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并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情况
根据《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35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三、本次预留权益失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留权益失效,不会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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