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翔丰华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玺 |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聪 |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次(含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根据翔丰华出具的2025年1-6月的财务报告,2025年1-6月,受宏观经济和下游新能源行业波动影响,翔丰华实现营业收入68,759.14万元,同比下降2.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4.59万元(未经审计),同比下降107.70%,需关注公司未来业绩变动情况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进行持续关注,并督促上市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于2025年下半年开展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2025年3月14日,公司误将自有资金1,000万元从一般户(79190078801800******)转入募集资金专户(422184868137),公司工作人员及时发现错误,将上述款项原路转回至一般户。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2025年3月14日,公司误将自有资金1,000万元从一般户(79190078801800******)转入募集资金专户(422184868137),公司工 | 公司已于当日将款项退回,相关人员已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
| 作人员及时发现错误,将上述款项原路转回至一般户。 | 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受宏观经济和下游新能源行业波动影响,翔丰华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 |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玺 周 聪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