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0证券简称:欧陆通公告编号:2025-063债券代码:123241债券简称:欧通转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大道175号南航明珠花园1栋19号欧陆通。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合球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28人,代表股份70,925,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5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62,103,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9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5人,代表股份8,821,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3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325人,代表股份8,821,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5人,代表股份8,821,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34%。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09,854,31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655,3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8,199,017股。)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919,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22%;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816,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0,115,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5%;反对807,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12,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231%;反对807,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1%;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140,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42%;反对779,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2%;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37,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98%;反对779,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69%;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0,142,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58%;反对778,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6%;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38,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23%;反对778,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44%;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142,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2%;反对778,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2%;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39,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57%;反对778,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142,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8958%;反对778,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6%;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38,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23%;反对778,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44%;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3.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142,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58%;反对778,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6%;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38,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23%;反对778,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44%;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3.0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917,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813,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2%;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3.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142,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2%;反对778,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2%;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39,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57%;反对778,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3.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142,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58%;反对778,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6%;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38,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23%;反对778,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44%;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程兴律师、廖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