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300866)_公司公告_安克创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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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安克创新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慧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健彬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拟2025年下半年开展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3次
项目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拟2025年下半年开展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不适用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不适用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诺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5、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不适用
6、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不适用
10、关于持续满足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5年6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更换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公告》。中金公司担任安克创新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签字保荐代表人为彭文婷女士和胡健彬先生。为不影响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中金公司决定委派彭文婷女士、胡健彬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2025年8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更换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彭文婷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不影响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中金公司决定委派郭慧先生接替彭文婷女士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3月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王丹、贾义真的监管函》(深证函[2025]181号),中金公司作为项目保荐人,因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投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和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不规范、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生产成本核算的规范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慧胡健彬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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