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5证券简称:捷强装备公告编号:2025-040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38)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3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淇靖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6人,代表股份47,093,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067%。(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依据公司总股本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总数计算,下同)。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191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8,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635,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44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91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8,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191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8,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0%。其中现场出席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191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8,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0%。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022,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4%;反对62,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6,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090%;反对62,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05%;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5%。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023,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1%;反对5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7,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928%;反对5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09%;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3%。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01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9%;反对6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3,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449%;反对6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30%;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亦鸣律师、韩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