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_公司公告_爱克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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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克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的说明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硅 翔”、“标的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 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 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上市公司上市前专注于户外智能照明及云控系统领域,上市后于 2021 年启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以“资本+技术”深化产业布局,

通过外延并购和内部自研,搭建了覆盖“车身轻量化-电机核心部件电池安全系统-智能充电网络”的完整技术生态链,不断强化在新能 源电池及汽车配套领域的全产业链配套服务能力。

东莞硅翔聚焦于电芯信号采集与热管理两大核心领域,产品广泛 应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新能源整车、储能及数据中心、AI 智算中 心及互联网云服务商等领域,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市场空间广阔、发 展潜力较大。

上市公司与东莞硅翔同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本次交 易系上市公司继续加码新能源赛道、践行新能源产业战略的重要举措, 双方新能源领域的下游客户主要为新能源动力电池企业、整车厂及储 能客户,存在较强的客户及业务协同。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 一步强化第二增长曲线,完善新能源板块的业务链,增强在新能源电 池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全产业链配套服务能力。

此外,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 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 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单,也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淘汰类行业。

因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与上市公 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 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 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

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9.90 元/股,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因此,本次 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 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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