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9证券简称:爱克股份公告编号:2025-108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深圳市爱特五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风回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永创翔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及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针对金融机构授信事项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3,800万元、2亿元和2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的担保。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2025-020、2025-029、2025-03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以及《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无锡曙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分别为最高额人民币1,780万元以及1,525万元。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名称: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135890311K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机光电工业园鸿达路106号法定代表人:曹一枢注册资本:1,456.829万(元)成立日期:1980年04月15日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无锡曙光64.87%的股权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模具设计制造;冲压件加工;零件热处理、压铸件、焊接件、机械零配件的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信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曙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或受到惩戒的情况。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4,390.08 | 36,812.97 |
| 负债总额 | 30,294.25 | 31,305.95 |
| 净资产 | 4,095.82 | 5,507.02 |
| 项目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3,151.47 | 24,799.98 |
| 利润总额 | 114.80 | 1,787.77 |
| 净利润 | 188.64 | 1,658.64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1.债权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担保方: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被担保方: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5.担保金额:公司为无锡曙光提供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1,780万元以及本金所发生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包括但不限于逾期罚息、挤占挪用罚息、双倍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提存费、拍卖或变卖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6.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发生多笔债权的,保证期间按每笔债权分别计算,为自每笔债权对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由债务人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该主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公司为无锡曙光提供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1,525万元以及本金所发生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包括但不限于逾期罚息、挤占挪用罚息、双倍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提存费、拍卖或变卖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以及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
6.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发生多笔债权的,保证期间按每笔债权分别计算,为自每笔债权对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由债务人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该主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5,3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0.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