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_公司公告_爱克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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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3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东莞硅翔”)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东莞硅翔控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已在《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除严若红、戴智特和东莞市汇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东莞汇好”)所持有的股权存在质押情形外,标的资产不存在转让受限的情形。严若红、戴智特和东莞汇好已就上述情形出具《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承诺及时完成本次交易有关的股权权属变更,并在股权交割前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更早时间解除相关质押,以便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综上

所述,本次交易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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