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_公司公告_爱克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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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克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3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的说明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东莞硅翔”、“标的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上市公司上市前专注于户外智能照明及云控系统领域,上市后于2021年启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以“资本+技术”深化产业布局,通过外延并购和内部自研,搭建了覆盖“车身轻量化-电机核心部件-

电池安全系统-智能充电网络”的完整技术生态链,不断强化在新能源电池及汽车配套领域的全产业链配套服务能力。东莞硅翔聚焦于电芯信号采集与热管理两大核心领域,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新能源整车、储能及数据中心等领域,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较大。上市公司与东莞硅翔同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继续加码新能源赛道、践行新能源产业战略的重要举措,双方新能源领域的下游客户主要为新能源动力电池企业、整车厂及储能客户,存在较强的客户及业务协同。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强化第二增长曲线,完善新能源板块的业务链,增强在新能源电池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全产业链配套服务能力。

此外,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单,也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行业。因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9.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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