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简称:卡倍亿 | 股票代码:300863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Ningbo KBE Electrical Technology Co.,Ltd.
(住所: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公告时间: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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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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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债项信用等级为A+。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3个月内出具,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7个月内。在发生可能影响公司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评级机构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
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股利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关于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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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间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新定的规划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具体分配方式
1、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正,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合并口径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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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发生以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以上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支出。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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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二)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2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2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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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59,143,7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9,571,883.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29,571,883股。2023年5月29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2)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24年5月10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88,880,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4,440,324.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5,552,259股。2024年6月6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3)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25年5月12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2024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951,14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54,400股后的133,796,7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40,139,02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3,518,696股
2025年5月22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2、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4,013.90 | 4,444.03 | 2,957.19 |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165.45 | 16,594.46 | 14,005.17 |
| 占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24.83% | 26.78% | 21.11% |
公司上市以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了分红,并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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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管理应对及盈利能力影响的风险公司通过销售定价、生产及原材料采购模式相配合的方式,实现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的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销售定价模式采用“铜价+加工费”的原则,生产模式主要为以销定产,并在取得客户订单时根据不同的定价模式,在销售定价基础的日期或期间对应锁定铜材的平均采购数量、价格,从而锁定已有订单的毛利润,以控制铜价对公司毛利润的影响。但是,铜价波动仍会直接影响公司产品价格、成本及毛利率水平,铜价上涨还将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从而加大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在铜价大幅上涨期间,如发生客户临时增加产品需求的情况,根据不同的销售定价模式,临时订单所采用的定价基础可能为前期较低水平的铜价,但公司为执行临时订单采购铜材的实际价格为当期较高水平的铜价,这种情况下临时订单会对公司的毛利润构成不利影响。
除对公司的盈利水平构成影响外,铜价波动也对公司的生产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公司在取得客户订单时需要对其未来需求进行准确的预测;二是公司需要持续开发市场,或扩大高毛利产品的销售规模。上述定价模式下,铜价大幅波动对公司毛利率水平的影响不可避免。若公司上述生产管理应对措施得力,公司可较好地控制铜价大幅上涨对毛利润水平的影响;但若公司上述应对措施不力,未能较为准确地预测客户需求或不能在较低价位及时购买铜材,又无法通过扩大销售规模以增加毛利润规模或提升更高毛利率水平产品的销售占比,则铜价大幅上涨仍将对公司盈利能力构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募投项目未来新增的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大幅增加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金额,建成后年均新增折旧摊销超过四千万元,占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1%,占2024年营业利润的比例超过20%。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以抵减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增加而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公司将面临短期内利润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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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及市场开拓相关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上海高速铜缆项目、墨西哥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生产基地项目、宁波汽车线缆改建项目,合计新增汽车线缆产能273.32万公里,占公司2024年汽车线缆总产能的比例超过20%。
其中,墨西哥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生产基地项目系本次新增产能最大的项目,占本次新增汽车线缆总产能的比例超过90%。墨西哥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生产基地项目新增产能主要面向北美市场,北美地区是全球第二大汽车市场。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投入并完成了墨西哥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目前已经取得了部分客户的产品和工厂认证,并取得了产品定点合同。但如果未来北美地区客户开发进度不及预期,无法顺利取得当地主要客户的订单,将影响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上海高速铜缆项目、墨西哥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生产基地项目的高速铜缆产线将生产高速铜缆线材,是公司基于现有业务在高性能计算数据互联应用领域的拓展。高速铜缆主要应用于数据中心、云计算、5G通信、人工智能(AI)等领域。截至目前,公司自主研发的高速铜缆线材产品已交予下游头部企业进行产品验证,但如果验证进度缓慢或公司无法顺利取得相关客户订单,将影响本次募投项目新增高速铜缆线材产能的消化。
宁波汽车线缆改建项目主要新增数据线缆产能。随着我国智联汽车的快速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数据线缆收入较快速增长,但收入水平整体较小。如果公司未来数据线缆产品的客户开发不利,不能保持持续快速的增长,将影响新增产能的消化。
如果上述产品的认证或客户开发不及预期,下游主要客户的技术路线或市场优势发生不利变化,都将影响公司新增产能消化,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构成不利影响,进而导致项目无法达到预计效益的风险。
(四)募投项目新建工厂、新增产品未来不能及时取得或无法取得认证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新建墨西哥生产基地的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线材厂区与产线、新建国内高速铜缆线材产线、重建宁波生产基地部分厂房并新增汽车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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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产线,项目建成后将生产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线材两类产品。
在汽车线缆产品方面,整车厂会对产品及生产产品的工厂进行认证,通过认证后的供应商才能被纳入整车厂商的供应链体系,进而向整车厂商相关的一级供应商线束厂商供货。目前,公司已取得主流整车厂商的产品认证,且本次募投墨西哥项目计划生产的产品与国内相同,因此新建的墨西哥汽车线缆厂区只需通过审核流程更短的、针对工厂的异地认证即可具备供货资格,但相关认证仍需要一定的周期。在高速铜缆线材方面,产品需通过下游客户测试认证及供应商资质审核后才能取得销售订单,相关认证及资质审核也需要一定的周期。
因此,如本次募投相关产品及工厂不能及时通过或无法取得相关认证/审核,将影响相关产品的供货资格,继而影响新增产能消化并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构成不利影响。
除上述风险外,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
五、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计划
2025年6月26日,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针对认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划作出承诺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
新协实业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届时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的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
2、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距本公司最近一次减持公司股票之日在6个月以内的,则本公司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4、若本公司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自本公司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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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新协实业外,公司无其他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非独立董事林光耀、林光成、徐晓巧、王凤,公司监事冯美芳、刘珊珊、陈翔翔,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林强、秦慈承诺如下:
“1、届时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的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
2、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距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最近一次减持公司股票之日在6个月以内的,则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4、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自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可转债。”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何文丽、刘桂华、郑月圆承诺:
“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计划或安排,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
1-1-11
目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2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三、股利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 2
四、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 7
五、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计划 ...... 9
目录 ...... 11
第一节 释义 ...... 15
一、普通术语 ...... 15
二、专业术语 ......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 20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20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21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34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的关系 ...... 36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7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37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46
三、其他风险 ...... 47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1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 51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权益投资情况 ...... 51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60
1-1-12
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 65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 71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82
七、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 109
八、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21
九、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 126
十、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生产资质情况 ...... 135
十一、特许经营权 ...... 137
十二、发行人上市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37
十三、境外经营情况 ...... 138
十四、股利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 142
十五、偿债能力指标及资信评级情况 ...... 146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51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 151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151
三、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动情况 ...... 156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 ...... 157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160
六、财务状况分析 ...... 165
七、盈利状况分析 ...... 197
八、现金流量分析 ...... 222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 225
十、技术创新分析 ...... 226
十一、担保、诉讼、行政处罚、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230
十二、对本次发行的影响 ...... 230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233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 ...... 233
二、报告期内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 235
1-1-13三、同业竞争 ...... 236
四、关联方与关联交易情况 ...... 237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42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4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 24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 25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255
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 273六、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 276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77
一、最近五年募集资金情况 ...... 277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278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 284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286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87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8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28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89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 290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 291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92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93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294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 295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97
第十一节 附件 ...... 298
附件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 ...... 298
附件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 299
附件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 301
附件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专利 ...... 304
1-1-14附件五: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 307
附件六: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域名 ...... 308
附件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境内资质 ...... 309
附件八: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境外资质 ...... 312
1-1-15
第一节 释义
一、普通术语
除特别说明,在本募集说明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卡倍亿 | 指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可转债 | 指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 本次可转债 | 指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 新协实业 | 指 | 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新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新协电气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
| 成都卡倍亿 | 指 | 成都卡倍亿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系卡倍亿的全资子公司 |
| 本溪卡倍亿 | 指 | 本溪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系卡倍亿的全资子公司 |
| 上海卡倍亿 | 指 | 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卡倍亿的全资子公司 |
| 卡倍亿铜线 | 指 | 宁波卡倍亿铜线有限公司(原名:宁波纽硕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系卡倍亿的全资子公司 |
| 香港卡倍亿 | 指 | 卡倍亿电气(香港)有限公司(外文名:NBKBE Electrical(HongKong)Co.,Limited),系卡倍亿的全资子公司 |
| 惠州卡倍亿 | 指 | 惠州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系卡倍亿的全资子公司 |
| 成都新硕 | 指 | 成都新硕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卡倍亿新材料的全资子公司 |
| 卡倍亿新材料 | 指 | 宁波卡倍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新硕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新硕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系卡倍亿铜线的全资子公司 |
| 湖北卡倍亿 | 指 | 湖北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系卡倍亿的全资子公司 |
| 香港卡倍亿实业 | 指 | 香港卡倍亿实业有限公司(外文名:HONG KONG KBY INDUSTRIAL COMPANY LIMITED),系卡倍亿的全资子公司 |
| 香港卡倍亿贸易 | 指 | 香港卡倍亿贸易有限公司(外文名:HONG KONG KBY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系香港卡倍亿实业的全资子公司 |
| 美国卡倍亿电气 | 指 | 美国卡倍亿电气有限公司(外文名:KBY Electrical Limited),系香港卡倍亿实业的全资子公司 |
| 墨西哥卡倍亿电气 | 指 | 墨西哥卡倍亿电气有限公司(外文名:KBY Electrical S. de R.L. de C.V.),系香港卡倍亿实业的控股子公司,卡倍亿的全资子公司 |
| 墨西哥卡倍亿工业 | 指 | 墨西哥卡倍亿工业有限公司(外文名:KBY Industrial S. de R.L. de C.V.),系香港卡倍亿实业的控股子公司,卡倍亿的全资子公司 |
| 宁波卡倍亿智联 | 指 | 宁波卡倍亿智联线缆科技有限公司,系卡倍亿的全资子公司 |
| 上海卡倍亿智联 | 指 | 上海卡倍亿智联线缆科技有限公司,系卡倍亿的全资子公司 |
| 日本卡倍亿电气 | 指 | 卡倍亿电气(日本)有限公司(外文名:NKBE JAPAN株式会社),系香港卡倍亿实业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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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虎新协 | 指 | 宁波瑞虎新协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关联方 |
| 协虎实业 | 指 | 宁波协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
| 特充新能源 | 指 | 特充(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
| 链车信息 | 指 | 链车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
| 上海纽硕 | 指 | 纽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
| 武汉纽硕 | 指 | 纽硕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
| 互联乐驾 | 指 | 成都互联乐驾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于2024年12月注销 |
| 林隆模具 | 指 | 上海林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
| 大博机电 | 指 | 南京大博机电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
| 安波福 | 指 | 安波福有限公司(Aptiv PLC),原名德尔福汽车公司(Delphi Automotive PLC) |
| 德科斯米尔 | 指 | 德科斯米尔集团(Draxlmaier Group) |
| 矢崎 | 指 | 矢崎总业株式会社(YAZAKI Corporation) |
| 李尔 | 指 | 李尔公司(Lear Corporation,NYSE:LEA) |
| 科世科 | 指 | 科世科汽车部件(平湖)有限公司 |
| 莱尼 | 指 | 德国莱尼集团(LEONI AG) |
| 古河 | 指 | 古河电气工业(Furukawa Electric) |
| 住电 | 指 | 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Sumitomo Electric Industries, Ltd.) |
| 安费诺 | 指 | 安费诺集团(Amphenol Corporation) |
| 泰科 | 指 | 泰科电子(TE Connectivity,NYSE:TEL) |
| 海阳三贤 | 指 | 海阳市三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金亭 | 指 | 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 |
| 均胜电子 | 指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0699.SH) |
| 沪光股份 | 指 |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605333.SH) |
| 大众 | 指 | 大众汽车集团(Volkswagen AG) |
| 宝马 | 指 | 宝马汽车集团(BMW AG) |
| 奔驰 | 指 | 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Mercedes-Benz Group AG) |
| 丰田 | 指 | 丰田汽车株式会社 |
| 本田 | 指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 日产 | 指 | 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 |
| 通用 | 指 | 通用汽车公司(General Motors Corporation,GM) |
| 福特 | 指 | 福特汽车公司(Ford Motor Company) |
| 斯特兰蒂斯 | 指 | 斯特兰蒂斯集团(Stellantis,于2021年由PSA集团(标致雪铁龙集团)和FCA集团(菲亚特克莱斯勒集团)以50:50股比合并组成的一家新的全球性汽车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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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豹路虎 | 指 | 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JAGUAR LANDROVER HOLDINGS LIMITED) |
| 比亚迪 | 指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002594.SZ) |
| 吉利 | 指 |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00175.HK) |
| 奇瑞 | 指 |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上汽集团 | 指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04.SH) |
| 广汽集团 | 指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238.SH) |
| 东风集团 | 指 |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特斯拉 | 指 | 特斯拉公司(Tesla Inc.) |
| 小鹏 | 指 | 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NYSE:XPEV) |
| 小米 | 指 | 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股东会、股东大会 | 指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本次发行 | 指 |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
|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 指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发改委、发展改革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 | 指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资信评级机构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
| 计息年度 | 指 | 可转债发行日起每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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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股、转换 | 指 | 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相应的债权按约定的价格和程序转换为本公司股权的过程;在该过程中,代表相应债权的可转债被注销,同时本公司向该持有人发行代表相应股权的普通股 |
| 转股期 | 指 | 持有人可以将本次可转债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的起始日至结束日期间 |
| 转股价格 | 指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时,持有人需支付的每股价格 |
| 赎回 | 指 | 发行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
| 回售 | 指 | 可转债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有的可转债卖给发行人 |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
二、专业术语
| 汽车线缆 | 指 | 汽车专用的传输电磁能、实现信息传递或电磁能转换的线材产品 |
| 普通线缆 | 指 | 传统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均大量使用的线缆,主要为各式低压线缆 |
| 新能源线缆 | 指 | 新能源汽车专用线缆,主要为应用于“三电系统”的汽车线缆,以高压线缆为主 |
| 数据线缆 | 指 | 专用于传输电子数据信息的汽车线缆 |
| 高速铜缆 | 指 | 是一种用于短距离高速数据传输的铜基线缆,通常应用于数据中心、高性能计算(HPC)、网络设备互联(如交换机、服务器)等场景。其核心特点是利用铜导体的电信号传输能力,通过优化线材设计、屏蔽技术和信号处理协议,支持高带宽、低延迟的数据传输 |
| 三电系统 | 指 | 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即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组成部分 |
| 汽车整车厂商、整车制造商、整车厂商、主机厂 | 指 | 汽车整车制造企业 |
| IATF 16949 | 指 | 国际汽车工作组(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Task Force, IATF)对汽车产业供应商所制定的特定质量系统要求 |
| ISO 14001 | 指 | 一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属于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
|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道路车辆技术委员会 | 指 | 在ISO中的代码为“TC22”,主要负责在1968年维也纳公约中所规定的道路车辆(包括挂车、摩托车、机动车、汽车列车、铰接车辆)及其装备的兼容性、互换性、安全性以及术语和性能评价试验规程(包括仪器的特性)的标准化工作。ISO/TC22下设11个分技术委员会。 |
| 乘用车 | 指 |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的汽车,9座以下,包括基本型乘用车(轿车)、多用途车(MPV)、运动型多用途车(SUV)、专用乘用车和交叉型乘用车 |
| 一级供应商 | 指 | 直接与汽车制造商合作,供应关键组件的供应商。除供应总成及模块外,一级供应商还参与汽车制造商的研发和设计,是整车制造过程中参与度最高的供应商 |
| 二级供应商 | 指 | 主要服务于一级供应商,专注于生产特定领域的专业部件供应商。这些供应商大都生产专业性较强的总成系统及模块拆分零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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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二级供应商以下还有三级供应商,其服务于二级供应商,主要提供基础原材料或低端零件 | ||
| VDA 6.3 | 指 | 德国汽车工业联合会(VDA)制定的以ISO 9001为基础的附加汽车行业特殊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审核标准 |
| PPAP | 指 | 生产件批准程序(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规定包括生产件和散装材料在内的生产件批准的一般要求,其目的是确定供应商是否已正确理解顾客工程设计记录和规范的所有要求,以及其生产过程中是否具有潜在能力,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按规定的生产节拍满足顾客要求的产品 |
| 导体 | 指 | 汽车线缆中具有传导电磁能等特定功能的部件 |
| 拉丝 | 指 |
在外力作用下使金属强行通过模具,金属横截面积被压缩,并获得所要求的横截面积形状和尺寸的生产工艺
| 交联 | 指 | 使线型或支链型高分子链间以共价键连接成网状或体形高分子结构的过程 |
| 辐照 | 指 | 电子辐照工艺,采用高能电子束流轰击高分子链使之交联的生产工艺 |
| PVC | 指 | 聚氯乙烯树脂,一种高分子材料 |
| XLPE | 指 | 交联聚乙烯 |
| XLPO | 指 | 交联聚烯烃 |
| TPE | 指 | 热塑性弹性体 |
| PP | 指 | 聚丙烯,一种高分子材料 |
| 现货升水 | 指 | 现货价格高于期货价格的部分 |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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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本概览仅对募集说明书全文作概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Ningbo KBE Electrical Technology Co.,Ltd. |
| 法定代表人 | 林光耀 |
| 股本总额 | 134,951,140股(注) |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4年3月5日 |
|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 2016年6月20日 |
| 股票简称 | 卡倍亿 |
| 股票代码 | 300863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注册地址 |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 |
| 办公地址 |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 |
| 邮政编码 | 315611 |
| 联系电话 | 0574-65106655 |
| 联系传真 | 0574-65192666 |
| 互联网网址 | www.nbkbe.com |
| 电子邮箱 | stock@nbkbe.com |
注:如无特殊说明,公司股本总额为截至报告期末的股本总额,下同。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得益于汽车新能源化、智能网联化程度不断提升,汽车单车线缆需求量及价值逐渐增加。最近三年,全球汽车市场发展良好,全球汽车销量增长15%。全球范围内,我国是第一大汽车市场,最近三年汽车销量增长17%,持续快速发展;北美地区是第二大汽车市场,最近三年汽车销量增长17%,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我国及北美地区汽车终端需求带动两地汽车线缆市场规模继续扩张,汽车线缆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为抓住市场机遇、加快公司发展步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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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用于上海高速铜缆项目(以下简称“上海铜缆项目”)、墨西哥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墨西哥基地项目”)、宁波汽车线缆改建项目(以下简称“宁波基地项目”)三个生产建设型项目,以优化公司产品及产能结构、提升产品利润水平,增强公司技术装备实力、提升公司生产智能化程度、扩大业务规模,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更好地回报股东。
本次发行3个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背景和目的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内容。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核准注册情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可转债发行尚须经过深交所审核,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三)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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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八)担保事项
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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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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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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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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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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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七)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发行方式,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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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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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4)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5)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6)拟修订本规则;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10)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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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
| 1 | 上海高速铜缆项目 | 12,308.84 | 12,000.00 |
| 2 | 墨西哥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生产基地项目 | 47,245.46 | 31,000.00 |
| 3 | 宁波汽车线缆改建项目 | 17,318.90 | 17,000.00 |
| 合计 | 76,873.20 | 60,000.00 |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上述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为维护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公司聘请民生证券作为本期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公司与民生证券就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事项签署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可转债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民生证券担任本期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同意《受托管理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经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更换受托管理人时,亦视同可转债持有人自愿接受继任者作为本期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其他具体事项详见《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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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违约责任
1、以下事件构成公司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期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公司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公司履行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保荐机构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公司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在本协议或本期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发生其他对本期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五个交易日内告知全体可转债持有人;
(2)在知晓公司发生第1条第(1)项规定的未偿还本期可转债到期本息的,保荐机构应当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决议规定的方式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情形下,保荐机构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可转债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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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知晓公司发生第1条的情形之一的(第1条第(1)项除外),并预计公司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公司追加担保,并可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3、加速清偿及措施
(1)如果发生协议第1条下的任一违约事件且该等违约事件一直持续30个连续交易日仍未得到纠正,可转债持有人可按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有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期可转债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2)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公司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保荐机构可根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有关取消加速清偿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①保荐机构收到公司或公司安排的第三方提供的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所有到期应付未付的本期可转债利息和/或本金、公司根据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费用,以及保荐机构根据本协议有权收取的费用和补偿等;或
②协议第1条所述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可转债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豁免;或
③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3)本条项下可转债持有人会议作出的有关加速清偿、取消或豁免等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可转债持有人(或可转债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4、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保荐机构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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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双方同意,若因公司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承诺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可转债发行、上市交易的申请文件或募集说明书以及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披露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因公司违反与本协议或与本期可转债发行、上市交易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定或上市规则,从而导致保荐机构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遭受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保荐机构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公司应对保荐机构或其他受补偿方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偿付保荐机构或其他受补偿方就本赔偿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以使保荐机构或其他受补偿方免受损害,但因保荐机构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重大过失而导致的损失、责任和费用,公司无需承担。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二十三)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十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承销期:待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确定。
(二十五)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用等。承销费将根据承销协议中相关条款及发行情况最终确定,信息披露、路演推介宣传费、专项审核及验资费等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增减。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 |
| 律师费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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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金额(万元) |
| 会计师费用 | 【】 |
| 资信评级费用 | 【】 |
| 发行手续费用 | 【】 |
|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用 | 【】 |
(二十六)发行期主要日程与停复牌示意性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示意性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 交易日 | 发行安排 | 停复牌安排 |
| T-2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 T-1 | 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 T |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配售日、网下网上申购日 | 正常交易 |
| T+1 |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 正常交易 |
| T+2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缴款日 | 正常交易 |
| T+3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正常交易 |
| T+4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正常交易 |
注: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十七)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林光耀 |
| 法定代表人: | 林光耀 |
| 住所: |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 |
| 联系电话: | 0574-65106655 |
| 联系传真: | 0574-65192666 |
| 董事会秘书: | 秦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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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顾伟 |
| 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
| 联系电话: | 021-80508866 |
| 联系传真: | 021-80508899 |
| 保荐代表人: | 金仁宝、肖兵 |
| 项目协办人: | 杨钰 |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王立宇、程雨、刘子淳、陆文嘉、徐菲繁 |
(三)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沈国权 |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
| 联系电话: | 0571-89838088 |
| 联系传真: | 0571-89838099 |
| 经办律师: | 劳正中、杨妍婧、金晶 |
(四)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杨志国 |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
| 联系电话: | 021-23280000 |
| 联系传真: | 021-63392558 |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孙峰、张俊慧 |
(五)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朱荣恩 |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层 |
| 联系电话: | 021-63501349、63500711 |
| 联系传真: | 021-63500872 |
| 经办评级人员: | 金未文、林巧云 |
(六)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 户名: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账号: | 03003460974 |
| 大额支付系统号: | 325100058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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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
| 联系电话: | 0755-88668888 |
| 联系传真: | 0755-82083667 |
(八)股票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
| 联系电话: | 0755-21899999 |
| 联系传真: | 0755-21899000 |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的关系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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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它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以下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管理应对及盈利能力影响的风险
公司通过销售定价、生产及原材料采购模式相配合的方式,实现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的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销售定价模式采用“铜价+加工费”的原则,生产模式主要为以销定产,并在取得客户订单时根据不同的定价模式,在销售定价基础的日期或期间对应锁定铜材的平均采购数量、价格,从而锁定已有订单的毛利润,以控制铜价对公司毛利润的影响。但是,铜价波动仍会直接影响公司产品价格、成本及毛利率水平,铜价上涨还将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从而加大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
另一方面,在铜价大幅上涨期间,如发生客户临时增加产品需求的情况,根据不同的销售定价模式,临时订单所采用的定价基础可能为前期较低水平的铜价,但公司为执行临时订单采购铜材的实际价格为当期较高水平的铜价,这种情况下临时订单会对公司的毛利润构成不利影响。
除对公司的盈利水平构成影响外,铜价波动也对公司的生产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公司在取得客户订单时需要对其未来需求进行准确的预测;二是公司需要持续开发市场,或扩大高毛利产品的销售规模。上述定价模式下,铜价大幅波动对公司毛利率水平的影响不可避免。若公司上述生产管理应对措施得力,公司可较好地控制铜价大幅上涨对毛利润水平的影响;但若公司上述应对措施不力,未能较为准确地预测客户需求或不能在较低价位及时购买铜材,又无法通过扩大销售规模以增加毛利润规模或提升更高毛利率水平产品的销售占比,则铜价大幅上涨仍将对公司盈利能力构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60%,分别为66.45%、64.41%、62.29%和60.33%,对前十大客户销售金额占产品销售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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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比例在80%左右,公司客户较为集中。公司客户多为知名汽车线束企业。公司要进入汽车线束厂商供应链体系,首先要获得汽车整车厂商对线缆产品的资质认证,这需要经过严格而长期的质量审核过程。汽车线束企业采购汽车线缆时,需在通过汽车整车厂商认证的线缆企业中选择供应商。因此,汽车线束企业对线缆企业的选择具有稳定、长期的特点。但是,汽车线束行业呈较集中的竞争格局,2020年全球汽车线束市场占有率前五名合计占有81.7%的市场份额,2022年至2023年全球汽车线束市场占有率前五名约60%-70%,汽车线束行业市场集中度虽有所下降,但仍呈现较高的集中竞争格局。一方面,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及下游市场较集中的竞争格局,导致公司对客户的议价能力较低;另一方面,若公司主要客户流失,且无法开发足够的新增客户予以补充,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三)产品技术创新风险
伴随汽车智能化、电动化、轻量化的发展趋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正被广泛应用于汽车制造领域。汽车线缆是重要的汽车零部件之一,是汽车电气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业变化趋势下,下游客户、整车厂对汽车线缆的耐热、耐高压、耐油以及抗干扰等性能指标要求不断提升,对产品工艺、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优化生产工艺,以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对于汽车线缆制造商而言,从开始供应商资质认证到实现批量供货,通常会有较长的间隔周期。如果公司未来无法对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作出及时反应,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变化,未实现相应的线缆研发或持续取得认证,公司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地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原材料采购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平均占比超过70%,公司原材料采购较为集中。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供应充足,且不存在主要原材料采购来源受限的情况。因此,公司向比较固定的供应商进行规模采购有助于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稳定。但如果公司主要供应商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给公司的原材料供应乃至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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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营与财务风险
1、经营活动现金流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99.68万元、5,120.68万元、-8,532.04万元和16,105.3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汽车线缆产品销售,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及职工薪酬支付。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的差额分别为-15,804.85万元、-11,473.78万元、-24,697.49万元和10,792.59万元。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的差异较大,主要由于:(1)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相关货款尚在信用期内形成的应收债权增加;
(2)在手订单较多,公司为应对销售增长增加了原材料采购,同时加大了生产力度,各期存货余额增加;3、公司上游主要为大型铜材供应商,公司采购的铜材主要为铜杆及铜丝,按照行业管理,通常采用现款现货或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而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汽车线束企业,通常需要给予一定的信用期,因公司与客户、公司与供应商间的结算期间存在差异,导致了现金流收支的暂时性错配。
若未来公司遇到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及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远低于预期或者其他融资渠道收紧受限,公司或将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2、应收账款比重较高导致的坏账损失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8,259.24万元、102,369.31万元、132,326.10万元及110,612.5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31%、
54.04%、51.61%和46.81%,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
虽然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汽车线束企业,整体坏账风险较小,但是由于近年来汽车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部分车企销售持续承压,公司亦存在部分客户受终端整车厂商回款缓慢的影响而延长对公司付款周期的情形,对公司及时收回货款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下游客户经营不善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发生坏账的情况,将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资金使用效率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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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货余额较大导致的存货管理及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5,762.05万元、34,432.38万元、46,404.15万元及44,762.4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4.99%、12.23%、
12.38%及12.47%。
虽然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但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存货余额将相应增加。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对存货的良好管理,可能导致存货大规模增加从而影响公司资金周转率和利用率。若产品价格因市场竞争等原因降低,可能导致公司存货出现跌价损失风险。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卡倍亿新材料均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单体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此外,公司及卡倍亿新材料还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未来,若公司及卡倍亿新材料不能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或者未来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出现不可预测的不利变化,公司将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将遭受不利影响。
5、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外销收入金额分别为31,627.09万元、30,800.12万元、32,168.56万元及9,555.00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13%、
9.32%、9.18%和11.35%。
公司的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人民币相较于美元的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其一,人民币升值短期内可能给公司造成汇兑损失,并降低公司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其二,人民币贬值将给公司带来汇兑收益,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954.69万元、-208.52万元、-236.61万元及34.87万元。未来如果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增大,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人民币出现大幅升值,公司不能采用有效手段规避汇率变化风险,则可能会给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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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公司已于2024年3月19日设立墨西哥卡倍亿工业,开展在墨西哥生产并面向北美地区销售汽车线缆的境外业务。本次募投项目中墨西哥基地项目将继续扩大在墨西哥的汽车线缆产能,并新增高速铜缆线材产能。根据公司的业务规划,美国卡倍亿电气为公司在北美地区的销售业务主体,墨西哥卡倍亿工业为公司在北美地区的生产业务主体。美国卡倍亿电气与北美地区客户签订销售协议,并与墨西哥卡倍亿工业签订代工协议。根据销售协议条款要求,墨西哥卡倍亿工业直接向北美地区客户在墨西哥的工厂交付,美国卡倍亿电气取得对北美地区客户销售收入,并与墨西哥卡倍亿工业就代加工服务进行内部结算,均以美元计价。因此,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会对公司北美地区业务及墨西哥基地项目效益构成影响。
总体而言,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提升,将对墨西哥基地项目以人民币计算的效益金额构成正面影响,反之将对以人民币计算的效益金额构成负面影响。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幅度越大,对以人民币计算的效益影响就越大。但若未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且公司未对汇率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将对公司北美地区业务及墨西哥基地项目的效益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6、新能源线缆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线缆毛利率分别为20.81%、19.64%、16.76%和12.83%,呈现下降趋势。公司新能源线缆毛利率波动主要受产品价格、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等多重因素影响。若出现公司产品价格下降过快、产品结构发生不利变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情形,则公司将面临新能源线缆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1、募投项目新建工厂、新增产品未来不能及时取得或无法取得认证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新建墨西哥生产基地的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线材厂区与产线、新建国内高速铜缆线材产线、重建宁波生产基地部分厂房并新增汽车线缆产线,项目建成后将生产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线材两类产品。
在汽车线缆产品方面,整车厂会对产品及生产产品的工厂进行认证,通过认证后的供应商才能被纳入整车厂商的供应链体系,进而向整车厂商相关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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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供应商线束厂商供货。目前,公司已取得主流整车厂商的产品认证,且本次募投墨西哥项目计划生产的产品与国内相同,因此新建的墨西哥汽车线缆厂区只需通过审核流程更短的、针对工厂的异地认证即可具备供货资格,但相关认证仍需要一定的周期。在高速铜缆线材方面,产品需通过下游客户测试认证及供应商资质审核后才能取得销售订单,相关认证及资质审核也需要一定的周期。
因此,如本次募投相关产品及工厂不能及时通过或无法取得相关认证/审核,将影响相关产品的供货资格,继而影响新增产能消化并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构成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及市场开拓相关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上海高速铜缆项目、墨西哥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生产基地项目、宁波汽车线缆改建项目,合计新增汽车线缆产能273.32万公里,占公司2024年汽车线缆总产能的比例超过20%。
其中,墨西哥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生产基地项目系本次新增产能最大的项目,占本次新增汽车线缆总产能的比例超过90%。墨西哥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生产基地项目新增产能主要面向北美市场,北美地区是全球第二大汽车市场。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投入并完成了墨西哥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目前已经取得了部分客户的产品和工厂认证,并取得了产品定点合同。但如果未来北美地区客户开发进度不及预期,无法顺利取得当地主要客户的订单,将影响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上海高速铜缆项目、墨西哥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生产基地项目的高速铜缆产线将生产高速铜缆线材,是公司基于现有业务在高性能计算数据互联应用领域的拓展。高速铜缆主要应用于数据中心、云计算、5G通信、人工智能(AI)等领域。截至目前,公司自主研发的高速铜缆线材产品已交予下游头部企业进行产品验证,但如果验证进度缓慢或公司无法顺利取得相关客户订单,将影响本次募投项目新增高速铜缆线材产能的消化。
宁波汽车线缆改建项目主要新增数据线缆产能。随着我国智联汽车的快速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数据线缆收入较快速增长,但收入水平整体较小。如果公司未来数据线缆产品的客户开发不利,不能保持持续快速的增长,将影响新增产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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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
如果上述产品的认证或客户开发不及预期,下游主要客户的技术路线或市场优势发生不利变化,都将影响公司新增产能消化,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构成不利影响,进而导致项目无法达到预计效益的风险。
