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刚,1964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曾任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所长,北京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会计顾问,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新华网、舍得酒业、佳讯飞鸿、北京科锐、引力传媒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优而(海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及战略管理顾问。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现场参会 | 通讯参会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陈刚 | 8 | 5 | 3 | 8 | 0 | 0 | 4 |
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均投了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8次、股东会4次,会中能够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管理层沟通。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审计委员会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均出席并主持了会议。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事项,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积极沟通配合,指导审计部门开展各项相关工作;积极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报、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以及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尤其是对财务指标产生较大差异的动因分析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公司重大收购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相应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组织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均准时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选举于玉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3.报告期内,公司未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3月14日,本人就2024年度审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12月19日,就2025年度审计计划及重点关注内容进行沟通,同时还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多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包括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股东会及对公司平谷工厂和昌平研发中心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薪酬制度及实施,重点对公司的制度建设、规范运作、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审核了定期报告的财务和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对外投资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关注公司的相关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认真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2025年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在经营管理中能够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经营层严格贯彻和执行董事会决议,并按时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多次与中小股东交流,了解其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的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但重点审议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该事务所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并对该机构的执业风险做出了相应的判断。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并于2025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内,本人对修订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管理制度》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完成董事会换届。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并通过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本人认为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归属条件未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取消归属并作废
失效的激励对象合计为125名,合计作废失效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12.9674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准确、完整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以上为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202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积极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陈刚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