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刚先生、朱大旗先生、于玉群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陈刚先生、朱大旗先生、于玉群先生的任职经历 以及提交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