3、募投项目未来新增的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大幅增加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金额,建成后年均新增折旧摊销超过四千万元,占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1%,占2024年营业利润的比例超过20%。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以抵减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增加而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公司将面临短期内利润下滑的风险。
4、募投项目达产后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最近三年,我国汽车市场持续保持增长,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持快速发展;北美汽车市场总体保持增长,墨西哥汽车市场保持快速增长。公司基于国内及北美汽车行业未来保持稳定增长,数字经济领域投资持续增长,公司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等前提,规划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拟新增的产能规模。但若宏观经济不景气、相关行业发展无法满足市场及消费者的需要,导致汽车行业、数据中心、云计算等领域发展不如预期,无法较好消化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将导致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5、募集资金不能全额募足或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投资总金额76,873.2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若发行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公司业绩、公司股价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未全额募足或发行失败的风险,进而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6、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债完成后及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对于每股收益的摊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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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将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进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的潜在摊薄作用。
7、募投项目相关批复不能顺利取得的风险
(1)境内募投项目相关批复不能顺利取得的风险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募投上海铜缆项目、宁波基地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环评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预计环评批复的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但是,若公司不能按计划及时取得环评批复,仍将对境内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产生不利影响。
(2)境外募投项目相关批复不能顺利取得的风险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本次募投境外项目即墨西哥基地项目所需资金,计划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公司向实施主体墨西哥卡倍亿工业增资的形式投入,故需先后履行发改委备案、商务局备案及外汇登记三项审批程序。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墨西哥基地项目所需的发改委备案文件、商务局备案文件、外汇管理局《业务登记凭证》,已履行完毕所需全部境内审批程序。
除上述境内审批外,墨西哥基地项目因实施地点位于墨西哥,根据当地法规需于开工建设前取得《建设许可证》及编制完成《预防性环境影响报告》并提交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墨西哥基地项目涉及二期、三期两部分工程建设,各工程在开工建设前均需独立取得《建设许可证》及编制上述报告。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墨西哥卡倍亿工业已取得了二期工程所需的《建设许可证》,提交了二期工程建设所需环境保护相关文件,尚待审批;已取得了三期工程所需的《临时建设许可证》,正在办理《预防性环境影响报告》及正式《建设许可证》审批手续。
公司预计墨西哥基地项目二期通过环境保护相关审批、三期取得《建设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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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及通过环境保护相关审批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但是,若公司不能按计划及时取得环评批复,仍将对境外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产生不利影响。
8、前次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化项目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2021年可转债项目的募投项目,因人员增加造成管理成本上升、股权激励影响、产品毛利率不及预期等原因,造成了该项目虽然收入达到考核指标,但净利润未达考核指标的情形;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线建设项目系公司2021年可转债的募投项目,因新能源线缆产品销售偏低,造成了该项目虽然收入达到考核指标,但净利润未达考核指标的情形。未来,如公司不能增加该等项目产品销售或产品毛利率不能有效改善,未来该等项目的效益实现仍将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湖北卡倍亿生产基地项目系公司2023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因该项目于2024年3月投产尚处于产能爬坡等原因造成了收入及净利润均未达考核指标的情形;如该项目客户开发进展缓慢或产品销售不及预期,未来该项目的效益实现将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宁海汽车线缆扩建项目于2025年开始试生产,预计于2025年底前进入考核期;新能源汽车线缆绝缘材料改扩建项目已完工目前尚在设备调试过程中,预计于2025年底前进入考核期,该等项目如客户销售不及预期,未来该等项目的效益实现将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9、贸易政策及关税变动导致募投项目效益水平下降的风险
墨西哥生产基地的产品将主要用于出口美国市场(包括以汽车线束形式等零部件形式或整车形式)。2022年至今,美国与墨西哥间的双边进口关税的征收主要依据双方进口产品关税政策及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达成的三方贸易协定——《美墨加三国协议》(The 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USMCA)(以下简称“美墨加协定”)。在美墨加协定框架下,墨西哥生产基地的产品、下游客户的产品及终端整车厂的产品对美出口可享受零关税优惠。2025年2月起至今,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多项行政命令调整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其核心是对美国进口产品加征关税,加征对象包括墨西哥、加拿大,加征产品类目涉及美墨加协定下的核心产品。截至目前,从政策生效时间上看,2025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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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今仅有不到1星期的时间出现美国对墨西哥生产的汽车及零部件加征关税的情况;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公司北美地区客户未有反馈被加征关税。目前,美墨加协定仍是北美地区主要的贸易政策。但是,若美国对外加征关税政策措施继续调整,且加征关税政策导致美墨加协定零关税优惠措施失效,公司、下游客户及终端整车厂相关产品出口至美国市场会被征收进口关税或额外加征关税,将对公司下游或终端客户的出口贸易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北美地区客户可能要求公司适度降价以转嫁成本,因产业链传导对公司墨西哥基地项目效益的实现造成间接不利影响,本次募投墨西哥项目存在因贸易政策及关税变动导致效益水平下降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产品为汽车关键零部件,其生产和销售受汽车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汽车行业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高,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宏观经济上行时,汽车行业发展迅速,汽车消费活跃;宏观经济下行时,汽车行业发展及消费通常会放缓。尽管公司的客户主要为知名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有着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较大的经营规模,但如果其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将可能造成本公司的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款收回困难等状况,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生产的高速铜缆线材主要应用于数据中心、云计算等领域,属于数字经济范畴。数字经济是全球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是我国重点发展的领域,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推动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但如果宏观经济下行,会造成消费和投资的减少,会对行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继而对公司高速铜缆线材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未来,若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汽车行业波动及下游集中度变化导致的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是汽车供应链中的二级供应商,公司产品销量受下游汽车线束厂商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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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的整车厂汽车销售情况的直接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与整车制造业、汽车线束制造业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最近三年我国汽车产、销量持续保持增长,但2018-2020年我国存在汽车产、销量连续下滑的情况。未来,若宏观经济下行或国家环保政策趋严导致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汽车线束行业保持了较高的行业集中度,矢崎、住电、安波福、莱尼、李尔等外资汽车线束厂商仍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但近年来我国汽车线束行业集中度发生了一定变化,内资汽车线束厂商如沪光股份、上海金亭、柳州双飞、海阳三贤等市场占有率总体在不断提升,未来可能还会涌现新的线束厂商。未来,如公司已经建立业务关系的外资、内资线束厂商供应的整车厂或车型产销量情况不理想,或线束厂商自身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不能与未来行业内新进线束厂商建立业务关系,都将导致公司业绩波动,并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我国汽车整车厂销量及市场占有率在发生变化。整体而言,我国自主品牌汽车销量占比逐年提升,而外资(含合资)品牌销量占比则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同时,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制造领域还出现了较多的造车新势力品牌。公司产品已进入国内主要的外资(含合资)和自主品牌整车厂的供应链体系,而国内整车市场格局在发生一定的变化,如公司不能对上述变化及时做出反应,不能把握自主品牌汽车市场占有率上升的机遇,未能及时取得相关资格认证并获得更多的订单,或不能顺利进入造车新势力品牌的供应链体系,都会对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水平及未来业绩增长构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关于可转债产品的风险
1、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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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或者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股价仍持续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导致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2、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负担和生产经营压力。
3、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相关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置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4、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为19.37%、14.83%、12.59%及3.28%。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若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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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因附有转股选择权,多数情况下其发行利率比类似期限、类似评级的可比公司债券利率更低。此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会受到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随着市场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出现转股价格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情形,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降低。因此,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市交易及转股过程中,其交易价格均可能出现异常波动或价值背离,甚至低于面值的情况,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产品特性,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投资决策。
6、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
报告期各期,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162.71万元、15,778.67万元、15,767.30万元和4,894.70万元,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99.68万元、5,120.68万元、-8,532.04万元和16,105.36万元。考虑到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期限及利率情况,公司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但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未带来预期回报,导致公司无法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7、利率风险
本次可转债采用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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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可转债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未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需进行担保,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9、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因可转债附有转股权,其票面利率通常低于可比公司债券利率。同时,可转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受到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不随公司股价的波动而波动。因此,在公司可转债存续期内,如果公司股价出现不利波动,可能导致公司股价低于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由于可转债本身的利率较低,公司可转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随公司股价的波动而出现波动,甚至存在低于面值的风险。
(二)评级风险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债项信用等级为A+。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3个月内出具,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7个月内。在发生可能影响公司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评级机构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如果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公司自身等因素致使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将会导致公司的信用等级发生不利变化,增加投资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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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429,287 | 4.02% |
| 高管锁定股 | 5,219,287 | 3.87%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210,000 | 0.16% |
| 首发前限售股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9,521,853 | 95.98% |
| 总股本 | 134,951,140 | 100.00% |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股数(股) |
| 1 | 新协实业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0,560,000 | 52.29% | - |
| 2 | 林光耀 | 境内自然人 | 4,468,800 | 3.31% | 3,351,600 |
| 3 | 黄海秋 | 境内自然人 | 1,970,481 | 1.46% | - |
| 4 | 陈赞 | 境内自然人 | 1,021,520 | 0.76% | - |
| 5 | 陈霜 | 境内自然人 | 999,930 | 0.74% | - |
| 6 | 林光成 | 境内自然人 | 928,200 | 0.69% | 696,150 |
| 7 | 林强 | 境内自然人 | 924,000 | 0.68% | 693,000 |
| 8 | 王斌斌 | 境内自然人 | 893,168 | 0.66% | - |
| 9 | 余雪翠 | 境内自然人 | 797,509 | 0.59% | - |
| 10 | 张德新 | 境内自然人 | 779,002 | 0.58% | - |
| 合计 | 83,342,610 | 61.76% | 4,740,750 | ||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权益投资情况
(一)组织结构图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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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卡倍亿拥有卡倍亿铜线、卡倍亿新材料、成都卡倍亿、成都新硕、本溪卡倍亿、上海卡倍亿、惠州卡倍亿、湖北卡倍亿、香港卡倍亿、香港卡倍亿实业、香港卡倍亿贸易、美国卡倍亿电气、墨西哥卡倍亿工业、墨西哥卡倍亿电气、宁波卡倍亿智联、上海卡倍亿智联和日本卡倍亿电气等17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且全部为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卡倍亿无其他控股、参股公司。
1、重要子公司
(1)宁波卡倍亿铜线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宁波卡倍亿铜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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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2008年11月3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400万元/400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林光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26681066119B | |
| 住所 |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 | |||
| 经营范围 | 铜线及其他金属导线研发、制造;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卡倍亿 | 400.00 | 100.00% |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
| 总资产 | 50,405.00 | |||
| 净资产 | 0.81 | |||
| 营业收入 | 72,579.36 | |||
| 净利润 | -786.28 | |||
注: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宁波卡倍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宁波卡倍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09年2月16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1,000万元/1,000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林光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2668426521XF |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储岩5号(自主申报) | |||
| 经营范围 | 高性能结构材料、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材料、金属材料、汽车专用线缆材料、汽车电线电缆研发、制造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卡倍亿铜线 | 1,000.00 | 100.00% |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
| 总资产 | 15,633.52 | |||
| 净资产 | 9,676.69 | |||
| 营业收入 | 19,750.54 | |||
| 净利润 | 37,741.90 | |||
注: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成都卡倍亿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成都卡倍亿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10年11月11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3,500万元/3,5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林光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12562022981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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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四路299号 | ||
| 经营范围 | 从事汽车电子控制系统、汽车车载电子、汽车电子传感器、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汽车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卡倍亿 | 3,500.00 | 100.00% |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
| 总资产 | 19,875.11 | ||
| 净资产 | 7,266.13 | ||
| 营业收入 | 37,653.60 | ||
| 净利润 | 716.67 | ||
注: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本溪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本溪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13年12月10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20,000万元/20,000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林光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521085303990M | |
| 住所 |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工业园区C区德科斯米尔路2号 | |||
| 经营范围 | 汽车电子技术、汽车电子装置、汽车零部件、传感器、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开发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卡倍亿 | 20,000.00 | 100.00% |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
| 总资产 | 87,051.31 | |||
| 净资产 | 43,769.67 | |||
| 营业收入 | 147,865.76 | |||
| 净利润 | 2,860.93 | |||
注: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17年12月8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20,000万元/2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林光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2MA1GBTN25F |
| 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1726号 | ||
1-1-55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卡倍亿 | 20,000.00 | 100.00% |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
| 总资产 | 51,380.19 | ||
| 净资产 | 39,025.49 | ||
| 营业收入 | 73,345.52 | ||
| 净利润 | 2,846.87 | ||
注: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卡倍亿电气(香港)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NBKBE Electrical(HongKong)Co.,Limited 卡倍亿电气(香港)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20年3月3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50万美元/50万美元 |
| 董事 | 林光耀 | 商业登记号码 | 71646926 |
| 住所 | FLAT/RM A,9/F SILVERCORP INTERNATIONAL TOWER,707-713 NATHAN ROAD,MONGKOK,KOWLOON,HONG KONG | ||
| 主要业务 | 贸易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股本(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 卡倍亿 | 50.00 | 100.00% |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
| 总资产 | 10,791.45 | ||
| 净资产 | 3,392.54 | ||
| 营业收入 | 12,961.53 | ||
| 净利润 | 829.83 | ||
注: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惠州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惠州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21年3月1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2,000万元/2,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林光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4MA560P296K |
1-1-56
| 住所 | 惠州大亚湾龙盛2路1号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卡倍亿 | 2,000.00 | 100.00% |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
| 总资产 | 10,761.43 | ||
| 净资产 | 888.64 | ||
| 营业收入 | 12,846.73 | ||
| 净利润 | -167.57 | ||
注: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湖北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湖北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22年8月15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14,000万元/14,000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林光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181MABX9H8DXR | |
| 住所 | 湖北省麻城经济开发区金通大道188号(自主申报)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卡倍亿 | 14,000.00 | 100.00% |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
| 总资产 | 33,937.89 | |||
| 净资产 | 13,670.41 | |||
| 营业收入 | 26,278.53 | |||
| 净利润 | -51.10 | |||
注: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美国卡倍亿电气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美国卡倍亿电气有限公司 KBY Electrical Limited | ||
| 成立时间 | 2024年2月16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5万美元/5万美元 |
1-1-57
| 独任董事 | 徐晓巧 | 税号 | 99-1428145 |
| 住所 | 17800 CASTLETON ST STE 665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 ||
| 经营范围 | 贸易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 香港卡倍亿实业 | 5.00 | 100.00% |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
| 总资产 | 1,028.10 | ||
| 净资产 | 143.65 | ||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0.12 | ||
注: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0)墨西哥卡倍亿工业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墨西哥卡倍亿工业有限公司 KBY INDUSTRIAL, S. DE R.L. DE C.V. | ||
| 成立时间 | 2024年3月19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5万比索/5万比索 |
| 独任经理 | 徐晓巧 | 税号 | KIN240319EL0 |
| 住所 | San Luis Potosi, S.L.P., Mexico | ||
| 经营范围 | 汽车电气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采购和销售;研发、生产、购买和销售各类传感器、电子部件、汽车部件、电线、电缆、原材料、零部件、机械设备等产品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比索) | 出资比例 |
| 香港卡倍亿实业 | 4.95 | 99.00% | |
| 美国卡倍亿电气 | 0.05 | 1.00% |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
| 总资产 | 7,643.33 | ||
| 净资产 | 7,486.08 | ||
| 营业收入 | 0.00349 | ||
| 净利润 | -343.48 | ||
注: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上海卡倍亿智联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上海卡倍亿智联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25年1月17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5,000万元/211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林光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2MAE9QGB73T |
1-1-58
| 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1726号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卡倍亿 | 5,000.00 | 100% |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
| 总资产 | 不适用 | ||
| 净资产 | 不适用 | ||
| 营业收入 | 不适用 | ||
| 净利润 | 不适用 | ||
2、其他子公司
除公司重要子公司以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其他子公司如下所示:
(1)成都新硕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成都新硕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11年10月26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250万元/250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林光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12584961074D | |
| 住所 |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四路299号 | |||
| 经营范围 | 塑料及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其他合成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涉及许可的按许可内容及时效经营,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卡倍亿新材料 | 250.00 | 100.00% | ||
(2)香港卡倍亿实业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香港卡倍亿实业有限公司 Hong Kong KBY Industrial Company Limited | ||
| 成立时间 | 2024年1月26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10万美元/10万美元 |
| 董事 | 徐晓巧 | 商业登记号码 | 76166367 |
| 住所 | Room 707, Fortress Tower, 250 King’s Road, North Point, Hong Kong | ||
| 经营范围 | 进出口贸易 | ||
1-1-59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 卡倍亿 | 10.00 | 100.00% |
(3)香港卡倍亿贸易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香港卡倍億貿易有限公司 Hong Kong KBY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 |||
| 成立时间 | 2024年2月16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5万美元/5万美元 | |
| 董事 | 徐晓巧 | 商业登记号码 | 76218691 | |
| 住所 | Room 707, Fortress Tower, 250 King’s Road, North Point, Hong Kong | |||
| 经营范围 | 进出口贸易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
| 香港卡倍亿实业 | 5.00 | 100% | ||
(4)墨西哥卡倍亿电气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墨西哥卡倍亿电气有限公司 KBY Electrical S. de R.L. de C.V. | ||
| 成立时间 | 2024年3月19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5万比索/5万比索 |
| 独任经理 | 徐晓巧 | 税号 | KEL240319UA2 |
| 住所 | San Luis Potosi, S.L.P., Mexico | ||
| 经营范围 | 汽车电气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采购和销售;研发、生产、购买和销售各类传感器、电子部件、汽车部件、电线、电缆等产品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比索) | 出资比例 |
| 香港卡倍亿实业 | 4.95 | 99.00% | |
| 美国卡倍亿电气 | 0.05 | 1.00% | |
(5)宁波卡倍亿智联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宁波卡倍亿智联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24年8月14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5,000万元/3,920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林光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26MADWCM910Q |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631号4号车间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经营;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卡倍亿 | 5,000.00 | 100% | ||
1-1-60
(6)卡倍亿电气(日本)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卡倍亿电气(日本)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25年5月14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500万日元/500万日元 | |
| 董事 | 林强 | 法人编号 | 030001166577 | |
| 住所 | 日本埼玉县川口市並木2丁目18番5-405号 | |||
| 经营范围 | 汽车用电气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传感器、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部件、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气部件及电子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各类商品、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以及相关咨询与代理服务;基于互联网的商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宣传、市场调查及相关代理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香港卡倍亿实业 | 500.00 | 100% | ||
| 营业收入 | 不适用 | |||
| 净利润 | 不适用 | |||
3、参股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参股公司。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新协实业持有公司98,78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50%,为公司控股股东。
新协实业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03年11月18日 | 注册资本 | 19,8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林光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267562571484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桥井中路150号(自主申报)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1-1-61
| 主要业务 | 铜材贸易、股权投资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出资比例(%) |
| 林光耀 | 自然人股东 | 61.00 | |
| 林光成 | 自然人股东 | 12.50 | |
| 林强 | 自然人股东 | 12.50 | |
| 徐晓巧 | 自然人股东 | 9.00 | |
| 林春仙 | 自然人股东 | 5.00 | |
| 合计 | 100.00 | ||
|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 项目 | 2024.12.31/2024年度 | |
| 总资产 | 46,392.18 | ||
| 净资产 | 11,015.00 | ||
| 营业收入 | 112,731.59 | ||
| 净利润 | 2,565.81 | ||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林光耀直接持有公司3.29%的股份,林光成直接持有公司0.69%的股份,林强直接持有公司0.66%的股份;林光耀与林光成系兄弟关系,林光成与林强系父子关系。林光耀、林光成、林强于2019年11月7日签署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共同控制协议》、于2025年5月8日签署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共同控制协议之补充协议》。前述三人通过新协实业合计持有公司44.94%的股份,共计控制公司57.14%的股份。林光耀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林光成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简历详见本节“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林强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1-1-62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质押及冻结情形
1、股份质押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
2、股份冻结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冻结情形。
(四)最近三年公司上控股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新协实业一直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权未发生变动。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
1、控股股东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及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新协实业直接及间接投资了3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宁波瑞虎新协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名称 | 宁波瑞虎新协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成立时间 | 2022年5月7日 | 出资额 | 200,00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新协实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26MABM6E3E1P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桥井中路150号(自主申报)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新协实业投资情况 | 新协实业直接持股比例为75% | ||
(2)宁波协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宁波协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22年5月18日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林光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26MABN5RHP1T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桥头胡街道中新南街68号(自主申报) | ||
1-1-63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新协实业投资情况 | 新协实业直接持股比例为0.001%,通过瑞虎新协持股比例为99.999% |
(3)特充(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特充(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23年2月10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林怀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2MAC92PJ74H |
| 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幢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新协实业投资情况 | 新协实业直接持股比例为100% | ||
2、实际控制人投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新协实业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投资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林光耀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
①链车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链车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15年12月18日 | 注册资本 | 62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梅祥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MA1J130K3P |
| 住所 | 上海市松江区陈春路215号6幢5层A区 | ||
| 经营范围 | 从事信息科技、电子、电气、计算机硬件、软件及互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电气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林光耀投资情况 | 林光耀直接持股比例为75% | ||
②纽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纽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09年3月9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梅祥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2685504729G |
| 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幢 | ||
1-1-64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林光耀投资情况 | 林光耀直接持股比例为100% |
③纽硕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纽硕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15年8月20日 | 注册资本 | 352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梅祥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6347247854X |
| 住所 | 武昌区中南路14号世纪广场B座20层A号 | ||
| 经营范围 | 从事电子、电气、计算机软硬件及互联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相关产品批零兼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 ||
| 林光耀投资情况 | 通过上海纽硕间接持股比例为99% | ||
(2)林光成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
①上海林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上海林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02年11月27日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林光成 | 注册号 | 3101152009476 |
| 住所 | 浦东新区张江镇孙东路200号 | ||
| 经营范围 | 模具、五金件、文具用品的加工、制造(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经营) | ||
| 林光成投资情况 | 直接持股比例为50% | ||
| 经营情况及主要产品 | 上海林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因为未按时进行年检登记,于2010年7月27日被工商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
②南京大博机电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南京大博机电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1999年10月29日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魏斐燕 | 注册号 | 3201002008653 |
| 住所 | 白下区中山东路402号新时代大厦1712室 | ||
| 经营范围 | |||
电线电缆销售、加工、设计及技术服务;机电产品、建材、电子产品、日用百货、汽车配件、医疗器械销售
| 林光成投资情况 | 直接持股比例为50% |
| 经营情况及主要 | 南京大博机电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因为未按时进行 |
1-1-65
| 产品 | 年检登记,于2003年2月11日被工商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已注销企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已注销企业为成都互联乐驾科技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成都互联乐驾科技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15年4月3日 | 注册资本 | 1,6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梅祥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332026872Q |
| 住所 |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3层320号 | ||
| 经营范围 | 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云平台服务;云软件服务;物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林光耀投资情况 | 直接持股比例为0.80%,通过上海纽硕间接持股比例为99.20% | ||
| 经营情况 | 已于2024年12月注销营业执照。 | ||
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相关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所作的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主要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在作为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卡倍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本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卡倍亿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客观、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其直接或间接从事了对卡倍亿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本企业)将无条件将相关商业机会让与给卡倍亿,并将尽快将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与卡倍亿的生产经营造成同业竞争的企业出售给第三方或注入到卡倍亿。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充分赔偿由此给卡倍亿造成的所有损失。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公司控股股 | 避免资金占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1-1-66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主要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用的承诺 | /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占用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本人/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亦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占用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承诺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将严格遵守公司《公司章程》等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如违反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公司控股股东 | 股份减持 承诺 |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自2023年8月24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12个月至2024年8月24日。在上述锁定期内,上述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亦不会要求卡倍亿回购上述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进行锁定。 | 2020年8月24年-2024年8月24日 | 履行完毕 |
| 公司实际 控制人 | 股份减持 承诺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4、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 2020年8月24年-2024年8月24日 |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减持承诺已履行完毕,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承诺仍在正常履行中 |
1-1-67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主要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5、实际控制人林光耀自2023年8月24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12个月至2024年8月24日。在上述锁定期内,上述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亦不会要求卡倍亿回购上述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进行锁定。 |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股份减持 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4、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稳定股价 承诺 |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1、公司/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公司将立即停止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如有)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如有)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控股股东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企业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3、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 | 承诺期限自2020年8月24日起至之2023年8月23日。 | 履行完毕 |
1-1-68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主要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欺诈发行和股份回购的承诺 | (1)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全部新股。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办法,不侵占公司利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约束职务消费行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 首发上市的三年 | 履行完毕 |
| 公司 |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及《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承诺上市后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草案)》及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 承诺期限自2020年8月24日起至之2023年8月23日。 | 履行完毕 |
|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其他承诺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1-1-69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主要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作日内,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若本人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则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2、前次可转债的主要承诺(包含2021年及2023年两次可转债)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主要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职务消费行为;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7)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侵占公司利益。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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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职务消费行为;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7)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侵占公司利益。
1-1-71
3、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认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划作出承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认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划所作出的承诺详见以上“五、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计划”。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1、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所有董事均由公司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本届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任职 | 年龄 | 任期期间 |
| 1 | 林光耀 | 董事长 | 60岁 | 2025年5月12日至2028年5月12日 |
| 2 | 林光成 | 董事 | 70岁 | 2025年5月12日至2028年5月12日 |
| 3 | 徐晓巧 | 董事 | 55岁 | 2025年5月12日至2028年5月12日 |
| 4 | 王凤 | 董事 | 43岁 | 2025年5月12日至2028年5月12日 |
| 5 | 何文丽 | 独立董事 | 55岁 | 2025年5月12日至2028年5月12日 |
| 6 | 刘桂华 | 独立董事 | 61岁 | 2025年5月12日至2028年5月12日 |
| 7 | 郑月圆 | 独立董事 | 43岁 | 2025年5月12日至2028年5月12日 |
公司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林光耀先生 董事长
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卡倍亿铜线执行董事、经理,成都卡倍亿执行董事、总经理,本溪卡倍亿执行董事、经理,湖北卡倍亿执行董事、经理,卡倍亿新材料执行董事、经理,上海卡倍亿执行董事,惠州卡倍亿执行董事、经理,成都新硕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香港卡倍亿电气董事,宁波卡倍亿智联董事、经理,上海卡倍亿智联董事,墨西哥卡倍亿工业法定审计师,墨西哥卡倍亿电气法定审计师,兼任新协集团执行董事、武汉纽硕监事、协虎实业执行董事。
林光成先生 董事
1-1-72
195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股份公司董事,兼任宁波市宁海县双林村党支部书记。
徐晓巧先生 董事
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卡倍亿铜线监事,本溪卡倍亿监事,成都新硕监事,成都卡倍亿监事,卡倍亿新材料监事,湖北卡倍亿监事,惠州卡倍亿监事,香港卡倍亿实业董事,香港卡倍亿贸易董事,墨西哥卡倍亿工业独任经理,墨西哥卡倍亿电气独任经理,美国卡倍亿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独任董事,公司秘书。
王凤女士 董事
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上海诺雅克电气有限公司,负责会计核算和预算分析工作,曾任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燊星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股份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湖北卡倍亿财务负责人,上海卡倍亿财务负责人,上海卡倍亿智联财务负责人。
何文丽女士 独立董事
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职业经理人,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宁波贝磁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刘桂华先生 独立董事
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宁波金海晨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郑月圆女士 独立董事
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本科学历。历任浙江正导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正导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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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届监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任职 | 年龄 | 本期任职期间 |
| 1 | 冯美芳 | 监事会主席 | 42岁 | 2025年5月12日至2028年5月12日 |
| 2 | 刘珊珊 | 监事 | 37岁 | 2025年5月12日至2028年5月12日 |
| 3 | 陈翔翔 | 职工代表监事 | 38岁 | 2025年5月12日至2028年5月12日 |
公司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冯美芳女士 监事会主席
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最近五年曾任股份公司监事,现任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价格经理。
刘珊珊女士 监事
198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订单主管。
陈翔翔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
198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最近五年历任股份公司巡检员、进料检验员,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检验主管。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5名,设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其中1名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职责,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任职 | 年龄 | 本期任职期间 |
| 1 | 林光耀 | 总经理 | 60岁 | 2025年5月19日至2028年5月12日 |
| 2 | 徐晓巧 | 副总经理 | 55岁 | 2025年5月19日至2028年5月12日 |
| 3 | 林强 | 副总经理 | 47岁 | 2025年5月19日至2028年5月12日 |
| 4 | 秦慈 | 副总经理 | 50岁 | 2025年5月19日至2028年5月12日 |
| 董事会秘书 | 2025年5月19日至2028年5月12日 | |||
| 5 | 王凤 | 财务总监 | 43岁 | 2025年5月19日至2028年5月12日 |
1-1-74
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林光耀先生 总经理详见本节“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徐晓巧先生 副总经理详见本节“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林强先生 副总经理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日本卡倍亿电气董事。
秦慈先生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最近五年历任长城国瑞证券上海投行部董事总经理,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邁富時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卡倍亿监事。
王凤女士 财务总监详见本节“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4、其他核心人员
石晓锋先生 智联事业部副总裁兼上海工厂运营总监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到2010年曾在乐庭电线工业任职技术主管,负责产品研发工作。2010年到2015年在泰科电子任生产部经理,负责高速线,苹果数据线,医疗险等线缆的生产管理工作。2015年到2018年,任江西博硕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8年到2023年1月,任惠州市德泓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负责运营管理工作。2024年初至2025年2月在惠州市泓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法人和总经理职务。2025年2月至今任上海卡倍亿智联事业部副总裁兼上海工厂运营总监。
1-1-75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光耀与公司董事林光成系兄弟关系,公司董事林光成与公司副总经理林强系父子关系,除上述亲属关系外,公司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配偶关系或三代以内亲属关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下:
| 本公司 职务 | 姓名 | 主要任职的其他单位名称 | 任职职务 | 任职单位与 公司关系 |
| 董事长、总经理 | 林光耀 | 新协实业 | 执行董事 | 公司股东 |
| 卡倍亿铜线 | 执行董事、经理 | 子公司 | ||
| 成都卡倍亿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子公司 | ||
| 本溪卡倍亿 | 执行董事、经理 | 子公司 | ||
| 卡倍亿新材料 | 执行董事、经理 | 子公司 | ||
| 武汉纽硕 | 监事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 协虎实业 | 执行董事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
| 上海卡倍亿 | 执行董事 | 子公司 | ||
| 成都新硕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子公司 | ||
| 香港卡倍亿 | 董事 | 子公司 | ||
| 惠州卡倍亿 | 执行董事、经理 | 子公司 | ||
| 湖北卡倍亿 | 执行董事、经理 | 子公司 | ||
| 宁波卡倍亿智联 | 董事、经理 | 子公司 | ||
| 上海卡倍亿智联 | 董事 | 子公司 | ||
| 墨西哥卡倍亿工业 | 法定审计师 | 子公司 | ||
| 墨西哥卡倍亿电气 | 法定审计师 | 子公司 | ||
| 董事 | 林光成 | 宁波市宁海县双林村 | 党支部书记 | 无 |
| 林隆模具(已吊销) | 执行董事 | 对外投资的企业 | ||
| 大博机电(已吊销) | 监事 | 对外投资的企业 | ||
| 副总经理 | 林强 | 日本卡倍亿电气 | 董事 | 子公司 |
| 董事、副总经理 | 徐晓巧 | 卡倍亿铜线 | 监事 | 子公司 |
| 本溪卡倍亿 | 监事 | 子公司 |
1-1-76
| 本公司 职务 | 姓名 | 主要任职的其他单位名称 | 任职职务 | 任职单位与 公司关系 |
| 成都新硕 | 监事 | 子公司 | ||
| 成都卡倍亿 | 监事 | 子公司 | ||
| 卡倍亿新材料 | 监事 | 子公司 | ||
| 惠州卡倍亿 | 监事 | 子公司 | ||
| 湖北卡倍亿 | 监事 | 子公司 | ||
| 墨西哥卡倍亿工业 | 独任经理 | 子公司 | ||
| 墨西哥卡倍亿电气 | 独任经理 | 子公司 | ||
| 香港卡倍亿实业 | 董事 | 子公司 | ||
| 香港卡倍亿贸易 | 董事 | 子公司 | ||
| 美国卡倍亿电气 | 独任董事、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 | 子公司 | ||
| 独立董事 | 郑月圆 | 浙江正导律师事务所 | 副主任律师 | 无 |
| 独立董事 | 何文丽 | 宁波贝磁材料有限公司 | 高级顾问 | 无 |
| 独立董事 | 刘桂华 | 宁波金海晨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副总经理 | 无 |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秦慈 | 上海卡倍亿 | 监事 | 子公司 |
| 邁富時管理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 董事、财务总监 | 王凤 | 湖北卡倍亿 | 财务负责人 | 子公司 |
| 上海卡倍亿 | 财务负责人 | 子公司 | ||
| 上海卡倍亿智联 | 财务负责人 | 子公司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有在其他单位任职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备注 |
| 林光耀 | 董事长、总经理 | 446.88 | 3.31% | 直接持股 |
| 4,304.16 | 31.90% | 通过新协实业间接持股 | ||
| 林光成 | 董事 | 92.82 | 0.69% | 直接持股 |
| 882.00 | 6.54% | 通过新协实业间接持股 | ||
| 徐晓巧 | 董事、副总经理 | 66.47 | 0.49% | 直接持股 |
| 635.04 | 4.71% | 通过新协实业间接持股 |
1-1-77
| 股东名称 |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备注 |
