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7),员工持股平台余姚德创骏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创骏博”)持有公司股份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5%,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为
4.52%(根据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3,150,079股后的总股本199,248,754股为基数计算),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86%,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总股本比例为0.88%。
本次员工持股平台德创骏博减持计划系因部分员工自身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不通过持股平台德创骏博进行减持。
近日公司收到德创骏博出具的《余姚德创骏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
月
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已时间届满,且已按照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减持股份情况符合减持计划约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二)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 | 减持均价 | 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占剔除回购专户后的总股本比例 |
| 德创骏博 | 集中竞价 | 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11月4日 | 1,750,000 | 35.77元/股 | 0.86% | 0.88% |
公司特定股东余姚德创骏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三)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后的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后的总股本比例 | ||
| 德创骏博 | 合计持有股份 | 9,000,000 | 4.45% | 4.52% | 7,250,000 | 3.58% | 3.6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000,000 | 4.45% | 4.52% | 7,250,000 | 3.58% | 3.6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时间届满且已实施完成。
、股东德创骏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相关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本次减持均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平台德创骏博计划进行减持系因部分员工自身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不通过持股平台德创骏博进行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与持续
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德创骏博出具的《余姚德创骏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