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5-44债券代码:123225 债券简称:翔丰转债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09:15—2025年6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萧云路635弄11号A7栋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鹏伟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14,593,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733,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5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86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3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86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86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6%。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周鹏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137,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113%。
周鹏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赵东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137,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103%。
赵东辉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叶文国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137,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158%。
叶文国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吴芳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137,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157%。
吴芳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丁岚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137,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101%。
丁岚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陈秧秧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097,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6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598%。
陈秧秧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黄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097,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595%。
黄明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翟登云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4,097,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596%。
翟登云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7,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39%;反对1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7%;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057%;反对1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597%;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5%。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7,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39%;反对1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7%;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057%;反对1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597%;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5%。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7,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39%;反对1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7%;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057%;反对1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597%;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5%。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俊、戴余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