| 林强 | 副总经理 | 92.40 | 0.68% | 直接持股 |
| 882.00 | 6.54% | 通过新协实业间接持股 | ||
| 王凤 | 董事、财务总监 | 12.60 | 0.09% | 直接持股 |
| 秦慈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2.74 | 0.09% | 直接持股 |
| 石晓锋 | 智联事业部副总裁、上海工厂运营总监 | 0.15 | 0.0008% | 直接持股 |
| 合计 | 7,427.26 | 55.04% | ||
注1:上表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情况。注2:林光耀、林光成、林强、徐晓巧通过新协实业间接持有公司的比例=前述四人对新协实业的持股比例×新协实业对卡倍亿的持股比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 姓名 | 对外投资企业 | 持股比例 | 对外投资企业与公司关系 |
| 林光耀 | 新协实业 | 61.00% | 公司控股股东 |
| 链车信息 | 75.00%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 上海纽硕 | 100.00%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 武汉纽硕 | 99.00%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 互联乐驾(注销) | 100.00%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 林光成 | 新协实业 | 12.50% | 公司控股股东 |
| 林隆模具(吊销) | 50.00%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 大博机电(吊销) | 50.00%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 徐晓巧 | 新协实业 | 9.00% | 公司控股股东 |
| 林强 | 新协实业 | 12.50% | 公司控股股东 |
| 宁波三麓潭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0.75% | 实际控制人参与投资的其他企业 | |
| 刘桂华 | 宁波广盛投资有限公司 | 7.47% | 无 |
注1:林光耀通过上海纽硕间接持股武汉纽硕。林光耀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林光耀对上海纽硕的持股比例×上海纽硕对武汉纽硕的持股比例。注2:林光耀、林光成、林强、徐晓巧通过新协实业对外投资情况详见本节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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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2024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姓名 |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 任职状态 | 2024年度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薪酬 |
| 林光耀 | 董事长、总经理 | 现任 | 120.95 | 否 |
| 林光成 | 董事 | 现任 | 15.58 | 否 |
| 徐晓巧 | 董事、副总经理 | 现任 | 83.92 | 否 |
| 王凤 | 董事、财务总监 | 现任 | 43.62 | 否 |
| 郑月圆 | 独立董事 | 现任 | 5.00 | 否 |
| 刘桂华 | 独立董事 | 现任 | - | 否 |
| 何文丽 | 独立董事 | 现任 | 1.51 | 否 |
| 冯美芳 | 监事会主席 | 现任 | 28.75 | 否 |
| 刘珊珊 | 监事 | 现任 | 17.94 | 否 |
| 陈翔翔 | 职工代表监事 | 现任 | 13.44 | 否 |
| 林强 | 副总经理 | 现任 | 103.06 | 否 |
| 秦慈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现任 | 59.87 | 否 |
| 赵平 | 独立董事 | 已离任 | 3.49 | 否 |
| 郑日春 | 独立董事 | 已离任 | 5.00 | 否 |
| 合计 | 502.13 | |||
注1:2024年9月,公司原独立董事赵平因任期届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何文丽为新任独立董事。注2:2025年5月,公司原独立董事郑日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刘桂华为新任独立董事,刘桂华2024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1-1-79
除上述薪酬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其他特殊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3年变动情况
1、董事变动情况
| 期间 | 决策程序 | 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
| 2022.01.01-2022.05.18 | 股东大会选举 | 林光耀、林光成、徐晓巧、蒋振华、鲍益丰、赵平、刘霞玲 |
| 2022.05.18-2024.09.12 | 股东大会选举 | 林光耀、林光成、徐晓巧、王凤、赵平、郑日春、郑月圆 |
| 2024.09.12-2025.05.12 | 股东会选举 | 林光耀、林光成、徐晓巧、王凤、何文丽、郑日春、郑月圆 |
| 2025.05.12至今 | 股东会选举 | 林光耀、林光成、徐晓巧、王凤、何文丽、刘桂华、郑月圆 |
2022年1月1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为林光耀、林光成、徐晓巧、蒋振华,其中林光耀为董事长。独立董事为鲍益丰、赵平、刘霞玲。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林光耀、林光成、徐晓巧、王凤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赵平、郑日春、郑月圆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因独立董事赵平任期届满离任,公司选举何文丽为第三届董事会新的独立董事。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林光耀、林光成、徐晓巧、王凤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何文丽、刘桂华、郑月圆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的上述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未造成不利影响。
2、监事变动情况
| 期间 | 决策程序 | 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
| 2022.01.01-2022.05.18 | 股东大会选举 | 安伟展、戴武生、冯美芳 |
| 2022.05.18至今 | 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 冯美芳、刘珊珊、陈翔翔 |
2022年1月1日,公司的监事为安伟展、戴武生、冯美芳。
1-1-80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冯美芳、刘珊珊、陈翔翔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其中冯美芳为监事会主席,陈翔翔为职工代表监事。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公司监事的上述变动履行了相应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期间 | 决策程序 | 选举/变更后高级管理人员成员组成情况 |
| 2022.01.01-2022.05.18 | 董事会聘任 | 林光耀、徐晓巧、蒋振华、林强、秦慈 |
| 2022.05.18-至今 | 董事会聘任 | 林光耀、徐晓巧、林强、秦慈、王凤 |
2022年1月1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林光耀、副总经理徐晓巧、副总经理蒋振华、副总经理林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秦慈。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选举了林光耀为公司总经理,徐晓巧为公司副总经理,林强为公司副总经理,秦慈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凤为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 变动时间 | 变动原因 | 变动后其他核心人员 |
| 2023年5月 | 聘请工程技术中心总监 | 蒋振华、张军坤 |
| 2024年2月 | 张军坤离职,蒋振华退居二线 | - |
| 2025年2月 | 聘请智联事业部副总裁兼上海工厂运营总监 | 石晓锋 |
报告期内,自2022年起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为蒋振华一人;至2023年5月,公司聘任张军坤为工程技术总监,根据其工作职责认定其为其他核心人员,由此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变为蒋振华、张军坤两人;至2024年2月,张军坤因个人原因离职,蒋振华因年龄及健康问题退居二线,由此公司暂无其他核心人员;至2025年2月,公司聘任石晓锋为智联事业部副总裁兼上海工厂运营总监,根据
1-1-81
其工作职责认定其为其他核心人员,由此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为石晓锋一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生产、销售工作正常开展,核心人员变动未对公司业务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八)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公司于2022年和2023年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如下:
| 名称 | 类型 | 授予日 | 授予数量(万股) | 授予价格(元/股) | 授予对象 | 职务 | 授予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是股本总额的比例 | 履行情况 |
| 2022年限制性股票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2022/11/30 | 30 | 43.34 | 林光耀 | 董事长、总经理 | 6 | 0.11%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初始计划为30万股,分三期实施。 1、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达成。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股份数为15万股。 2、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达成。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2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股份数为21万股。 |
| 徐晓巧 | 董事、副总经理 | 6 | 0.11% | ||||||
| 林强 | 副总经理 | 6 | 0.11% | ||||||
| 秦慈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 | 0.11% | ||||||
| 王凤 | 财务总监 | 6 | 0.11% | ||||||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022/11/30 | 39 | 69.34 | 林光飞 | 总监级管理人员 | 3 | 0.05%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初始计划为39万股,分三期实施。 1、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个归属期达成。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同时部分激励对象放弃或未全额出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股份数为16.5万股。 2、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审议通过第二个归属期达成。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同时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已获授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股份数为23.1万股。 | |
| 蒋振华 | 总监级管理人员 | 3 | 0.05% | ||||||
| 冯琦 | 总监级管理人员 | 3 | 0.05% | ||||||
| 程红艳 | 总监级管理人员 | 3 | 0.05% | ||||||
| 陈洪敏 | 总监级管理人员 | 3 | 0.05% | ||||||
| 王绍斌 | 总监级管理人员 | 3 | 0.05% | ||||||
| 潘立荣 | 总监级管理人员 | 3 | 0.05% | ||||||
| 张波 | 总监级管理人员 | 3 | 0.05% | ||||||
| 刘开讯 | 总监级管理人员 | 3 | 0.05% | ||||||
| 张本果 | 总监级管理人员 | 3 | 0.05% | ||||||
| 曹金鑫 | 总监级管理人员 | 3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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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类型 | 授予日 | 授予数量(万股) | 授予价格(元/股) | 授予对象 | 职务 | 授予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是股本总额的比例 | 履行情况 |
| 刘晓龙 | 总监级管理人员 | 3 | 0.05% | ||||||
| 张晓芳 | 总监级管理人员 | 3 | 0.05% | ||||||
| 2023年限制性股票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023/9/20 | 109.8 | 43.24 | 林怀谷 | 核心技术骨干 | 0.9 | 0.01%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初始计划为164.70万股(后于2023年9月19日经审议调整为109.80万股),分三期实施。 1、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因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且因部分激励因个人原因离职,合计62.44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2、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因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且因部分激励因个人原因离职,合计67.62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
| 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 核心技术骨干 | 108.9 | 1.23% |
除此之外,公司报告期内无其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情况。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是汽车制造产业链中的二级供应商,主要经营汽车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应用于汽车的能源动力和信号的传输。同时,凭借所积累的汽车用数据线缆产品技术基础,公司自2024年开始进入高性能计算数据互联领域,开展高速铜缆线材产品的研发,该类产品主要用于AI算力、数据中心、云计算、5G基站等场景下的算力设备数据信号的短距离传输。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为汽车线缆产品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分类代码C36,具体门类为“C36汽车制造业”大类下的“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公司所属行业采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下的市场调节管理体制。公司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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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管部门主要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行业自律组织主要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其分支机构车用电机电器电子分会。
发改委主要负责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产业政策的制定,指导行业的结构调整、体制改革、技术进步及改造等工作;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同时,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履行对行业的监督职能。汽车工业协会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整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汽车工业协会是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OICA)的常任理事会员单位。汽车工业协会及其分支机构主要负责汽车行业政策研究、标准制订、行业自律、信息服务、咨询论证、行业培训等工作。
2、行业相关主要政策法规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已经开始进入高速铜缆业务领域。报告期内,国家与地方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行业相关鼓励细则及指导文件以指导行业的发展。
(1)产业政策
| 政策名称 | 颁发部门 | 颁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 《关于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8个部门 | 2025年1月 | 鼓励相关地区优化汽车限购限行措施,推进购车指标精细化差异化管理,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多种方式,探索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政策,更好满足居民汽车购买需求。探索建立低碳排放区,引导鼓励节能型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消费。探索基于车、路、网、云、图等高效协同的自动驾驶技术多场景应用,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消费。结合本地汽车及关联产业发展实际和消费特色,创新举办汽车促消费活动,支持汽车展销进商圈、进公园、进文化场所、进体育馆,促进汽车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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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名称 | 颁发部门 | 颁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 《浙江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5年1月 | 做大做强零部件产业。以整车企业为引领,建立合作共赢的上下游协作关系,持续开展整零协同对接活动,推动零部件配套本地化。鼓励智能座舱、线控底盘、热管理系统、汽车内饰等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梯度培育一批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等优质企业。 |
|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 |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个部门 | 2024年3月 | 强化关键技术领域标准攻关。在集成电路、半导体材料、生物技术、种质资源、特种橡胶,以及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北斗规模应用等关键领域集中攻关,加快研制一批重要技术标准。 加快产业创新标准引领。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城市轨道交通、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等产业领域,紧盯产业发展趋势,适度超前研制相关标准,以标准引领产业创新发展。 |
|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 国务院 | 2024年3月 | 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流通堵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组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推进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建设。 |
| 《商务部等9单位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 |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个部门 | 2023年12月 | 鼓励海外研发合作。鼓励新能源汽车及其供应链企业高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依法依规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积极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群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融入全球新能源汽车创新网络,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设计、研发及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创新能力。 |
| 《关于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 | 2023年8月 | 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好现有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抓好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工作,积极扩大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 稳定燃油汽车消费。各地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鼓励实施汽车限购地区在2022年购车指标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量购车指标,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 推动汽车出口提质增效。鼓励汽车企业加快研发和生产面向国际市场的汽车产品,建立和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加强与航运企业、国内外金融机构合作,巩固扩大重点国家和地区市场汽车出口,加大“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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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名称 | 颁发部门 | 颁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 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新兴市场开拓力度,培育汽车出口优势。 | |||
| 《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3年7月 | 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 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
|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3个部门 | 2023年7月 | 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鼓励限购地区尽早下达全年购车指标,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因地制宜增加年度购车指标投放。 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政策措施。加快乡县、高速公路和居住区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持续推动换电基础设施相关标准制定,增强兼容性、通用性。 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的政策措施。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推动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提供充电桩单独装表立户服务,更好满足居民需要。 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支持适宜地区的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农村客货邮融合适配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逐年提高。 |
| 《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5个部门 | 2023年6月 | 围绕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战略目标,聚焦机械、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对标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补齐基础产品可靠性短板,提升整机装备可靠性水平,壮大可靠性专业人才队伍,形成一批产品可靠性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制造业企业。 汽车行业,重点聚焦线控转向、线控制动、自动换挡、电子油门、悬架系统等线控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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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名称 | 颁发部门 | 颁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 盘系统,高精度摄像头、激光雷达、基础计算平台、操作系统等自动驾驶系统,车载信息娱乐、车内监控、车机显示屏等智能座舱系统,车载联网终端、通信模块等网联关键部件,以及核心控制、电源驱动、IGBT、大算力计算、高容量存储、信息通信、功率模拟、高精度传感器等车规级汽车芯片,通过多层推进、多方协同,深入推进相关产品可靠性水平持续提升。 | |||
|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3年6月 |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
| 《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 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2023年1月 | 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作用和铁路运输绿色低碳优势,积极鼓励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不断提升铁路运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促进降低新能源商品汽车物流成本、助力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
|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 国务院 | 2022年12月 | 推动汽车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推进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加强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
| 《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个部门 | 2022年7月 |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为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要推动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促进汽车更新消费、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服务等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 |
| 《关于开展2022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 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能源局 | 2022年5月 | 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并鼓励各地出台更多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政策,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推动农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 国务院 | 2022年4月 | 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限购地区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更多通过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调节汽车使用,因地制宜逐步取消汽车限购,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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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在汽车制造产业链中,公司及同行业企业属于汽车零部件二级供应商。汽车制造业发展将直接带动包括汽车线缆细分行业在内的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
报告期内,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监管体制稳定,未发生较大变化。报告期内,汽车产业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汽车零部件行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2022年以来,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等政府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支持汽车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规划及指导意见,有效地推动了汽车产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并刺激了汽车消费市场的复苏。相关产业政策也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行业发展基本情况、发展趋势
1、汽车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汽车行业发展概况
汽车行业发展于欧洲、北美,经过一百多年的演变和发展,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汽车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对众多其他工业领域产生重要影响,能够改善工业结构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产业关联度高、资金技术密集、规模效益高、综合性强的特点。
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9年全球汽车市场保持较平稳的增长态势,2019年全球汽车销量为9,206.52万辆,较2010年提升超过20%;受宏观经济因素影响,2020-2022年全球汽车市场存在波动,2020年全球汽车销量为7,966.86万辆,同比下滑13.47%;2021年全球汽车销量为8,363.84万辆,同比增长4.98%;2022年全球汽车销量为8,298.58万辆,同比下滑0.78%。2023年、2024年,全球汽车市场恢复增长,销量分别为9,285.01万辆、9,531.4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8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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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汽车消费市场中,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过去一直是主要市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汽车需求增长的地理分布特征发生了明显转变,由传统发达国家市场转向以中国、印度、巴西为代表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市场。2024年,中国、印度、巴西合计销售汽车3,929.79万辆,占全球汽车销量的比例超过40%。其中,我国单体占全球汽车销量的比例超过30%,是全球第一大汽车销售国。
从全球发展趋势来看,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全球汽车产销量稳中有升。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汽车市场已较为成熟,汽车需求以车辆更新为主;新兴国家人均汽车保有量较低,潜在需求较大,是汽车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
(2)中国汽车行业发展概况
我国汽车产业起步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较完整的产业体系。汽车产业链长、覆盖面广、上下游关联产业众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支撑和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之一。2009年,我国汽车销量首次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汽车销量最大的国家。从2010年的1,806.2万辆增长至2024年的3,143.6万辆,我国汽车销量已多年排名全球第一,是全球最大的单一汽车市场。
2000-2010年是我国汽车行业高速增长的黄金十年,汽车销量年复合增长率达24.09%,主要因政府对汽车工业的重视及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自2011年开始,我国汽车行业进入平稳发展阶段,2011-2020年汽车销量年复合增长率降至
3.54%,一方面是前期高速增长导致我国汽车保有量基数迅速提高,另一方面是于2009年及2010年推出的一系列刺激政策到期退出。
在更严格的“国六”排放新规推出、购置税优惠政策全面退出、宏观经济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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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回落、全球贸易形势变化、消费信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我国汽车销量在2018年出现首次下滑。2018-2020年,我国汽车销量连续三年负增长,三年同比分别下滑2.76%、8.20%及1.90%,但降幅在2020年缩窄。2021年,受益于国内宏观经济发展及新能源汽车市场迅猛发展,我国汽车产销量同比分别增长3.4%、
3.8%,汽车市场开始复苏。2024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3,128.2万辆、3,143.6万辆,2022-2024年分别增长了15.77%、17.02%;2025年1-3月,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756.1万辆、747.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4.5%、11.2%。2021年至今,我国汽车市场整体(含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保持增长趋势。
在细分领域中,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迅速。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的规划要求。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渗透率为25.64%,提前3年达到并超过了规划要求。德勤发布的《德勤汽车行业2023趋势及展望》认为,中国新能源汽车零售渗透率在未来有望进一步稳步提升,到2025年超过40%。2023年及2024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渗透率持续较快速增长,其中2024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渗透率就已经超过了40%,显示新能源汽车受市场认可度高,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良好且超越过往预期。
另一方面,2005年至今我国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增幅存在波动,复合增长率为11.67%。截至2024年末,我国汽车保有量达3.53亿辆,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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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0-2004年,三轮汽车、低速四轮汽车未纳入我国汽车保有量统计范围,为保持统计口径一致,上图使用2005年至今各年我国汽车保有量数据。
2014-2024年这十年间,我国全面跨入汽车社会,交通出行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汽车出行成为交通常态。但长期来看,我国汽车保有量仍然存在广阔的提升空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汽车普及度仍有较大差距,2024年末每千人汽车保有量数据,美国为868辆、日本为624辆、欧洲为567辆,我国仅为250辆,低于主要发达国家水平。
2、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发展概况
(1)全球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发展概况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持续推进及产业专业分工的日趋明确,整车厂纷纷改变经营模式,由过去涵盖汽车设计、零部件制造直至汽车生产、销售的全产业链式经营模式,向整车研发、设计、组装的专业化生产模式转变。这一转变使得整车厂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优化汽车零部件的资源配置,与优质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形成较稳定的配套供应关系,推动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的发展壮大。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公布的数据,2023年全球汽车零部件市场规模为1.64万亿美元,2018-2023年5年间复合增长率为3.85%;2024年全球汽车零部件市场规模预计达到1.71万亿美元,同比增长4.27%。
全球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规模庞大、技术力量雄厚、资本实力充足、产业集中等特点。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如日本的电装(Den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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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信精机(Aisin)、住友电工(Sumitomo Electric Industries)、矢崎(Yazaki),美国的李尔(Lear)、安道拓(Adient)、博格华纳(Borg Warner),德国的博世(Robert Bosch)、采埃孚(ZF Friedrichshafen)、大陆(Continental)、舍弗勒(Schaeffler)等,均具备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研发力量,引领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的发展方向。《美国汽车新闻》(Automotive News)发布的2025年全球汽车零部件配套供应商百强榜单(以2024年收入数据为标准进行排名)中,日本及欧美国家占据大多数,其中日本企业占22家、美国企业占18家、德国企业占16家,优势较为明显。2025年,中国有15家企业上榜,较2022年新增5家。上榜的100家企业营收都超过17亿美元,其中30家营收超过100亿美元。
另一方面,随着汽车零部件市场的全球化采购趋势逐步加快,在某些细分领域,发展中国家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凭借突出的成本优势、及时的物流供应及良好的产品质量,已形成与国际大型零部件供应商相互竞争的格局。同时,中国、巴西、印度等新兴国家的汽车需求量庞大,整车制造产能向新兴国家转移的趋势进一步拉动了零部件本地化采购的需求,也推动了全球汽车零部件产业向新兴市场转移。
(2)中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发展概况
随着我国汽车市场规模扩大及全球化采购迅速增长,我国汽车零部件供应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全球规模最大、品类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体系。同时,我国已深度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成为重要的生产和供应基地。
工信部发布的《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年报(2021)》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业营业收入为3.63万亿元,同比增长1.55%,2012-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30%。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公布的数据,2023年我国汽车零部件市场规模突破4.5万亿元,预计2024年中国汽车零部件市场规模为5万亿元,较2020年进一步增长超过37%,同比预计增长11%。
工信部发布的《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年报(2021)》数据显示,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业营业收入占比汽车制造业的比例在40%-45%之间,我国整车制造收入和零部件制造收入比例接近1:1,相较汽车工业发达国家1:1.7的整零比例,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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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市场较广阔的空间是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发展的重要基础,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也为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带来了更多的增长机会。一方面,我国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发展迅速,部分核心技术已经达到全球领先水平,推动了国内零部件制造商市场份额上升;另一方面,传统汽车厂商尤其是外资背景厂商(含独资、中外合资)的供应链相对稳定,国产零部件厂商想切入其供应链体系较为困难,而新能源汽车行业涌现出的一批国产造车新势力,因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其供应链尚未成熟,更偏好具备成本优势的国内零部件厂商,也带动了国产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发展。未来,随着国内汽车零部件技术的逐步成熟和新能源汽车行业进一步发展,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可突破外资背景厂商的技术垄断,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由于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起步较晚,汽车零部件进口依赖程度曾经较高。但随着国内汽车零部件技术的发展,中国在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链中的地位持续提升,最近3年在我国汽车产量整体上升的背景下,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口额无明显增长。2022-2024年,我国汽车年产量从2,702.1万辆升至3,128.2万辆,近3年增长了15.77%;同期,我国汽车零部件年进口金额从312.3亿美元降至294.4亿美元,近3年减少了5.73%,而我国汽车零部件年出口金额从806.2亿美元升至1,056.1亿美元,近3年增长了30.99%。未来,国产化率的提升和出口稳步增长将进一步扩大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的增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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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汽车线缆行业发展概况
(1)汽车线缆行业简介
汽车线缆是汽车电器的重要元器件之一,用于汽车的电能传输、信号传递和控制。由于汽车内部是一个存在震动、摩擦、臭氧、油污、高热、寒冷和电磁辐射等各种复杂条件的工作环境,要求汽车线缆具有耐热、耐寒、耐磨、耐油和抗干扰等各种功能,以保证汽车行车安全。汽车线缆不同于其他类型线缆,是根据汽车的需求而专门设计和生产的。同时,随着汽车性能的不断提高以及电动汽车和智能汽车时代的到来,对汽车线缆的性能要求也越来越高。
汽车线缆与铜材冲制而成的接触件端子(连接器)压接后,外面再塑压绝缘体或外加金属壳体捆扎成汽车线束,是汽车内部输送电能及通讯的基本载体。汽车线束75%-80%的重量组成为汽车线缆。
汽车线束车内布局结构示例1,图例来源:LEONI
汽车线束车内布局结构示例2,图例来源:LEO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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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用途、电压、耐温、材质的不同,汽车线缆有以下多种分类:
| 分类标准 | 类别 | 用处 |
| 用途 | 信号线 | 汽车电子电器信号传递和控制 |
| 电源线 | 汽车的电能传输 | |
| 电压负荷 | 高压线(≥60V) |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电能传输 |
| 低压线(<60V) | 一般汽车低压线缆 | |
| 耐温条件 | 高温线(≥125℃) | 发动机、排气管等耐温等级要求较高的线缆 |
| 低温线(<125℃) | 操控盘等耐温等级要求较低的线缆 | |
| 材质 | 铜导线 | 适用于所有汽车线缆 |
| 铝导线 | 目前主要用于传统汽车电瓶、新能源低压电池附近的线缆 |
(2)汽车线缆行业特点
①汽车线缆行业有较强的地域性
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由于长期受经济环境和地域条件的影响,形成了地域差别。主要厂商分布格局逐渐清晰,呈现集群状态,主要集聚在长三角、珠三角、东北、京津冀环渤海、华中、西南等六大板块区域。其中,规模最大的是长三角汽车产业集群。各汽车产业集群均形成了多层级的配套协作体系,产业集群有助于提高规模效应,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生产成本和物流成本,实现上下游企业间的高效分工协作。因此,包括汽车零部件及整车制造行业存在较强的地域集中性。公司现有浙江宁波、上海、辽宁本溪、湖北麻城、广东惠州、四川成都6大国内生产基地,处于我国主要汽车产业集群区域,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下游及终端客户。2024年起,公司新建墨西哥生产基地,开始进入北美汽车产业市场。
②汽车线缆行业有相对封闭的供应商体系和较强的客户粘性
整车厂商和零部件供应商在汽车工业的发展过程中建立了科学的专业分工与协作体系,汽车厂商对于供应商的选择极为慎重和严格,通常会与所选供应商保持较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形成了较为封闭的供应体系。汽车线缆厂商要进入汽车线束厂商及整车厂商的合格供应商系统,除了按照专业汽车线缆标准通过第三方检测外,还需满足汽车整车厂商的特殊技术要求后才能成为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的认证过程周期长,认证程序复杂,新供应商一般需要至少2-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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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才能进入整车厂商的供应商体系。
通常,汽车整车厂商比选汽车线束供应商时,线束供应商的线缆供应来源也需要进入整车厂商的供应商目录,线束厂商需从该目录中选取线缆供应商,否则整车厂商不予认可。线缆供应商进入线束厂商和整车厂商的供应商名录后,通常会保持稳定持续的供货关系。整车厂商通常也会优先选择上一代车型的线束生产商及其线缆供应商,作为新车型的线束线缆供应商。因此,汽车线缆供应商与汽车线束厂商、整车厂商之间的粘性较高。
③汽车线缆行业具有周期性、季节性特征
汽车线缆行业的发展与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受宏观经济情况、国家政策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周期性,随着国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城镇化的推进,汽车线缆行业步入稳定增长的产业周期。
汽车线缆行业的生产和销售存在季节性波动,季节性主要受下游汽车行业影响。汽车行业下半年为销售旺季,下游厂商会在销售旺季来临之前备足原材料进行生产,因此本行业生产企业通常每年下半年的销售收入高于上半年,下半年产品产量及产能利用率较上半年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3)汽车线缆行业市场规模
汽车线缆市场容量取决于汽车整车产量。2024年,我国汽车产量为3,128.2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为1,288.8万辆。结合行业研究数据、下游线束厂商披露的线束成本构成及所了解到的行业信息,公司保守以一辆传统汽车整车线缆价值500元、一辆新能源汽车整车线缆价值1,200元计算,2022年我国传统汽车线缆市场规模约为99.82亿元,新能源汽车线缆市场规模约为84.70亿元,汽车线缆整体市场规模为184.51亿元;2024年,我国传统汽车线缆市场规模约为91.97亿元,新能源汽车线缆市场规模大幅增长至约154.66亿元,带动汽车线缆整体市场规模增长至246.63亿元。随着我国汽车行业市场规模的稳步增长以及新能源汽车占比逐步提升,我国汽车线缆行业拥有较大的市场规模,行业发展前景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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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汽车线缆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①汽车电动化、智能化趋势下汽车线缆迎新增长点
随着传统燃油汽车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化,不同于传统汽车发动机所需的低压线缆,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所需的高压线缆工作电压为600V甚至是1,000V,且需要考虑耐高温、屏蔽性能、耐腐蚀性、薄壁、柔软度、与整车电气系统的电磁兼容性等因素。因此,相较于传统汽车线缆,高压线缆等新能源汽车专用线缆的价值更高,且属于增量市场,未来市场规模将随新能源汽车技术及市场的发展迅速增长。智能网联化汽车不是独立于新能源汽车或传统汽车的类型,而是指汽车智能化这一发展方向。智能网联化汽车通常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具备复杂的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和执行等功能,可实现安全、舒适、节能、高效行驶并最终可实现自动驾驶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因为具备更好的电气架构基础,更容易实现智能网联化。工信部直属的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2016-2021年是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的成长阶段,2022年起进入发展阶段,并且会出现包括互联网公司、手机终端厂商、通信设备厂商在内的非传统主机厂进入造车行业的市场现象,整车市场格局将发生变化,也会出现新的市场机遇。工信部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路线图2.0》预计,到2025年我国L2、L3级智能网联汽车销量占当年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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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销量比例超过50%。为实现上述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功能,智能网联汽车车内电子电器数量及功能增多,汽车线束线缆(特别是数据线缆)的使用量及价值随之提升,也属于增量市场,未来市场规模将在汽车智能网联化技术趋势的推动下实现增长。
②汽车线缆向轻量化尝试
随着汽车电子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汽车电子电器功能越来越多。汽车电子设备的大量使用,使车内的电气布线越来越长、越来越复杂。汽车线束重量的增加,也导致整车成本和能耗的增加。为了顺应节能和环保的趋势,以及配合汽车整车设计的空间布局要求,汽车线缆轻量化是目前各大厂商努力尝试的方向。汽车线束的主要重量在于作为线缆芯线的铜材,随着铝导体的焊接、压接等工艺难关的攻克,部分汽车线缆以质量较小的铝导体取代铜导体,有望成为未来汽车线缆行业发展的技术趋势。
③高压线缆将逐步实现进口替代
新能源汽车使用的高压线缆主要选用XLPE电缆或者硅橡胶电缆。XLPE电缆耐高温等级较低但耐磨性好,美系汽车厂商以选用XLPE为多;硅橡胶电缆耐高温等级高但耐磨性差,德系汽车厂商以选用硅橡胶电缆为主;国内汽车厂商在XLPE电缆或硅橡胶电缆的选用上无明显偏好。
高压线缆技术质量要求高、生产难度大,过往多以进口为主。随着国内汽车线束线缆厂商技术能力的提升,新能源汽车使用的XLPE电缆和硅橡胶电缆逐步转为由国内线缆厂商生产,将逐步实现进口替代。
(四)行业竞争状况
1、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特点
(1)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
卡倍亿设立以来一直深耕于汽车线缆行业,具备研发生产符合国际标准、德国标准、日本标准、美国标准、中国标准等专业汽车线缆标准的能力,并自建了符合ISO/IEC 17025:2017标准的实验室,拥有多种类设备进行性能检测的试验能力,是集研发、生产、试验及检测于一体的专业汽车线缆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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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以及深厚的技术积累,为公司带来广泛的行业资源和客户群体。公司已进入大众、宝马、奔驰、丰田、本田、日产、通用、福特、斯特兰蒂斯、捷豹路虎、比亚迪、吉利、奇瑞、上汽集团、广汽集团、东风集团、特斯拉、小鹏、小米等国内外主流汽车整车厂商供应链体系。公司直接客户包括安波福、德科斯米尔、矢崎、李尔、科世科、莱尼、古河、住电、安费诺、泰科、海阳三贤、金亭、均胜电子、沪光股份等国内外龙头汽车线束厂商,并先后获得安波福、德科斯米尔、古河、住电、安费诺、金亭等知名汽车线束企业的最高级别供应商认定。
公司掌握了压缩导体加工技术、铝导线加工技术、高温线加工技术、原材料分析技术、产品性能测试技术等关键技术。公司具备测试ISO(国际标准)、DIN(德国标准)、JASO(日本标准)、SAE(美国标准)等汽车电线标准的试验能力、绝缘材料和导体材料重要性能的测试能力。
(2)公司市场占有率及变化趋势
结合行业研究数据、下游线束厂商披露的线束成本构成及所了解到的行业信息,公司保守以一辆传统汽车整车线缆价值500元、一辆新能源汽车整车线缆价值1,200元计算,2022-2024年我国汽车线缆市场规模及公司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近3年变动 |
| 中国汽车产量(万辆) | 3,128.2 | 3,016.1 | 2,702.1 | 1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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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传统汽车产量(万辆) | 1,839.4 | 2,057.4 | 1,996.3 | -7.86% |
| 新能源汽车产量(万辆) | 1,288.8 | 958.7 | 705.8 | 82.60% |
| 汽车线缆市场规模(亿元) | 246.63 | 217.91 | 184.51 | 33.66% |
| 公司汽车线缆销售额(亿元) | 35.04 | 33.05 | 28.41 | 23.31% |
| 公司市场占有率 | 14.21% | 15.17% | 15.40% | -1.19% |
公司已在行业内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最近三年汽车线缆销售收入虽逐步提升,但市场占有率小幅下降。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下游客户主要供应的外资整车品牌在国内市场的销量及市场份额增长放缓或下滑,终端需求变化向上游传导,导致公司部分下游客户汽车线缆订单量减少,进而影响了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增速。因收入增速未及产品市场规模增速,报告期内公司市场占有率有所下降。
(3)技术水平及特点
汽车线缆制造主要技术指标包括耐热、耐寒、耐磨、耐油和抗干扰等。汽车线缆制造使用具有本行业工艺特点的专用生产设备(如挤出机、拉丝机、绞线机等),以适应线缆产品的结构及性能,满足大长度、连续、高速生产的要求。在绝缘材料方面,汽车线缆企业研发独有的材料配方,不断满足下游客户提出的线缆性能要求。
2、汽车线缆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及竞争对手情况
汽车线缆的下游产品主要为汽车线束,汽车线束的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直接影响到汽车线缆行业的技术水平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情况。汽车线缆属于汽车的安全件,资质认证壁垒较高,整车厂商对汽车线缆供应商的选择有严格的要求,形成了较为封闭的供应体系。因此,整车厂商对汽车线缆行业的竞争格局具有较大的影响。目前,汽车线缆市场的制造商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为汽车线束企业旗下的线缆公司;第二类为独立专业生产线缆的公司。如日系线束厂商矢崎、住电、古河等,欧美系线束厂商安波福、莱尼、科络普等,其汽车线缆来源采用“自产+外购”的模式;欧美系线束厂商李尔、德科斯米尔及国内线束厂商金亭、均胜电子、沪光股份等,汽车线缆全部采用外购模式。
(1)汽车线束企业旗下线缆公司
汽车线束厂商旗下线缆生产企业的主要代表包括:华南矢崎(汕头)汽车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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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有限公司、烟台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杭州矢崎配件有限公司、惠州住润汽车线业有限公司、苏州住电汽车电子线业有限公司、古河汽车配件(东莞)有限公司、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莱尼电气线缆(中国)有限公司等。
| 公司名称 | 公司概况 |
| 华南矢崎(汕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华南矢崎(汕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烟台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杭州矢崎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这3家均属于矢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控股的汽车线缆配套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汽车用电线组件及其零配件等。 |
| 烟台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 杭州矢崎配件有限公司 | |
| 惠州住润汽车线业有限公司 | 惠州住润汽车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日本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控股的汽车线缆配套公司,苏州住电汽车电子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住友电装株式会社控股的汽车线缆配套公司,这两家主营业务为超耐热、无卤素汽车专用线缆等元器件专用材料的开发、制造等。 |
| 苏州住电汽车电子线业有限公司 | |
| 古河汽车配件(东莞)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4年,古河AS株式会社全资控制的汽车线缆配套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汽车用电线电缆等。 |
| 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 | 成立于2002年,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的汽车线缆配套分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并销售汽车线缆等。 |
| 莱尼电气线缆(中国)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3年,德国莱尼电缆组件有限公司全资控制的汽车线缆配套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智能型仪用传感器、仪用功能材料、连接器、电缆及其组件等。 |
在具有汽车线缆工厂的情况下,上述客户仍对外采购汽车线缆的原因主要包括:①部分配套线缆公司仅生产单一标准线缆,因此其他标准下的线缆需要对外采购;②部分配套线缆公司仅向其国外业务供货,故国内业务所需的汽车线缆采用外购模式;③部分内部配套线缆工厂的产能不足,缺口部分需要外购。总体而言,公司现有市场份额被线束客户旗下配套线缆厂取代的风险较小。为了应对潜在风险,公司一方面积极获取整车厂商或一级供应商对更多线缆产品型号的认证,特别是新能源线缆及数据线缆的认证,为将来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车市场的竞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加强公司产品的品质管控、注重客户服务,通过深入细致的服务和优质的产品质量保证客户粘性;最后,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和生产精细管理,作为独立专业生产线缆公司保持品类齐全优势和成本控制优势。
(2)独立专业生产线缆公司
独立专业从事汽车线缆生产的公司,其销售客户主要为汽车线束厂商,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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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亿主要的竞争对手。在国内,这一类线缆公司中规模较大的有北京福斯汽车电线有限公司、武汉太平爱克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特雷卡电缆有限公司、鑫宏业等。
| 公司名称 | 公司概况 |
| 北京福斯汽车电线有限公司 | 内资企业,成立于2000年,主营业务为加工制造汽车电线电缆。终端客户包括大众、福特、部分本土品牌汽车厂商,产品品种较全。 |
| 武汉太平爱克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 外资企业,成立于2003年,主营业务为汽车电线、电缆及附件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 |
| 苏州特雷卡电缆有限公司 | 外资企业,成立于1994年,主营业务为生产电线、电缆及相关产品等。 |
| 鑫宏业 | 上市公司(301310.SZ),成立于2004年,主营业务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3、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竞争优势
①资质认证优势
汽车线缆产品属于汽车的安全件,对性能和可靠性要求较高,要能适应汽车复杂的工况条件,因而汽车线缆产品的资质认证门槛较高。根据汽车整车厂商的设计要求,公司生产的产品须符合国际标准、德国标准、日本标准、美国标准、中国标准等专业汽车线缆标准,并须满足部分客户的特殊技术要求。截至目前,公司已获得大众、宝马、奔驰、丰田、本田、日产、通用、福特、斯特兰蒂斯、捷豹路虎、比亚迪、吉利、奇瑞、上汽集团、广汽集团、东风集团、特斯拉、小鹏、小米等国内外主流汽车整车厂商的产品认证。公司获得的产品认证是产品符合汽车整车厂商品质要求的标志,也是公司进入汽车供应链的前提,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为顺应新能源汽车渗透率逐步提升趋势,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专用线缆业务,公司已获得比亚迪、吉利、大众、本田、通用、日产、上汽大通等整车厂商多款新能源汽车专用线缆认证。
②专业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汽车线缆行业,积累了丰富的汽车线缆研发、制造经验,形成了自己的技术和配方优势。为了确保产品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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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产品性能更完善,公司设有独立实验室,配置完善的实验室设备,具有自主进行线缆及相关原材料各项性能测试的能力;在生产工艺方面,公司采用国内先进成熟的制造技术,采用多头拉丝机、快速换色挤出机、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等先进生产设备;在绝缘材料方面,公司通过多年的研发和试验,不断完善绝缘材料配方,根据汽车线缆使用的部分及对应的性能需求,使绝缘材料符合抗震动、适应摩擦、臭氧、油污、高热、寒冷和电磁辐射等各种情况条件下的汽车线缆需求。
③客户优势
优质的客户群体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公司与安波福、德科斯米尔、矢崎、李尔、科世科、莱尼、古河、住电、安费诺、泰科等国际线束厂商建立了稳固的伙伴关系。公司的主要客户,涵盖国际主流线束厂商,这些线束厂商占据了国内外主要的汽车线束市场。公司与主流国际线束厂商的合作,不仅使公司得以进入国际主流整车制造商的供应链体系,形成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同时在进行业务合作的过程中可以获得其在技术、培训等多方面的支持,并吸收其先进的生产和管理经验,促进公司自身长期发展。
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售后服务,不断创造价值,公司出色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也赢得了客户的认可,近年来公司先后获得先后获得安波福、德科斯米尔、古河、住电、安费诺、金亭等知名汽车线束企业的最高级别供应商认定。
④品类齐全优势
公司生产的产品能覆盖汽车用线的各种需求,公司线缆产品规格包括截面积从0.13平方毫米到160平方毫米,耐温等级从-65℃到250℃。公司提供常规线缆、铝线缆、对绞线缆、屏蔽线缆、硅橡胶线缆、多芯护套线缆等多种汽车线缆产品,能满足国际标准、德国标准、日本标准、美国标准、中国标准等多种标准的要求。公司产品的种类齐全,能满足线束厂商的综合需求,实现全车线缆一站式供应,有利于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基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⑤客户服务优势
公司注重客户服务,通过深入细致的服务,加深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在客户新产品研发方面,公司能快速响应客户研发和试制的需求,积极提供线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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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和打样服务,巩固和维护客户关系。
在供货服务方面,公司通过设立异地生产基地、客户周边设立外仓等方式,就近服务客户,较好地满足了客户的供货需求,提升客户服务体验。通过良好的服务,不仅为公司赢得了订单,也获得了客户的信任,为公司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⑥质量管理优势
公司以顾客为导向,努力提高顾客的忠诚度,不断完善以IATF 16949标准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引进先进的技术,生产满足顾客要求的产品。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建立了覆盖产品与服务要求、设计和开发、供应商管理、生产与服务、产品检验和功能试验、售后服务全过程的系统化质量管理体系。公司通过了IATF 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手段,优化产品质量,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竞争力。
(2)竞争劣势
一方面,公司近年来为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加大对先进生产设备和新产品技术研发的投入,这些都依赖于大量资金的支持;另一方面,汽车线缆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材,其采购还需要占用大量的运营资金。公司目前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受业务模式影响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较小,仅依靠自身积累、银行短期融资难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亟需通过证券发行融资进行补充。
4、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①产业政策支持
2022年至今,国家及各主管部门先后制定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关于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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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部等9单位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关于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产业政策,促进汽车行业以及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
②市场需求稳定增长
近年来,随着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收入水平迅速提升,我国汽车消费需求大幅提升,我国汽车产销量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但是,我国汽车千人保有量远低于同期发达国家水平,国内汽车消费需求还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将进一步带动汽车行业稳步增长,从而增加汽车线缆行业的市场需求;汽车的智能化正冲击着整个汽车行业的格局,一键式启动、定速巡航、倒车影像等技术目前已在众多汽车上应用普及,自动驾驶、人机交互系统等智能网联技术也正在逐步成熟,汽车电子电器在整车的运用占比将越来越高,作为连接电子系统的汽车线缆的需求也将随之快速增长;随着新能源汽车认可度的提高,新能源汽车高压线缆需求也将大幅增加,汽车线缆行业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③产业向中国转移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由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出于降低成本和提升本地化服务水平的目的,国际整车厂商和全球主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逐步将生产基地转移至具有较大成本优势的国家。我国已经连续多年成为世界汽车产销量最大的国家,伴随着我国汽车产销两旺的形势,包括汽车线缆产业在内的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链向中国转移,实现本地化研发设计、生产和供应。以矢崎、安波福等为代表的线束企业不断加大在中国的投资力度,实现供应链的本地化。国内汽车线缆厂商的竞争力正在逐步增强,获得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更为广泛地参与全球汽车分工协作产业链。
未来几年国家对汽车行业将逐步对外开放,取消外资比例限制,特斯拉、宝马、大众、通用等知名汽车整车厂商不断加大在中国投资,特别是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投入。随着汽车行业外资比例限制的取消,对国内自主汽车品牌将带来重大影响,倒逼国内车企整合资源、提升创新能力,从而充分激发汽车市场活力,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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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①基础材料性能落后
汽车线缆要符合汽车的使用要求,绝缘材料的使用是关键。目前使用的PVC、XLPE、TPE中一些关键的原材料例如稳定剂的生产配方由外资企业掌握,内资企业生产的材料性能偏低。基础材料性能落后,不仅制约了新型汽车线缆的研发,也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②封闭的供应链体系
国际品牌整车厂商的供应链体系相对稳定,通常优先考虑向稳定合作的汽车零部件企业进行采购,特别是日系整车厂商更倾向于向日资或者中日合资零部件企业进行采购。随着国内汽车线缆厂商研发技术能力增强、生产工艺水平提高、良好的成本控制能力带来的高性价比,使得国内汽车线缆厂商逐渐进入外资或合资品牌整车厂商的供应链体系,但是要突破现有的封闭体系仍有较长的路程。
③下游整车行业集中度提升
对于汽车线缆企业而言,整车产业集中度越高,意味着与市场占有率高的整车厂商合作能获得更多稳定的业务订单。报告期前三年,我国乘用车零售市场占有率前十名变动情况如下:
| 排名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 整车厂 | 占比 | 整车厂 | 占比 | 整车厂 | 占比 | |
| 1 | 比亚迪汽车 | 16.2% | 比亚迪汽车 | 12.5% | 比亚迪汽车 | 8.8% |
| 2 | 吉利汽车 | 7.7% | 一汽大众 | 8.5% | 一汽大众 | 8.7% |
| 3 | 一汽大众 | 7.0% | 吉利汽车 | 6.5% | 长安汽车 | 6.2% |
| 4 | 长安汽车 | 6.0% | 长安汽车 | 6.3% | 上汽大众 | 6.1% |
| 5 | 奇瑞汽车 | 5.8% | 上汽大众 | 5.7% | 吉利汽车 | 6.0% |
| 6 | 上汽大众 | 5.2% | 广汽丰田 | 4.1% | 上汽通用 | 5.0% |
| 7 | 上汽通用五菱 | 3.6% | 上汽通用 | 4.0% | 广汽丰田 | 4.7% |
| 8 | 一汽丰田 | 3.5% | 奇瑞汽车 | 3.7% | 东风日产 | 4.4% |
| 9 | 广汽丰田 | 3.4% | 一汽丰田 | 3.7% | 一汽丰田 | 3.9% |
| 10 | 特斯拉中国 | 2.9% | 长城汽车 | 3.5% | 上汽通用五菱 | 3.8% |
| 前十合计 | 61.3% | 58.6% | 5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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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五合计 | 42.7% | 39.5% | 35.8% |
| 后五合计 | 18.6% | 19.1% | 21.8% |
数据来源:乘联会发布的狭义乘用车零售销量数据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产整车厂新能源车型及造车新势力的崛起,与2020年、2021年相比,最近三年中国汽车行业市场集中度重新提升,且市场份额主要由头部整车厂占据。根据乘联会统计的狭义乘用车零售销量数据,前十厂商市场占有率从2022年的57.6%逐年提升至2024年的61.3%,前五厂商市场占有率从2022年的35.8%逐年较快速提升至2024年的42.7%。
