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_公司公告_龙利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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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5-020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楚华北路2199号,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龙平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69,931,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3,84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6,090,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2%。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7,497,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40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6,090,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2%。

(三)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1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95%;反对1,4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7,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613%;反对1,4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8.9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1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95%;反对1,4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7,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613%;反对1,4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1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95%;反对1,4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7,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613%;反对1,4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1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95%;反对1,4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7,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613%;反对1,4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09,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66%;反对1,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5,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347%;反对1,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09,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66%;反对1,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5,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347%;反对1,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68,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80%;反对1,4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0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4,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878%;反对1,4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98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威、俞紫伊

3.结论性意见: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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