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因前期向银行申请的5,000 万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拟继续向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泰州分行”)申请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其中公司为其担保3,400 万元,孙公司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州锐美”)为其担保1,6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公司已于2026 年3 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5,000 万元的授信,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江苏锐美3,4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孙公司广州锐美股东会决议,同意为江苏锐美1,6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 年11 月14 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 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5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202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365,452,952.02 341,375,202.25
净资产 122,785,291.40 117,548,302.69
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 134,297,883.50 169,633,644.64
营业利润 8,019,703.87 27,790,866.10
净利润 6,475,629.55 32,675,683.19
10、公司持有江苏锐美68%的股权,江苏锐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锐美 为江苏锐美全资子公司,江苏锐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江苏锐美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400 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问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 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合同#2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江苏锐美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600 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问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 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截至目前,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 需求,促进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
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江苏锐美为公司持股68%的控股子公司,公司 及孙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符合相关规定。且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在 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 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及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52,790.25 万元 (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