最近三年,我国整车产业集中度提升,2024年前五名整车厂商中,除一汽大众为合资品牌外,其余均为国产品牌整车厂。国产品牌整车厂逐渐占据主要的市场份额,给国产汽车零部件厂商同时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国产品牌整车厂凭借更高的产品性价比抢占市场份额,也因此对下游供应商的成本控制压力更大。公司及同行业企业既要符合国产整车厂的供应降价要求,也需平衡自身生产成本,才可保持市场份额、业务规模及利润水平。
5、行业进入障碍
(1)资质认证壁垒
汽车线缆属于汽车的安全件,直接决定汽车的安全性能,因而汽车整车厂商对汽车线缆供应商的选择非常严格。
汽车线缆企业要进入汽车线束厂商供应链,原则上要获得汽车整车厂商的资质认证。首先,企业需要通过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其次,企业产品需要通过整车厂商指定的检测机构的严苛检测以取得整车厂商对线缆产品的认证;最后,通过线束厂商和整车厂商的适应性试验后确定供应商资质,纳入其供应链体系,双方进入稳定的合作阶段。
一旦通过汽车整车厂商的认证,汽车线束企业需在通过认证的线缆企业中选择供应商,因此,线束企业对线缆企业的选择具有稳定、长期的特点。为保证产品品质和维护供货的稳定性,线束企业通常不会轻易改变线缆的供货渠道。这种严格的供应商资质认证,以及基于长期合作而形成的稳定客户关系,对拟进入汽车线缆行业的企业形成了较强的资质认证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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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壁垒
汽车线缆的生产主要由拉丝、束绞、挤出等主要工序构成。汽车线缆的质量和性能直接影响汽车整车的安全和可靠性。汽车线缆产品要适应震动、摩擦、臭氧、油污、高热、寒冷和电磁辐射等各种复杂条件的工作环境,需要汽车线缆企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工艺水平、检测水平以及合理的绝缘材料配方等。因此,汽车线缆行业是对材料研发能力、设备操作水平、工艺的改良创新和品质的检测评定等多种技术能力综合要求较高的行业,需要长时间的实践和积累,从而形成了较强的技术壁垒。
(3)资金壁垒
汽车线缆生产需要购置大量的高端加工生产设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设立专门的研发、检测机构等,这些都需要大量、持续的资金支持。同时,线缆产品具有“料重工轻”的特点,主要原材料铜的价值较高且价格波动较为明显,需要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要求企业必须拥有较多的营运资金,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
6、行业供需及利润水平情况
(1)行业市场供需情况
汽车线缆厂商的客户主要为汽车线束生产厂商,终端为汽车整车厂商。汽车线缆厂商一般需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制定组织采购和生产计划,市场供给基本由市场需求决定,当下游需求不发生大的变化时,市场供需基本维持平衡状态。因此,汽车整车行业的市场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汽车线缆行业的市场需求。
随着整体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对汽车消费需求越来越多,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消费水平将为我国汽车需求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从而推动上游汽车线缆行业发展;汽车智能网联化带来汽车行业技术性变革,伴随着汽车智能化水平的提高,单辆汽车对汽车线缆需求不断提升;随着新能源汽车性能不断改善,新能源汽车逐步替代传统汽车趋势未来可期,因此新能源汽车所需的高压线缆未来将迎来爆发式增长,汽车线缆行业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当前行业市场竞争较充分,市场总体需求与供给基本平衡。业内技术研发水平高、产品品种齐全、与众多品牌汽车厂商形成稳定合作的优质企业,订单充足;相反,对于技术研发水平较低、产品系列单一的企业而言则优质订单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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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利润水平情况
研发能力较强、成本管控较好、客户服务水平较高、规模效益高的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利润规模持续提升;相反经营管理不到位、规模较小、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较低的企业将逐步被淘汰。
(五)汽车线缆上下游行业情况
汽车线缆产品是汽车电器的重要元器件之一,用于汽车的电能传输、信号传递和控制。汽车线缆企业作为汽车供应链中的二级供应商,在取得汽车整车厂商的产品认证后,主要为一级供应商——汽车线束厂商提供汽车线缆配套服务。汽车线缆企业根据汽车线束企业和整车厂商的需求开展产品研发,为汽车线束企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型号线缆。汽车整车厂商是汽车线缆产品的终端用户,汽车线缆行业与下游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关联度较高。
汽车线缆行业上游主要为铜材、化工原料等原材料供应商。行业内企业主要采购大宗、通用型的原材料,再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并投入产品生产。因此,铜材、化工原料等物料的供应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汽车线缆行业整体的成本水平。
公司在汽车制造产业链中所处位置及下游、终端客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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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为汽车产业链中的二级供应商,主营业务为各类汽车线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线束厂商,其属于汽车产业链中的一级供应商。根据整车厂商及汽车线束厂商的设计要求,公司生产的产品须符合国际标准、德国标准、日本标准、美国标准、中国标准等专业汽车线缆标准,并需满足部分客户的特殊技术要求。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坚持通过自主研发提升技术实力,以市场为导向不断研发创新产品、提升产品性能。截至目前,公司已获得52项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经过二十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发展,公司产品种类不断丰富、规模不断扩大,已进入国内外主流整车厂商的供应商体系。
公司先后通过了IATF 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推选了两名管理人员成为ISO/TC22/SC32/WG4(ISO国际标准化组织道路车辆技术委员会——电子电气元件和一般系统分委员会——汽车电线工作组)成员,参与起草、修订、管理国际汽车线缆标准。目前,公司已先后取得了大众、宝马、奔驰、丰田、本田、日产、通用、福特、斯特兰蒂斯、捷豹路虎、比亚迪、吉利、奇瑞、上汽集团、广汽集团、东风集团、特斯拉、小鹏、小米等国内外主流汽车整车厂商的产品认证,为安波福、德科斯米尔、矢崎、李尔、科世科、莱尼、古河、住电、安费诺、泰科、海阳三贤、金亭、均胜电子、沪光股份等国内外知名汽车线束厂商提供长期稳定的配套服务。
公司一直专注于汽车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于汽车线缆,主要产品未发生变化。2024年起,公司投入高速铜缆线材产品研发,该类产品为公司基于现有业务在高性能计算数据互联应用领域的拓展,有望在未来成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新增来源。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及用途
以应用范围划分,公司生产的汽车线缆产品可分为普通线缆、新能源汽车专用线缆、数据线缆三类。普通线缆为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均大量使用的汽车线缆,主要为各式低压线缆;新能源汽车专用线缆(以下简称“新能源线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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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新能源汽车,是因新能源汽车发展出现的新的汽车线缆品类,主要为应用于“三电系统”的汽车线缆,以高压线缆为主;数据线缆用于传输电子数据信息,是汽车向智能网联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汽车线缆品类,目前主要用于显示器、摄像头、车载雷达等电器的信号传输。
1、普通线缆
普通线缆成本较低且加工工艺相对简单,广泛应用于传统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上。
| 产品图例 | 应用领域及功能 | 一般用于汽车内仪器仪表、电机控制器、电子设备等装置,传输电流及控制信号。 | |
| 性能及特点 | 其绝缘材料使用PVC、PP、XLPE等材料,外径小易安装,具有耐高温、耐磨损、耐油、耐老化等优良性能。 |
2、新能源线缆
新能源线缆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电力及控制信号传输,包括各式硅胶高压线、充电线缆、高压屏蔽线、XLPO高压线、PVC高压线、铝导线等产品。新能源线缆具备耐高压、耐高温、耐老化、抗断裂等特点,部分还需要很强的电磁屏蔽性能,制作工艺复杂。新能源线缆的质量和可靠性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的性能和安全。
| 产品图例 | 硅胶高压线/XLPO高压线 | 应用领域及功能 | 一般应用于电动汽车内部传输电能。 | |
| 性能及特点 | 具有优良的耐高温、耐高压、柔软弯曲等性能。 | |||
| 充电线缆 | 应用领域及功能 | 应用于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与外部电源的连接,用于动力电源传输。 | ||
| 性能及特点 | 具有优良的耐高低温、耐紫外线、耐磨及柔软弯曲等性能。 | |||
| 高压屏蔽线 | 应用领域及功能 | 一般应用于电动汽车内部传输电能。 | ||
| 性能及特点 | 具有优良的耐高温、耐高压、柔软弯曲、优异的电磁兼容性能。 |
3、数据线缆
数据线缆主要用于传输电子数据信息。随着汽车智能化的普及,数据线缆产品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可应用于显示器、摄像头、超声波雷达、毫米波雷达、以太网传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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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图例 | 应用领域及功能 | 一般用于高速数字信号传输,该系列数据传输线缆可广泛应用于摄像系统、汽车雷达、USB等方面。 | |
| 性能及特点 | 具有使用灵活、传输性能优越等特性。 |
(三)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三类汽车线缆产品销售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产品类别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
| 普通线缆 | 74,755.01 | 88.81% | 313,523.59 | 89.48% | 296,321.81 | 89.66% | 250,325.53 | 88.10% |
| 新能源线缆 | 8,450.66 | 10.04% | 35,233.89 | 10.06% | 33,238.28 | 10.06% | 33,148.69 | 11.67% |
| 数据线缆 | 971.23 | 1.15% | 1,613.06 | 0.46% | 937.08 | 0.28% | 661.14 | 0.23% |
| 主营业务 | 84,176.90 | 100.00% | 350,370.54 | 100.00% | 330,497.17 | 100.00% | 284,135.3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为汽车线缆产品销售收入,高速铜缆线材产品尚未实现批量销售。
(四)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汽车线缆企业通过进入汽车线束厂商供应链,向其供应各类规格和标准的汽车线缆实现盈利。汽车线缆企业要进入汽车线束厂商供应链,原则上要获得汽车整车厂商的资质认证。首先,企业需要通过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其次,企业产品需要通过整车厂商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严苛检测以取得整车厂商对线缆产品的认证;最后,通过线束厂商和整车厂商的适应性试验后确定供应商资质,纳入其供应链体系,双方进入稳定的合作阶段。公司根据汽车线束企业和整车厂商的需求开展产品研发,为汽车线束企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型号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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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模式
(1)合格供应商的引入流程
卡倍亿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材和化工原料。不同客户对采购的汽车线缆有不同的标准要求,因此需要公司根据订单要求进行生产。卡倍亿依据合格供应商名单进行采购,相关流程如下:
①采购部收集潜在供应商的商业资质、质量体系证书、产品介绍、价格、供货能力、主要客户等信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筛选;
②采购部组织多功能小组(采购、技术、质量、生产、物流、财务等部门经理组成)对初选供应商进行能力和风险评估,包括:业务连续性、应急计划、产能、相关质量和交付绩效、财务稳定性、物流过程、顾客服务等;
③评估结果通过后,采购部获取原材料样品;
④质量部按照规格书对原材料进行测试;
⑤工程技术中心按照工艺卡进行线缆样品的生产;
⑥质量部按照工艺卡和相关检测规范对线缆样品进行测试;质量部安排对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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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供应商进行质量体系监查和工程监查,质量体系监查按照《质量体系监查表》进行,工程监查参照VDA6.3过程审核监查表进行;
⑦所有测试结果合格,体系监查和过程审核得分满足相关要求并且审核发现的问题都得到有效改进,供应商提交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所需资料,包括:
过程流程图、零件尺寸检测报告、零件性能检验报告、分供方清单、主要生产设备统计表、主要检测试验设备统计表等资料,在测试合格、审核改进结果合格、供应商提交的PPAP资料齐全的前提下,采购部进行PPAP批准;
⑧供应商的PPAP在得到采购部的批准后,再由采购部提交公司主管采购的副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
(2)采购定价方式
①铜杆、铜丝的定价方式
铜材的定价采用“电解铜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方式,其中加工费主要通过年度框架协议或订单确定,电解铜价格按照“下单价格+现货升水”确定,下单价格参考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月(当月16日至下月15日)铜卖出价,现货升水金额参考上海金属网或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当日铜现货升水金额。
②化工原料
公司对化工原料主要采用集中采购模式,参照市场价格直接向供应商进行采购。
(3)采购流程
①销售计划部结合客户的订单情况制定物料采购计算表;
②物料采购计划表经审核后发至采购部,采购部按照流程执行采购,一般按照每月的采购计划表在工作日内均匀采购;
③供应商按照要求日期送货,物料到货后入库、储存、领用。
(4)采购结算方式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铜杆和铜丝,从国内采购,根据合同约定时间,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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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模式
公司目前主要有浙江宁波、辽宁本溪、四川成都、上海、广东惠州、湖北麻城六大国内汽车线缆生产基地,并已新建墨西哥生产基地。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具体的生产计划及执行过程如下:
(1)销售计划部根据客户的订单和预测计划,制定铜丝周计划计算表和线缆生产计划。
(2)质量部负责原材料来料检验。
(3)生产计划通过ERP系统发放至生产部、质量部对生产过程中的品质进行控制、销售计划部每天根据ERP的入库情况对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跟踪。
(4)销售计划部提前发放运输计划单,送至物流部和质量部,物流部根据运输计划单进行整货、排货,质量部根据运输计划单安排出货检测。
(5)物流部对整理好的待发货物按要求进行打包、装车,并对打包、装车的状况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安排发运。
4、销售模式
(1)销售方式
公司主要向汽车线束供应商(一级供应商)提供汽车线缆产品。公司产品的销售方式为直销。公司将汽车线缆销售至线束厂商后,同一认证标准及型号的线缆,线束厂商可能会用于多款车型。
公司产品订单的获取渠道包括开拓新客户以及通过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来维持、提高原有客户的订单金额。在开拓新客户方面,公司产品需要通过客户合格供应商体系资质认证,主要有技术评审、质量体系评审、价格竞标、产品试制、小批量试用、批量生产等几个阶段,合格供应商体系认证过程一般需要两年到三年。通过认证后,整车制造商和供应商通常会保持较为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对于产品质量稳定、售后服务周到的汽车线缆供应商,汽车线束厂商会在供货份额、新产品配套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公司通过就近配套、快速响应、加强研发、提高产品质量来巩固原有客户关系,以获取更多订单。
目前,公司已进入大众、宝马、奔驰、丰田、本田、日产、通用、福特、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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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兰蒂斯、捷豹路虎、比亚迪、吉利、奇瑞、上汽集团、广汽集团、东风集团、特斯拉、小鹏、小米等国内外主流汽车整车厂商的供应链体系。
(2)定价方式
公司产品价格由铜价、加工费两部分组成。对应不同的客户及约定,铜价格以合同签订时上季度电解铜均价、上月电解铜均价或当月电解铜均价为准,参考上海有色金属网、上海金属网公布的电解铜现货价格确定。加工费一般根据不同的绝缘材料、加工难易程度、客户类别、生产批量大小、市场价格行情等因素综合定价。公司根据不同型号的绝缘材料差异、加工难易程度、生产批量大小测算出基础加工费,再根据客户类别及市场价格行情进行浮动。
公司同一产品在不同客户间存在报价差异,主要系两方面原因:一是因客户类别、生产批量大小及市场价格行情等差异导致不同客户的加工费存在差异;另一方面系不同客户的铜线定价方式不同,在铜价波动情况下导致同一产品不同客户的铜线价格存在差异。
(3)销售结算方式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知名汽车线束厂商,信用度较高。公司的收款方式主要包括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并给予主要客户一定的信用期。公司与客户签署合同,就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等进行约定,主要客户信用期限在1-4个月不等。
(4)运输方式
公司国内业务主要通过公路运输,国外业务由卡倍亿负责报关,主要采用海运的运输方式;墨西哥工厂投产后,其产品销售主要通过公路运输。
(5)售后服务
为了能及时接收和处理顾客投诉,提高顾客满意度,公司制定了《售后服务流程》,并建立了完善的顾客投诉管理机制,系统地分类、记录、跟踪、解决、回访,以有效解决售后服务问题,满足顾客的需要,提高服务质量。
5、研发模式
公司研究开发主要分两种类型,一种是按照客户需求研发定制化产品,另一种是公司为了快速应对市场变化,自主组织研发,做好技术和产品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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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按照客户需求研发定制化产品,一般由客户提出产品设想,公司与客户联合对产品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深入论证;在产品研制过程中,公司根据客户对产品的工艺、性能等要求进行调整和优化,并形成样品;在产品交付客户后,公司将及时获得客户反馈,并安排研发人员根据产品使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产品工艺。对于公司自主研发的技术或产品,主要是公司研发人员基于对客户需求变化的分析和对市场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探索和研究具备新型工艺、新材料、新性能的产品。
6、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及变动情况
公司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趋势、自身多年经营管理经验、主要产品及核心技术、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市场供需情况等,逐步形成目前的经营模式。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为公司技术研发能力、线缆资质认证情况、整车市场需求变动情况、客户服务水平等因素。
报告期内,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公司的经营模式在未来短期内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一直专注于汽车线缆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过二十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发展,公司汽车线缆产品不断丰富、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产品能覆盖汽车用线的各种需求,线缆产品规格包括截面积从0.13平方毫米到160平方毫米,耐温等级从-65℃到250℃,能满足国际标准、德国标准、日本标准、美国标准、中国标准等多种标准的要求。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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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PVC低压线缆
2、交联高温线缆
3、硅胶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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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充电线缆
5、屏蔽线缆
6、铝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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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绞线缆
8、多芯护套线缆
9、同轴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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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数据线缆
公司汽车线缆产品生产主要工序内容概述如下:
| 序号 | 工序名称 | 工序内容说明 |
| 1 | 大拉丝 | 通过大拉机将8mm的铜杆机械拉伸到1.6mm的铜丝 |
| 2 | 多头拉丝 | 通过多头拉丝机将1.6mm的铜丝机械拉伸到所需要的规格并丝 |
| 3 | 束绞 | 通过束丝机将并丝绞合成绞丝 |
| 4 | 绝缘材料 | 自产或外购 |
| 5 | 挤出 | 通过挤出机在绞丝上包覆绝缘 |
| 6 | 辐照 | 通过辐照设备对线缆进行辐照交联 |
| 7 | 成缆 | 采用特殊设计的成缆模避免铝线表面刮伤 |
| 8 | 对绞 | 将包覆绝缘材料后的芯线,通过对绞机进行绞合 |
| 9 | 单绞 | 通过单绞机进行绞合 |
| 10 | 编织 | 通过编织机在芯线上编织铜丝,包覆芯线 |
| 11 | 护套挤出 | 通过挤出机在包覆铝箔对绞线上包覆绝缘材料 |
11、绝缘材料
| 序号 | 工序名称 | 工序内容说明 |
| 1 | 原料 | 采购的原材料,包括PVC树脂、增塑剂、填充剂、复合稳定剂、改性剂、润滑剂等 |
| 2 | 配粉 | 按照相应的比率,分别称取一定量的PVC树脂、增塑剂、填充剂、稳定剂、改性剂、润滑剂等 |
| 3 | 打粉 | 将配好的各种粉料和油料放入打粉机,设定规定的温度,通过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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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时间进行搅拌,使之混合均匀 | ||
| 4 | 造粒 | 将打好的粉料吸入造粒机,通过加热和螺杆的挤压、剪切、挤出,使得胶料变成颗粒状 |
八、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卡倍亿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销量和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 产品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普通线缆 | 销售收入(万元) | 74,755.01 | 313,523.59 | 296,321.81 | 250,325.53 |
| 销售数量(万公里) | 141.68 | 599.19 | 603.43 | 496.73 | |
| 销售单价(元/公里) | 527.65 | 523.24 | 491.06 | 503.94 | |
| 新能源线缆 | 销售收入(万元) | 8,450.66 | 35,233.89 | 33,238.28 | 33,148.69 |
| 销售数量(万公里) | 2.28 | 14.26 | 21.79 | 23.25 | |
| 销售单价(元/公里) | 3,707.34 | 2,470.08 | 1,525.11 | 1,425.85 | |
| 数据线缆 | 销售收入(万元) | 971.23 | 1,613.06 | 937.08 | 661.14 |
| 销售数量(万公里) | 0.57 | 0.96 | 0.59 | 0.42 | |
| 销售单价(元/公里) | 1,704.67 | 1,672.90 | 1,581.41 | 1,579.78 | |
| 合计 | 销售收入(万元) | 84,176.90 | 350,370.54 | 330,497.17 | 284,135.36 |
| 销售数量(万公里) | 144.52 | 614.42 | 625.82 | 520.40 | |
| 销售单价(元/公里) | 582.44 | 570.24 | 528.10 | 546.00 |
报告期前三年,公司三类汽车线缆产品销售收入逐年上升,但产品销量在2024年出现小幅下降。其中,普通线缆销量下滑主要受终端整车市场份额变化的影响,国外品牌整车销量及市场占有率下滑,而报告期内公司及下游线束厂商主要向国外品牌整车厂供应零部件,普通线缆产品因终端客户需求下降出现销量下滑。新能源线缆销量下滑主要因该类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被挤压,公司结合自身产能储备及业务长期良性发展等商业因素,选择性放弃了部分利润水平较低的产品订单,因此新能源线缆销量出现下滑。
报告期各期,公司三类汽车线缆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均存在波动,主要影响因素为:1、公司汽车线缆产品销售价格采取“铜价+加工费”的原则定价,2022年至今铜价波动直接影响公司产品销售平均单价;2、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受下游整车厂商成本控制压力的传导,产品价格需定期或不定期向下调整(即“年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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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普通线缆、新能源线缆及数据线缆仅为大的产品分类,各自包含多个在价格、规格、技术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的产品,各期细分产品收入结构组成的变化也会导致产品一级分类下的销售平均单价变化。
最近三年及一期,新能源线缆单价变动幅度较大,主要受到细分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目前,公司新能源线缆有8种细分类型,各类产品间价格存在较大差距。以2024年为例,新能源线缆平均单价为2,470.08元/公里,8个细分品类中,2款单价低于平均值,其余6款单价均显著高于平均值。其中,新能源线缆中硅胶高压线单价最高,每公里超过4万元;PVC高压线单价最低,每公里约为257元,两类产品间具有较大的价差。报告期内,售价最低、销量最大的PVC高压线销量逐年下降,6款高于均价的新能源线缆细分产品销量及占比逐年上升,导致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线缆价格逐年上升。
(二)报告期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线缆产品产能、产销量情况如下:
| 类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产量(万公里) | 141.03 | 613.95 | 613.17 | 522.97 |
| 产能(万公里) | 257.61 | 1,115.84 | 938.89 | 817.42 |
| 产能利用率 | 54.75% | 55.02% | 65.31% | 63.98% |
| 销量(万公里) | 144.52 | 614.42 | 625.82 | 520.40 |
| 产销率 | 102.48% | 100.08% | 102.06% | 99.51% |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报告期前三年,公司汽车线缆产量于2023年大幅提升,2024年未有进一步增加,主要受到下游客户及其所服务的终端整车制造商销量变化的影响。2025年1-3月,为应对市场变化,公司积极获取产品订单,实现产品产量141.03万公里、销量144.52万公里,产、销量同比均有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2023年产能利用率稳定在相近水平,2024年及2025年1-3月产能利用率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因公司湖北麻城生产基地及浙江宁波生产基地具有新增产能,但产能处于爬坡阶段,影响了公司整体产能利用率水平。剔除上述新增产能产量数据后,公司产能利用率与2023年、2022年保持相近水平。此外,上表内产能利用率为各期整体平均水平,并不代表公司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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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过剩。考虑到公司产品产销量变化情况与整车市场具有较高的联动性,而整车市场呈现较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公司在销售旺季或旺季来临前单月产销量会有较大比例的提升(以宁海工厂为例,2024年内单月产能利用率最高超过90%,最低仅约65%,具有近25个百分点的水平差距。另一方面,下游客户也会将公司产能储备量纳入订单考量因素,并会提出10%-25%的产能余量预留要求。因此,各期公司需具有较大的产能储备及弹性才能持续取得新的产品订单,并应对短时间内大量的产品需求。报告期内公司产能水平符合公司业务需要,也符合公司所属行业惯例。
(三)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名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 报告期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营业收入(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是否新增客户 |
| 2025年1-3月 | 1 | 安波福 | 汽车线缆 | 22,859.48 | 25.84% | 否 |
| 2 | 矢崎 | 汽车线缆 | 9,793.91 | 11.07% | 否 | |
| 3 | 德科斯米尔 | 汽车线缆 | 8,241.49 | 9.32% | 否 | |
| 4 | 李尔 | 汽车线缆 | 6,421.02 | 7.26% | 否 | |
| 5 | 海阳三贤 | 汽车线缆 | 6,045.57 | 6.83% | 否 | |
| 合计 | 53,361.47 | 60.33% | 不适用 | |||
| 2024年 | 1 | 安波福 | 汽车线缆 | 98,437.96 | 26.98% | 否 |
| 2 | 德科斯米尔 | 汽车线缆 | 37,064.56 | 10.16% | 否 | |
| 3 | 矢崎 | 汽车线缆 | 31,470.00 | 8.63% | 否 | |
| 4 | 李尔 | 汽车线缆 | 31,246.63 | 8.57% | 否 | |
| 5 | 海阳三贤 | 汽车线缆 | 29,015.05 | 7.95% | 否 | |
| 合计 | 227,234.20 | 62.29% | 不适用 | |||
| 2023年 | 1 | 安波福 | 汽车线缆 | 83,931.30 | 24.31% | 否 |
| 2 | 德科斯米尔 | 汽车线缆 | 47,822.12 | 13.85% | 否 | |
| 3 | 矢崎 | 汽车线缆 | 34,453.54 | 9.98% | 否 | |
| 4 | 李尔 | 汽车线缆 | 32,212.75 | 9.33% | 否 | |
| 5 | 海阳三贤 | 汽车线缆 | 23,928.91 | 6.93% | 否 | |
| 合计 | 222,348.62 | 64.41% | 不适用 | |||
| 2022年 | 1 | 安波福 | 汽车线缆 | 74,706.21 | 25.34% | 否 |
| 2 | 德科斯米尔 | 汽车线缆 | 48,797.22 | 16.55%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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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营业收入(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是否新增客户 |
| 3 | 矢崎 | 汽车线缆 | 42,982.97 | 14.58% | 否 | |
| 4 | 李尔 | 汽车线缆 | 17,438.57 | 5.91% | 否 | |
| 5 | 科世科 | 汽车线缆 | 12,001.63 | 4.07% | 否 | |
| 合计 | 195,926.59 | 66.45% | 不适用 | |||
上表内,安波福包括: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分公司、Aptiv Components India Pvt Ltd、AptivConnection Systems India Pvt Ltd、Aptiv Malaysia Sdn Bhd、安波福连接器系统(南通)有限公司、PT. AptivComponents Indonesia、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安波福连接器系统(盐城)有限公司;德科斯米尔包括:德科斯米尔(沈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分公司、Draexlmaier Automotive Vietnam Co.,Ltd.;科世科包括:科世科汽车部件(平湖)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分公司;李尔包括:Lear Corporation(曾用名Lear Automotive Services(Netherlands))、李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分公司、李尔(毛里求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分公司、武汉友德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矢崎包括:矢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分公司、EDS Manufacturing, Inc.、Yazaki Torres Manufacturing Inc.、Yazaki NorthAmerica,Inc.。
凭借多年的汽车线缆行业经验,公司逐步积累了包括安波福、德科斯米尔、矢崎、李尔、科世科、莱尼、古河、住电、安费诺、泰科、海阳三贤、金亭、均胜电子、沪光股份等在内的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厂商客户,上述客户为国内外主流整车制造商的主要线束供应商。公司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获取客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公司销售人员主动与线束厂商沟通寻求线缆项目合作机会,在获取对应整车厂商对线缆产品的资质认证后,公司与线束厂商展开合作;2、公司先取得整车厂商的产品认证,汽车线束厂商会根据自身项目需求,与符合项目供应要求的线缆制造商进行接洽,双方就价格、质量等要素达成一致后开始合作。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6.45%、64.41%、62.29%及60.33%,收入占比较高与下游汽车线束市场集中度较高直接相关。结合罗兰贝格(Roland Berger)及Markets and Markets发布的最新数据,2022-2023年全球汽车线束行业前五名分别为矢崎、住友电工、安波福、古河及莱尼,前五企业集中度(CR5)约60%-70%。上述全球头部汽车线束厂商均为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公司与下游客户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其中公司与安波福、矢崎、住友电工、德科斯米尔、古河的业务合作均超过10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占营业收入超过50%的情况。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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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相关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的境外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的境外销售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境内外销售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 类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 内销 | 74,621.90 | 88.65% | 318,201.98 | 90.82% | 299,697.05 | 90.68% | 252,508.27 | 88.87% |
| 外销 | 9,555.00 | 11.35% | 32,168.56 | 9.18% | 30,800.12 | 9.32% | 31,627.09 | 11.13% |
| 主营业务 | 84,176.90 | 100% | 350,370.54 | 100.00% | 330,497.17 | 100.00% | 284,135.36 | 100.00% |
报告期前三年,公司各期外销收入规模小幅波动、总体保持在相近水平。公司外销主要区域包括菲律宾、越南、印尼等国家。其中,菲律宾市场的主要客户为矢崎和李尔,越南市场的主要客户为德科斯米尔和古河,印尼市场的主要客户为安波福。报告期内,公司对安波福、德科斯米尔、矢崎、李尔、古河等五家客户的外销售收入占比平均超过95%。
2、产品进口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汽车线缆,产品的主要出口客户较为稳定,主要集中在菲律宾、越南、印尼等东南亚国家。这些国家和地区均实行市场经济,市场环境与产业政策较为稳定,公司向这些国家和地区出口产品并未遭受限制。
另外,公司报告期内仍以内销为主,外销收入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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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一)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金额及占比
1、主要原材料占总采购金额比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铜杆、铜丝、PVC等,主要原材料占当期原材料总采购金额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 原材料 类型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铜杆 | 52,465.36 | 74.50% | 223,187.75 | 72.16% | 203,404.89 | 70.09% | 181,208.80 | 72.19% |
| 铜丝 | 13,113.43 | 18.62% | 56,244.19 | 18.19% | 62,986.10 | 21.71% | 46,875.54 | 18.67% |
| PVC | 5,322.13 | 7.56% | 14,256.08 | 4.61% | 19,343.05 | 6.67% | 13,530.16 | 5.39% |
| 小计 | 62,305.07 | 88.47% | 293,688.01 | 94.96% | 285,734.03 | 98.47% | 241,614.50 | 96.26% |
| 采购总额 | 70,425.83 | 100.00% | 309,276.32 | 100.00% | 290,187.12 | 100.00% | 251,011.7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数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 材料类型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铜杆 | 采购金额(万元) | 52,465.36 | 223,187.75 | 203,404.89 | 181,208.80 |
| 采购数量(吨) | 7,786.27 | 33,386.25 | 33,414.04 | 30,112.90 | |
| 采购平均单价(元/吨) | 67,381.91 | 66,850.19 | 60,874.08 | 60,176.47 | |
| 铜丝 | 采购金额(万元) | 13,113.43 | 56,244.19 | 62,986.10 | 46,875.54 |
| 采购数量(吨) | 1,863.45 | 8,116.93 | 9,876.09 | 7,543.91 | |
| 采购平均单价(元/吨) | 70,371.65 | 69,292.44 | 63,776.38 | 62,136.95 | |
| PVC | 采购金额(万元) | 5,322.13 | 14,256.08 | 19,343.05 | 13,530.16 |
| 采购数量(吨) | 3,501.90 | 11,310.15 | 15,652.17 | 8,942.03 | |
| 采购平均单价(元/吨) | 15,197.83 | 12,604.67 | 12,358.06 | 15,130.97 |
2、主要能源耗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耗用为电力,具体耗用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金额(万元) | 1,035.57 | 3,888.05 | 3,509.77 | 2,934.59 |
| 数量(万度) | 1,535.11 | 5,689.59 | 5,125.07 | 4,2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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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价(元/度) | 0.67 | 0.68 | 0.68 | 0.70 |
2022-2024年,随汽车线缆产量增加及工艺要求更高、价值更高的产品产量占比提升,公司能源消耗量相应增加。
(二)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原材料类型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是否新增供应商 |
| 2025年1-3月 | 1 | 江铜华北(天津)铜业有限公司 | 铜杆/铜丝 | 15,631.77 | 21.36% | 否 |
| 2 | 常州同泰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铜杆/铜丝 | 13,949.18 | 19.06% | 否 | |
| 3 | 常州金源铜业有限公司 | 铜杆/铜丝 | 9,894.07 | 13.52% | 否 | |
| 4 | 宁波金田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铜杆/铜丝 | 8,410.03 | 11.49% | 否 | |
| 5 | 德阳信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铜杆/铜丝 | 5,695.59 | 7.78% | 是 | |
| 合计 | 53,580.65 | 73.20% | 不适用 | |||
| 2024年 | 1 | 常州同泰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铜杆/铜丝 | 73,925.25 | 23.89% | 否 |
| 2 | 江铜华北(天津)铜业有限公司 | 铜杆/铜丝 | 69,612.77 | 22.50% | 否 | |
| 3 | 常州金源铜业有限公司 | 铜杆/铜丝 | 40,667.66 | 13.14% | 否 | |
| 4 | 德阳信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铜杆/铜丝 | 22,871.28 | 7.39% | 是 | |
| 5 | 宁波金田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铜杆/铜丝 | 16,084.86 | 5.20% | 否 | |
| 合计 | 223,161.82 | 72.12% | 不适用 | |||
| 2023年 | 1 | 常州同泰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铜杆/铜丝 | 94,636.54 | 32.61% | 否 |
| 2 | 江铜华北(天津)铜业有限公司 | 铜杆/铜丝 | 70,627.59 | 24.34% | 否 | |
| 3 | 常州金源铜业有限公司 | 铜杆/铜丝 | 25,806.54 | 8.89% | 否 | |
| 4 | 四川合兴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 铜杆/铜丝 | 24,351.70 | 8.39% | 否 | |
| 5 |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铜杆/铜丝 | 12,687.08 | 4.37% | 否 | |
| 合计 | 228,109.45 | 78.60% | 不适用 | |||
| 2022年 | 1 | 常州同泰高导新 | 铜杆/铜丝 | 80,069.92 | 31.9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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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原材料类型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是否新增供应商 |
| 材料有限公司 | ||||||
| 2 | 江铜华北(天津)铜业有限公司 | 铜杆/铜丝 | 57,257.53 | 22.81% | 否 | |
| 3 | 宜兴市意达铜业有限公司 | 铜杆/铜丝 | 22,909.67 | 9.13% | 否 | |
| 4 | 常州金源铜业有限公司 | 铜杆/铜丝 | 21,306.29 | 8.49% | 否 | |
| 5 |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铜杆/铜丝 | 17,679.03 | 7.04% | 否 | |
| 合计 | 199,222.44 | 79.37% | 不适用 | |||
注:公司对江铜华北(天津)铜业有限公司采购的金额包含向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江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公司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均为铜材供应商。铜材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第一大及主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铜材成本占比均超过80%,前五大供应商均为铜材供应商符合公司产品成本构成及原材料需求特点。
公司对铜材的需求量较大,采用较分散的采购方式不利于公司开展采购工作及供应商管理,也不利于通过保持较大金额的订单量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取得更优的采购价格及获得更好的供应商服务。公司向铜材供应商采购铜杆及铜丝。铜杆、铜丝加工工艺成熟,国内可选的其他同类供应商众多,铜杆、铜丝供应充足。因此,虽铜材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但公司对铜材供应商不存在业务依赖,采购业务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卡倍亿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均有较长时间的合作关系,且各主要供应商设立时间较早,除德阳信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方圆”)外均不是报告期内新增供应商。信方圆由公司主要供应商四川合兴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科贸”)推荐而来。因无法满足公司对原材料采购价格下调比例的要求,合兴科贸于2024年开始结束与公司的交易。又因合兴科贸、信方圆均为金属材料贸易商,且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相互认识,而信方圆在成本、资金等方面更具优势,在合兴科贸的推荐下,公司对其审查后决定将原分配给合兴科贸的铜材需求交由信方圆继续供应。2022年及2023年,公司向常州同泰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泰高导”)采购金额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同泰高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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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3年公司第一大供应商,其基本情况如下:
| 成立时间 | 2014年5月6日 |
| 主要股东 | 郭杰持股80%、王永生持股20%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戴洛路8号 |
| 经营范围 | 生态环境材料、铜管、铜杆、铜线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 30,700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加工费价格、结算方式及交货期等因素,综合考虑、比选后择优进行采购。2022年及2023年,同泰高导给予了更有竞争力的加工费报价,公司因此提升了采购量,对同泰高导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30%,为公司正常且合理的采购选择。同泰高导是大型铜材供应商,营业收入规模超过150亿元,公司与同泰高导有超过7年的采购业务关系,但公司与同泰高导相互间不存在重大业务依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境外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境外批量采购原材料的情况。
(四)委外加工情况
公司部分汽车线缆辐照工序存在委外加工情形。公司自身拥有辐照设备,在辐照工序产能不足、订单较大或交货期较短时通过委外加工满足生产需要。
辐照工艺是利用放射性元素的辐射去改变分子结构的一种化工技术,通常用于耐热等级较高的汽车线缆,可使其耐热性能比PVC电线更高,同时也会提高线缆的物理机械性能,辐照后的汽车线缆耐疲劳性能有所提高,延长了电缆在受到异常外力的情况下的寿命,此外辐照后的汽车线缆的阻燃性能也会提高,在极端燃烧情况下不会放出有毒烟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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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委外加工业务规模较小,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平均不足1%,具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 期间 | 金额(万元) | 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 |
| 2025年1-3月 | 25.44 | 0.03% |
| 2024年 | 87.74 | 0.03% |
| 2023年 | 129.96 | 0.04% |
| 2022年 | 452.62 | 0.17% |
(五)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
1、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制定了生产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积极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定期安全工作检查,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指导。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公司产品(包括汽车线缆及绝缘材料)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参考《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公司及其下属境内子公司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主体包括卡倍亿、卡倍亿铜线、卡倍亿新材料、成都卡倍亿、上海卡倍亿、本溪卡倍亿、惠州卡倍亿、湖北卡倍亿。上述从事生产经营的主体均取得了排污许可或履行了排污登记备案程序,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一节 附件”之“附件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境内资质”及“附件八: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境外资质”。
根据各经营主体所属环保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及监管信息查询结果,报告期内,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3、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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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污染种类 | 主要污染物 | 主要处理设施 | 处理能力 |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活性炭吸附 | 处理后可达排放标准 |
| 颗粒物 | 袋式除尘 |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污水处理厂 | 可实现公司的废水达标处置 |
| 固体废物 | 废油墨 | 有资质单位处理 | 可实现公司的固体废物达标处置 |
| 废铜泥 | 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废金属屑 | 收集后外售 | ||
| 废油桶 | 原供应厂家回收处理 | ||
| 废铜丝 | 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 | ||
| 生活垃圾 | 委托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 废包装 | 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 | ||
| 废活性炭 | 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司根据生产需求配备了必要的环保设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排放要求。
(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1、现有业务安排
公司现有产品包括大量应用于传统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的普通线缆、新能源线缆及多用于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线缆。公司计划进一步增强技术装备实力、提升生产智能化程度、解决产能瓶颈、扩大业务规模,贯彻发展战略、做大做强公司主业。同时,公司计划通过高速铜缆线材这一新品类产品业务的拓展,提升产品盈利能力,寻求新的业绩增长点。
(1)技术开发安排
公司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密切关注产业发展新趋势,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加快开发新产品速度,并及时向客户推广,力争新能源线缆、数据线缆等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线缆产品业务走在行业前列,高速铜缆线材产品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并实现业务突破。
(2)市场开发安排
公司通过不断巩固、增强产品质量优势和技术优势以维护对现有大客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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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的同时,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高速铜缆领域的潜在客户,从而持续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影响力。
2、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在专注于汽车线缆行业的同时,通过充分利用汽车线缆产品的生产经验、技术积累,通过内部人才培养和外部人才引进,通过技术开发与资本运营的有效结合,在巩固现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开发适用于高性能计算、机器人及工业智能化的线缆产品,不断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将公司发展成为具有创新能力、产品结构合理、产品矩阵丰富、市场适应性强的国际知名线缆专业供应商。未来两到三年内,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产品工艺、绝缘材料配方开发能力,继续在汽车线缆细分领域稳步发展,做大做强,不断推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加在高速铜缆领域的投入,加快产品客户认证落地进度,并不断进行新产品研发,推出符合客户和行业需求的产品,为公司带来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以及未来公司规划的落实,公司将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并且不断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业务收入占公司整体收入的比重。
(七)与公司产品有关的技术情况
1、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情况,研发形成的重要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及其应用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汽车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明细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研发费用 | 2,385.92 | 11,250.85 | 9,028.49 | 7,029.13 |
| 营业收入 | 88,454.21 | 364,801.63 | 345,193.07 | 294,840.82 |
|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2.70% | 3.08% | 2.62% | 2.38% |
以上研发费用投入情况为包含子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公司单体研发费用投入情况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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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公司已拥有多项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掌握了一系列与汽车线缆相关的核心技术。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与主要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44项,共计52项,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一节 附件”之“附件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专利”。公司在汽车线缆行业深耕多年,掌握了多项成熟生产工艺、原料配方,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司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是公司核心竞争优势的集中体现。公司自主研发了“铝线缆加工处理工艺”、“PP(聚丙烯)物理发泡工艺”、“高压硅橡胶配方”、“超薄壁汽车线缆PVC配方”、“薄壁汽车线缆用无卤XLPE配方”、“阻燃绝缘以太网线配方”等生产工艺、原料配方。
| 序号 | 名称 | 技术描述 | 研发方式 |
| 1 | 铝线缆加工处理工艺 | 特殊加工处理工艺,使得铝线缆焊接更加牢固,其撕裂力更加稳定。 | 自主研发 |
| 2 | PP物理发泡工艺 | 采用高压氮气注入技术,攻克了PP发泡难题,替代了昂贵的进口化学发泡PP,不产生污染物,并且性能比化学发泡更好。 | 自主研发 |
| 3 | 高压硅橡胶配方 | 自主研发的硅橡胶配方,使得既能满足高压硅橡胶线缆的老化性能,又能满足客户对高压硅橡胶线缆的严格使用要求。 | 自主研发 |
| 4 | 超薄壁汽车线缆PVC配方 | 该配方使用在绝缘厚度只有0.18mm的超薄壁汽车线缆上,攻克了耐压和耐磨等多项技术难题。 | 自主研发 |
| 5 | 薄壁汽车线缆用无卤XLPE配方 | 该配方成功解决了无卤XLPE的耐磨性和阻燃性能的矛盾。 | 自主研发 |
| 6 | 阻燃绝缘以太网线配方 | 该配方使用了低介电常数的阻燃剂,在保证阻燃性能同时,又满足了以太网的高速传输性能的要求。 | 自主研发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核心技术产品汽车线缆产生的销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汽车线缆产品收入 | 84,176.90 | 350,370.54 | 330,497.17 | 284,135.36 |
| 营业收入 | 88,454.21 | 364,801.63 | 345,193.07 | 294,840.82 |
|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95.16% | 96.04% | 95.74% | 96.37% |
由上表可见,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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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人
| 项目 | 人数 |
| 核心技术人员数量 | 1 |
| 研发人员数量 | 85 |
| 员工总人数 | 1,250 |
| 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 | 6.80% |
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产品开发团队的核心人物,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石晓锋。石晓锋先生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石晓锋先生在高速线缆领域从事研发工作超过10年,在满足高速数据传输复杂性能要求的线缆产品研发、生产工艺等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研究方向为数据中心、5G基站、人工智能领域所需高速线缆产品的开发及应用,将帮助公司快速完善新品技术储备,把握高速铜缆相关市场发展机遇,抢占市场开发先机。
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及特别协议(保密、竞业限制、诚信廉洁、培训),对其在保密义务、知识产权、离职后的竞业、诚信廉洁以及内外部培训情况作出了严格的约定,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坚持实行并不断完善对核心技术人员和人才的激励机制和保护措施,建立人才梯队培养模式,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与福利水平、全面完善的职业发展及晋升机会。
报告期内,公司一名原核心技术人员张军坤先生离职,离职前其主要负责新能源线缆、数据线缆的新品开发工作。公司具有较充足的研发人员储备及较好的梯队建设,张军坤先生离职未对公司研发工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核心技术来源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坚持通过自主研发提升技术实力,以市场为导向不断研发创新产品、提升产品性能。
出于核心配方保密需求,公司未就前述核心技术申请专利,公司与相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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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签订《特别协议》,就产品技术资料等技术信息设定保密条款,要求相关员工严格遵守协议条款做好保密措施。同时,公司针对知识产权制定了《保密管理控制程序》《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程序》《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控制程序》等,针对涉密管理范围、涉密场所、保管部门、保密措施等事项作了详尽的规定,对涉及公司核心技术风险能够进行有效识别和控制,防止公司利益受损,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十、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生产资质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的固定资产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固定资产类别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 房屋建筑物 | 71,801.32 | 10,900.91 | - | 60,900.41 | 84.82% |
| 机器设备 | 44,737.60 | 16,425.41 | - | 28,312.19 | 63.28% |
| 运输设备 | 1,828.14 | 1,322.77 | - | 505.37 | 27.64%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1,912.90 | 1,012.03 | - | 900.87 | 47.09% |
| 合计 | 120,279.96 | 29,661.12 | - | 90,618.84 | 75.34% |
1、主要机器设备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所拥有的主要机器设备如下: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原值(万元) | 净值(万元) | 成新率 |
| 1 | 挤出机 | 79 | 14,684.41 | 9,381.44 | 63.89% |
| 2 | 多头拉丝机 | 16 | 6,610.58 | 3,146.48 | 47.60% |
| 3 | 束丝机 | 15 | 591.79 | 140.06 | 23.67% |
| 4 | 绞线机 | 198 | 6,294.38 | 4,466.76 | 70.96% |
| 5 | 大拉丝机 | 6 | 554.5 | 198.76 | 35.84% |
| 6 | 编织机 | 48 | 887.34 | 695.53 | 78.38% |
| 7 | 复绕机 | 30 | 534.64 | 421.16 | 78.77% |
| 8 | 造粒机 | 10 | 4,068.54 | 3,762.92 | 92.49% |
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分布在宁海、本溪、上海、惠州、成都、墨西哥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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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卡倍亿、卡倍亿铜线、卡倍亿新材料、本溪卡倍亿、上海卡倍亿、惠州卡倍亿、成都卡倍亿和墨西哥卡倍亿工业拥有。
2、房屋所有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附件之附件一。
3、租赁房产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租赁房产如下:
| 序号 | 承租人 | 出租人 | 租赁地址 | 租用面积(m2) | 租赁期限 | 租金 |
| 1 | 卡倍亿新材料 | 宁海县薛岙砖瓦厂 | 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储岩5号 | 4,200.00 | 2020.01.01- 2023.12.31 | |
2020.01.01-2020.01.31为免租期,租赁费655,200.00元/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43,000.00元/年。租赁费每三年增加10%
| 2023.08.01- 2023.12.31 | 47,900.00元(含城镇土地使用税5000元) | |||||
| 2024.01.01- 2024.06.30 | 租赁费411,848.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24,000.00元。 | |||||
| 2024.07.01- 2024.12.31 | 464,677.00元 | |||||
| 2024.01.01- 2025.06.30 | 514,311.00元 | |||||
| 2 | 惠州 卡倍亿 | 惠州市易进工业有限公司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龙盛2路1号)惠州市易进工业有限公司A栋厂区、办公室、厂内宿舍 | 14,302.00 | 2022.01.01- 2031.06.30 | 厂房主体21元/m2、辅房16元/m2、雨庇5元/m2、码头&空地3元/m2、办公室21元/m2、厂内宿舍15元/m2,第1,2年为约定单价,第3年比约定价递增6%,第4年与第3年相同,第5年比第4年单价递增6%,第6年与第5年相同,第7年起的租金,双方另行共同商定 |
注: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均未办理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发行人承租上述物业未办理租赁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附件之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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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共计23项,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附件之附件三。
3、专利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与主要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44项,共计52项,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附件之附件四。
4、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共3项,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附件之附件五。
5、域名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拥有的域名共11项,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附件之附件六。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拥有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不存在权属纠纷和法律风险。
6、其他资质证书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拥有的资质证书共计68项,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一节 附件”之“附件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境内资质”及“附件八: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境外资质”。公司具有与经营范围相符的资质证书和许可证书,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的无形资产主要系以上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域名和其他与业务相关资质证,上述无形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与使用权、所有权相关的纠纷及潜在纠纷。
十一、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十二、发行人上市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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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境外经营情况
(一)卡倍亿电气(香港)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7日,卡倍亿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卡倍亿电气(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2020年3月3日,香港公司注册处核发了编号为2920417的《公司注册证明书》,香港卡倍亿成立。
2020年3月10日,宁波市商务局核发了证号为境外投资证第N3302202000039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确认香港卡倍亿完成商务局备案手续,核准或备案文号为甬境外投资[2020]N00039号。
2020年3月12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文号为甬发改开放[2020]90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确认香港卡倍亿已完成发改委备案手续。
香港卡倍亿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卡倍亿电气(香港)有限公司 NBKBE Electrical(HongKong)Co.,Limited | ||
| 成立时间 | 2020年3月3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50万美元/50万美元 |
| 董事 | 林光耀 | 商业登记号码 | 71646926 |
| 住所 | FLAT/RM A,9/F SILVERCORP INTERNATIONAL TOWER, 707-713 NATHAN ROAD,MONGKOK,KOWLOON,HONG KONG | ||
| 主要业务及与公司业务的关系 | 从事产品贸易,为公司提供境外转口贸易业务的实体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 卡倍亿 | 50.00 | 100.00% | |
(二)香港卡倍亿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香港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
2024年1月26日,香港公司注册处核发了编号为76166367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卡倍亿实业成立。
卡倍亿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香港卡倍亿实业有限公司 Hong Kong KBY Industrial Company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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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2024年1月26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10万美元/10万美元 | |
