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山科智能股票代码:300897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炳炯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岑腾云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季永聪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王雪洲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胡绍水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不变(本次权益变动由《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
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科智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以及杭州晟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捷投资”)、杭州晟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盈投资”)、李郁丰于2025年7月16日与湖北长江航天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航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将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27,619,091股股份转让给湖北长江航天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以及胡绍水与长江航天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自标的股份交割日起36个月内,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同意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份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召集权等全部非财产性权利放弃行使,亦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和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未完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以上事项,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科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持股计划及决策程序 ...... 10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6
附表一 ...... 19
第一节释义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 |
| 公司、上市公司、山科智能 | 指 |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9月27日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晟捷投资 | 指 | 杭州晟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晟盈投资 | 指 | 杭州晟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一致行动协议》 | 指 | 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以及胡绍水于2015年6月12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钱炳炯
姓名
| 姓名 | 钱炳炯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302221971********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2、岑腾云
| 姓名 | 岑腾云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302221969********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3、季永聪
| 姓名 | 季永聪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303291974********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4、王雪洲
| 姓名 | 王雪洲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301061972******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胡绍水
| 姓名 | 胡绍水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623291973********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主要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
| 任职人员姓名 | 任职单位名称 | 担任职务 |
| 钱炳炯 | 密码子(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 岑腾云 | 全心泉意(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 杭州广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
| 季永聪 | 杭州山海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泉州市水务水表检验有限公司 | 董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进一步稳固公司的经营决策,钱炳炯先生、岑腾云先生、季永聪先生、王雪洲先生以及胡绍水先生于2015年6月12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确认在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时一致行动,各方采取一致行动的具体方式包括:
1、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时,各方在行使提案权和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①如任一方拟就有关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其他各方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以各方名义共同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如果协议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事项行使提案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照钱炳炯的意见决定是否提交该议案;②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前须充分沟通协商,就各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或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钱炳炯代表各方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如果协议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议案行使何种表决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按照钱炳炯的意见对该等议案行使表决权,或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钱炳炯代表各方对该等议案行使表决权。
2、各方在行使公司的其他董事、股东权利时也应保持一致
3、《一致行动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核准并上市发行后60个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即《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已于2025年9月27日届满。
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各方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以及胡绍水于2025年9月27日向公司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通知函》,各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9月27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一致行动关系于2025年9月27日到期后终止。《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各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并继续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图
(四)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图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持股计划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以及胡绍水于2025年9月27日向公司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通知函》,各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9月27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一致行动关系已于2025年9月27日到期后终止。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以及晟捷投资、晟盈投资、李郁丰于2025年7月16日与长江航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将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27,619,091股股份转让给长江航天;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以及胡绍水与长江航天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自标的股份交割日起36个月内,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同意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份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召集权等全部非财产性权利放弃行使,亦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和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未完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外,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以及胡绍水于2025年9月27日向公司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通知函》,各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9月27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一致行动关系已于2025年9月27日到期后终止。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前,钱炳炯、季永聪、岑腾云、王雪洲、胡绍水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8.69%的股份并共同通过杭州晟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捷投资”)控制公司5.14%的股份、通过杭州晟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盈投资”)控制公司0.89%的股份,且5人均为公司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所占人数超过一半,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主体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扣除回购股份) |
| 1 | 钱炳炯 | 20,830,292 | 14.86% | 14.98% |
| 2 | 岑腾云 | 16,031,953 | 11.43% | 11.53% |
| 3 | 季永聪 | 13,526,936 | 9.65% | 9.73% |
| 4 | 王雪洲 | 12,132,186 | 8.65% | 8.72% |
| 5 | 晟捷投资 | 7,210,115 | 5.14% | 5.18% |
| 6 | 胡绍水 | 5,742,829 | 4.10% | 4.13% |
| 7 | 晟盈投资 | 1,244,081 | 0.89% | 0.89% |
| 合计 | 76,718,392 | 54.72% | 55.17% | |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下述已披露的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及表决权放弃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晟捷投资、晟盈投资、李郁丰于2025年7月16日与长江航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将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27,619,091股股份转让给长江航天;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以及胡绍水与长江航天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自标的股份交割日起36个月内,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同意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份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召集权等全部非财产性权利放弃行使,亦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和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未完成。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1、公司董事钱炳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季永聪、岑腾云、王雪洲、胡绍水在山科智能拥有权益情况、拥有权益的股份方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2025年9月27日,方式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关系已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解除。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实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
5、公司董事钱炳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季永聪、岑腾云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形(详见本报告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以及晟捷投资、晟盈投资、李郁丰于2025年7月16日与长江航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述转让方拟将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27,619,091股股份转让给长江航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和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未完成。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六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及表决权放弃事项外,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钱炳炯先生、岑腾云先生、季永聪先生、王雪洲先生以及胡绍水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3、钱炳炯先生、岑腾云先生、季永聪先生、王雪洲先生以及胡绍水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通知函》;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炳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岑腾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季永聪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王雪洲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胡绍水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炳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岑腾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季永聪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王雪洲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胡绍水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杭州 |
| 股票简称 | 山科智能 | 股票代码 | 30089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无一致行动人)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68,264,196持股比例:48.69%(未考虑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0;变动比例: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9月27日。方式: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不适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钱炳炯、岑腾云、季永聪、王雪洲、胡绍水、杭州晟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晟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李郁丰于2025年7月16日与湖北长江航天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述转让方拟将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27,619,091股股份转让给湖北长江航天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和5%以上股东签署 |
〈股份转让协议〉、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未完成。
| 〈股份转让协议〉、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未完成。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炳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岑腾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季永聪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王雪洲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胡绍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