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章程》修订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第一百〇九条 修订前: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3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〇九条 修订后: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八条 修订前: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有紧急情事须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不受上述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第一百一十八条 修订后: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两日
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经理、董事会秘书。有紧急情事须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不受上述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一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5年6月)。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