| 董事 | 徐晓巧 | 商业登记号码 | 76166367 | |
| 住所 | Room 707, Fortress Tower, 250 King’s Road, North Point, Hong Kong | |||
| 经营范围 | 进出口贸易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
| 卡倍亿 | 10.00 | 100.00% | ||
注: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第八条第三款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是企业境外投资获得备案或核准的凭证,按照境外投资最终目的地颁发。对通过设立境外平台公司再到最终目的地投资设立企业的,平台公司将作为境外投资路径显示。卡倍亿实业为路径公司,不用单独取得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书》,在最终目的公司香港贸易等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中“投资路径”处和《项目备案通知书》中“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处体现。
(三)香港卡倍亿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香港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2024年2月16日,香港公司注册处核发了编号为76218691的《公司注册证书》,卡倍亿贸易成立。
2024年3月21日,宁波市商务局核发了证号为境外投资证第N3302202400115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确认香港卡倍亿完成商务局备案手续,核准或备案文号为甬境外投资[2024]N00114号。
2024年4月12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文号为甬发改开放[2024]176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确认香港卡倍亿已完成发改委备案手续。
卡倍亿贸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香港卡倍億貿易有限公司 Hong Kong KBY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 ||
| 成立时间 | 2024年2月16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5万美元/5万美元 |
| 董事 | 徐晓巧 | 商业登记号码 | 76218691 |
| 住所 | Room 707, Fortress Tower, 250 King’s Road, North Point, Hong Kong | ||
| 经营范围 | 进出口贸易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 香港卡倍亿实业 | 5.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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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国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美国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2024年3月20日,宁波市商务局核发了证号为境外投资证第N3302202400116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确认美国卡倍亿完成商务局备案手续,核准或备案文号为甬境外投资[2024]N00115号。2024年4月8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文号为甬发改开放[2024]173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确认美国卡倍亿已完成发改委备案手续。
美国卡倍亿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美国卡倍亿电气有限公司 KBY Electrical Limited | ||
| 成立时间 | 2024年2月16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5万美元/5万美元 |
| 独任董事 | 徐晓巧 | 税号 | 99-1428145 |
| 住所 | 17800 CASTLETON ST STE 665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 ||
| 经营范围 | 贸易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 香港卡倍亿实业 | 5.00 | 100.00% | |
(五)墨西哥卡倍亿工业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墨西哥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2024年3月21日,宁波市商务局和核发了证号为境外投资证第N3302202400118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确认墨西哥工业完成商务局备案手续,核准或备案文号为甬境外投资[2024]N00117号。2024年4月18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文号为甬发改开放[2024]193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确认墨西哥工业已完成发改委备案手续。
墨西哥工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墨西哥卡倍亿工业有限公司 KBY INDUSTRIAL, S. DE R.L. DE C.V. | ||
| 成立时间 | 2024年3月19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5万比索/5万比索 |
1-1-141
| 独任经理 | 徐晓巧 | 税号 | KIN240319EL0 |
| 住所 | San Luis Potosi, S.L.P., Mexico | ||
| 经营范围 | 汽车电气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采购和销售;研发、生产、购买和销售各类传感器、电子部件、汽车部件、电线、电缆、原材料、零部件、机械设备等产品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比索) | 出资比例 |
| 香港卡倍亿实业 | 4.95 | 99.00% | |
| 美国卡倍亿电气 | 0.05 | 1.00% | |
(六)墨西哥卡倍亿电气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墨西哥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2024年3月21日,宁波市商务局和核发了证号为境外投资证第N3302202400117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确认墨西哥工业完成商务局备案手续,核准或备案文号为甬境外投资[2024]N00116号。
2024年4月18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文号为甬发改开放[2024]195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确认墨西哥工业已完成发改委备案手续。
墨西哥电气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墨西哥卡倍亿电气有限公司 KBY Electrical S. de R.L. de C.V. | ||
| 成立时间 | 2024年3月19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5万比索/5万比索 |
| 独任经理 | 徐晓巧 | 税号 | KEL240319UA2 |
| 住所 | San Luis Potosi, S.L.P., Mexico | ||
| 经营范围 | 汽车电气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采购和销售;研发、生产、购买和销售各类传感器、电子部件、汽车部件、电线、电缆等产品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比索) | 出资比例 |
| 香港卡倍亿实业 | 4.95 | 99.00% | |
| 美国卡倍亿电气 | 0.05 | 1.00% | |
(七)卡倍亿电气(日本)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0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甬发改开放[2025]41号”《项目备案通知书》,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发行人新设日本卡倍亿电气项目予以备案。
2024年12月31日,宁波市商务局出具“境外投资证第N3302202400616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对发行人在日本投资设立日本卡倍亿电气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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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卡倍亿电气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卡倍亿电气(日本)有限公司 NKBE JAPAN株式会社 | ||
| 成立时间 | 2025年5月14日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500万日元/500万日元 |
| 董事 | 林强 | 企业编号 | 030001166577 |
| 住所 | 日本埼玉县川口市並木2丁目18番5-405号 | ||
| 经营范围 | 汽车用电气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传感器、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部件、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气部件及电子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各类商品、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以及相关咨询与代理服务;基于互联网的商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宣传、市场调查及相关代理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日元) | 出资比例 |
| 香港卡倍亿实业 | 500.00 | 100.00% |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没有其他的境外子公司。
十四、股利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关于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1-1-143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间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新定的规划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具体分配方式
1、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正,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合并口径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发生以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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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以上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支出。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和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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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二)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2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9,143,7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9,571,883.00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29,571,883股。
2023年5月29日,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
(2)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24年5月10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8,880,64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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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4,440,324.50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5,552,259股。
2024年6月6日,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
(3)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25年5月12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2024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951,14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54,400股后的133,796,7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40,139,02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3,518,696股。
2025年5月22日,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
2、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4,013.90 | 4,444.03 | 2,957.19 |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165.45 | 16,594.46 | 14,005.17 |
| 占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24.83% | 26.78% | 21.11%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合计11,415.12万元,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73.23%。公司上市以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了分红,并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分红,且与公司的资本支出需求相匹配。
十五、偿债能力指标及资信评级情况
(一)报告期公司发行债券情况
1、发行债券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发行过两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1-1-147
(1)卡倍转债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及代码:卡倍转债,123134债券性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规模:2.79亿元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12月27日至2027年1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2月31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7月1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年12月26日止,即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26日转股价:初始转股价为92.05元/股,后向下修正为76.00元/股,第二次调整为75.70元/股;第三次调整为75.53元/股
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
最终累计转股:3,613,766股
目前状态:被发行人提前赎回,现已摘牌
最终赎回金额:5,942,815.63元
(2)卡倍转02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及代码:卡倍转02,123238
债券性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规模:5.29亿元
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4年1月11日至2030年1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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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利率: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1月11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7月1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年1月10日止,即自2024年7月17日至2030年1月10日转股价:初始转股价为49.01元/股,后向下修正为41.43元/股,第二次调整为29.24元/股
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
最终累计转股:10,287,232股
目前状态:被发行人提前赎回,现已摘牌
最终赎回金额:4,136,665.46元
2、还本付息情况
(1)付息情况
卡倍转债(123134)于2022年12月27日向债券持有者支付利息,每10张
4.00元(含税),共支付利息1,114,199.31元。
卡倍转02(123238)于2025年1月13日向债券持有者支付利息,每10张
2.00元(含税),共支付利息383,313.76元。
(2)还本情况/赎回情况
卡倍转债(123134)于2023年2月2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截至2023年3月14日收市后,卡倍转债(123134)尚有59,351张未转股,已全部赎回,赎回价格为100.13元/张,最终赎回金额为5,942,815.63元。至此,卡倍转债(123134)完成了摘牌。
卡倍转02(123238)于2024年12月23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截至2025年1月14日收市后,卡倍转02(123238)尚有41,365张未转股,已全部赎回,赎回价格为100.004元/张,最终赎回金额为4,136,665.46元。至此,卡倍转02(123238)完成了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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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卡倍转债(123134)与卡倍转02(123238)均能按时付息,赎回款也及时支付,不存在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二)报告期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6.46 | 3.86 | 6.05 | 4.00 |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1、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2、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3、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贷款偿还情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4,013.90 | 4,444.03 | 2,957.19 |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165.45 | 16,594.46 | 14,005.17 |
| 占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24.83% | 26.78% | 21.11% |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005.17万元、16,594.46万元及16,165.45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5,588.36万元。参考近期可转债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资信评级情况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债项信用等级为A+。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3个月内出具,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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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7个月内。在发生可能影响公司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评级机构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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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本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状况等作了简明的分析。本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与分析应结合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和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信息一并阅读。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2025年1-3月财务报表。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一)报告期内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较大或占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较大。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700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420号”和“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244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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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货币资金 | 485,868,917.03 | 492,045,479.75 | 301,447,869.21 | 306,135,663.98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1,544,165.76 |
| 应收票据 | 72,746,857.59 | 66,663,073.51 | 39,038,385.61 | 59,090,531.32 |
| 应收账款 | 1,106,125,429.75 | 1,323,260,996.52 | 1,023,693,056.95 | 882,592,364.40 |
| 应收款项融资 | 147,979,451.84 | 141,746,835.55 | 127,379,801.53 | 11,782,156.53 |
| 预付款项 | 41,510,161.34 | 15,607,107.49 | 7,429,372.30 | 12,627,416.59 |
| 其他应收款 | 2,184,623.62 | 1,636,832.37 | 2,613,457.81 | 1,453,104.55 |
| 存货 | 447,624,432.48 | 464,041,480.20 | 344,323,803.02 | 357,620,523.96 |
| 其他流动资产 | 58,861,827.19 | 59,192,517.24 | 48,518,672.87 | 54,467,075.82 |
| 流动资产合计 | 2,362,901,700.84 | 2,564,194,322.63 | 1,894,444,419.30 | 1,687,313,002.91 |
| 非流动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31,766,473.45 | 32,262,432.77 | 34,246,270.05 | 36,230,107.33 |
| 固定资产 | 906,188,476.43 | 897,738,984.32 | 621,002,644.08 | 511,164,613.15 |
| 在建工程 | 64,589,373.66 | 51,685,692.53 | 103,486,726.23 | 5,924,318.72 |
| 使用权资产 | 16,622,761.69 | 17,542,378.57 | 20,241,206.05 | 23,646,466.11 |
| 无形资产 | 97,575,013.08 | 94,611,946.64 | 84,218,598.02 | 57,272,345.99 |
| 长期待摊费用 | 4,333,186.72 | 3,989,807.73 | 2,271,755.90 | 1,242,630.3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204,048.00 | 18,673,188.60 | 14,341,711.42 | 7,614,524.4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6,943,657.03 | 66,267,208.32 | 42,101,892.85 | 54,922,560.9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26,222,990.06 | 1,182,771,639.48 | 921,910,804.60 | 698,017,567.06 |
| 资产总计 | 3,589,124,690.90 | 3,746,965,962.11 | 2,816,355,223.90 | 2,385,330,569.97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123,810,002.10 | 1,185,059,837.95 | 1,303,457,760.90 | 1,150,036,866.13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2,037,129.33 | - |
| 应付票据 | 123,562,313.54 | 123,284,522.69 | - | - |
| 应付账款 | 69,738,184.30 | 260,320,402.87 | 193,914,514.28 | 77,623,991.51 |
| 预收款项 | - | 737,557.40 | 888,482.37 | 1,014,866.98 |
| 合同负债 | 2,800,790.71 | 2,292,888.33 | 435,195.41 | 399,139.78 |
| 应付职工薪酬 | 9,509,149.42 | 14,080,485.37 | 15,156,074.31 | 11,584,468.54 |
| 应交税费 | 15,134,227.72 | 24,328,127.27 | 17,409,732.72 | 14,534,906.44 |
| 其他应付款 | 5,342,822.13 | 6,038,153.48 | 9,120,290.33 | 13,360,650.1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89,219,627.96 | 227,250,261.23 | 13,336,991.23 | 10,337,863.62 |
1-1-153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其他流动负债 | 2,514,640.48 | 2,889,643.69 | 2,047,501.89 | 11,474,433.52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41,631,758.36 | 1,846,281,880.28 | 1,557,803,672.77 | 1,290,367,186.62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332,200,000.00 | 333,400,000.00 | - | 11,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 181,537,584.00 | - | 264,959,404.21 |
| 租赁负债 | 16,017,522.84 | 16,695,739.40 | 19,136,548.64 | 21,557,419.36 |
| 递延收益 | 14,537,440.65 | 14,754,715.71 | 15,623,815.95 | 517,5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519,137.23 | 11,176,234.63 | 13,692,574.43 | 9,383,701.13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73,274,100.72 | 557,564,273.74 | 48,452,939.02 | 307,418,024.70 |
| 负债合计 | 2,014,905,859.08 | 2,403,846,154.02 | 1,606,256,611.79 | 1,597,785,211.32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134,951,140.00 | 128,484,895.00 | 88,880,649.00 | 55,536,21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15,094,776.53 | - | 15,252,628.29 |
| 资本公积 | 694,386,739.75 | 507,782,025.41 | 551,595,468.97 | 287,840,769.80 |
| 减:库存股 | 4,334,000.00 | 4,334,000.00 | 8,668,000.00 | 13,002,000.00 |
| 其他综合收益 | 582,565.90 | 587,449.91 | - | - |
| 盈余公积 | 40,674,595.98 | 40,674,595.98 | 34,827,510.88 | 27,215,430.63 |
| 未分配利润 | 707,957,790.19 | 654,830,065.26 | 543,462,983.26 | 414,702,319.9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74,218,831.82 | 1,343,119,808.09 | 1,210,098,612.11 | 787,545,358.6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74,218,831.82 | 1,343,119,808.09 | 1,210,098,612.11 | 787,545,358.6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589,124,690.90 | 3,746,965,962.11 | 2,816,355,223.90 | 2,385,330,569.97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884,542,071.70 | 3,648,016,298.66 | 3,451,930,657.35 | 2,948,408,236.43 |
| 其中:营业收入 | 884,542,071.70 | 3,648,016,298.66 | 3,451,930,657.35 | 2,948,408,236.43 |
| 二、营业总成本 | 844,247,391.19 | 3,467,096,432.95 | 3,256,368,613.48 | 2,772,931,296.11 |
| 其中:营业成本 | 780,004,476.73 | 3,196,749,644.23 | 3,023,795,092.54 | 2,594,057,773.92 |
| 税金及附加 | 3,325,306.96 | 11,757,062.68 | 11,898,940.79 | 6,721,164.67 |
| 销售费用 | 2,624,050.42 | 17,876,718.40 | 25,061,024.24 | 12,124,628.47 |
| 管理费用 | 22,511,441.46 | 74,432,230.40 | 69,853,651.17 | 48,043,259.60 |
1-1-154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研发费用 | 23,859,225.97 | 112,508,473.17 | 90,284,911.14 | 70,291,334.36 |
| 财务费用 | 11,922,889.65 | 53,772,304.07 | 35,474,993.60 | 41,693,135.09 |
| 其中:利息费用 | 11,151,439.63 | 59,872,136.31 | 38,651,950.39 | 53,653,083.05 |
| 利息收入 | 551,369.22 | 4,347,499.36 | 1,538,235.05 | 2,921,018.66 |
| 加:其他收益 | 8,455,593.07 | 23,608,734.63 | 10,905,842.21 | 1,893,770.75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79,219.63 | -8,478,973.91 | -7,986,428.19 | 5,897,958.73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2,037,129.33 | -3,581,295.09 | -14,053,940.92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0,603,145.39 | -18,064,122.92 | -5,076,241.53 | -10,055,299.65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46,392.40 | -1,541,499.09 | -2,218,927.34 | -129,214.80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4,455.64 | -5,342.37 | -199,076.98 | -77,808.37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7,996,136.10 | 178,475,791.38 | 187,405,916.95 | 158,952,406.06 |
| 加:营业外收入 | 3,343,954.51 | 1,728,986.11 | 8,041,098.93 | 2,398,126.05 |
| 减:营业外支出 | 468,974.83 | 771,703.35 | 275,064.36 | 506,884.67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0,871,115.78 | 179,433,074.14 | 195,171,951.52 | 160,843,647.44 |
| 减:所得税费用 | 7,743,390.85 | 17,778,582.54 | 29,227,324.94 | 20,791,922.48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3,127,724.93 | 161,654,491.60 | 165,944,626.58 | 140,051,724.96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3,127,724.93 | 161,654,491.60 | 165,944,626.58 | 140,051,724.96 |
| 2.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884.01 | 587,449.91 | - | -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884.01 | 587,449.91 | - |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53,122,840.92 | 162,241,941.51 | 165,944,626.58 | 140,051,724.9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3,122,840.92 | 162,241,941.51 | 165,944,626.58 | 140,051,724.96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40 | 1.30 | 1.36 | 1.21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40 | 1.30 | 1.36 | 1.21 |
1-1-15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32,307,984.51 | 3,481,519,285.69 | 3,504,441,457.28 | 2,877,575,035.21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2,702,635.83 | 24,622,819.49 | 15,683,495.65 | 59,525,469.76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832,887.77 | 16,208,234.76 | 35,134,948.09 | 16,286,554.7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51,843,508.11 | 3,522,350,339.94 | 3,555,259,901.02 | 2,953,387,059.73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27,229,944.17 | 3,370,509,759.76 | 3,280,776,109.06 | 2,793,027,705.86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8,795,059.05 | 129,623,529.92 | 110,665,064.39 | 89,145,075.37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9,485,555.68 | 64,490,930.23 | 73,994,889.50 | 64,581,723.84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279,333.50 | 43,046,554.53 | 38,616,997.48 | 24,629,349.3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90,789,892.40 | 3,607,670,774.44 | 3,504,053,060.43 | 2,971,383,854.4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1,053,615.71 | -85,320,434.50 | 51,206,840.59 | -17,996,794.69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40,400,226.67 | 51,205,000.03 | 38,194,378.18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340.00 | 635,230.96 | 487,043.92 | 32,827.65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509,700.00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40.00 | 41,545,157.63 | 51,692,043.95 | 38,227,205.83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9,960,652.13 | 392,130,607.68 | 243,751,930.08 | 159,919,165.67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80,000,00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1,832.70 | 17,553,159.27 | 5,823,948.31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0,202,484.83 | 429,683,766.95 | 269,575,878.39 | 239,919,165.6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200,144.83 | -388,138,609.32 | -217,883,834.44 | -201,691,959.84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7,489,020.00 | 7,571,850.00 | 13,002,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41,000,000.00 | 3,155,147,545.69 | 1,777,964,072.15 | 1,566,888,263.02 |
1-1-15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1,000,000.00 | 3,162,636,565.69 | 1,785,535,922.15 | 1,579,890,263.02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24,043,750.00 | 2,138,010,594.47 | 1,577,557,305.95 | 1,400,687,916.67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9,537,851.51 | 79,331,621.85 | 62,402,407.51 | 48,826,759.36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63,235.36 | 356,962,223.54 | 5,448,829.50 | 3,873,581.8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4,444,836.87 | 2,574,304,439.86 | 1,645,408,542.96 | 1,453,388,257.8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444,836.87 | 588,332,125.83 | 140,127,379.19 | 126,502,005.1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4,803.27 | 226,681.95 | -870,380.11 | 2,283,113.83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576,562.72 | 115,099,763.96 | -27,419,994.77 | -90,903,635.56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86,034,933.17 | 270,935,169.21 | 298,355,163.98 | 389,258,799.5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73,458,370.45 | 386,034,933.17 | 270,935,169.21 | 298,355,163.98 |
三、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动情况
(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企业范围及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企业范围及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
| 1 | 宁波卡倍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宁波 | 100% |
| 2 | 宁波卡倍亿铜线有限公司 | 浙江宁波 | 100% |
| 3 | 成都卡倍亿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四川成都 | 100% |
| 4 | 成都新硕新材料有限公司 | 四川成都 | 100% |
| 5 | 本溪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辽宁本溪 | 100% |
| 6 | 上海卡倍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上海 | 100% |
| 7 | 卡倍亿电气(香港)有限公司 | 中国香港 | 100% |
| 8 | 惠州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广东惠州 | 100% |
| 9 | 湖北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湖北黄冈 | 100% |
| 10 | HONG KONG KBY INDUSTRIAL COMPANY LIMITED | 中国香港 | 100% |
| 11 | HONG KONG KBY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 中国香港 | 100% |
| 12 | KBY Electrical Limited | 美国 | 100% |
| 13 | KBY Electrical S.deR.L.deC.V. | 墨西哥 | 100% |
| 14 | KBY Industrial S.deR.L.deC.V. | 墨西哥 | 100% |
| 15 | 宁波卡倍亿智联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宁波 | 100% |
1-1-157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
| 16 | 上海卡倍亿智联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上海 | 100% |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说明
1、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 序号 | 变化范围 | 变化原因 |
| 增加1家 | ||
| 1 | 湖北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
2、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3、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 序号 | 变化范围 | 变化原因 |
| 增加6家 | ||
| 1 | HONG KONG KBY INDUSTRIAL COMPANY LIMITED | 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
| 2 | HONG KONG KBY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 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
| 3 | KBY Electrical Limited | 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
| 4 | KBY Electrical S.deR.L.deC.V. | 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
| 5 | KBY Industrial S.deR.L.deC.V. | 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
| 6 | 宁波卡倍亿智联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
4、2025年1-3月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 序号 | 变化范围 | 变化原因 |
| 增加1家 | ||
| 1 | 上海卡倍亿智联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
(一)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流动比率(倍) | 1.44 | 1.39 | 1.22 | 1.31 |
| 速动比率(倍) | 1.17 | 1.14 | 1.00 | 1.03 |
1-1-158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6.14% | 64.15% | 57.03% | 66.98%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63.92% | 67.64% | 59.91% | 70.58% |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1.67 | 10.45 | 13.61 | 14.18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0.56 | 2.95 | 3.44 | 3.51 |
| 存货周转率(次) | 1.70 | 7.86 | 8.57 | 7.50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9,353.88 | 30,953.20 | 29,540.51 | 25,739.27 |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312.77 | 16,165.45 | 16,594.46 | 14,005.17 |
| 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4,894.70 | 15,767.30 | 15,778.67 | 14,162.7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1.19 | -0.66 | 0.58 | -0.32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09 | 0.90 | -0.31 | -1.64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70% | 3.08% | 2.62% | 2.38%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含资本化利息)+计提折旧+摊销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股本总额
(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外,其余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如下:
1-1-159
| 报告期利润 | 期间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5年1-3月 | 3.56 | 0.40 | 0.40 |
| 2024年度 | 12.91 | 1.30 | 1.30 | |
| 2023年度 | 15.60 | 1.36 | 1.36 | |
| 2022年度 | 19.37 | 1.21 | 1.21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5年1-3月 | 3.28 | 0.37 | 0.37 |
| 2024年度 | 12.59 | 1.27 | 1.27 | |
| 2023年度 | 14.83 | 1.29 | 1.29 | |
| 2022年度 | 19.59 | 1.22 | 1.22 |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1-1-160
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2.45 | -2.39 | -23.28 | -9.3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573.43 | 601.89 | 1,790.81 | 374.94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51.60 | -889.55 | -585.9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6.79 | -53.76 | -6.75 | 5.12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14.49 | 86.50 | 42.53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514.19 | 508.63 | 957.72 | -172.70 |
| 所得税影响额 | -96.12 | -110.48 | -141.93 | 15.1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 - | - |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418.08 | 398.15 | 815.79 | -157.54 |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
1、2025年1-3月会计政策变更
2025年1-3月,公司无会计政策变更。
2、202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
1-1-161
?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1-1-162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
1-1-163
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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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①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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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资产 | 236,290.17 | 65.84 | 256,419.43 | 68.43 | 189,444.44 | 67.27 | 168,731.30 | 70.74 |
| 非流动资产 | 122,622.30 | 34.16 | 118,277.16 | 31.57 | 92,191.08 | 32.73 | 69,801.76 | 29.26 |
| 资产总计 | 358,912.47 | 100.00 | 374,696.60 | 100.00 | 281,635.52 | 100.00 | 238,533.0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68,731.30万元、189,444.44万元、256,419.43万元及236,290.17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70.74%、67.27%、68.43%
1-1-166
及65.84%,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等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69,801.76万元、92,191.08万元、118,277.16万元及122,622.3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9.26%、32.73%、31.57%及34.16%,主要由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等组成。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相对稳定,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平均为68.07%,反映了公司良好的资产流动性和较强的变现能力。
2、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货币资金 | 48,586.89 | 20.56 | 49,204.55 | 19.19 | 30,144.79 | 15.91 | 30,613.57 | 18.14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 | 0.00 | - | 0.00 | - | 154.42 | 0.09 |
| 应收票据 | 7,274.69 | 3.08 | 6,666.31 | 2.60 | 3,903.84 | 2.06 | 5,909.05 | 3.50 |
| 应收账款 | 110,612.54 | 46.81 | 132,326.10 | 51.61 | 102,369.31 | 54.04 | 88,259.24 | 52.31 |
| 应收款项融资 | 14,797.95 | 6.26 | 14,174.68 | 5.53 | 12,737.98 | 6.72 | 1,178.22 | 0.70 |
| 预付款项 | 4,151.02 | 1.76 | 1,560.71 | 0.61 | 742.94 | 0.39 | 1,262.74 | 0.75 |
| 其他应收款 | 218.46 | 0.09 | 163.68 | 0.06 | 261.35 | 0.14 | 145.31 | 0.09 |
| 存货 | 44,762.44 | 18.94 | 46,404.15 | 18.10 | 34,432.38 | 18.18 | 35,762.05 | 21.19 |
| 其他流动资产 | 5,886.18 | 2.49 | 5,919.25 | 2.31 | 4,851.87 | 2.56 | 5,446.71 | 3.23 |
| 合计 | 236,290.17 | 100.00 | 256,419.43 | 100.00 | 189,444.44 | 100.00 | 168,731.3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报告期各期末前述五项流动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5.85%、96.91%、97.02%及95.66%。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1-167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库存现金 | 2.55 | 0.01 | 7.39 | 0.02 | 5.36 | 0.02 | 10.70 | 0.03 |
| 银行存款 | 37,339.05 | 76.85 | 38,591.86 | 78.43 | 27,084.61 | 89.85 | 29,821.27 | 97.41 |
| 其他货币资金 | 11,245.30 | 23.14 | 10,605.30 | 21.55 | 3,054.82 | 10.13 | 781.60 | 2.55 |
| 合计 | 48,586.89 | 100.00 | 49,204.55 | 100.00 | 30,144.79 | 100.00 | 30,613.5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14%、15.91%、19.19%和20.56%。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和信用证保证金。2024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增加较多,较上年末增加19,059.76万元,增长比例为63.23%,主要系当期公司增加银行借款,银行存款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远期结售汇业务 | - | - | - | 154.42 |
| 合计 | - | - | - | 154.42 |
报告期内,公司仅在2022年末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154.42万元,系公司尚未到期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确认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3)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应收票据 | 7,274.69 | 6,666.31 | 3,903.84 | 5,909.05 |
| 应收账款 | 110,612.54 | 132,326.10 | 102,369.31 | 88,259.24 |
| 应收款项融资 | 14,797.95 | 14,174.68 | 12,737.98 | 1,178.22 |
| 合计 | 132,685.17 | 153,167.09 | 119,011.12 | 95,346.5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计占流动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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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分别为56.51%、62.82%、59.73%及56.15%。
①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银行承兑汇票 | 1,966.63 | 2,868.52 | 2,573.69 | 2,498.39 |
| 商业承兑汇票 | 5,587.43 | 3,997.67 | 1,400.15 | 3,726.92 |
| 小计 | 7,554.06 | 6,866.19 | 3,973.85 | 6,225.32 |
| 减:坏账准备 | 279.37 | 199.88 | 70.01 | 316.27 |
| 合计 | 7,274.69 | 6,666.31 | 3,903.84 | 5,909.05 |
注: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准则规定,将信用等级较高的应收票据在应收款项融资下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合计分别为5,909.05万元、3,903.84万元、6,666.31万元和7,274.69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0%、2.06%、
2.60%和3.08%,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承兑汇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
②应收账款
A、应收账款变动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2025年1-3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 金额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 应收账款余额 | 116,442.83 | 139,300.40 | 29.27 | 107,762.42 | 15.99 | 92,910.20 |
| 营业收入 | 88,454.21 | 364,801.63 | 5.68 | 345,193.07 | 17.08 | 294,840.82 |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2.91注 | 38.19 | - | 31.22 | - | 31.51 |
注:为使数据更具可比性,在计算2025年3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占2025年1-3月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时,将季度收入换算成年度收入计算,即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4。
1-1-16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2,910.20万元、107,762.42万元、139,300.40万元及116,442.83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应收账款随之增加。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51%、
31.22%、38.19%和32.91%,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应收账款随之增加,且第四季度为公司销售旺季,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全年中较高水平,由此计算得到的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
B、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及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1年以内 | 116,409.58 | 5,820.48 | 139,243.85 | 6,962.19 | 107,711.41 | 5,385.57 | 92,801.08 | 4,640.05 |
| 1至2年 | 23.76 | 2.38 | 47.22 | 4.72 | 38.78 | 3.88 | 109.13 | 10.91 |
| 2至3年 | 2.94 | 0.88 | 2.78 | 0.83 | 12.23 | 3.67 | - | - |
| 3年以上 | 6.55 | 6.55 | 6.55 | 6.55 | - | - | - | - |
| 合计 | 116,442.83 | 5,830.29 | 139,300.40 | 6,974.30 | 107,762.42 | 5,393.12 | 92,910.20 | 4,650.9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基本在1年以内,符合公司销售结算模式和应收账款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结构较为稳定,长期合作的客户主要为安波福、矢崎、李尔、德科斯米尔等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线束厂商,上述客户为大众、宝马、通用、福特、本田、丰田等国际主流整车制造商的一级供应商,客户信誉良好,其应收账款形成的坏账风险较低。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类别 | 上年年末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 2022年度 | 3,761.52 | 897.87 | - | 8.42 | 4,650.97 |
1-1-170
| 类别 | 上年年末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 2023年度 | 4,650.97 | 742.15 | - | - | 5,393.12 |
| 2024年度 | 5,393.12 | 1,581.18 | - | - | 6,974.30 |
| 2025年1-3月 | 6,974.30 | - | 1,144.01 | - | 5,830.29 |
报告期各期,公司坏账准备变动金额分别为889.45万元、742.15万元、1,581.18万元和-1,144.01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3%、3.80%、
8.81%和-18.79%,2022年度至2024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呈上升趋势,2025年一季度,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坏账准备大幅下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如下:
| 账龄 | 得润电子(002055) | 万马股份(002276) | 金龙羽 (002882) | 鑫宏业 (301310) | 卡倍亿 (300863) |
| 计提方法 |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组合包括账龄组合和关联方组合 | 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 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结合信用风险特征,将销售业务类款项确定为组合,按照账龄计量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 |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2.00% | 1.00% | 0.50%-5.00% | 5.00% | 5.00% |
| 1至2年 | 10.00% | 10.00% | 10.00% | 20.00% | 10.00% |
| 2至3年 | 20.00% | 30.00% | 30.00% | 50.00% | 30.00% |
| 3至4年 | 50.00% | 10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 4至5年 | 100.00% | 10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C、期后回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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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日期 | 期末应收余额 | 期后回款 | 期后回款比例 |
| 2025年3月31日 | 116,442.83 | 88,629.33 | 76.11% |
| 2024年12月31日 | 139,300.40 | 126,218.22 | 90.61% |
| 2023年12月31日 | 107,762.42 | 107,762.42 | 100.00% |
| 2022年12月31日 | 92,910.20 | 92,910.20 | 100.00% |
由上表可见,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和90.61%,回款情况良好。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2025年3月末的回款比例为76.11%,主要系部分客户应收账款尚在信用期内。
D、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5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当期收入排名 |
| 2025年 3月末 | 1 | 安波福 | 29,690.72 | 25.50 | 第1 |
| 2 | 海阳三贤 | 19,732.96 | 16.95 | 第5 | |
| 3 | 李尔 | 9,499.54 | 8.16 | 第4 | |
| 4 | 矢崎 | 7,251.54 | 6.23 | 第2 | |
| 5 | 莱尼 | 6,304.07 | 5.41 | 第6 | |
| 合计 | 72,478.83 | 62.24 | |||
| 2024年末 | 1 | 安波福 | 39,895.88 | 28.64 | 第1 |
| 2 | 海阳三贤 | 19,462.65 | 13.97 | 第5 | |
| 3 | 李尔 | 13,677.84 | 9.82 | 第4 | |
| 4 | 矢崎 | 8,111.64 | 5.82 | 第3 | |
| 5 | 科世科 | 7,881.05 | 5.66 | 第6 | |
| 合计 | 89,029.07 | 63.91 | |||
| 2023年末 | 1 | 安波福 | 32,814.02 | 30.45 | 第1 |
| 2 | 海阳三贤 | 11,911.85 | 11.05 | 第5 | |
| 3 | 李尔 | 10,273.51 | 9.53 | 第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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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当期收入排名 |
| 4 | 科世科 | 7,528.75 | 6.99 | 第6 | |
| 5 | 德科斯米尔 | 6,634.09 | 6.16 | 第2 | |
| 合计 | 69,162.22 | 64.18 | |||
| 2022年末 | 1 | 安波福 | 28,117.31 | 30.26 | 第1 |
| 2 | 德科斯米尔 | 9,170.76 | 9.87 | 第2 | |
| 3 | 矢崎 | 8,585.70 | 9.24 | 第3 | |
| 4 | 海阳三贤 | 8,569.29 | 9.22 | 第6 | |
| 5 | 科世科 | 7,650.58 | 8.23 | 第5 | |
| 合计 | 62,093.64 | 66.83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的账面余额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66.83%、64.18%、63.91%和62.24%,总体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各期的应收账款前五名均为公司长期合作的重点客户,不存在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主要应收账款方与主要客户匹配度较高,其中海阳三贤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其应收账款排名高于收入排名。海阳三贤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2021年起,海阳三贤为比亚迪整车生产线束,报告期内对公司的采购规模增长较快,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对海阳三贤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9,732.96万元。报告期各期的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信用政策如下所示:
| 主要客户 | 境内销售的信用政策 | 境外销售的信用政策 | 报告期内是否变更 |
| 安波福 | 90-120天 | 90-120天 | 是 |
| 海阳三贤 | 90-120天 | / | 否 |
| 李尔 | 90天 | 90-120天 | 否 |
| 矢崎 | 30-60天 | 30-60天 | 否 |
| 莱尼 | 90天 | / | 否 |
| 科世科 | 90天 | / | 否 |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上述客户的信用政策基本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其中安波福境内销售的信用政策由60-90天调整为90-120天,主要原因是安波福受终端客户的影响较大,与终端客户的结算周期延长,考虑到公司与其长期合作关系,公司在确保货款回收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接
1-1-173
受安波福适当延长付款周期,公司不存在主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③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 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应收票据 | 14,797.95 | 14,174.68 | 12,737.98 | 1,178.22 |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14,797.95 | 14,174.68 | 12,737.98 | 1,178.22 |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 - |
| 合计 | 14,797.95 | 14,174.68 | 12,737.98 | 1,178.22 |
注: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准则规定,将信用等级较高的应收票据在应收款项融资下列示。
2023年末,应收款项融资增长幅度较大,余额较2022年末增长11,559.76万元,增长比例981.12%,主要系终端主机厂客户大量使用票据结算,公司收到下游线束客户票据增多所致。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4,127.97 | 1,510.62 | 601.27 | 1,254.83 |
| 1-2年 | 4.48 | 6.80 | 135.16 | 4.84 |
| 2-3年 | 16.90 | 41.62 | 3.45 | 3.06 |
| 3年以上 | 1.67 | 1.67 | 3.06 | - |
| 合计 | 4,151.02 | 1,560.71 | 742.94 | 1,262.74 |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的货款和电费等。2024年末预付款项增长较多,主要系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公司原材料需求增加,因此向江铜华北(天津)铜业有限公司、常州同泰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等铜杆供应商预付的材料款增加,此外,因生产规模扩大,公司预付国网电力各供电公司的电力款增加。2025年3月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大幅增长,主要系为墨西哥生产基地购置机器设备和物料的预付款项增加。
1-1-174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保证金、押金 | 109.56 | 32.46 | 140.53 | 50.45 | 121.56 | 43.28 | 109.56 | 71.56 |
| 应收出口退税 | 13.13 | 3.89 | - | - | - | - | - | - |
| 暂付及代垫往来款 | 158.04 | 46.82 | 109.56 | 39.33 | 135.86 | 48.37 | 19.01 | 12.42 |
| 其他 | 56.84 | 16.84 | 28.48 | 10.22 | 23.45 | 8.35 | 24.54 | 16.03 |
| 合计 | 337.56 | 100.00 | 278.57 | 100.00 | 280.87 | 100.00 | 153.10 | 100.00 |
| 减:坏账准备 | 119.10 | - | 114.89 | - | 19.52 | - | 7.79 | - |
