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878证券简称:维康药业公告编号:
2025-040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在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洋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