| 账面价值 | 218.46 | - | 163.68 | - | 261.35 | - | 145.31 | - |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45.31万元、261.35万元、163.68万元及218.46万元。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保证金、押金、暂付及代垫往来款、应收出口退税等,其中保证金主要为租房保证金、土地履约保证金等。
(6)存货
①存货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账面 余额 | 比例 | 账面 余额 | 比例 | 账面 余额 | 比例 | 账面 余额 | 比例 | |
| 原材料 | 10,679.18 | 23.72 | 10,343.50 | 22.16 | 6,070.88 | 17.50 | 5,923.53 | 16.50 |
| 在产品 | 10,410.10 | 23.13 | 13,029.52 | 27.91 | 8,596.23 | 24.79 | 6,242.21 | 17.39 |
| 库存商品 | 21,287.70 | 47.29 | 21,242.40 | 45.50 | 19,328.40 | 55.73 | 22,581.40 | 62.90 |
| 委托加工物资 | - | - | 14.42 | 0.03 | 10.32 | 0.03 | - | - |
| 发出商品 | 2,638.78 | 5.86 | 2,052.24 | 4.40 | 675.27 | 1.95 | 1,150.93 | 3.21 |
| 合计 | 45,015.75 | 100.00 | 46,682.09 | 100.00 | 34,681.11 | 100.00 | 35,898.07 | 100.00 |
| 减:存货跌价准备 | 253.30 | - | 277.94 | - | 248.73 | - | 136.01 | - |
| 存货账面 | 44,762.44 | - | 46,404.15 | - | 34,432.38 | - | 35,762.05 | - |
1-1-175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账面 余额 | 比例 | 账面 余额 | 比例 | 账面 余额 | 比例 | 账面 余额 | 比例 | |
| 价值 | ||||||||
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及发出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结构较为稳定。公司的生产模式系根据在手订单的需求量和交货期安排线缆的生产,同时结合公司的生产能力及客户的预测计划,对部分型号产品安排适量储备生产。该种生产模式系行业通行的做法,能确保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2024年末公司存货余额为46,682.09万元,较2023年末增加12,000.98万元,增幅为34.60%,主要系当期公司收入提升、在手订单新增较多,为了应对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备货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在手订单以及存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 营业收入 | 88,454.21 | -3.01%注 | 364,801.63 | 5.68% | 345,193.07 | 17.08% | 294,840.82 |
| 在手订单规模 | 64,067.99 | -10.55% | 71,624.34 | 19.39% | 59,992.34 | -1.12% | 60,668.85 |
| 存货余额 | 45,015.75 | -3.57% | 46,682.09 | 34.60% | 34,681.11 | -3.39% | 35,898.07 |
| 其中:库存商品 | 21,287.70 | 0.21% | 21,242.40 | 9.90% | 19,328.40 | -14.41% | 22,581.40 |
| 原材料 | 10,679.18 | 3.25% | 10,343.50 | 70.38% | 6,070.88 | 2.49% | 5,923.53 |
注:2025年1-3月的营业收入的核算期间仅3个月,基于可比性,该增长率计算方法为:(2025年1-3月相关数据*12/3-2024年度相关数据)/2024年度相关数据。
随着公司销售规模不断增长,在手订单总体呈上升趋势,同时原材料单价持续上涨,结合生产周期及安全储备情况,公司增加库存商品及原材料储备,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模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176
| 日期 | 项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 2025年3月31日 | 原材料 | 10,325.30 | 211.26 | 61.86 | 80.76 | 10,679.18 |
| 在产品 | 10,403.20 | 6.89 | - | - | 10,410.10 | |
| 库存商品 | 20,296.27 | 803.97 | 129.39 | 58.08 | 21,287.70 | |
| 委托加工物资 | - | - | - | - | - | |
| 发出商品 | 2,638.78 | - | - | - | 2,638.78 | |
| 合计 | 43,663.54 | 1,022.12 | 191.24 | 138.84 | 45,015.75 | |
| 日期 | 项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 2024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9,746.56 | 387.38 | 137.26 | 72.30 | 10,343.50 |
| 在产品 | 13,027.63 | 1.89 | - | - | 13,029.52 | |
| 库存商品 | 19,843.49 | 977.43 | 353.86 | 67.63 | 21,242.40 | |
| 委托加工物资 | 14.42 | - | - | - | 14.42 | |
| 发出商品 | 2,052.24 | - | - | - | 2,052.24 | |
| 合计 | 44,684.34 | 1,366.70 | 491.12 | 139.94 | 46,682.09 | |
| 日期 | 项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 2023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5,617.54 | 338.44 | 114.91 | - | 6,070.88 |
| 在产品 | 8,596.23 | - | - | - | 8,596.23 | |
| 库存商品 | 18,315.98 | 677.40 | 335.03 | - | 19,328.40 | |
| 委托加工物资 | 10.32 | - | - | - | 10.32 | |
| 发出商品 | 675.27 | - | - | - | 675.27 | |
| 合计 | 33,215.34 | 1,015.83 | 449.94 | - | 34,681.11 | |
| 日期 | 项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 2022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5,584.62 | 338.91 | - | - | 5,923.53 |
| 在产品 | 6,242.21 | - | - | - | 6,242.21 | |
| 库存商品 | 21,934.12 | 647.28 | - | - | 22,581.40 | |
| 委托加工物资 | - | - | - | - | - | |
| 发出商品 | 1,150.93 | - | - | - | 1,150.93 | |
| 合计 | 34,870.79 | 1,027.27 | - | - | 35,898.07 |
由上表可见,公司存货库龄大部分处于1年以内,存货库龄较好,符合公司“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
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库龄结构如下:
1-1-177
单位:万元
| 项目 | 日期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 原材料 | 2022年12月31日 | 5,584.62 | 338.91 | - | - | 5,923.53 |
| 2023年12月31日 | 5,617.54 | 338.44 | 114.91 | - | 6,070.88 | |
| 2024年12月31日 | 9,746.56 | 387.38 | 137.26 | 72.3 | 10,343.50 | |
| 2025年3月31日 | 10,325.30 | 211.26 | 61.86 | 80.76 | 10,679.18 | |
| 库存商品 | 2022年12月31日 | 21,934.12 | 647.28 | - | - | 22,581.40 |
| 2023年12月31日 | 18,315.98 | 677.40 | 335.03 | - | 19,328.40 | |
| 2024年12月31日 | 19,843.49 | 977.43 | 353.86 | 67.63 | 21,242.40 | |
| 2025年3月31日 | 20,296.27 | 803.97 | 129.39 | 58.08 | 21,287.70 |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库龄情况良好,主要库龄在1年以内,库龄在1年以上的主要系生产中的备品备件、周转物料,单位价值低,为保持正常生产运营,在考虑经济购买成本的基础上单次大批量备货导致;库龄在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主要系以下两种情况造成:其一、公司会在客户订单要求数量的基础上增加适量的储备生产,以应对临时需求变化;其二、部分客户在极少情况下会临时修改订单数量,导致部分产品留存,这些留存产品会在后续订单中逐步消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均进行存货跌价测试。针对库龄超过1年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公司对其存货跌价风险予以重点关注,相关产品存货跌价风险较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库存积压的情况,公司亦不存在产品滞销、销售退回的情形。
公司报告期内原材料为用于生产而持有,未发生减值,库存商品已计提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期初金额 | 277.94 | 248.73 | 136.01 | 186.39 |
| 本期计提 | - | 154.15 | 221.89 | 44.95 |
| 本期转回或转销 | 24.64 | 124.94 | 109.18 | 95.33 |
| 期末金额 | 253.30 | 277.94 | 248.73 | 136.01 |
公司年末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系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具体如下:
1-1-178
对于库存商品,公司区分有相应订单的部分和正常备货的部分,对于有订单对应的库存商品,其可变现净值以订单价格为基础计算,对超出部分正常备货的库存商品,以最近的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按销售合同约定价格或近期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原材料、在产品,均为公司用于生产而持有,将其未来转换成的产品的销售合同约定价格或近期销售价格减去在产品至转换成产成品所需成本及产成品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在手订单的需求量和交货期安排线缆的生产,同时结合公司的生产能力及客户需求,对部分型号产品安排适量储备生产。这种生产模式可以使公司有效平衡生产与销售,避免存货积压或短缺,符合行业特点。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存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财务、仓库保管、质检等部门对存货进行盘点,并对存货状况进行检查。对于库龄较长预计不能再投入生产环节的原辅材料、采购件、半成品由仓储管理部进行分析,出具处理对策和处理意见后进行处理。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待抵扣进项税 | 5,332.43 | 4,780.48 | 2,136.90 | 54.36 |
| 未交增值税 | 553.75 | 299.60 | 182.55 | 349.81 |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 | 112.12 | 15.31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2,025.53 | 5,042.53 |
| 未开票进项税 | - | 727.05 | 266.24 | - |
| 可转债发行费用 | - | - | 225.34 | - |
| 合计 | 5,886.18 | 5,919.25 | 4,851.87 | 5,446.7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5,446.71万元、4,851.87万元、5,919.25万元和5,886.18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2025年3月末公司待抵扣进项税主要为母公司及子公司湖北卡倍亿和墨西哥工业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2022
1-1-179
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为购买的定期存单。
3、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投资性房地产 | 3,176.65 | 3,226.24 | 3,424.63 | 3,623.01 |
| 固定资产 | 90,618.85 | 89,773.90 | 62,100.26 | 51,116.46 |
| 在建工程 | 6,458.94 | 5,168.57 | 10,348.67 | 592.43 |
| 使用权资产 | 1,662.28 | 1,754.24 | 2,024.12 | 2,364.65 |
| 无形资产 | 9,757.50 | 9,461.19 | 8,421.86 | 5,727.23 |
| 长期待摊费用 | 433.32 | 398.98 | 227.18 | 124.2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20.40 | 1,867.32 | 1,434.17 | 761.4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694.37 | 6,626.72 | 4,210.19 | 5,492.2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2,622.30 | 118,277.16 | 92,191.08 | 69,801.76 |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内,上述五项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5.34%、
96.00%、96.60%和96.81%。
(1)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账面原值 | 4,350.76 | 100.00 | 4,350.76 | 100.00 | 4,350.76 | 100.00 | 4,350.76 | 100.00 |
| 房屋建筑物 | 3,938.00 | 90.51 | 3,938.00 | 90.51 | 3,938.00 | 90.51 | 3,938.00 | 90.51 |
| 土地使用权 | 412.77 | 9.49 | 412.77 | 9.49 | 412.77 | 9.49 | 412.77 | 9.49 |
| 累计折旧/摊销 | 1,174.12 | 100.00 | 1,124.52 | 100.00 | 926.14 | 100.00 | 727.75 | 100.00 |
| 房屋建筑物 | 1,075.05 | 91.56 | 1,011.01 | 89.91 | 820.88 | 88.64 | 630.75 | 86.67 |
| 土地使用权 | 99.06 | 8.44 | 113.51 | 10.09 | 105.26 | 11.36 | 97 | 13.33 |
| 减值准备 | - | - | - | - | - | - | - | - |
1-1-180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房屋建筑物 | - | - | - | - | - | - | - | - |
| 土地使用权 | - | - | - | - | - | - | - | - |
| 账面价值 | 3,176.65 | 100.00 | 3,226.24 | 100.00 | 3,424.63 | 100.00 | 3,623.01 | 100.00 |
| 房屋建筑物 | 2,862.95 | 90.12 | 2,926.99 | 90.72 | 3,117.12 | 91.02 | 3,307.25 | 91.28 |
| 土地使用权 | 313.70 | 9.88 | 299.25 | 9.28 | 307.51 | 8.98 | 315.77 | 8.72 |
2020年5月起,公司将成都卡倍亿相关厂房用于对外出租,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列示。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账面原值 | 120,279.96 | 100.00 | 117,713.31 | 100.00 | 84,027.44 | 100.00 | 68,379.87 | 100.00 |
| 房屋建筑物 | 71,801.32 | 59.70 | 70,929.87 | 60.26 | 50,593.58 | 60.21 | 38,726.30 | 56.63 |
| 机器设备 | 44,737.60 | 37.19 | 43,374.57 | 36.85 | 30,182.81 | 35.92 | 26,972.74 | 39.45 |
| 运输设备 | 1,828.14 | 1.52 | 1,809.46 | 1.54 | 1,654.58 | 1.97 | 1,366.32 | 2.00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1,912.90 | 1.59 | 1,599.40 | 1.36 | 1,596.47 | 1.90 | 1,314.51 | 1.92 |
| 累计折旧 | 29,661.11 | 100.00 | 27,939.41 | 100.00 | 21,927.18 | 100.00 | 17,263.41 | 100.00 |
| 房屋建筑物 | 10,900.91 | 36.75 | 9,815.52 | 35.13 | 7,073.04 | 32.26 | 4,793.99 | 27.77 |
| 机器设备 | 16,425.41 | 55.38 | 15,949.60 | 57.09 | 13,081.73 | 59.66 | 11,039.58 | 63.95 |
| 运输设备 | 1,322.77 | 4.46 | 1,221.14 | 4.37 | 945.39 | 4.31 | 655.89 | 3.8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1,012.03 | 3.41 | 953.15 | 3.41 | 827.02 | 3.77 | 773.94 | 4.48 |
| 减值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房屋建筑物 | - | - | - | - | - | - | - | - |
| 机器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运输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账面价值 | 90,618.85 | 100.00 | 89,773.90 | 100.00 | 62,100.26 | 100.00 | 51,116.46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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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房屋建筑物 | 60,900.41 | 67.21 | 61,114.35 | 68.08 | 43,520.54 | 70.08 | 33,932.31 | 66.38 |
| 机器设备 | 28,312.19 | 31.24 | 27,424.98 | 30.55 | 17,101.08 | 27.54 | 15,933.16 | 31.17 |
| 运输设备 | 505.37 | 0.56 | 588.32 | 0.66 | 709.20 | 1.14 | 710.42 | 1.39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900.87 | 0.99 | 646.25 | 0.72 | 769.44 | 1.24 | 540.57 | 1.0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1,116.46万元、62,100.26万元、89,773.90万元和90,618.8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3.23%、67.36%、
75.90%和73.90%。作为生产型企业,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占公司固定资产比重较大。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折旧方法 | 房屋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 得润电子 (002055)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10 | 5 | 9.50 |
| 万马股份 (002276) | 年限平均法 | 8-20 | 5 | 4.75-11.88 | 5-10 | 3-5 | 9.50-19.40 |
| 金龙羽 (002882) | 年限平均法 | 20-40 | 5 | 2.38-4.75 | 5-10 | 5 | 9.50-19.00 |
| 鑫宏业 (301310)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10 | 5 | 9.50 |
| 公司 | 年限平均法 | 5-20 | 3 | 4.85-19.40 | 5-15 | 3 | 6.47-19.40 |
| 公司名称 | 折旧方法 | 运输设备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 得润电子 (002055)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9.50-19.00 | 5 | 5 | 19.00 |
| 万马股份 (002276) | 年限平均法 | 5-10 | 3-5 | 9.50-19.40 | 3-10 | 3-5 | 9.50-32.33 |
| 金龙羽 (002882)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9.50-19.00 | 5 | 5 | 19.00 |
| 鑫宏业 (301310) | 年限平均法 | 4 | 5 | 23.75 | 3-5 | 5 | 19.00-31.67 |
| 公司 | 年限平均法 | 4-10 | 3 | 9.70-24.25 | 3-10 | 3 | 9.70-32.33 |
上述各公司均选用年限平均法作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水平基本一致,折旧年限与可比相关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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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机器设备最高折旧年限为15年,电子及其他设备最高折旧年限为10年,仅涉及极小部分购入时间较早的生产及办公设备,于报告期期初基本已提足折旧,除上述个别情况外,公司其他机器设备折旧年限都为5年-10年、电子及其他设备折旧年限都为3-5年,与可比公司相比基本保持一致。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谨慎、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合理。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运行状况良好,未发现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 3月31日 | 2024年 12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 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335.34 |
| 宁海汽车线缆扩建项目 | - | - | 5,153.81 | 335.34 |
| 湖北卡倍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34.33 | - |
| 湖北卡倍亿设备安装 | 3,151.72 | 3,232.53 | 4,357.52 | - |
| 在安装软件 | 90.34 | 90.34 | - | - |
| 其他设备安装调试 | 3,216.88 | 1,845.69 | 803.01 | 257.10 |
| 合计 | 6,458.94 | 5,168.57 | 10,348.67 | 592.4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592.43万元、10,348.67万元、5,168.57万元和6,458.94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金额的比重分别为0.85%、
11.23%、4.37%和5.27%。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宁海汽车线缆扩建项目、湖北卡倍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湖北卡倍亿设备安装。宁海汽车线缆扩建项目和湖北卡倍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为公司第二次可转债公开发行相关的募投项目,此两个项目的在建工程已于2024年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湖北卡倍亿设备安装为湖北卡倍亿生产基地建设使用自有资金购置的生产设备,待运行调试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整体情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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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账面原值 | 2,595.74 | 100.00 | 2,563.89 | 100.00 | 2,563.89 | 100.00 | 2,775.82 | 100.00 |
| 房屋建筑物 | 2,595.74 | 100.00 | 2,563.89 | 100.00 | 2,563.89 | 100.00 | 2,775.82 | 100.00 |
| 累计折旧/摊销 | 933.47 | 100.00 | 809.65 | 100.00 | 539.77 | 100.00 | 411.17 | 100.00 |
| 房屋建筑物 | 933.47 | 100.00 | 809.65 | 100.00 | 539.77 | 100.00 | 411.17 | 100.00 |
| 减值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房屋建筑物 | - | - | - | - | - | - | - | - |
| 账面价值 | 1,662.28 | 100.00 | 1,754.24 | 100.00 | 2,024.12 | 100.00 | 2,364.65 | 100.00 |
| 房屋建筑物 | 1,662.28 | 100.00 | 1,754.24 | 100.00 | 2,024.12 | 100.00 | 2,364.65 | 100.00 |
公司使用权资产为出租的房屋建筑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2,364.65万元、2,024.12万元、1,754.24万元和1,662.2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3.39%、2.20%、1.48%和1.36%。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 | 8,947.19 | 91.70 | 9,013.06 | 95.26 | 8,232.38 | 97.75 | 5,532.82 | 96.61 |
| 专利权 | 27.00 | 0.28 | 6.64 | 0.07 | 6.21 | 0.07 | 8.32 | 0.15 |
| 软件 | 396.86 | 4.07 | 240.31 | 2.54 | 183.26 | 2.18 | 186.09 | 3.25 |
| 用电使用权 | 386.45 | 3.96 | 201.19 | 2.13 | - | - | - | - |
| 合计 | 9,757.50 | 100.00 | 9,461.19 | 100.00 | 8,421.86 | 100.00 | 5,727.23 | 100.00 |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5,727.23万元、8,421.86万元、9,461.19万元和9,757.50万元,占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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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资产的比例分别8.21%、9.14%、8.00%和7.96%。
2023年末公司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增长较多,较2022年末增加2,699.56万元,主要系线缆扩建项目建设购置土地使用权,2024年末公司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同比增加780.68万元,主要系墨西哥生产基地一期建设在墨西哥当地购置土地所有权。
2024年末公司新增用电使用权201.19万元,主要系公司墨西哥生产基地建设一期按照当地电权制度购置的永久用电使用权。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各类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估计情况如下:
|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 土地使用权 | 20年、50年 | 土地使用权证 |
| 专利权 | 10年 | 预计受益期限 |
| 软件 | 3-10年 | 预计受益期限 |
| 商标权 | 10-16年 | 预计受益期限 |
每年期末,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报告期内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公司对各类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情况如下:
| 项目 | 依据 |
| 土地所有权 |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 |
| 用电使用权 |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 |
土地所有权系境外子公司墨西哥工业购入具有永久使用权的土地,不同于境内的土地使用权,具有无限寿命,不存在损耗问题,因此无形资产中核算的土地所有权不进行摊销。用电使用权系境外子公司墨西哥工业购入的未来可以原价转让的电权,不进行摊销。
每年期末,公司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每年年度终了,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均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1-1-185
同行业可比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政策如下:
| 企业名称 | 依据 | ||
| 得润电子 (002055) |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 | ||
| 企业名称 | 类别 | 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 万马股份 (002276)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直线法 |
| 办公软件 | 5-10年 | 直线法 | |
| 商业软件 | 5年 | 直线法 | |
| 商标 | 10年 | 直线法 | |
| 金龙羽 (002882) | 土地使用权 | 40-50年 | 直线法 |
| 财务及办公软件 | 5年 | 直线法 | |
| 商标 | 10年 | 直线法 | |
| 专利权 | 10年 | 直线法 | |
| 鑫宏业 (301310) | 土地使用权 | 30-50年 | 直线法 |
| 软件 | 5年 | 直线法 | |
| 专利技术及商标权 | 5年 | 直线法 | |
可比公司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不摊销,每年年末复核其使用寿命。每年年度终了,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可比公司均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摊销年限与行业内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6)长期待摊费用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房屋装修款和环保工程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124.26万元、227.18万元、398.98万元及433.3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较小,分别为0.18%、0.25%、0.34%和0.35%。
(7)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分别为761.45万元、1,434.17万元、1,867.32万元和1,820.4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较小,分别为1.09%、1.56%、
1.58%和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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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 3月31日 | 2024年 12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 预付工程设备款 | 6,715.59 | 4,646.58 | 2,729.70 | 3,892.26 |
| 预付项目款 | 1,445.13 | 1,445.13 | 1,480.49 | 1,600.00 |
| 土地预付款 | 535.01 | 535.01 | -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1.37 | - | - | - |
| 合计 | 8,694.37 | 6,626.72 | 4,210.19 | 5,492.2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公司预付的工程设备采购款和项目款。2024年末和2025年3月末预付工程设备款金额较大的原因主要系根据上海卡倍亿生产线设备新增与更新、湖北卡倍亿生产线设备新增等工程项目的进度,支付给供应商的工程设备款。报告期内,公司的预付项目款主要系支付给客户德科斯米尔项目取得费用1,500.00万元,公司的项目取得费用又称Quick Saving,为汽车零部件行业中一些企业要求定点供应商支付的与特定项目相关的费用,在行业内较为常见。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项目已实现销售收入2,184.4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土地预付款系墨西哥生产基地三期建设在墨西哥当地购置土地产生的预付款。
(二)负债状况分析
1、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负债 | 164,163.18 | 81.47 | 184,628.19 | 76.81 | 155,780.37 | 96.98 | 129,036.72 | 80.76 |
| 非流动负债 | 37,327.41 | 18.53 | 55,756.43 | 23.19 | 4,845.29 | 3.02 | 30,741.80 | 19.24 |
| 负债总计 | 201,490.59 | 100.00 | 240,384.62 | 100.00 | 160,625.66 | 100.00 | 159,778.52 | 100.00 |
1-1-18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59,778.52万元、160,625.66万元、240,384.62万元和201,490.5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80.76%、
96.98%、76.81%和81.47%。
2024年末负债总额较2023年末增加79,758.95万元,增幅为49.66%,主要系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债券等增加所致。
2、流动负债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短期借款 | 112,381.00 | 68.46 | 118,505.98 | 64.19 | 130,345.78 | 83.67 | 115,003.69 | 89.12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0.00 | - | 0.00 | - | 203.71 | 0.13 | - | - |
| 应付票据 | 12,356.23 | 7.53 | 12,328.45 | 6.68 | 0.00 | - | - | - |
| 应付账款 | 6,973.82 | 4.25 | 26,032.04 | 14.10 | 19,391.45 | 12.45 | 7,762.40 | 6.02 |
| 预收款项 | 0.00 | - | 73.76 | 0.04 | 88.85 | 0.06 | 101.49 | 0.08 |
| 合同负债 | 280.08 | 0.17 | 229.29 | 0.12 | 43.52 | 0.03 | 39.91 | 0.03 |
| 应付职工薪酬 | 950.91 | 0.58 | 1,408.05 | 0.76 | 1,515.61 | 0.97 | 1,158.45 | 0.9 |
| 应交税费 | 1,513.42 | 0.92 | 2,432.81 | 1.32 | 1,740.97 | 1.12 | 1,453.49 | 1.13 |
| 其他 应付款 | 534.28 | 0.33 | 603.82 | 0.33 | 912.03 | 0.59 | 1,336.07 | 1.04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8,921.96 | 17.62 | 22,725.03 | 12.31 | 1,333.70 | 0.86 | 1,033.79 | 0.80 |
| 其他流动负债 | 251.46 | 0.15 | 288.96 | 0.16 | 204.75 | 0.13 | 1,147.44 | 0.89 |
| 合计 | 164,163.18 | 100.00 | 184,628.19 | 100.00 | 155,780.37 | 100.00 | 129,036.7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129,036.72万元、155,780.37万元、184,628.19万元和164,163.18万元。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三项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5.14%、
96.12%、84.96%和80.23%。
1-1-188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 3月31日 | 2024年 12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 抵押、保证借款 | 5,000.00 | 7,000.00 | 10,070.00 | 40,280.00 |
| 信用借款 | 65,100.00 | 77,500.00 | 101,190.00 | 48,200.00 |
| 贴现借款 | 27,276.73 | 18,927.54 | 16,992.88 | 24,939.37 |
| 保理借款 | 15,000.00 | 15,000.00 | 2,000.00 | 1,500.00 |
| 应付短期借款利息 | 4.27 | 78.45 | 92.89 | 84.32 |
| 合计 | 112,381.00 | 118,505.98 | 130,345.78 | 115,003.69 |
公司短期借款主要为向银行借入的款项,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2)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应付票据 | 12,356.23 | 63.92% | 12,328.45 | 32.14% | - | - | - | - |
| 应付账款 | 6,973.82 | 36.08% | 26,032.04 | 67.86% | 19,391.45 | 100.00% | 7,762.40 | 100.00% |
| 合计 | 19,330.05 | 100.00% | 38,360.49 | 100.00% | 19,391.45 | 100.00% | 7,762.4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计余额分别为7,762.40万元、19,391.45万元、38,360.49万元和19,330.05万元。2024年末和2025年3月末的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2024年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高于2023年末,主要系:第一,公司根据订单情况,2024年第四季度向供应商外购铜材同比增加;第二,2024年度公司较多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货款,致使期末应付票据余额较大。
(3)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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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 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短期职工薪酬 | 903.23 | 1,371.62 | 1,465.86 | 1,143.21 |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47.68 | 36.43 | 49.75 | 15.24 |
| 合计 | 950.91 | 1,408.05 | 1,515.61 | 1,158.45 |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应付短期薪酬和设定提存计划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1,158.45万元、1,515.61万元、1,408.05万元和
950.9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90%、0.97%、0.76%和0.58%,占比较小。
(4)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企业所得税 | 1,207.40 | 1,636.15 | 1,097.95 | 639.27 |
| 增值税 | 119.80 | 530.93 | 397.82 | 539.46 |
| 房产税 | 55.46 | 138.26 | 89.11 | 70.12 |
| 个人所得税 | -2.99 | 18.76 | 10.75 | 63.95 |
| 印花税 | 92.14 | 69.75 | 75.25 | 45.5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7.26 | 11.76 | 27.42 | 41.89 |
| 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 | 15.85 | 8.75 | 25.97 | 39.86 |
| 土地使用税 | 7.42 | 18.46 | 16.71 | 13.23 |
| 土地增值税 | 1.08 | - | - | - |
| 车船税 | - | - | - | 0.14 |
| 合计 | 1,513.42 | 2,432.81 | 1,740.97 | 1,453.49 |
公司应交税费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的金额分别为1,453.49万元、1,740.97万元、2,432.81万元及1,513.42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13%、1.12%、1.32%及0.92%,占比较小。
1-1-190
(5)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 3月31日 | 2024年 12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 暂借、代垫款 | 54.10 | 170.16 | 43.34 | 24.07 |
| 保证金 | - | - | - | - |
|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 433.40 | 433.40 | 866.80 | 1,300.20 |
| 其他 | 46.78 | 0.25 | 1.89 | 11.79 |
| 合计 | 534.28 | 603.82 | 912.03 | 1,336.0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1,336.07万元、912.03万元、
603.82万元及534.2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4%、0.59%、0.33%及
0.33%,占比较小。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033.79万元、1,333.70万元、22,725.03万元及28,921.9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80%、0.86%、
12.31%及17.62%,2024年末和2025年3月末金额较大,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7)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 3月31日 | 2024年 12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 待转销项税额 | -981.55 | 111.56 | 5.66 | 23.55 |
| 应收票据背书未终止确认 | 716.70 | 177.41 | 199.09 | 1,123.90 |
| 预收款项 | 516.31 | |||
| 合计 | 251.46 | 288.96 | 204.75 | 1,147.4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1,147.44万元、204.75万元、
288.96万元及251.4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89%、0.13%、0.16%及
1-1-191
0.15%,占比较小,主要系应收票据背书未终止确认。
3、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 3月31日 | 2024年 12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 长期借款 | 33,220.00 | 33,340.00 | 0.00 | 1,100.00 |
| 应付债券 | 0.00 | 18,153.76 | 0.00 | 26,495.94 |
| 租赁负债 | 1,601.75 | 1,669.57 | 1,913.65 | 2,155.74 |
| 递延收益 | 1,453.74 | 1,475.47 | 1,562.38 | 51.7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51.91 | 1,117.62 | 1,369.26 | 938.37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7,327.41 | 55,756.43 | 4,845.29 | 30,741.80 |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 3月31日 | 2024年 12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 信用借款 | 33,220.00 | 33,340.00 | - | - |
| 抵押、保证借款 | - | - | - | 1,100.00 |
| 合计 | 33,220.00 | 33,340.00 | 0.00 | 1,100.00 |
公司长期借款主要为向银行借入的款项,主要用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2)应付债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 3月31日 | 2024年 12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18,153.76 | - | 26,495.94 |
| 合计 | - | 18,153.76 | - | 26,495.9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债券分别为26,495.94万元、0万元、18,153.76万元及0万元。
1-1-192
2021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7,9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2022年1月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7,9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卡倍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并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卡倍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赎回已满足《募集说明书》《自律监管指引》《管理办法》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相关条件;本次赎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赎回已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12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0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2,9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52,9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02”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卡倍转02”的提前赎回权,并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卡倍转0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赎回已满足《募集说明书》《自律监管指引》《管理办法》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相关条件;本次赎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赎回已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租赁负债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房屋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3月末,公司租赁负债
1-1-193
余额分别为2,155.74万元、1,913.65万元、1,669.57 万元和1,601.75万元,主要系子公司惠州卡倍亿房屋租赁,用于厂房、办公室和场内宿舍。
(4)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 3月31日 | 2024年 12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 政府补助 | 1,453.74 | 1,475.47 | 1,562.38 | 51.75 |
| 合计 | 1,453.74 | 1,475.47 | 1,562.38 | 51.7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51.75万元、1,562.38万元、1,475.47万元和1,453.74万元。公司递延收益均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1 | 汽车电缆线生产线技改项目 | 28.46 | 31.05 | 41.40 | 51.75 |
| 2 | 湖北卡倍亿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 1,425.28 | 1,444.42 | 1,520.98 | - |
| 合计 | 1,453.74 | 1,475.47 | 1,562.38 | 51.75 | |
(5)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938.37万元、1,369.26万元、1,117.62万元及1,051.91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在税务上进行加速折旧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项目 | 2025年 3月31日 | 2024年 12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 流动比率(倍) | 1.44 | 1.39 | 1.22 | 1.31 |
| 速动比率(倍) | 1.17 | 1.14 | 1.00 | 1.03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63.92% | 67.64% | 59.91% | 70.58% |
1-1-194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6.46 | 3.86 | 6.05 | 4.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1倍、1.22倍、1.39倍及1.44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03倍、1.00倍、1.14倍及1.17倍。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体上较为平稳。
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0.58%、59.91%、67.64%及63.92%,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00倍、6.05倍、3.86倍及6.46倍。2023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利息保障倍数上升,主要系公司提前赎回2021年末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利息保障倍数下降,主要系2024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导致负债增加、利息增加所致。2025年初,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利息保障倍数上升。报告期各期,盈利水平能满足公司支付利息的需要,不能支付有息负债本息的风险较低。
2、偿债能力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的比较情况如下:
| 可比公司 | 指标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得润电子(002055) | 流动比率(倍) | 1.38 | 1.37 | 1.21 | 1.32 |
| 速动比率(倍) | 1.08 | 1.08 | 0.94 | 0.96 |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 | 49.63% | 42.64% | 43.36% | |
| 万马股份(002276) | 流动比率(倍) | 1.44 | 1.40 | 1.51 | 1.65 |
| 速动比率(倍) | 1.27 | 1.24 | 1.34 | 1.51 |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 | 65.53% | 63.20% | 60.85% | |
| 金龙羽(002882) | 流动比率(倍) | 1.87 | 1.97 | 2.34 | 2.98 |
| 速动比率(倍) | 1.39 | 1.58 | 1.84 | 2.19 |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 | 29.86% | 25.45% | 27.98% | |
| 鑫宏业 (301310) | 流动比率(倍) | 1.78 | 1.72 | 2.44 | 1.20 |
| 速动比率(倍) | 1.56 | 1.54 | 2.26 | 1.03 |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 | 45.52% | 32.97% | 72.66% | |
| 同行业可比 | 流动比率(倍) | 1.62 | 1.61 | 1.88 | 1.79 |
1-1-195
| 可比公司 | 指标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公司平均值 | 速动比率(倍) | 1.32 | 1.36 | 1.60 | 1.42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 | 47.64% | 41.07% | 51.21% | |
| 卡倍亿 | 流动比率(倍) | 1.44 | 1.39 | 1.22 | 1.31 |
| 速动比率(倍) | 1.17 | 1.14 | 1.00 | 1.03 |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63.92% | 67.64% | 59.91% | 70.58% |
注1: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出;注2:得润电子、万马股份、金龙羽和鑫宏业未披露2025年1-3月母公司相关数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和得润电子、万马股份的偿债能力指标处于同一水平,低于金龙羽和鑫宏业。金龙羽和鑫宏业整体偿债能力较强,系其资金来源主要为股权融资,2025年3月末,金龙羽股本及资本公积达104,003.00万元,鑫宏业股本及资本公积达182,336.69万元,均高于公司股本及资本公积82,933.79万元。公司目前尚处于业务扩张期,融资以股权和债务相结合,但主要是银行借款为主的债务融资。报告期内,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多家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未出现银行借款逾期未还的情形。
整体而言,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和利息保障倍数在合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资信状况较好,与多家银行建立了良 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总体来看,公司的偿债能力较强。
(四)营运能力分析
1、公司营运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0.56 | 2.95 | 3.44 | 3.51 |
| 存货周转率(次) | 1.70 | 7.86 | 8.57 | 7.50 |
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51次、3.44次和2.95次,总体呈下降趋势。
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94,840.82万元、345,193.07
1-1-196
万元和364,801.63万元,增长率分别为17.08%和5.68%,2022年末至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2,910.20万元、107,762.42万元和139,300.40万元,增长率分别为15.99%和29.27%。公司产品销售旺季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随着收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加之部分客户受终端主机厂结算周期延长的影响,2024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下降趋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50次、8.57次和7.86次,整体较为平稳。
2、营运能力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营运能力指标的比较情况如下:
| 可比公司 | 指标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得润电子(002055)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 | 2.64 | 3.00 | 3.86 |
| 存货周转率(次) | / | 5.43 | 3.72 | 3.89 | |
| 万马股份(002276)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 | 3.58 | 3.68 | 3.85 |
| 存货周转率(次) | / | 12.24 | 12.38 | 13.47 | |
| 金龙羽(002882)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 | 2.43 | 2.89 | 2.94 |
| 存货周转率(次) | / | 5.20 | 5.73 | 4.98 | |
| 鑫宏业(301310)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 | 2.04 | 3.93 | 2.48 |
| 存货周转率(次) | / | 8.56 | 16.98 | 7.06 | |
| 可比上市公司均值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 | 2.67 | 3.37 | 3.28 |
| 存货周转率(次) | / | 7.86 | 9.70 | 7.35 | |
| 卡倍亿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0.56 | 2.95 | 3.44 | 3.51 |
| 存货周转率(次) | 1.70 | 7.86 | 8.57 | 7.50 |
注1:可比公司周转率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相关数据计算得出。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2025年1-3月的相关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公司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
1-1-197
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七、盈利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万元) | 88,454.21 | 364,801.63 | 345,193.07 | 294,840.82 |
| 营业成本(万元) | 78,000.45 | 319,674.96 | 302,379.51 | 259,405.78 |
| 毛利率 | 11.82% | 12.37% | 12.40% | 12.02% |
| 营业利润(万元) | 5,799.61 | 17,847.58 | 18,740.59 | 15,895.24 |
| 利润总额(万元) | 6,087.11 | 17,943.31 | 19,517.20 | 16,084.36 |
| 净利润(万元) | 5,312.77 | 16,165.45 | 16,594.46 | 14,005.17 |
|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 5,312.77 | 16,165.45 | 16,594.46 | 14,005.17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4,894.70 | 15,767.30 | 15,778.67 | 14,162.71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增长,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净利润整体呈增长趋势,盈利状况良好。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营业务收入 | 84,176.90 | 95.16 | 350,370.54 | 96.04 | 330,497.17 | 95.74 | 284,135.36 | 96.37 |
| 其他业务收入 | 4,277.31 | 4.84 | 14,431.09 | 3.96 | 14,695.90 | 4.26 | 10,705.47 | 3.63 |
| 合计 | 88,454.21 | 100.00 | 364,801.63 | 100.00 | 345,193.07 | 100.00 | 294,840.8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94,840.82万元、345,193.07万元、364,801.63万元和88,454.21万元,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汽车线缆销售收入,主营业务突出且持续增长;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残次线缆、废铜销售收入及子公司房租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
1-1-198
(1)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产品类别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普通线缆 | 74,755.01 | 88.81 | 313,523.59 | 89.48 | 296,321.81 | 89.66 | 250,325.53 | 88.10 |
| 新能源线缆 | 8,450.66 | 10.04 | 35,233.89 | 10.06 | 33,238.28 | 10.06 | 33,148.69 | 11.67 |
| 数据线缆 | 971.23 | 1.15 | 1,613.06 | 0.46 | 937.08 | 0.28 | 661.14 | 0.23 |
| 合计 | 84,176.90 | 100.00 | 350,370.54 | 100.00 | 330,497.17 | 100.00 | 284,135.3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84,135.36万元、330,497.17万元、350,370.54万元和84,176.90万元,2022年至2024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05%,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较为平稳。从产品构成来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汽车线缆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线缆产品分为普通线缆、新能源线缆及数据线缆,公司作为汽车供应链中的二级供应商,为一级供应商——汽车线束厂商提供线缆配套服务。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普通线缆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最高,分别为
88.10%、89.66%、89.48%和88.81%,2023年和2024年分别同比增长18.37%和
5.81%;新能源汽车市场继续发展,公司新能源线缆销售规模平稳增长,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新能源线缆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67%、10.06%、
10.06%和10.04%,2023年和2024年分别同比增长0.27%和6.00%;公司开展数据线缆业务系长远业务布局,目前规模尚小,但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增长较快,其比例分别为0.23%、0.28%、0.46%和1.15%。
(2)主营业务收入区域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区域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内销 | 74,621.90 | 88.65 | 318,201.98 | 90.82 | 299,697.05 | 90.68 | 252,508.27 | 88.87 |
1-1-199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华东地区 | 52,910.60 | 62.86 | 224,525.34 | 64.08 | 209,617.06 | 63.42 | 165,097.44 | 58.11 |
| 东北地区 | 9,418.50 | 11.19 | 43,131.53 | 12.31 | 49,506.72 | 14.98 | 50,865.28 | 17.90 |
| 华中地区 | 5,175.85 | 6.15 | 24,236.74 | 6.92 | 22,266.13 | 6.74 | 19,376.65 | 6.82 |
| 华南地区 | 5,543.24 | 6.59 | 19,464.46 | 5.56 | 11,039.32 | 3.34 | 11,906.49 | 4.19 |
| 西南地区 | 1,318.23 | 1.57 | 6,498.35 | 1.85 | 6,919.25 | 2.09 | 5,005.47 | 1.76 |
| 华北地区 | 254.65 | 0.30 | 345.57 | 0.10 | 348.57 | 0.11 | 256.94 | 0.09 |
| 西北地区 | 0.84 | 0.00 | - | - | - | - | ||
| 外销 | 9,555.00 | 11.35 | 32,168.56 | 9.18 | 30,800.12 | 9.32 | 31,627.09 | 11.13 |
| 菲律宾 | 6,153.55 | 7.31 | 24,816.78 | 7.08 | 20,008.64 | 6.05 | 22,294.44 | 7.85 |
| 越南 | 1,490.56 | 1.77 | 3,909.89 | 1.12 | 5,925.37 | 1.79 | 4,302.87 | 1.51 |
| 印尼 | 1,157.18 | 1.37 | 1,532.73 | 0.44 | 2,525.99 | 0.76 | 4,180.02 | 1.47 |
| 其他 | 753.71 | 0.90 | 1,909.16 | 0.54 | 2,340.12 | 0.71 | 849.76 | 0.30 |
| 合计 | 84,176.90 | 100.00 | 350,370.54 | 100.00 | 330,497.17 | 100.00 | 284,135.3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市场主要以国内为主,其中华东地区销售收入占比最高,分别为58.11%、63.42%、64.08%及62.86%,主要系华东地区为我国规模最大的汽车零部件行业聚集区,形成了以上汽集团等整车厂商为核心,多层级配套协作体系的产业链集群。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外销收入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对主要客户矢崎、安波福、德科斯米尔、李尔和古河的海外公司销售额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对矢崎、安波福、德科斯米尔、李尔和古河五家客户的海外销售收入合计达103,186.03万元,占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的比例为99.07%。
(3)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季节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分类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比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比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比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比 | |
| 第一季度 | 84,176.90 | 100.00 | 75,276.20 | 21.48 | 71,177.92 | 21.54 | 59,224.48 | 20.84 |
| 第二季度 | \ | \ | 79,896.88 | 22.80 | 79,757.54 | 24.13 | 58,119.68 | 20.45 |
1-1-200
| 分类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比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比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比 | 主营业务收入 | 占比 | |
| 上半年小计 | 84,176.90 | 100.00 | 155,173.07 | 44.29 | 150,935.46 | 45.67 | 117,344.16 | 41.30 |
| 第三季度 | \ | \ | 92,235.89 | 26.33 | 89,546.66 | 27.09 | 82,477.87 | 29.03 |
| 第四季度 | \ | \ | 102,961.57 | 29.39 | 90,015.05 | 27.24 | 84,313.34 | 29.67 |
| 下半年小计 | \ | \ | 195,197.47 | 55.71 | 179,561.71 | 54.33 | 166,791.20 | 58.70 |
| 合计 | 84,176.90 | 100.00 | 350,370.54 | 100.00 | 330,497.17 | 100.00 | 284,135.36 | 100.00 |
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下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58.70%、54.33%和55.71%,下半年收入占比高于上半年。汽车线缆的生产与销售受下游整车制造行业的生产计划影响较大,我国整车市场产销量呈较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各年下半年产销量均高于上半年,三、四季度整体高于一、二季度。作为整车厂的二级供应商,在较高的产业链协同性特点下,公司各季度产品销售情况与整车市场产销量变动保持一致,下半年的销售量通常高于其他季度,存在一定的季节波动性。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产品类别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 普通线缆 | 74,755.01 | 313,523.59 | 5.81 | 296,321.81 | 18.37 | 250,325.53 |
| 新能源线缆 | 8,450.66 | 35,233.89 | 6.00 | 33,238.28 | 0.27 | 33,148.69 |
| 数据线缆 | 971.23 | 1,613.06 | 72.14 | 937.08 | 41.74 | 661.14 |
| 合计 | 84,176.90 | 350,370.54 | 6.01 | 330,497.17 | 16.32 | 284,135.36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84,135.36万元、330,497.17万元、350,370.54万元和84,176.90万元,2023年度及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增加16.32%和6.01%,主要受下游客户需求波动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汽车线缆产品销量和单价变化情况如下:
1-1-201
单位:千米;元/千米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
| 销量 | 单价 | 销量 | 单价 | |
| 普通线缆 | 1,416,750.65 | 527.65 | 5,991,947.04 | 523.24 |
| 新能源线缆 | 22,794.42 | 3,707.34 | 142,642.85 | 2,470.08 |
| 数据线缆 | 5,697.45 | 1,704.67 | 9,642.28 | 1,672.90 |
| 小计 | 1,445,242.52 | 582.44 | 6,144,232.17 | 570.24 |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销量 | 单价 | 销量 | 单价 | |
| 普通线缆 | 6,034,348.48 | 491.06 | 4,967,321.63 | 503.94 |
| 新能源线缆 | 217,940.08 | 1,525.11 | 232,483.90 | 1,425.85 |
| 数据线缆 | 5,925.59 | 1,581.41 | 4,185.01 | 1,579.78 |
| 小计 | 6,258,214.15 | 528.10 | 5,203,990.54 | 546.00 |
注:汽车线缆销量单位为千米,单价为元/千米。
(1)主要产品销量、单价变化对收入的影响分析
假定其他因素不变,仅考虑销量或价格因素,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汽车线缆产品销量、价格变化对销售收入的影响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度较2023年度 | 2023年度较2022年度 | |||
| 影响金额 | 比例 | 影响金额 | 比例 | ||
| 普通线缆 | 销量变化影响金额 | -2,082.16 | -10.48% | 53,772.25 | 115.98% |
| 单价变化影响金额 | 19,283.93 | 97.03% | -7,775.97 | -16.77% | |
| 小计 | 17,201.78 | 86.56% | 45,996.28 | 99.21% | |
| 新能源线缆 | 销量变化影响金额 | -11,483.66 | -57.78% | -2,073.73 | -4.47% |
| 单价变化影响金额 | 13,479.27 | 67.83% | 2,163.32 | 4.67% | |
| 小计 | 1,995.61 | 10.04% | 89.59 | 0.19% | |
| 数据线缆 | 销量变化影响金额 | 587.76 | 2.96% | 274.97 | 0.59% |
| 单价变化影响金额 | 88.23 | 0.44% | 0.96 | 0.00% | |
| 小计 | 675.99 | 3.40% | 275.94 | 0.60% | |
| 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合计影响 | 19,873.37 | 100.00% | 46,361.81 | 100.00% | |
注:上期销售单价和销量分别为P
和Q
,本期销售单价和销量分别为P
和Q
;销量变化对本期销售收入的影响金额计算公式为=(Q
-Q
)*P
,单价变化对本期销售收入的影响金额计算公式为=(P
-P
)*Q
。
1-1-202
2023年度,普通线缆销售收入增长系销量增长所致,2024年度,普通线缆销售收入增长系单价增长所致;2023年度和2024年度,新能源线缆销量持续下降,但单价持续上升,新能源线缆销售收入仍保持增长的态势;2023年度和2024年度,数据线缆销售单价基本保持稳定并略有上升,销量持续上升,导致销售收入持续上升。
(2)主要产品销量和单价变化分析
A、主要产品销量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线缆类产品销量分别为5,203,990.54千米、6,258,214.15千米、6,144,232.17千米及1,445,242.52千米,其中2023年度汽车线缆销量同比上升20.26%,2024年度汽车线缆销量同比下降1.82%,主要系下游汽车行业产销量波动和公司战略选择所致。
2022年度至2025年1-3月,公司汽车线缆销量与国内汽车产量情况如下:
| 年度 | 项目 | 数量/金额 | 同比变动比例 |
| 2025年1-3月 | 汽车线缆收入(万元) | 84,176.90 | / |
| 汽车线缆销量(千米) | 1,445,242.52 | / | |
| 国内汽车产量(万辆) | 756.1 | / | |
| 2024年度 | 汽车线缆收入(万元) | 350,370.54 | 6.01% |
| 汽车线缆销量(千米) | 6,144,232.17 | -1.82% | |
| 国内汽车产量(万辆) | 3,128.20 | 3.72% | |
| 2023年度 | 汽车线缆收入(万元) | 330,497.17 | 16.32% |
| 汽车线缆销量(千米) | 6,258,214.15 | 20.26% | |
| 国内汽车产量(万辆) | 3,016.10 | 11.62% | |
| 2022年度 | 汽车线缆收入(万元) | 284,135.36 | / |
| 汽车线缆销量(千米) | 5,203,990.54 | / | |
| 国内汽车产量(万辆) | 2,702.10 | / |
注:国内乘用车产销量数据来源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公司汽车线缆主要用于汽车生产,线缆所供的整车厂商产量波动情况直接影响公司汽车线缆销量及收入。
2023年度至2024年度,国内汽车行业整体向好,我国汽车产量增长率分别
1-1-203
为11.62%和3.72%,公司汽车线缆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6.32%和6.01%,与汽车行业波动趋势一致。汽车线缆销量方面,公司2023年度增长率为20.26%,与汽车行业波动趋势一致,2024年度出现下滑,下滑比例为1.82%,主要系公司基于业务长期良性发展等商业因素,选择性放弃了部分利润水平较低的产品订单。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线缆销售收入变化情况符合行业变化趋势,销量变化情况2024年公司与行业变化趋势不完全一致,主要系公司基于业务长期良性发展等商业因素,选择性放弃了部分利润水平较低的产品订单。
B、汽车线缆单价变化分析
公司汽车线缆产品销售价格采取“铜价+加工费”的原则定价,铜价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数据线缆业务系长远业务布局,目前规模尚小,其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3%、0.28%、0.46%和1.15%,占比较小。
报告期各期,公司普通线缆、新能源汽车专用线缆单价及铜材市场价的情况如下:
| 项目 | 期间 | 产品单价 (元/千米) | 产品中铜材单价(元/千米) | 铜材市场价 (元/吨) |
| 普通线缆 | 2025年1-3月 | 527.65 | 402.12 | 77,318.60 |
| 2024年度 | 523.24 | 402.13 | 74,922.52 | |
| 2023年度 | 491.06 | 383.47 | 68,304.65 | |
| 2022年度 | 503.94 | 394.08 | 68,550.95 | |
| 新能源线缆 | 2025年1-3月 | 3,707.34 | 2,466.37 | 77,318.60 |
| 2024年度 | 2,470.08 | 1,568.02 | 74,922.52 | |
| 2023年度 | 1,525.11 | 953.58 | 68,304.65 | |
| 2022年度 | 1,425.85 | 855.16 | 68,550.95 |
由上表可见,铜材市场价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其中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铜材市场价格整体呈快速下降趋势,从74,352.89元/吨下滑至58,343.81元/吨,而后呈平稳上升趋势,2023年铜材市场价格均值整体高于2022年。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铜材市场价格整体呈急速上升趋势,从70,924.29元/吨快速上升至82,510.25元/吨,而后维持在高位运行。
1-1-204
公司普通线缆和新能源线缆产品单价整体和铜价市场价格波动趋势一致。新能源线缆用铜量普遍高于普通线缆,在铜材市场价格整体上升的前提下,新能源汽车专用线缆平均单价上升幅度高于普通线缆。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对比分析
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万马股份、金龙羽下游客户与汽车行业无相关性,得润电子主营电子连接器和精密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涵盖汽车领域及消费电子领域,鑫宏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与公司的业绩波动存在一定的可比性。同行业可比公司得润电子和鑫宏业同类别产品的销售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分类 | 具体类别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销售收入 | 销售收入 | 增长率 | 销售收入 | 增长率 | 销售收入 | ||
| 得润电子(002055) | 汽车电气系统、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业务 | / | 181,088.11 | -38.77% | 295,744.59 | -37.89% | 476,188.48 |
| 鑫宏业(301310) | 新能源汽车线缆 | / | 148,626.21 | 37.71% | 107,924.18 | 11.33% | 96,941.98 |
| 公司 | 汽车线缆 | 84,176.90 | 350,370.54 | 6.01% | 330,497.17 | 16.32% | 284,135.36 |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资料。注2:得润电子和鑫宏业未披露2025年1-3月的分类收入数据。
同行业可比公司得润电子销售收入持续下滑有其自身原因,系其处置了负责相应业务的子公司股权;鑫宏业的销售收入持续增长,鑫宏业与公司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2024年度鑫宏业新能源汽车线缆销售收入增长率为37.71%,公司汽车线缆销售增长率为6.01%,公司销售增长率低于鑫宏业,主要系公司基于业务长期良性发展等商业因素,选择性放弃了部分利润水平较低的产品订单所致。
3、其他业务收入分析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残次线缆、废铜销售收入及子公司房租收入,报告期各期,其他业务收入分别实现收入10,705.47万元、14,695.90万元、14,431.09万元和4,277.3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3%、4.26%、3.96%和4.84%,占比较小。
1-1-205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 类别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主营业务成本 | 74,063.76 | 94.95 | 306,388.47 | 95.84 | 289,066.03 | 95.60 | 248,816.99 | 95.92 |
| 其他业务成本 | 3,936.68 | 5.05 | 13,286.49 | 4.16 | 13,313.48 | 4.40 | 10,588.78 | 4.08 |
| 合计 | 78,000.45 | 100.00 | 319,674.96 | 100.00 | 302,379.51 | 100.00 | 259,405.78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位于95%左右,公司营业成本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为汽车线缆销售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主要为残次线缆、废铜销售成本及房屋折旧等。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1)按产品类别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 产品结构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普通线缆 | 65,818.16 | 88.87 | 275,818.57 | 90.02 | 261,568.58 | 90.49 | 222,042.94 | 89.24 |
| 新能源线缆 | 7,366.44 | 9.95 | 29,329.31 | 9.57 | 26,709.78 | 9.24 | 26,250.38 | 10.55 |
| 数据线缆 | 879.17 | 1.19 | 1,240.59 | 0.40 | 787.66 | 0.27 | 523.67 | 0.21 |
| 合计 | 74,063.76 | 100.00 | 306,388.47 | 100.00 | 289,066.03 | 100.00 | 248,816.9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结构一致,主要由普通线缆、新能源线缆和数据线缆的营业成本构成。
(2)按成本类别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要素构成情况如下:
1-1-206
单位:万元,%
| 产品类别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原材料 | 67,896.37 | 91.67 | 284,546.00 | 92.87 | 270,352.27 | 93.53 | 234,118.68 | 94.09 |
| 其中:铜 | 63,122.00 | 85.23 | 264,091.66 | 86.20 | 252,733.08 | 87.43 | 215,973.78 | 86.80 |
| 人工成本 | 1,536.92 | 2.08 | 5,747.86 | 1.88 | 4,978.53 | 1.72 | 3,783.77 | 1.52 |
| 间接费用 | 3,456.88 | 4.67 | 11,306.70 | 3.69 | 9,662.78 | 3.34 | 8,275.05 | 3.33 |
| 运杂费 | 1,173.60 | 1.58 | 4,787.91 | 1.56 | 4,072.45 | 1.41 | 2,639.49 | 1.06 |
| 合计 | 74,063.76 | 100.00 | 306,388.47 | 100.00 | 289,066.03 | 100.00 | 248,816.9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原材料成本构成,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高,其中铜材为主要原材料,铜材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86.80%、87.43%、86.20%及85.23%,基本保持稳定。铜材占比较大,符合公司所属汽车线缆行业的特点。
3、其他业务成本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10,588.78万元、13,313.48万元、13,286.49万元及3,936.68万元,其他业务成本主要为残次线缆、废铜销售成本和房租折旧。
(三)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营业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主营业务毛利 | 10,113.14 | 96.74 | 43,982.06 | 97.46 | 41,431.14 | 96.77 | 35,318.36 | 99.67 |
| 其他业务毛利 | 340.62 | 3.26 | 1,144.60 | 2.54 | 1,382.42 | 3.23 | 116.68 | 0.33 |
| 合计 | 10,453.76 | 100.00 | 45,126.67 | 100.00 | 42,813.56 | 100.00 | 35,435.0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总额的比例均在95%以上,公司营业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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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产品类别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普通线缆 | 8,936.85 | 88.37 | 37,705.01 | 85.73 | 34,753.23 | 83.88 | 28,282.59 | 80.08 |
| 新能源线缆 | 1,084.23 | 10.72 | 5,904.58 | 13.42 | 6,528.49 | 15.76 | 6,898.31 | 19.53 |
| 数据线缆 | 92.06 | 0.91 | 372.47 | 0.85 | 149.41 | 0.36 | 137.47 | 0.39 |
| 合计 | 10,113.14 | 100.00 | 43,982.06 | 100.00 | 41,431.14 | 100.00 | 35,318.36 | 100.00 |
2022年度至2024年度毛利复合增长率为11.59%,主要系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汽车线缆研发及制造经验,并依靠良好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与国内外知名线束生产商安波福、德科斯米尔、李尔等达成深度合作,汽车线缆整体销售规模稳步上升,销售毛利随之增加。
报告期各期,公司普通线缆毛利贡献比例分别为80.08%、83.88%、85.73%和88.37%,贡献比例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汽车线缆研发及制造经验,随着终端汽车市场的持续放量,并依靠良好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公司汽车线缆产品销售规模稳步上升,销售毛利随着增加。
报告期各期,公司新能源线缆毛利贡献比例分别为19.53%、15.76%、13.42%和10.72%,呈逐年下降趋势。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基于业务长期良性发展等商业因素,选择性放弃了部分利润水平较低的产品订单,专注于毛利率较高的产品,新能源线缆销量有一定程度下滑,毛利贡献比例也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各期,公司数据线缆毛利贡献比例分别为0.39%、0.36%、0.85%和
0.91%,整体呈上升趋势,目前尚处于较低水平,系公司未来发展布局产品线。
3、综合毛利率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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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类别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
| 普通线缆 | 11.95% | -0.07% | 12.03% | 0.30% | 11.73% | 0.43% | 11.30% |
| 新能源线缆 | 12.83% | -3.93% | 16.76% | -2.88% | 19.64% | -1.17% | 20.81% |
| 数据线缆 | 9.48% | -13.61% | 23.09% | 7.15% | 15.94% | -4.85% | 20.79%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12.01% | -0.54% | 12.55% | 0.02% | 12.54% | 0.11% | 12.43% |
| 其他业务毛利率 | 7.96% | 0.03% | 7.93% | -1.48% | 9.41% | 8.32% | 1.09% |
| 综合毛利率 | 11.82% | -0.55% | 12.37% | -0.03% | 12.40% | 0.38% | 12.02% |
公司主要收入和综合毛利均来源于主营业务,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2.02%、12.40%、12.37%和11.82%,相对较为平稳。
4、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2.43%、12.54%、12.55%和12.01%,整体较为平稳。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受公司市场地位及议价能力、铜价波动情况、客户及产品结构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
(1)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
公司的汽车线缆大部分以铜材为主要原材料,铜材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在85%以上,铜价变动对公司线缆产品的毛利率有重大影响。由于公司汽车线缆销售价格主要采取与大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惯用的“铜价+加工费”定价模式,加工费相对比较稳定,汽车线缆毛利率总体与铜价呈反向变动关系(毛利率与铜价的反向变动关系为铜价波动不剧烈、采购均衡情况下的一般规律,当铜价波动剧烈、不同铜价下采购不均衡,则可能存在某期间毛利率与铜价同向变动的可能)。
公司产品中对铜的定价方式主要分为4类,具体如下:
| 序号 | 定价类别 | 结算价格 | 举例 |
| 1 | 上季度减一个月铜均价(Q-1-1) | 上个季度再减掉一个月电解铜现货均价 | 12月份订单以6月-8月铜均价为基础结算 |
| 2 | 上月铜均价(M-1) | 上月电解铜现货均价 | 12月份单价以11月份铜均价为基础结算 |
| 3 | 当月铜均价(M) | 当月电解铜现货均价 | 12月份单价以12月份铜均价为基础结算 |
| 4 | 上季度铜均价(Q-1) | 上季度电解铜现货均价 | 12月份单价以第三季度铜均价为基础结算 |
由上可见,公司产品定价的铜材价格基准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当铜材市场价
1-1-209
格剧烈波动时,公司盈利水平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报告期内,铜材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如下所示:
注:数据来源于上海有色金属网。铜材市场价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其中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铜材市场价格整体呈快速下降趋势,从74,352.89元/吨下降至58,343.81元/吨,而后呈波动上升趋势,2023年铜材市场价格均值整体高于2022年。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铜材市场价格整体呈急速上升趋势,从70,924.29元/吨快速上升至82,510.25元/吨,而后维持在高位运行。
根据“铜价+加工费”的定价模式,由于铜材市场价格透明,公司定价时主要根据加工费的利润空间而定。公司汽车线缆产品剔除铜因素前后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毛利率 | 剔除铜因素后的毛利率 | 毛利率 | 剔除铜因素后的毛利率 | 毛利率 | 剔除铜因素后的毛利率 | 毛利率 | 剔除铜因素后的毛利率 | |
| 普通线缆 | 11.95% | 50.25% | 12.03% | 51.96% | 11.73% | 53.53% | 11.30% | 51.82% |
| 新能源线缆 | 12.83% | 38.33% | 16.76% | 45.89% | 19.64% | 52.41% | 20.81% | 51.99% |
| 数据线缆 | 9.48% | 20.84% | 23.09% | 44.18% | 15.94% | 38.95% | 20.79% | 43.12% |
| 合计 | 12.01% | 48.03% | 12.55% | 50.98% | 12.54% | 53.28% | 12.43% | 51.82% |
注:剔除铜因素后的毛利率=1-(营业成本-营业成本中的铜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中的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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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公司普通线缆剔除铜因素后的毛利率总体保持稳定,维持在50%-54%之间,加工费主要考虑加工工艺、订单规模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存在一定的波动,属于正常商业洽谈情形。
报告期内,新能源线缆剔除铜因素后的毛利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终端主机厂竞争日趋激烈,价格下降的趋势向上游供应链传导,公司议价空间有限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数据线缆销售规模较小,报告期各期实现收入分别为661.14万元、937.08万元、1,613.06万元和971.23万元,2022年度和2023年度主要客户为安波福,2024年度和2025年一季度主要客户为比亚迪,根据客户需求和议价能力的不同,该类产品单价和毛利率波动较大。
(2)产品结构及单价水平
基于行业特性和行业惯例,公司为了维持一定的利润水平,在确保加工费利润空间的基础上,结合铜材市场价向客户报价。因此,在保证一定的利润空间的基础上,各类产品单价的波动主要系不同产品的加工难易程度不同造成。公司细分产品较多,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价格差异较大。
①普通线缆毛利率分析
| 产品 类别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较2024年度变动 | 金额 | 同期变动 | 金额 | 同期变动 | |||
| 普通 线缆 | 平均单位售价(元/千米) | 527.65 | 4.41 | 523.24 | 32.18 | 491.06 | -12.88 | 503.94 |
| 平均单位成本(元/千米) | 464.57 | 4.26 | 460.32 | 26.85 | 433.47 | -13.54 | 447.01 | |
| 毛利率 | 11.95% | -0.07% | 12.03% | 0.30% | 11.73% | 0.43% | 11.30% | |
报告期各期,公司普通线缆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分析如下:
| 产品类别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较2024年度变动 | 影响注 | 同期变动 | 影响注 | 同期变动 | 影响注 | ||
| 普通线缆 | 单位售价变动(元/千米) | 4.41 | 0.74% | 32.18 | 5.43% | -12.88 | -2.33% |
| 单位成本变动 | 4.26 | -0.81% | 26.85 | -5.13% | -13.54 | 2.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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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类别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较2024年度变动 | 影响注 | 同期变动 | 影响注 | 同期变动 | 影响注 | ||
| (元/千米) | |||||||
| 毛利率 | -0.07% | -0.07% | 0.30% | 0.30% | 0.43% | 0.43% | |
注1:单位售价变动影响=(本期销售单位售价-上期销售单位成本)/本期销售单位售价-上期毛利率。注2:单位成本变动影响=本期毛利率-(本期销售单位售价-上期销售单位成本)/本期销售单位售价。报告期各期,公司普通线缆毛利率分别为11.30%、11.73%、12.03%和11.95%。较为稳定。
2023年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系单位成本变动和产品结构影响较大。2023年普通线缆销量大幅增加,由496.73万公里增长到603.43万公里,因规模效应,普通线缆单位成本有所下降;2023年铜材价格波动较小,产品加工费有所下降,公司基于“铜价+加工费”的定价原则,普通线缆平均售价有所下降。普通线缆细分产品主要有普通导线和特种线,2023年特种线销售收入占比由20.74%增加至25.39%,普通导线销售收入占比由77.84%下降至72.20%,由于特种线毛利率高于普通导线,2023年普通线缆毛利率有所上升。2024年毛利率继续提升,主要受产品结构影响。2024年特种线销售收入占比进一步上升至29.13%,普通导线销售收入占比进一步下降至66.56%,高毛利产品的收入占比提升带动2024年普通线缆毛利率有所上升。2025年一季度由于铜材市场价格持续上升,普通线缆毛利率有所下降。
②新能源线缆毛利率分析
| 产品类别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较2024年度变动 | 金额 | 同期变动 | 金额 | 同期变动 | |||
| 新能源线缆 | 平均单位售价(元/千米) | 3,707.34 | 1,237.26 | 2,470.08 | 944.97 | 1,525.11 | 99.26 | 1,425.85 |
| 平均单位成本(元/千米) | 3,231.68 | 1,175.55 | 2,056.14 | 830.58 | 1,225.56 | 96.43 | 1,129.13 | |
| 毛利率 | 12.83% | -3.93% | 16.76% | -2.88% | 19.64% | -1.17% | 20.81% | |
报告期各期,公司新能源线缆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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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 类别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较2024年度变动 | 影响注 | 同期变动 | 影响注 | 同期变动 | 影响注 | ||
| 新能源线缆 | 单位售价变动 (元/千米) | 1,237.26 | 27.78% | 944.97 | 30.74% | 99.26 | 5.15% |
| 单位成本变动 (元/千米) | 1,175.55 | -31.71% | 830.58 | -33.63% | 96.43 | -6.32% | |
| 毛利率 | -3.93% | -3.93% | -2.88% | -2.88% | -1.17% | -1.17% | |
注1:单位售价变动影响=(本期销售单位售价-上期销售单位成本)/本期销售单位售价-上期毛利率。注2:单位成本变动影响=本期毛利率-(本期销售单位售价-上期销售单位成本)/本期销售单位售价。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线缆毛利率分别为20.81%、19.64%、16.76%和12.83%,呈逐年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定价和销售定价均受铜材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报告期各期,上海有色电解铜现货年均价(含税)分别为6.74万元/吨、6.83万元/吨、7.50万元/吨及7.73万元/吨,铜材市场价格上涨显著,新能源线缆平均单位售价和平均单位成本均有所上涨,但平均单位售价受整车厂商年降政策影响较大,其上涨幅度不及平均单位成本,新能源线缆毛利率呈逐年下降。
③数据线缆毛利率分析
| 产品 类别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 年度 | |||
| 金额 | 较2024年度变动 | 金额 | 同期变动 | 金额 | 同期变动 | |||
| 数据线缆 | 平均单位售价(元/千米) | 1,704.67 | 31.76 | 1,672.90 | 91.50 | 1,581.41 | 1.63 | 1,579.78 |
| 平均单位成本(元/千米) | 1,543.09 | 256.48 | 1,286.61 | -42.64 | 1,329.25 | 77.95 | 1,251.31 | |
| 毛利率 | 9.48% | -13.61% | 23.09% | 7.15% | 15.94% | -4.85% | 20.79% | |
报告期内,公司数据线缆毛利率分别为20.79%、15.94%、23.09%及9.48%。公司数据线缆市场尚在开拓中,目前销售规模较小,由于客户议价能力不同,毛利率差异较大。数据线缆销售规模尚小,其毛利率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较小。
(3)公司市场地位及议价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汽车线缆行业,积累了丰富的汽车线缆研发、制造经验,形成了自己的技术和配方优势,能够提供各种截面积、不同耐温等级的多种汽车线缆产品,能满足国际标准、德国标准、日本标准、美国标准、中国标
1-1-213
准等多种标准的要求,能满足线束厂商的综合需求,实现全车线缆一站式供应。公司与主要客户均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定价模式也为行业惯用的“铜价+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对于不同种类、不同加工难度的汽车线缆,公司根据上述定价模式与客户确定相关产品的价格,不同客户会根据商务谈判的结果,在定价上会有所差异。总体上,普通线缆为技术成熟产品,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新能源线缆和数据线缆因技术要求更高,加工难度较大,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线缆产品的毛利率波动主要是由原材料市场行情、产品结构、商业谈判等因素造成。
5、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对属于“C36汽车制造业”已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进行了筛选,未发现与公司业务模式及产品完全相似的企业。
为了更加充分合理地分析公司经营状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公司从汽车连接器行业及电线电缆行业分别选取上市公司进行比较。汽车连接器行业与公司所处的汽车线缆行业有相似的下游客户群体,电线电缆行业与汽车线缆行业有相似的原材料结构、工艺流程及产品定价模式。
公司从汽车连接器行业及电线电缆行业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及其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如下: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情况 | 主要产品 |
| 得润电子 (002055) | 主营电子连接器和精密组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通讯、智能手机、LED照明、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等各个领域 | 汽车领域包括汽车连接器及线束、传感器、充电模块和车联网等;消费电子领域包含家电连接器、电脑连接器、通讯连接器等 |
| 万马股份(002276) |
公司是专业从事电力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集科研、设计、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大型电缆专业生产企业
| 主要应用于电力、通信、建筑工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装备设备、机械以及航空航天等行业的电线电缆;在各类电线电缆生产制造中用于绝缘层、屏蔽层和护套的高分子材料;充电桩产品线 | ||
| 金龙羽(002882) | 专业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 主要为民用和电网等应用场景使用的电线电缆,主要产品包括500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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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情况 | 主要产品 |
| 鑫宏业(301310) | 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主要产品包括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和工业线缆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相似产品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业务类别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得润电子 (002055) | 汽车电气系统、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业务 | / | 0.55% | 14.85% | 10.94% |
| 万马股份 (002276) | 电力产品 | / | 9.92% | 12.27% | 11.96% |
| 金龙羽 (002882) | 占比超过10%的电线、电缆 | / | 11.96% | 12.93% | 12.95% |
| 鑫宏业 (301310) | 新能源线缆 | / | 13.33% | 15.71% | 17.05% |
| 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平均毛利率 | / | 8.94% | 13.94% | 13.23% | |
| 卡倍亿主营业务毛利率 | 12.01% | 12.55% | 12.54% | 12.43% | |
注1: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产品品类较多,选择相对具有可比性的产品进行对比,分类产品毛利率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资料。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2025年1-3月相关明细数据。
2022年度至2024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同类业务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13.23%、13.94%和8.94%,与公司同期毛利率差异分别为0.80%、1.40%和-3.61%。
整体上看,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度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毛利率与金龙羽较为接近。
2022年度和2023年度可比公司毛利率较高主要受鑫宏业新能源电缆毛利率较高的影响,剔除鑫宏业的毛利率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毛利率为11.95%和13.35%,毛利率波动趋势与公司一致。
2024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下降主要受得润电子影响,有得润电子自身的原因,剔除得润电子的影响,2024年度行业平均毛利率为11.74%,和公司毛利率较为接近。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为稳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毛利率变动趋势符合行业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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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费用率 | 金额 | 费用率 | 金额 | 费用率 | 金额 | 费用率 | |
| 销售费用 | 262.41 | 0.30% | 1,787.67 | 0.49% | 2,506.10 | 0.73% | 1,212.46 | 0.41% |
| 管理费用 | 2,251.14 | 2.54% | 7,443.22 | 2.04% | 6,985.37 | 2.02% | 4,804.33 | 1.63% |
| 研发费用 | 2,385.92 | 2.70% | 11,250.85 | 3.08% | 9,028.49 | 2.62% | 7,029.13 | 2.38% |
| 财务费用 | 1,192.29 | 1.35% | 5,377.23 | 1.47% | 3,547.50 | 1.03% | 4,169.31 | 1.41% |
| 合计 | 6,091.76 | 6.89% | 25,858.97 | 7.09% | 22,067.46 | 6.39% | 17,215.24 | 5.84% |
| 营业收入 | 88,454.21 | - | 364,801.63 | - | 345,193.07 | - | 294,840.82 | - |
注:费用率是指各项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呈上升趋势,分别为17,215.24万元、22,067.46万元、25,858.97万元及6,091.76万元,各期的期间费用率合计分别为5.84%、6.39%、
7.09%及6.89%,主要系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期间费用同步增长所致。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人工成本 | 145.54 | 55.47 | 1,016.52 | 56.86 | 940.51 | 37.53 | 540.40 | 44.57 |
| 销售佣金 | - | - | 98.80 | 5.53 | 565.06 | 22.55 | - | - |
| 仓储费 | 59.34 | 22.61 | 305.14 | 17.07 | 334.26 | 13.34 | 266.59 | 21.99 |
| 业务招待费 | 0.42 | 0.16 | 175.19 | 9.80 | 163.95 | 6.54 | 113.08 | 9.33 |
| 差旅费 | 15.83 | 6.03 | 63.16 | 3.53 | 53.12 | 2.12 | 17.59 | 1.45 |
| 股权激励费用 | -4.43 | -1.69 | -12.17 | -0.68 | 308.51 | 12.31 | 26.31 | 2.17 |
| 其他 | 45.71 | 17.42 | 141.04 | 7.89 | 140.69 | 5.61 | 248.50 | 20.50 |
| 合计 | 262.41 | 100.00 | 1,787.67 | 100.00 | 2,506.10 | 100.00 | 1,212.4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人工成本、仓储费和销售佣金构成,销售费用率分别为0.41%、0.73%、0.49%及0.30%。2023年度销售费用率上升至0.73%,
1-1-216
主要系人工成本、销售佣金和股权激励费用增加所致;2024年度销售费用率下降至0.49%,主要系销售佣金下降和股权激励费用冲回所致。2024年度公司客户文登信亚机电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减少与公司的合作,销售佣金下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应的股权激励费用在2024年冲回。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人工成本 | 1,194.95 | 53.08 | 3,526.61 | 47.38 | 2,618.93 | 37.49 | 2,342.28 | 48.75 |
| 折旧及摊销 | 476.42 | 21.16 | 1,794.42 | 24.11 | 1,805.90 | 25.85 | 962.63 | 20.04 |
| 水电及办公费 | 136.71 | 6.07 | 531.20 | 7.14 | 540.63 | 7.74 | 369.34 | 7.69 |
| 差旅费 | 53.86 | 2.39 | 201.35 | 2.71 | 105.75 | 1.51 | 38.94 | 0.81 |
| 中介服务费 | 105.67 | 4.69 | 324.32 | 4.36 | 221.83 | 3.18 | 432.54 | 9.00 |
| 业务招待费 | 89.69 | 3.98 | 102.22 | 1.37 | 89.72 | 1.28 | 73.43 | 1.53 |
| 汽车费用 | 7.87 | 0.35 | 69.37 | 0.93 | 82.68 | 1.18 | 57.53 | 1.20 |
| 税费 | 1.82 | 0.08 | 52.56 | 0.71 | 77.20 | 1.11 | 0.37 | 0.01 |
| 股权激励费用 | -11.28 | -0.50 | 7.02 | 0.09 | 770.79 | 11.03 | 65.67 | 1.37 |
| 其他管理费用 | 195.43 | 8.68 | 834.14 | 11.21 | 671.93 | 9.62 | 461.60 | 9.61 |
| 合计 | 2,251.14 | 100.00 | 7,443.22 | 100.00 | 6,985.37 | 100.00 | 4,804.3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人工成本、折旧及摊销、水电及办公费构成,报告期各期,管理费用分别为4,804.33万元、6,985.37万元、7,443.22万元和2,251.14万元,管理费用率分别为1.63%、2.02%、2.04%和2.54%。2023年度管理费用率上升,主要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增加导致折旧摊销增加较多所致;2024年度管理费用率上升,主要系人工成本增加较多所致。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如下:
1-1-217
单位:万元
| 类别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直接投入 | 1,917.67 | 80.37% | 9,007.94 | 80.06% | 7,121.32 | 78.88% | 5,736.85 | 81.62% |
| 人员工资 | 329.32 | 13.80% | 1,364.58 | 12.13% | 1,359.03 | 15.05% | 1,038.86 | 14.78% |
|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 33.82 | 1.42% | 275.13 | 2.45% | 260.82 | 2.89% | 211.91 | 3.01% |
| 股权激励费用 | 13.33 | 0.56% | 8.95 | 0.08% | 174.26 | 1.93% | 16.37 | 0.23% |
| 其他 | 91.78 | 3.85% | 594.25 | 5.28% | 113.06 | 1.25% | 25.14 | 0.36% |
| 合计 | 2,385.92 | 100.00% | 11,250.85 | 100.00% | 9,028.49 | 100.00% | 7,029.1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直接投入、人员工资构成,这两项合计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6.40%、93.93%、92.19%及94.17%。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类别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利息费用 | 1,115.14 | 93.53% | 5,987.21 | 111.34% | 3,865.20 | 108.96% | 5,365.31 | 128.69% |
|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 22.27 | 1.87% | 96.07 | 1.79% | 120.24 | 3.39% | 109.53 | 2.63% |
| 减:利息收入 | 55.14 | 4.62% | 434.75 | 8.09% | 153.82 | 4.34% | 292.10 | 7.01% |
| 汇兑损益 | 34.87 | 2.92% | -236.61 | -4.40% | -208.52 | -5.88% | -954.69 | -22.90% |
| 其他 | 97.41 | 8.17% | 61.38 | 1.14% | 44.65 | 1.26% | 50.80 | 1.22% |
| 合计 | 1,192.29 | 100.00% | 5,377.23 | 100.00% | 3,547.50 | 100.00% | 4,169.3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4,169.31万元、3,547.50万元、5,377.23万元及1,192.29万元,各期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41%、1.03%、1.47%及1.35%,主要为利息支出。
(五)经营成果其他项目变动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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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5.14 | 102.93 | 230.57 | 138.44 |
| 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 | 23.61 | 94.48 | 224.14 | 133.84 |
| 房产税 | 102.42 | 438.04 | 402.85 | 197.90 |
| 印花税 | 153.19 | 335.32 | 203.05 | 143.98 |
| 土地使用税 | 28.06 | 169.22 | 129.10 | 57.76 |
| 环境保护税 | 0.00 | 0.07 | 0.12 | 0.06 |
| 车船税 | 0.10 | 35.65 | 0.07 | 0.14 |
| 合计 | 332.53 | 1,175.71 | 1,189.89 | 672.12 |
报告期各期,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和印花税。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收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进项税加计抵减 | 598.58 | 1,906.01 | 83.19 | - |
| 政府补助 | 239.13 | 450.55 | 1,004.08 | 185.94 |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7.85 | 2.51 | 3.31 | 3.44 |
|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 - | 1.80 | - | - |
| 合计 | 845.56 | 2,360.87 | 1,090.58 | 189.38 |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3月,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189.38万元、1,090.58万元、2,360.87万元及845.56万元,主要系公司进项税加计抵减额和公司收到的财政补贴。
3、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信用减值损失 | -1,060.31 | 1,806.41 | 507.62 | 1,005.53 |
1-1-219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存货跌价损失 | -24.64 | 154.15 | 221.89 | 12.92 |
| 合计 | -1,084.95 | 1,960.56 | 729.52 | 1,018.45 |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018.45万元、729.52万元、1,960.56万元及-1,084.95万元,主要为信用减值损失。
4、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7.78万元、-19.91万元、-0.53万元及-12.45万元,主要系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形成。
5、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非流动资产报废利得 | - | 12.85 | 0.02 | - |
| 政府补助 | 334.30 | 151.34 | 786.73 | 189.00 |
| 罚款收入 | - | 1.33 | - | 5.1 |
| 其他 | 0.10 | 7.38 | 17.36 | 45.71 |
| 合计 | 334.40 | 172.90 | 804.11 | 239.81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239.81万元、804.11万元、172.90万元及334.40万元,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
6、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 - | 14.71 | 3.39 | 1.55 |
| 对外捐赠 | - | 17.50 | 24.00 | 36.52 |
| 其他 | 46.90 | 44.96 | 0.11 | 12.61 |
| 合计 | 46.90 | 77.17 | 27.51 | 50.69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50.69万元、27.51万元、77.17万元及46.90
1-1-220
万元,金额较小,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是捐赠赞助支出,2024年和2025年1-3月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是物料报废损失。
(六)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其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418.08 | 398.15 | 815.79 | -157.54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312.77 | 16,165.45 | 16,594.46 | 14,005.17 |
| 比重 | 7.87% | 2.46% | 4.92% | -1.12% |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记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157.54万元、815.79万元、398.15万元和418.08万元,占当期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12%、4.92%、2.46%及7.87%。2023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较高,主要系公司收到宁海经信局2022年第三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宁海商务局本级宁商务【2023】63号补助款、宁海经信局“215”工程培育企业补助款、宁海商务局本级宁商务【2023】5号补助款等多笔补助款所致。公司盈利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不存在依赖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七)税收优惠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1、根据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关于公布宁波市2022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甬高企认领[2023]1号),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编号为GR20223310005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税率计缴;宁波卡倍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取得编号为GR20243310231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税率计缴。
2、根据香港税收条例相关规定,卡倍亿电气(香港)有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港币(含)部分利得税按8.25%的税率计缴,超过200万港币部
1-1-221
分利得税按16.5%的税率计缴。
3、根据财税〔2019〕13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小微型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上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上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成都新硕新材料有限公司适用前述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对公司净利润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净利润 | 5,312.77 | 16,165.45 | 16,594.46 | 14,005.17 |
|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 | 271.20 | 989.42 | 669.56 | 435.92 |
|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金额占净利润比例 | 5.10% | 6.12% | 4.03% | 3.11%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金额 | 57.67 | 749.17 | 1,343.85 | 748.00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金额占净利润比例 | 1.09% | 4.63% | 8.10% | 5.34% |
| 上述两类税收优惠金额合计占净利润的比例 | 6.19% | 10.75% | 12.13% | 8.45% |
| 子公司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 | - | - | - | - |
|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占净利润比例 | - | - | - | - |
| 上述三类税收优惠金额合计占净利润的比例 | 6.19% | 10.75% | 12.13% | 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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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企业所得税收优惠金额占净利润比例分别为8.45%、
12.13%、10.75%和6.19%,不存在对税收优惠的重大依赖。
八、现金流量分析
(一)现金流量表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105.36 | -8,532.04 | 5,120.68 | -1,799.6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20.01 | -38,813.86 | -21,788.38 | -20,169.2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44.48 | 58,833.21 | 14,012.74 | 12,650.20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48 | 22.67 | -87.04 | 228.31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57.66 | 11,509.98 | -2,742.00 | -9,090.36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7,345.84 | 38,603.49 | 27,093.52 | 29,835.52 |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3,230.80 | 348,151.93 | 350,444.15 | 287,757.50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270.26 | 2,462.28 | 1,568.35 | 5,952.55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83.29 | 1,620.82 | 3,513.49 | 1,628.6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5,184.35 | 352,235.03 | 355,525.99 | 295,338.71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2,722.99 | 337,050.98 | 328,077.61 | 279,302.77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879.51 | 12,962.35 | 11,066.51 | 8,914.51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948.56 | 6,449.09 | 7,399.49 | 6,458.17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27.93 | 4,304.66 | 3,861.70 | 2,462.9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9,078.99 | 360,767.08 | 350,405.31 | 297,138.3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105.36 | -8,532.04 | 5,120.68 | -1,799.68 |
| 净利润 | 5,312.77 | 16,165.45 | 16,594.46 | 14,005.1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 | 10,792.59 | -24,697.49 | -11,473.78 | -15,80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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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99.68万元、5,120.68万元、-8,532.04万元及16,105.3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用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及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的差额分别为-15,804.85万元、-11,473.78万元、-24,697.49万元和10,792.59万元。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净利润 | 5,312.77 | 16,165.45 | 16,594.46 | 14,005.17 |
| 加:信用减值损失 | 1,060.31 | 1,806.41 | 507.62 | 1,005.53 |
| 资产减值准备 | 24.64 | 154.15 | 221.89 | 12.92 |
|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 1,721.70 | 198.38 | 198.38 | 198.38 |
| 固定资产折旧 | 49.60 | 6,146.79 | 5,157.77 | 3,513.37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123.82 | 269.88 | 370.17 | 342.26 |
| 无形资产摊销 | 87.88 | 298.57 | 224.90 | 195.63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3.39 | 109.05 | 178.02 | 27.47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2.45 | 0.53 | 19.91 | 7.78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0.00 | 1.85 | 3.37 | 1.55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0.00 | -203.71 | 358.13 | 1,405.39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150.02 | 5,219.02 | 3,423.48 | 3,534.16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0.00 | 240.83 | 444.92 | -861.9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6.91 | -852.38 | -608.25 | 289.3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65.71 | -251.63 | 430.89 | -678.44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641.70 | -12,125.92 | 1,107.78 | -2,713.18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5,464.57 | -51,625.98 | -34,503.80 | -22,677.80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0,558.69 | 25,912.86 | 9,737.46 | 484.39 |
| 其他 | 0.00 | 3.81 | 1,253.56 | 10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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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105.36 | -8,532.04 | 5,120.68 | -1,799.68 |
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的差异较大,主要由于:(1)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相关货款尚在信用期内形成的应收债权增加;(2)公司在手订单较多,公司加大生产力度,库存商品备货增加,同时公司为应对销量增长增加了原材料采购;(3)公司上游供应商主要为大型铜材企业,公司采购铜杆、铜丝等铜材,通常采用现款现货或先付款后提货等方式,而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汽车线束企业,通常需要给予一定的信用期,因公司与客户、公司与供应商间的结算期间存在差异,导致了现金流收支的暂时性错配。
公司获取现金能力总体上良好。公司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随着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整体资金实力,此外,公司信贷记录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取得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为29.83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20.33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可以有效覆盖对当前短期借款到期后的部分置换及其他短期资金需求。
(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4,040.02 | 5,120.50 | 3,819.44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0.23 | 63.52 | 48.70 | 3.28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50.97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0.23 | 4,154.52 | 5,169.20 | 3,822.72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996.07 | 39,213.06 | 24,375.19 | 15,991.92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2,000.00 | 2,000.00 | 8,00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18 | 1,755.32 | 582.39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020.25 | 42,968.38 | 26,957.59 | 23,991.9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20.01 | -38,813.86 | -21,788.38 | -20,169.20 |
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169.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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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88.38万元、-38,813.86万元及-8,020.01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增加土地厂房及设备投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发生额较大所致。2022年度,公司购买定期存单,导致投资支付的现金较大。
(四)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748.90 | 757.19 | 1,300.2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4,100.00 | 315,514.75 | 177,796.41 | 156,688.83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100.00 | 316,263.66 | 178,553.59 | 157,989.03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2,404.38 | 213,801.06 | 157,755.73 | 140,068.79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953.79 | 7,933.16 | 6,240.24 | 4,882.68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6.32 | 35,696.22 | 544.88 | 387.36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444.48 | 257,430.44 | 164,540.85 | 145,338.8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44.48 | 58,833.21 | 14,012.74 | 12,650.20 |
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650.20万元、14,012.74万元、58,833.21万元及-9,344.4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及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支付股利以及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公司2024年度取得借款收到现金为315,514.75万元,主要系公司取得长期借款形成。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资本性支出情况
公司发生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报告期各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5,991.92万元、24,375.19万元、39,213.06万元及7,996.07万元,主要为公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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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发展需求而增加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未来三年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和“第八节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十、技术创新分析
(一)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汽车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公司已拥有多项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掌握了一系列与汽车线缆相关的核心技术。
公司在汽车线缆行业深耕多年,掌握了多项成熟生产工艺、原料配方,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司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是公司核心竞争优势的集中体现。公司自主研发了“铝线缆加工处理工艺”、“PP(聚丙烯)物理发泡工艺”、“高压硅橡胶配方”、“超薄壁汽车线缆PVC配方”、“薄壁汽车线缆用无卤XLPE配方”、“阻燃绝缘以太网线配方”等生产工艺、原料配方,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名称 | 技术描述 | 研发方式 |
| 1 | 铝线缆加工处理工艺 | 特殊加工处理工艺,使得铝线缆焊接更加牢固,其撕裂力更加稳定。 | 自主研发 |
| 2 | PP物理发泡工艺 | 采用高压氮气注入技术,攻克了PP发泡难题,替代了昂贵的进口化学发泡PP,不产生污染物,并且性能比化学发泡更好。 | 自主研发 |
| 3 | 高压硅橡胶配方 | 自主研发的硅橡胶配方,使得既能满足高压硅橡胶线缆的老化性能,又能满足客户对高压硅橡胶线缆的严格使用要求。 | 自主研发 |
| 4 | 超薄壁汽车线缆PVC配方 | 该配方使用在绝缘厚度只有0.18mm的超薄壁汽车线缆上,攻克了耐压和耐磨等多项技术难题。 | 自主研发 |
| 5 | 薄壁汽车线缆用无卤XLPE配方 | 该配方成功解决了无卤XLPE的耐磨性和阻燃性能的矛盾。 | 自主研发 |
| 6 | 阻燃绝缘以太网线配方 | 该配方使用了低介电常数的阻燃剂,在保证阻燃性能同时,又满足了以太网的高速传输性能的要求。 | 自主研发 |
| 7 | 10000M车载以太网电缆加工工艺 | 满足汽车线缆标准的基础上传输性能达到10000M的传输要求。 | 自主研发 |
| 8 | 车载同轴电缆加工工艺 | 满足汽车电线标准125℃温度等级的基础上传输性能达到同类同轴电缆的性能。 | 自主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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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技术描述 | 研发方式 |
| 9 | 欧标充电桩线缆EVI-2、EVM-1材料配方 | 环保高性能TPE配方解决现有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线耐油性较差的问题,满足EN 50620相关要求。 | 自主研发 |
(二)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为巩固和提高在汽车线缆的竞争优势,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提高自身产品竞争力。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在研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处阶段 | 目标 | 投入金额(万元) | 主要研发人员 |
| 1 | 汽车排线开发项目 | 客户现场适应性试验 | 开发耐温120℃的老化测试、镀锡厚度、耐热测试、高温高湿测试、温度冲击测试、温阻测试以及燃烧测试等级汽车电池包FFC软排线。 | 380 | 喻敏,邢国强,胡泽,韩文彬 |
| 2 | 储能排线开发项目 | 关键工艺固化,生产工艺及设备批量化验证阶段 | 开发耐温120℃的老化测试、镀锡厚度、耐热测试、高温高湿测试、温度冲击测试、温阻测试以及燃烧测试等级储能系统FFC软排线。 | 200 | 喻敏,邢国强,胡泽,韩文彬 |
| 3 | 美标光伏Type DG UL 3003 | 样品生产及工艺验证阶段 | 开发可以在户外极端温度、紫外线辐射、湿热环境的光伏系统下运行25年以上的生命周期且符合RoHS等环保法规要求的产品,并获取必要的UL认证标志。 | 300 | 喻敏,提玉周,胡泽,韩雨婷 |
| 4 | 特种导体小平方低压线 | 样品生产及工艺验证阶段 | 该项目专注于研发、生产和应用一系列高性能的合金线材,旨在满足现代及未来汽车电线系统对轻量化、高导电性、耐高温、高柔性等多重要求。目标是提高导体的综合性能,如导电率、机械强度、柔韧性及耐温性能,使之优于传统纯铜线和其他常规材料。 | 200 | 喻敏,提玉周,胡泽,韩雨婷 |
| 5 | 特种要求UL线项目 | 客户现场适应性试验 | 开发适用于极端环境(如高低温、腐蚀性气体等)下的线缆,保障系统在任何条件下稳定运行,平衡产品质量与制造成本,寻找性价比最优的解决方案,提升市场竞争力,探索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引领行业发展方向,推动传感器技术迭代升级。 | 150 | 喻敏,提玉周,胡泽,韩雨婷 |
| 6 | 125℃铝排TPE绝缘料开发项目 | 原材料验证及配方试制验证阶段 | 项目将在TPE树脂/无卤阻燃剂、填充剂、稳定剂、加工助剂为主体的基础上,进行搭配 | 50 | 唐伟、提玉周,王泽中,阮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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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处阶段 | 目标 | 投入金额(万元) | 主要研发人员 |
| 实验,优化材料力学性能、耐热性、耐磨损性、耐化学药品性和摩擦系数,有一定的阻燃性,满足铝排产品折弯后不鼓包、不发白的绝缘材料。 | 保,胡泽 | ||||
| 8 | 125℃包外铝排用尼龙材料开发项目 | 原材料验证及配方试制验证阶段 | 项目将在尼龙树脂/无卤阻燃剂、填充剂、稳定剂、加工助剂为主体的基础上,进行搭配实验,优化材料力学性能、耐热性、耐磨损性、耐化学药品性和摩擦系数,有一定的阻燃性,满足包外铝排产品折弯后不鼓包、不发白的绝缘材料。 | 50 | 唐伟、提玉周,王泽中,阮永保,胡泽 |
| 9 | 125℃包外铜排用尼龙材料开发项目 | 客户现场适应性试验 | 项目将在尼龙树脂/无卤阻燃剂、填充剂、稳定剂、加工助剂为主体的基础上,进行搭配实验,优化材料力学性能、耐热性、耐磨损性、耐化学药品性和摩擦系数,有一定的阻燃性,满足包内铜排产品折弯后不鼓包、不发白的绝缘材料。 | 50 | 唐伟、提玉周,王泽中,阮永保,胡泽 |
| 10 | 汽车线缆XLPE无卤材料开发项目 | 原材料验证及配方试制验证阶段 | 项目将在聚烯烃树脂/无卤阻燃剂、填充剂、稳定剂、加工助剂为主体的基础上,进行搭配实验,优化材料力学性能、耐热性、耐磨损性、耐化学药品性和摩擦系数,有一定的阻燃性;线缆更加具有环保性能,能够满足LV112-1等标准。 | 50 | 唐伟、提玉周,王泽中,阮永保,胡泽 |
| 11 | 64G-30AWG PTFE包带式高速铜缆 | 样品生产及工艺验证阶段 | 开发64Gbps传输速率要求的阻抗、满足skew、SDD21及SCD21要求的PTFE包带式高速铜缆线材产品。 | 50 | 刘玉辉,鲍洲,赵常顺,胡泽 |
| 12 | 112G-32AWG PE中被-充实型高速铜缆 | 样品生产及工艺验证阶段 | 开发112Gbps传输速率要求的阻抗、满足skew、SDD21及SCD21要求的PE中被-充实型高速铜缆线材产品。 | 50 | 刘玉辉,鲍洲,赵常顺,胡泽 |
| 13 | 224G-32AWG双导体共挤高速铜缆 | 样品生产及工艺验证阶段 | 开发224Gbps传输速率要求的阻抗、skew、SDD21及SCD21要求的双导体共挤高速铜缆线材。 | 50 | 刘玉辉,鲍洲,赵常顺,胡泽 |
| 14 | 112G-32AWG PE中被-套管型高速铜缆 | 样品生产及工艺验证阶段 | 开发112Gbps传输速率要求的阻抗、满足skew、SDD21及SCD21要求的PE中被-套管型高速铜缆线材。 | 50 | 刘玉辉,鲍洲,赵常顺,胡泽 |
| 15 | 112G-FEP中被-套管式高速铜缆 | 样品生产及工艺验证阶段 | 开发112Gbps传输速率要求的阻抗、满足skew、SDD21及SCD21要求的FEP中被-套管式高速铜缆线材。 | 50 | 刘玉辉,鲍洲,赵常顺,胡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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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处阶段 | 目标 | 投入金额(万元) | 主要研发人员 |
| 16 | 112G-FEP中被-充实式高速铜缆 | 样品生产及工艺验证阶段 | 开发112Gbps传输速率要求的阻抗、满足skew、SDD21及SCD21要求的FEP中被-充实式高速铜缆线材。 | 50 | 刘玉辉,鲍洲,赵常顺,胡泽 |
| 17 | 224G-发泡FEP-PE中被高速铜缆 | 样品生产及工艺验证阶段 | 开发224Gbps传输速率要求的阻抗、满足skew、SDD21及SCD21要求的发泡FEP-PE中被高速铜缆线材。 | 50 | 刘玉辉,鲍洲,赵常顺,胡泽 |
| 18 | 224G-发泡FEP-FEP中被高速铜缆 | 样品生产及工艺验证阶段 | 开发224Gbps传输速率要求的阻抗、满足skew、SDD21及SCD21要求的发泡FEP-FEP中被高速铜缆线材。 | 50 | 刘玉辉,鲍洲,赵常顺,胡泽 |
| 19 | 1.5DS-CV/1.5DS-PV/1.5DS-PVH系列 同轴线 | 样品生产及工艺验证阶段 | 开发224Gbps传输速率要求的阻抗、满足skew、SDD21及SCD21要求的发泡FEP-FEP中被高速铜缆线材。 | 50 | 刘玉辉,鲍洲,赵常顺,胡泽 |
(三)保持持续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
公司多年来致力于汽车线缆行业,秉承“持续创新,为客户创造价值,满足并超越客户的需求”的经营理念,建立了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团队协作、追求效率,立志成为一家国际化的汽车线缆产业的领跑者。公司创新机制及安排如下:
1、研发管理体系
创新技术的研发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公司聚集了一大批具有汽车线缆、绝缘材料等相关背景的技术人员,为公司的研发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基石。为了对研发活动进行科学的管理,公司制定了《新产品立项、开发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产品认可管理制度》《技术问题反馈处理管理制度》《技术文件和资料控制管理制度》《新材料开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研发相关管理制度,同时配套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制度》,上述制度有效地整合公司内部研发资源,提高研发项目效率和投入产出率。
公司经过长期实践验证,研发管理制度与所处的汽车线缆件行业特点、生命周期相适应,为公司的持续研发和科技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2、知识产权管理
公司坚持持续创新,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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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和程序,包括《知识产权管理总则》《知识产权评估控制程序》《专利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惩制度》《知识产权获取控制程序》等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公司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制,公司最高管理者是产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健全各级知识产权管理责任,落实职能,就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事宜予以授权,负责任命知识产权主管;知识产权主管负责领导、审查、批准和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各项工作,协调企业内外有关知识产权工作;行政部兼知识产权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获取、使用、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3、核心员工持股机制
公司核心员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股权投资关系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联合起来,有效增强了核心技术骨干的凝聚力,从而避免了核心技术骨干的流失。
十一、担保、诉讼、行政处罚、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一)重大对外担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三)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十二、对本次发行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基于公司现有业务基础及技术储备而确定,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1、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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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已获准未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74,218,831.82元,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公司已出具承诺,自本次申报后每一期末将持续满足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的要求。
2、未来有足够的现金流支付本息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005.17万元、16,594.46万元、16,165.45万元和5,312.77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6.00亿元,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公司债券的本息。
3、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整体良好,总资产规模呈稳步上升趋势。其中,公司流动资产在资产总额的平均占比在65%以上,资产的流动性较强。公司流动资产主要是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组成,预期未来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有一定增加;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公司的各类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资产结构较为合理。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通过新建和扩建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线材产品线,公司可进一步拓展产品类别,推动汽车线缆产线升级,丰富产品矩阵,提升整体生产规模及生产效率,切实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业务、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旧产业融合情况的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常规线缆、铝线缆、对绞线缆、屏蔽线缆、新能源线缆、多芯护套线缆等多种汽车线缆产品。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计划建设的产线涉及两类产品,一类为公司的核心产品汽车线缆,一类为公司的新增产品高速铜缆线材。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不涉及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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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结构不会产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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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二)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
1、控股股东新协实业因短线交易被立案调查及相关处分处罚情况
(1)事项背景
公司控股股东新协实业通过配售认购了2,999,707张“卡倍转02”可转债,并在限售期满后于2024年9月25日开始减持,并于2024年10月15日减持完毕。因相关交易人员操作失误,于2024年9月30日,新协实业买入“卡倍转02”7,260张,合计金额144.8181万元,违反了控股股东短线交易上市公司“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相关规定。
(2)证监会立案调查及深交所、宁波证监局处分处罚情况
2025年3月12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新协实业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22025011号)。新协实业因涉嫌短线交易卡倍转02,违反了《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其立案。
2025年4月22日,新协实业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处分告知书【2025】第21号),因新协实业在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卖出“卡倍转02”,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3.2条第四项的规定,深交所拟对新协实业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新协实业尚未收到深交所的上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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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8日,新协实业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5】3号)。新协实业因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本法四十四条的规定,买卖该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宁波证监局拟对新协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2025年5月14日,新协实业收到了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新协实业因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宁波证监局对新协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受到行政处罚不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公司董事林光成、副总经理林强收到宁波证监局的警示函
(1)监管措施
2024年4月16日,公司董事林光成、副总经理林强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董事林光成的配偶、副总经理林强的母亲林春仙因认购买入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卡倍转02”后在6个月之内卖出事宜,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并且违反了林光成、林强作出的“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自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持有的公司股及可转债”承诺。
(2)整改情况
针对2024年4月16日收到的警示函,公司董事林光成、副总经理林强表示接受宁波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林光成先生、林强先生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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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林春仙已将此次短线交易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后续将继续严格按照宁波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秦慈于2024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的警示函
(1)监管措施
2024年5月15日,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秦慈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秦慈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前的30日内购买了公司的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整改情况
针对2024年5月15日收到的警示函,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秦慈表示接受宁波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秦慈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股票交易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股票交易事项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后续将严格按照宁波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秦慈先生承诺,自本次股票交易事项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未来六个月后若减持本次股票交易所买入的股票,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因本次股票交易事项而取得的全部收益。
报告期内,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一)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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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控股股东为新协实业,主要从事业务铜材贸易和股权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三名自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为避免与公司之间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新协实业及实际控制人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在作为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卡倍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本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卡倍亿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客观、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其直接或间接从事了对卡倍亿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本企业)将无条件将相关商业机会让与给卡倍亿,并将尽快将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与卡倍亿的生产经营造成同业竞争的企业出售给第三方或注入到卡倍亿。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充分赔偿由此给卡倍亿造成的所有损失。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协实业、实际控制人林光耀、林光成、林强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发生同业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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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方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新协实业,实际控制人为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新协实业及林光耀、林光成、林强的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目前处于持续经营状态和报告期内存续且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已注销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徐晓巧,其任职、对外投资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4、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详见本节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和“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及“(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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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情况列示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宁海县梅林街道林宇化妆品店 | 林光耀的哥哥的配偶经营的个体户 |
| 2 | 宁海县桥头胡双林六十八号客栈 | 林光耀的哥哥的配偶经营的个体户 |
| 3 | 宁海县潇雨日用品店 | 林光耀的配偶的妹妹经营的个体户 |
5、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报告期内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徐晓巧,其不存在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6、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公司子公司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权益投资情况”之“(二)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7、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控股股东新协实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林光耀 | 执行董事 |
| 2 | 林春仙 | 经理 |
| 3 | 吴乔波 | 监事 |
上述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8、其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宁海县桥头胡新潮电器商店 | 卡倍亿监事冯美芳的配偶的哥哥经营的个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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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2 | 上海麦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财务总监王凤的配偶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企业 |
| 3 | 罗平天蓝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财务总监王凤的弟弟控制并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企业 |
| 4 | 宁波金海晨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桂华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 企业 |
| 5 | 浙江正导律师事务所 | 独立董事郑月圆担任副主任律师的企业 |
9、报告期内曾经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关联方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宁波亿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曾任卡倍亿监事安伟展的妹妹的配偶持股60%并任执行董事和经理的公司 |
| 2 | 宁海县亿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曾任卡倍亿监事安伟展的妹妹的配偶持股100%并任执行董事和经理的公司 |
| 3 | 成都互联乐驾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林光耀控制、林光耀配偶妹妹的配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 4 | 宁波市鄞州首南龙泽食品商行 | 曾经的独立董事郑日春的姐姐的配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 5 | 宁波旭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林强的配偶的弟弟(已过世)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 6 | 宁海县旭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林强的配偶的弟弟(已过世)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 7 | 宁波广盛投资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桂华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5年6月离任。 |
| 8 | 蒋振华 | 曾经的董事,于2022.05.18离任 |
| 9 | 鲍益丰 | 曾经的独立董事,于2022.05.18离任 |
| 10 | 刘霞玲 | 曾经的独立董事,于2022.05.18离任 |
| 11 | 赵平 | 曾经的独立董事,于2024.09.12离任 |
| 12 | 郑日春 | 曾经的独立董事,于2025.05.12离任 |
| 13 | 安伟展 | 曾经的监事,于2022.05.18离任 |
| 14 | 戴武生 | 曾经的监事,于2022.05.18离任 |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重大关联交易
(1)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
公司判断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应当及时披露且提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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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定为公司与关联人(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12个月内达成的交易累计金额)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0万元。
(2)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述判断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2、一般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除关键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
3、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往来余额。
(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和有关法律法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决策程序、回避制度、信息披露等措施,将关联交易的数量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表决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并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专项审查意见如下:
1、公司除关键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其子公司领取薪酬以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交易。
2、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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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公允性、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公司已在《公司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或追认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并严格履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为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所采取的措施充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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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
| 1 | 上海高速铜缆项目 (以下简称“上海铜缆项目”) | 12,308.84 | 12,000.00 |
| 2 | 墨西哥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生产基地项目 (以下简称“墨西哥基地项目”) | 47,245.46 | 31,000.00 |
| 3 | 宁波汽车线缆改建项目 (以下简称“宁波基地项目”) | 17,318.90 | 17,000.00 |
| 合计 | 76,873.20 | 60,000.00 |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上述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做到专款专用,公司将及时公告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现有业务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前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为:湖北卡倍亿生产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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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湖北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线缆扩建项目(以下简称“线缆扩建项目”)、新能源汽车线缆绝缘材料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绝缘材料项目”)。前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普通线缆、新能源线缆、数据线缆及绝缘材料产能。其中,绝缘材料为汽车线缆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产品为普通线缆、新能源线缆、数据线缆三类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线材,建成后将提升公司国内外汽车线缆产能及高速铜缆线材产能。前次、本次募投项目均涉及汽车线缆产品产能的建设,建设目标一致,但在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计划生产的产品结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同时,仅前次募投项目涉及绝缘材料产品产能建设,仅本次募投项目涉及高速铜缆线材产品产能建设。前次与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区别如下:
| 项目 | 本次募投项目 | 前次募投项目 | ||||
| 上海铜缆 项目 | 墨西哥基地项目 | 宁波基地 项目 | 湖北基地 项目 | 线缆扩建 项目 | 绝缘材料 项目 | |
| 实施 主体 | 上海卡倍亿 智联 | 墨西哥卡倍亿 工业 | 卡倍亿 | 湖北卡倍亿 | 卡倍亿 | 宁波卡倍亿 新材料 |
| 主体 关系 | 全资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自身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自身 | 全资子公司 |
| 实施 地点 | 上海市 | 墨西哥圣路易斯波托西市 | 浙江省宁波市 | 湖北省麻城市 | 浙江省宁波市 | 浙江省宁波市 |
| 建设 内容 | 租赁厂房、新建产线 | 新建厂房、新建产线 | 改建厂房、新建产线 | 新建厂房、新建产线 | 新建厂房、新建产线 | 租赁厂房、新建产线 |
| 主要 产品 | 高速铜缆线缆 | 1、普通线缆 2、新能源线缆 3、数据线缆 4、高速铜缆线材 | 1、普通线缆 2、新能源线缆 3、数据线缆 | 1、普通线缆 2、新能源线缆 | 1、普通线缆 2、新能源线缆 | 绝缘材料(PVC、XLPE) |
| 新增 产能(达产年) | 高速铜缆线材3.78万公里 | 1、普通线缆241.68万公里 2、新能源线缆5.09万公里 3、数据线缆7.63万公里 4、高速铜缆线材2.52万公里 | 1、新能源线缆1.20万公里 2、数据线缆17.72万公里 | 1、普通线缆285.96万公里 2、新能源线缆2.52万公里 | 1、普通线缆148.58万公里 2、新能源线缆27.74万公里 | 2.97万吨 |
| 建设 周期 | 24个月 | 24个月 | 24个月 | 12个月 | 12个月 | 12个月 |
| 面向 市场 | 国内区域 | 北美地区 | 华东区域 | 华中区域 | 华东区域 | 绝缘材料为汽车线缆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之一,该项目新增产能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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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本次募投项目 | 前次募投项目 | ||||
| 上海铜缆 项目 | 墨西哥基地项目 | 宁波基地 项目 | 湖北基地 项目 | 线缆扩建 项目 | 绝缘材料 项目 | |
| 内部供应 | ||||||
前次、本次募投项目在所涉产品类型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均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投向主业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均与公司主业相关,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关于投向主业的规定。
本次3个募投项目中,墨西哥基地项目、宁波基地项目涉及汽车线缆产品产能建设;上海铜缆项目、墨西哥基地项目涉及高速铜缆线材产品产能建设。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主要联系如下:
| 项目 | 上海铜缆项目 | 墨西哥基地项目 | 宁波基地项目 |
| 1、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包括产品、服务、技术等,下同)的扩产 | 否 | 是,本项目建成后将新增面向北美市场的汽车线缆产能。 | 是,本项目建成后将新增面向国内市场的汽车线缆产能。 |
| 2、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 | 否 | 否 | 否 |
| 3、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 是,本项目建成后将新增高速铜缆线材国内产能,该类产品为公司在现有汽车用数据线缆技术积累的基础上,向线缆在高性能计算数据互联领域的应用进行的业务拓展。 | 是,本项目建成后将新增高速铜缆线材北美地区产能,该类产品为公司在现有汽车用数据线缆技术积累的基础上,向线缆在高性能计算数据互联领域的应用进行的业务拓展。 | 否 |
| 4、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 否 | 否 | 否 |
| 5、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 否 | 否 | 否 |
| 6、其他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汽车线缆为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品,而高速铜缆线材与汽车线缆均属于电缆产品,且高速铜缆线材与汽车线缆中的数据线缆均用于高速数据信息传输。
两类产品在结构、主要物料构成、核心技术类型、主要研发方向、主要性能参数、主要生产工序、主要生产设备、主要测试设备等方面整体相同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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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差异主要源于应用场景需求的不同。报告期内,公司的电缆产品应用于汽车整车制造,未应用于高性能计算数据互联领域,高速铜缆线材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向不同应用领域拓展延伸的新产品。
公司高速铜缆线材产品的创新与发展,主要体现在基于已掌握的汽车线缆特别是数据线缆技术积累的基础上,研究开发出适应新应用领域或场景的技术方案或进一步提高工艺水平,同时确保批量生产的品质稳定性与一致性。公司现有的技术积累能够为高速铜缆线材产品开发及持续性的技术升级提供支撑。同时,因两类产品在主要物料构成、主要生产工序、主要生产设备等方面整体相近,且客户群体部分重合,高速铜缆线材业务在研发体系、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方面与公司现有汽车线缆业务具有较高的协同性。此外,公司高速铜缆线材业务进展良好,已实现产品送样并通过了下游客户关于产品性能的认可,项目开展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综上,高速铜缆线材与公司现有汽车线缆均为电缆产品,均涉及高速数据传输应用场景,属于公司现有主业产品品类范畴,与现有主业具有协同性。同时,高速铜缆线材业务开展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高速铜缆线材产能建设属于投向主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主营业务为汽车线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公司已研发完成并开始高速铜缆线材的试制及送样,有望在样品通过客户检测后较快速取得产品订单。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线材产能建设,募投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行业,不属于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项目,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关于是否符合特殊政策的意见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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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本行业发展的要求,通过合理可控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对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预期财务效益,能够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对促进当地就业和税收增长有积极意义。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一)本次募投项目整体必要性分析
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公司汽车线缆产能。项目达产后,公司汽车线缆产能将新增273.32万公里,其中254.40万公里面向北美市场,占本次新增汽车线缆产能约93%;另有18.92万公里面向国内市场,占本次新增汽车线缆产能约7%。项目达产后,公司汽车线缆总产能预计较2024年增长超过15%。
本次募投项目还将新增公司高速铜缆线材产能。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具备高速铜缆线材产能6.30万公里,其中3.78万公里面向国内市场,另有2.52万公里面向北美市场。
公司将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在国内外市场布局汽车线缆、高速铜缆线材两类产品产能,既是为了符合汽车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市场规模及占有率水平,也是为了抓住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寻求公司业绩新的增长点。
本次募投项目整体建设的必要性分析如下:
1、满足国内市场对汽车线缆产品的需求增长
报告期内,我国汽车产、销量持续较快速增长,带动国内汽车线缆市场规模逐步扩大,为汽车线缆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我国汽车新能源化、智能网联化程度持续提升,2024年末新能源汽车(产量)渗透率为41.20%,2025年一季度新能源汽车(产量)渗透率为42.08%,均较2022年末提升超过15个百分点;2024年末乘用车新四化指数(符合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标准的车型销量指数)为52.8,2025年一季度末乘用车新四化指数为52.2,均较2023年末提升超过10个百分点。随着主流整车厂不断增加新能源、智能网联技术的研发投入,加快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的投放,新能源及智能网联化汽车已是汽车产业的主要增长亮点。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对汽车线缆的需求类型更多,产品价值更高,汽车新能源化、智能网联化程度的提升可为汽车线缆行业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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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提升生产效率、完善产品产能结构,有利于公司应对市场规模增长及行业趋势变化,抢占市场份额并提升行业竞争力。
2、实现海外产能布局,形成新的业绩增长点
经过多年的业务与技术积累,公司与安波福、矢崎、德科斯米尔、李尔、莱尼、安费诺、住友电工、古河、科世科、泰科等国际主流汽车线束厂商(以下统称“主流线束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北美地区是全球第二大汽车市场,也是主流线束厂商的重点业务布局区域。主流线束厂商已在墨西哥建有多家零部件工厂,其中安波福、矢崎、德科斯米尔、李尔、住友电工、古河等客户的工厂均在公司墨西哥生产基地的高效配送范围内。公司在国内市场已与上述客户形成良好的业务基础与商业信任,公司自身具有齐备的整车制造商产品认证资质,加上墨西哥卡倍亿工业在距离、服务及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公司可较快速地取得主流线束厂商在北美地区的产品订单,实现对北美地区汽车线缆市场的业务渗透,扩大境外业务收入规模,形成新的业绩增长点。
3、寻找新的市场机遇,形成新的业绩增长点
近年来,全球数据中心、云计算和人工智能(AI)等领域发展迅速,而我国及北美地区是全球具有良好数字经济基础,同时有较大投资动力及市场容量的国家及地区。
高速铜缆是数据中心、云计算及5G基站等基础信息建设的关键组件,随着数据设备投资规模的稳步增长,高速铜缆市场需求也呈快速增长的趋势。LIGHTCOUNTING预计,2023-2027年全球高速铜缆市场将以25%的年复合增长率持续扩张。
截至目前,公司已具有高速铜缆线材的技术储备。同时,高速铜缆线材下游市场集中度较高,安费诺、泰科、莫仕、立讯精密是国内外主要的高速铜缆制造商。其中,安费诺、泰科、立讯精密均为公司现有汽车线缆客户,双方具有业务合作基础。另一方面,高速铜缆主要用于满足数据中心、服务器及存储设备等特定应用的需求,定制化的高速铜缆产品解决方案能够显著提升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因此,高速铜缆线材的研发、设计与制造需要与下游客户保持紧密联系,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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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同客户的特殊需求(如特定长度或连接器类型)进行定制化生产。在合作模式方面,高速铜缆线材与汽车线缆业务具有相似性,公司在汽车线缆产品领域的业务经验有助于公司快速适应并开展该类产品的生产销售。
凭借现有业务形成的客户资源及服务优势,公司有望较快速地取得国内及北美地区高速铜缆线材产品订单,实现在高性能计算数据互联领域的业务拓展,形成新的业绩增长点。
4、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现有主要产品为普通线缆、新能源线缆及数据线缆。与现有主要产品特别是普通线缆相比,高速铜缆线材具有更高的单价及毛利水平。随着下游高端产品需求的释放,高速铜缆线材业务将成为公司新的收入组成,带动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具有更高附加值的高速铜缆线材业务收入也将有助于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在面对快速变化的技术环境时公司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新品拓展积累业务与技术经验,进入更多高端线缆的应用领域。
(二)上海铜缆项目
1、满足国内快速增长的产品市场需求
近年来,我国对数字经济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在不断加大,产业投资规模持续扩大,云计算、5G、数据中心等领域市场规模稳步增长。中商产业研究院、GRAND VIEW RESEARCH分别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云计算市场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2023年市场规模达6,165亿元,同比增长35.5%,超过全球平均水平,并有望在2027年超过2.1万亿元。2025年到2030年,中国数据中心市场预计将实现12%的复合年增长率,到2030年中国数据中心市场预计将达到2,311.65亿元。截至2024年底,我国移动电话基站总数达到1,265万个,其中5G基站数为
425.1万个,较上一年度增长87.4万个,占移动电话基站总数的33.6%。
高速铜缆是数据中心、云计算及5G基站等基础信息建设的关键组件,随着上述领域投资规模的稳步增长,国内高速铜缆线材市场需求也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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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产线及产品技术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
因技术类型、生产需求及标准的差异,公司现有汽车用线缆产线难以满足高速铜缆线材的生产需求。
高速铜缆通常用于支持高速率的数据传输,如56G-PAM4、112G-PAM4等标准。为了确保高速数据传输的质量,数据铜缆线材在设计时特别关注信号完整性问题,包括减少信号衰减、控制反射和串扰等。高速铜缆线材还要求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尽可能细小灵活,以便于布线和管理。相应的,高速铜缆线材生产设备在性能和技术要求上有更高的标准和更复杂的需求。例如,高速铜缆线材需要非常精确的尺寸控制,特别是在绝缘层厚度和导体直径等方面,以保证信号传输质量。同时,高速铜缆线材对外观表面的要求更高,尤其是光滑度和平整度,因为表面缺陷会对信号传输构成影响。为了保持材料特性并减少内应力,高速铜缆线材在生产过程中往往需要高效的冷却系统。此外,高速铜缆线材产线倾向于采用更高的自动化水平,包括自动化检测和分拣系统,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稳定性。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购置FEP发泡芯线生产线和高速铜缆卧式包带机等智能化、自动化程度更高的高速铜缆线材生产设备,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质量及性能,增强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三)墨西哥基地项目
1、贴近海外市场核心用户群,提升区域配套能力
墨西哥是北美地区重要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区域,聚集了大众、宝马、奔驰、丰田、本田、日产、通用、福特、特斯拉等多家大型车企,同时依托《美墨加协定》政策优势,已成为辐射北美汽车市场的产业支点。公司下游主要客户均在墨西哥建有工厂,具有较大的汽车线缆产品需求。
为达到同步开发、快速响应、降本增效等目标,汽车零部件一级、二级供应商通常选择在整车制造商所在区域就近布局,以实现高效协同。另一方面,北美地区整车厂及一级供应商在市场业绩压力之下具有降本需求,中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有望获得更多的市场机遇。
2024年,公司设立墨西哥卡倍亿工业并完成墨西哥生产基地一期建设,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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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目前已成功获取了北美地区客户约10亿元的采购合同。公司在北美地区还有包括安波福、矢崎、安费诺等主流线束厂商在内的、较丰富的潜在客户资源。墨西哥基地项目为公司墨西哥生产基地二期、三期建设规划内容,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北美地区汽车线缆产能。公司为北美市场提前进行产能布局,不仅可保持核心客户的订单增量,还能在北美汽车供应链重构的市场机遇下抢占先机,巩固公司作为高端汽车线缆核心供应商的市场地位。墨西哥生产基地建成后,公司技术团队还可定期在当地客户产线驻场,参与新车型线缆的设计迭代,缩短研发周期、提升研发效率,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保持核心客户黏性。
2、满足北美地区快速增长的产品市场需求
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指出,2025年北美算力行业以1.2万亿美元市场规模领跑全球,占全球算力经济的47%,年复合增长率达18.3%,超过全球平均水平(12.7%),并形成了微软、谷歌、Meta三大科技巨头垄断北美AI算力采购量78%的产业格局。2025年,北美数据中心算力规模突破每秒15万亿亿次浮点运算,较2020年增长了25倍,相当于全球第二大市场欧洲的2.3倍。
Dell’Oro Group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数据中心资本支出同比增长51%,达到4,550亿美元,这一增长主要得益于超大规模云服务商部署的、专为AI训练工作负载优化的加速服务器。另一方面,由于GPU部署的增加,二级云服务商的资本支出显著提升,已接近超大规模云服务商的水平。此外,超大规模云服务商和托管服务提供商还扩大了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包括专用AI网络和高功率设施,以支持这些计算密集型的工作负载。受AI基础设施需求持续增长以及服务器和网络通用基础设施的广泛复苏推动,Dell’Oro Group预计2025年全球数据中心资本支出将增长30%以上。根据贝哲斯咨询的数据,在超大规模数据中心领域北美地区占比达到42%,占据全球最大的市场份额。
高速铜缆是数据中心、云计算及5G基站等基础信息建设的关键组件,随着上述领域投资规模的稳步增长,北美高速铜缆市场需求也呈快速增长的趋势。
(四)宁波基地项目
1、加速智能化转型,提高生产效率
宁波生产基地是公司投产时间最早的基地,现有厂房已使用多年,设施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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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突出且运行稳定性不足,维护成本逐年攀升。同时,老厂房空间结构设计相对落后,生产区域布局分散,物流动线冗长,既无法满足现代化生产线扩展需求,也难以适配大型智能化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严重制约了宁波生产基地汽车线缆产能使用效率的提升。此外,受限于场地空间和设备兼容性,现有产线在精密挤出、高速编织等核心工序方面的自动化水平及工序衔接效率相对较低。
宁波基地项目拟改建宁波生产基地老旧厂房,通过科学规划生产区域、优化设备布局与物流路径,彻底解决空间利用率低、生产流程割裂等问题。改建后的厂房将采用模块化设计,实现物料精准配送与工序无缝对接。通过厂房改建与设备升级,公司可构建高度集成化的智能生产体系,显著提升设备协同效率。生产流程的集约化布局与智能化管控,不仅能缩短产品交付周期,还可降低因设备故障或工序衔接不畅导致的停机风险,为订单与效率提供坚实支撑。此外,智能化转型还将实现公司生产工艺数据的全程可追溯,为公司质量管控与工艺优化提供数字化依据。
2、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扩大数据线缆、新能源线缆产能
宁波基地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数据线缆及新能源线缆产能。
截至2024年末,我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超过40%,较2022年增长超过15个百分点,最近三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快速提升。在市场需求推动下,新能源汽车技术不断发展,汽车的动力系统和电子系统变得更加复杂和高效。为了提升新能源汽车的续航能力和充能效率,动力电池系统需要较高的电压。随着电压升高,线缆系统面临更严苛的要求,对新能源线缆的需求随之提升。
ADAS(高级驾驶辅助系统)是智能化汽车的重要标志之一,截至2024年末,L2级及以上的ADAS在传统汽车的装车率为52.8%,在新能源汽车的装车率为67.8%,均较2022年末增长超过40个百分点。随着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的快速发展,数据线缆需求显著增长,特别是在智能座舱、自动驾驶、车载电子系统等领域,车载高速数据线缆的应用需求大幅度增加。
目前,公司在数据线缆、新能源线缆两类细分产品市场中的占有率仍较低。为了紧跟行业发展的步伐,确保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力,必须加大对上述产品业务的投资和布局。本项目将新建产线、引进先进设备、优化生产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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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提升新能源线缆、数据线缆的产能,满足不断增长的产品需求。同时,公司可通过本项目加强技术研发、提升产品性能、拓展市场渠道,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的行业地位,为公司带来业绩增量,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提升工艺水平,满足客户需求
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及汽车智能网联化率的提升,促使整车厂对汽车线缆的数据传输稳定性、安全性和速度提出更高要求。整车领军企业要求数据线缆具备更高的传输速率、严格的线径公差及耐高温能力,但传统工艺难以满足。为满足客户需求,争取高端市场份额,公司计划购置高精度挤出机、全自动编织机及智能并丝机等先进生产设备提升工艺水平。新型挤出机可精准控制绝缘层厚度与均匀性,确保线缆耐高压、耐高温性能达标;全自动编织机通过数字化参数设定与实时监控,大幅提升屏蔽层编织效率与一致性;智能并丝机则实现多股导线的同步绞合与张力平衡,有效解决信号传输稳定性问题。通过工艺升级,公司不仅将显著提升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率,还能够满足日趋严格的行业要求,从而增强在高端市场中的竞争力。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国内外汽车线缆市场规模巨大且发展良好,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空间
最近3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均保持增长,产销率保持较高水平,且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快速提升,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3年增长率 |
| 汽车产量(万辆) | 3,128.2 | 3,016.1 | 2,702.1 | 15.77% |
| 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万辆) | 1,288.8 | 958.7 | 705.8 | 82.60% |
| 汽车销量(万辆) | 3,143.6 | 3,009.4 | 2,686.4 | 17.02% |
| 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万辆) | 1,286.6 | 949.5 | 688.7 | 86.82% |
| 汽车产销率 | 100.49% | 99.78% | 99.42% | 1.08% |
| 新能源汽车产销率 | 99.83% | 99.04% | 97.58% | 2.25% |
| 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生产) | 41.20% | 31.79% | 26.12% | 1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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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线缆市场规模(亿元) | 246.63 | 217.91 | 184.51 | 33.66% |
最近3年,北美地区汽车产量存在波动,汽车销量持续提升,产销量整体规模较大,是全球第二大汽车市场,因此具有较大的汽车线缆市场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4 | 2023 | 2022 | 3年增长率 |
| 北美地区汽车产量(万辆) | 1,610.7 | 1,619.5 | 1,479.5 | 8.87% |
| 北美地区汽车销量(万辆) | 1,603.5 | 1,560.8 | 1,363.6 | 17.60% |
| 北美地区汽车线缆市场规模(亿元) | 91.81 | 92.31 | 84.33 | 8.87% |
注:根据Motor Intelligence发布的报告,美国2024年新能源汽车销售渗透率超过20%。据此,2022-2024年北美地区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按照10%的保守数据水平测算。
最近3年,墨西哥汽车产量持续提升,墨西哥在北美地区汽车制造业的重要性水平也相应提升;墨西哥汽车销量虽逐年提升,但其国内市场空间有限,所生产的汽车主要用于出口,报告期内墨西哥已成为美国第一大汽车及零部件进口来源国,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4 | 2023 | 2022 | 3年增长率 |
| 北美地区汽车产量(万辆) | 1,610.7 | 1,619.5 | 1,479.5 | 8.87% |
| 墨西哥汽车产量(万辆) | 420.26 | 400.20 | 350.91 | 19.76% |
| 墨西哥汽车产量在北美地区的占比 | 26.09% | 24.71% | 23.72% | 2.37% |
| 墨西哥汽车销量(万辆) | 155.51 | 141.64 | 113.44 | 37.08% |
| 墨西哥汽车产销量差异(万辆) | 264.75 | 258.55 | 237.47 | 11.49% |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北美汽车线缆产能254.40万公里,预计达产期年均实现销售收入14.89亿元;将新增国内汽车线缆产能18.92万公里,预计达产期年均实现销售收入2.64亿元。我国是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北美地区是全球第二大汽车市场,具有充分的市场空间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汽车线缆产能。
(二)全球数据中心市场规模巨大且处于较快速发展的阶段,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空间
根据QY Research发布的统计数据及预测,2024年全球高速铜缆市场销售额达22.4亿美元(按报告期末汇率计算约为人民币161亿元),预计2030年将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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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53.4亿美元(按报告期末汇率计算约为人民币383亿元)。山西证券研究所预测,由英伟达所发布的新一代AI服务器NVL72带来的高速铜缆2025年新增市场规模近60亿美元(按报告期末汇率计算约为人民币431亿元)。受英伟达NVL72及其采用铜缆互联技术方案的市场带动效应影响,高速铜缆市场还将出现多个新增市场来源。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具备北美高速铜缆线材产能2.52万公里,预计达产期年均实现销售收入0.69亿元;将具备国内高速铜缆线材产能3.78万公里,预计达产期年均实现销售收入1.00亿元。北美地区及我国是主要的高速线缆需求国家及地区,具有充分的市场空间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高速铜缆线材产能。
(三)丰富的生产经验和研发实力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撑公司凭借完整的产品体系、较强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强大的订单承接能力、快速高效的资源整合能力,形成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线缆解决方案的业务经营模式。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研发、生产出符合德标、ISO标准、美标、日标等各种标准的汽车线缆,用于大众、宝马、奔驰、丰田、本田、日产、通用、福特、斯特兰蒂斯、捷豹路虎、比亚迪、吉利、奇瑞、上汽集团、广汽集团、东风集团、特斯拉、小鹏、小米等主流品牌的多款车型中,是国内汽车产业链内知名的获得欧洲、美国、日本及国内主流汽车厂家认可并批量使用的汽车线缆供应商,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多年来,公司在加强产品和技术开发的同时,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并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深入参与标准化工作、积极申报专利等方式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一直注重技术和研发方面的投入,以保证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的竞争优势。公司是ISO国际汽车电缆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员、OPEN ALLIANCE成员,拥有现代化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完备的PPAP开发和先进材料研发能力,以及电气专有技术和环境专有技术,配置了完整的检测设备并根据ISO17025标准建立了高标准实验室,具备测试ISO6722、DIN、JASO、SAE等汽车电线标准的所有试验的能力,并具备测试绝缘材料和导体材料的重要性能的能力。目前公司所生产的各类线缆产品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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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的订单承接经验有力地推动了公司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生产模式的改进,使公司可以更加有效地完成新产品开发,并将其转化为产品优势。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四)完善的品控管理体系和优秀的人才队伍为生产提供基础保证
公司通过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的引进,不断总结技术、生产、布局等方面的优秀经验,并将上述优势逐渐形成标准化、流程化、制度化体系运作,以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
此外,公司注重全面质量管理,为不断满足顾客的要求和期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减少浪费、增加效益、增强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依据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公司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卡倍亿公司实验室2015年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L7862),并于2002年通过了ISO/TS16949质量体系认证,于2007年通过了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等多项资质认证。公司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运用,使得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得到深入贯彻和实施。公司定期开展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及时纠正解决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了质量体系不断完善和持续有效,形成了企业自我完善机制。公司完善的产品管理体系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奠定了体系基础,是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计划募集资金投向上海铜缆项目、墨西哥基地项目、宁波基地项目三个生产建设型项目。项目建成后将新增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线材产能,两类产品均涉及国内、国外产能的提升。
(一)上海铜缆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上海铜缆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卡倍亿智联,项目总投资
1.23亿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20亿元,用于租赁上海生产基地现有厂房进行高速铜缆线材产线的建设。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厂房租赁等,建设期预计为24个月,建成后将新增公司高速铜缆线材国内产能3.78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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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总投资构成
上海铜缆项目总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入项目 | 投资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 |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1 | 厂房租赁 | 772.54 | 772.54 | 6.44% |
| 2 | 设备购置 | 9,910.00 | 9,910.00 | 82.58% |
| 3 | 设备安装 | 297.30 | 297.30 | 2.48% |
| 资本性支出合计 | 10,979.84 | 10,979.84 | 91.50% | |
| 4 | 预备费 | 329.00 | 329.00 | 2.74% |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1,000.00 | 691.16 | 5.76% |
| 非资本性支出合计 | 1,329.00 | 1,020.16 | 8.50% | |
| 项目投资总额 | 12,308.84 | 12,000.00 | 100.00% | |
(1)厂房租赁
租赁厂房面积5,879.27平方米,每年租金386.27万元,按建设期2年计算,租赁费合计772.54万元。
(2)设备购置及安装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分别为9,910.00万元、297.30万元,设备单价及安装费用根据设备供应商提供的价格及现行市场价格情况估算,计划购置设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设备金额(万元) |
| 1 | FEP发泡芯线生产线 | 3 | 3,600.00 |
| 2 | 高速铜缆卧式包带机 | 90 | 3,420.00 |
| 3 | FEP押出机(含多种规格型号) | 6 | 1,170.00 |
| 4 | 网络分析仪 | 4 | 1,000.00 |
| 5 | 喷码机 | 90 | 450.00 |
| 6 | PE中被押出机 | 3 | 270.00 |
| 合计 | 196 | 9,910.00 | |
(3)预备费
该项目预备费按照厂房租赁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安装费等工程费用之和的3%测算,占项目总投资额的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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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铺底流动资金
该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根据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财务报告的资产周转率,参照类似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估算,占项目总投资额的8.12%。
3、项目进度安排
上海铜缆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2年),具体建设进度和安排如下:
| 序号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 1 | 厂房租赁 | ||||||||||
| 2 | 设备购置 | ||||||||||
| 3 | 设备安装调试 | ||||||||||
| 4 | 员工招聘及培训 | ||||||||||
| 5 | 试生产 | ||||||||||
| 6 | 释放30%产能 | ||||||||||
| 7 | 释放70%产能 | ||||||||||
| 8 | 释放100%产能 | ||||||||||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上海铜缆项目效益测算过程及建成后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如下:
| 序号 | 类目 | 指标值 |
| 1 | 内部收益率(IRR)税后 | 15.89% |
| 2 | 内部收益率(IRR)税前 | 20.69% |
| 3 | 净现值(NPV)税后(万元) | 1,958.27 |
| 4 | 净现值(NPV)税前(万元) | 4,429.82 |
| 5 | 静态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年) | 6.94 |
| 6 | 静态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前(年) | 6.07 |
| 7 | 动态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年) | 10.06 |
| 8 | 动态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前(年) | 8.03 |
| 9 | 达产期年均新增营业收入(万元) | 9,993.71 |
| 10 | 达产期年均新增净利润(万元) | 1,965.13 |
| 11 | 达产期年均毛利率 | 32.88% |
| 12 | 达产期年均净利率 | 1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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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收入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0年。因租赁厂房进行建设,该项目开始建设后第二年可实现产品生产,在开始建设后第4年即建成后第2年预计实现最大年产能3.78万公里。
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内预计产品销售、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
| 产品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 112G产品 | 产量(公里) | - | 2,970.00 | 6,930.00 | 9,900.00 | 9,900.00 | 9,900.00 |
| 单价(元/公里) | 1,360.00 | 1,292.00 | 1,240.32 | 1,203.11 | 1,179.05 | 1,167.26 | |
| 单价变化幅度 | - | -5.00% | -4.00% | -3.00% | -2.00% | -1.00% | |
| 收入(万元) | - | 383.72 | 859.54 | 1,191.08 | 1,167.26 | 1,155.59 | |
| 项目 | T+7 | T+8 | T+9 | T+10 | T+11 | T+12 | |
| 产量(公里) | 9,900.00 | 9,900.00 | 9,900.00 | 9,900.00 | 9,900.00 | 不适用 | |
| 单价(元/公里) | 1,167.26 | 1,167.26 | 1,167.26 | 1,167.26 | 1,167.26 | 不适用 | |
| 单价变化幅度 | - | - | - | - | - | 不适用 | |
| 收入(万元) | 1,155.59 | 1,155.59 | 1,155.59 | 1,155.59 | 1,155.59 | 不适用 | |
| 224G产品 (共挤结构)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 产量(公里) | - | 4,590.00 | 10,710.00 | 15,300.00 | 15,300.00 | 15,300.00 | |
| 单价(元/公里) | 2,080.00 | 1,976.00 | 1,896.96 | 1,840.05 | 1,803.25 | 1,785.22 | |
| 单价变化幅度 | - | -5.00% | -4.00% | -3.00% | -2.00% | -1.00% | |
| 收入(万元) | - | 906.98 | 2,031.64 | 2,815.28 | 2,758.97 | 2,731.38 | |
| 项目 | T+7 | T+8 | T+9 | T+10 | T+11 | T+12 | |
| 产量(公里) | 15,300.00 | 15,300.00 | 15,300.00 | 15,300.00 | 15,300.00 | 不适用 | |
| 单价(元/公里) | 1,785.22 | 1,785.22 | 1,785.22 | 1,785.22 | 1,785.22 | 不适用 | |
| 单价变化幅度 | - | - | - | - | - | 不适用 | |
| 收入(万元) | 2,731.38 | 2,731.38 | 2,731.38 | 2,731.38 | 2,731.38 | 不适用 | |
| 224G产品 (发泡结构)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 产量(公里) | - | 3,780.00 | 8,820.00 | 12,600.00 | 12,600.00 | 12,600.00 | |
| 单价(元/公里) | 5,600.00 | 5,320.00 | 5,107.20 | 4,953.98 | 4,854.90 | 4,806.36 | |
| 单价变化幅度 | - | -5.00% | -4.00% | -3.00% | -2.00% | -1.00% | |
| 收入(万元) | - | 2,010.96 | 4,504.55 | 6,242.02 | 6,117.18 | 6,056.01 | |
| 项目 | T+7 | T+8 | T+9 | T+10 | T+11 | T+12 | |
| 产量(公里) | 12,600.00 | 12,600.00 | 12,600.00 | 12,600.00 | 12,600.00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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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价(元/公里) | 4,806.36 | 4,806.36 | 4,806.36 | 4,806.36 | 4,806.36 | 不适用 | |
| 单价变化幅度 | - | - | - | - | - | 不适用 | |
| 收入(万元) | 6,056.01 | 6,056.01 | 6,056.01 | 6,056.01 | 6,056.01 | 不适用 | |
| 合计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 产量(公里) | - | 11,340.00 | 26,460.00 | 37,800.00 | 37,800.00 | 37,800.00 | |
| 收入(万元) | - | 3,301.66 | 7,395.73 | 10,248.38 | 10,043.41 | 9,942.98 | |
| 项目 | T+7 | T+8 | T+9 | T+10 | T+11 | T+12 | |
| 产量(公里) | 37,800.00 | 37,800.00 | 37,800.00 | 37,800.00 | 37,800.00 | 不适用 | |
| 收入(万元) | 9,942.98 | 9,942.98 | 9,942.98 | 9,942.98 | 9,942.98 | 不适用 |
(2)总成本费用
本项目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具体测算依据如下:
A、直接材料为镀银铜、电镀镀锡铜及各类绝缘材料,采购价格参照公司近三年实际采购单价为基础确定,采购量按照预计产量估算。B、直接人工成本根据公司工资标准及人员安排计划进行计算。C、制造费用由生产设备折旧、燃料费、其他制造费用构成。设备折旧根据公司目前采用的会计政策,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本项目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3%。本项目耗用燃料动力主要为水、电,按照预计用量及实际能源平均单价测算。其他制造费用以公司近三年的实际费用率占比为基础,选取合适、合理数值测算。
(3)税费测算
本项目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按13%计算、所得税按25%计算、城建税按7%计算、教育费附加税按3%计算、地方教育附加税按2%计算、出口退税按13%计算。
(4)期间费用
本项目的期间费用由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构成。本项目所采用的期间费用率水平与报告期各期公司实际情况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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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 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报告期前 三年均值 | 上海铜缆 项目 |
| 销售费用率 | 0.30% | 0.49% | 0.73% | 0.41% | 0.54% | 2.00% |
| 管理费用率 | 2.54% | 2.04% | 2.02% | 1.63% | 1.90% | 1.90% |
| 研发费用率 | 2.70% | 3.08% | 2.62% | 2.38% | 2.69% | 3.00% |
本项目销售费用率高于报告期前三年均值,主要因本项目计划生产销售高速铜缆线材这一新品类产品,将导致销售费用投入增加;研发费用率高于报告期前三年均值,主要因本项目预计运营期间需要持续进行产品技术升级,将导致研发费用投入增加;管理费用率采用报告期前三年均值。
(5)经济效益总结
本项目所得税前及税后的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分别为20.69%、15.89%;税前、税后财务净现值分别为4,429.82万元、1,958.27万元;税前、税后投资回收期(静态)分别为6.07年、6.94年,项目经济效益良好。同时,本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和较高的经济效益,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力。
5、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海铜缆项目已取得《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备案机关为: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项目代码(国家代码)为:
2505-310112-04-01-176626。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海铜缆项目虽暂未取得环评批复,但预计取得批复不存在重大障碍。
(二)墨西哥基地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墨西哥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墨西哥卡倍亿工业,项目总投资4.72亿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10亿元,用于墨西哥生产基地二期、三期建设(含生产办公楼建设及产线建设)。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及办公楼/综合楼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建设期预计为24个月。该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公司汽车线缆北美产能254.40万公里,高速铜缆线材北美产能2.52万公里。
1-1-261
2、项目总投资构成
墨西哥基地项目总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 | 投入资金(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 |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1 | 建筑工程 | 20,391.00 | 20,000.00 | 64.52% |
| 2 | 设备购置 | 17,231.72 | 11,000.00 | 35.48% |
| 3 | 设备安装 | 516.96 | - | 0.00% |
| 4 | 工程建设其他 | 5,358.82 | - | 0.00% |
| 资本性支出合计 | 43,498.50 | 31,000.00 | 100.00% | |
| 5 | 预备费 | 1,304.97 | - | 0.00% |
| 6 | 铺底流动资金 | 2,442.00 | - | 0.00% |
| 非资本性支出合计 | 3,746.97 | - | 0.00% | |
| 项目投资总额 | 47,245.46 | 31,000.00 | 100.00% | |
(1)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为墨西哥生产基地二期厂房及综合楼、三期厂房及办公楼的建设。其中,二期厂房及综合楼建筑面积1.37万平方米,三期厂房及办公楼建筑面积
2.56万平方米,本项目计划建设总面积3.93万平方米,建筑工程费用(含建筑物建造、建筑安装工程、装修等)合计20,391.00万元。
(2)设备购置及安装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分别为17,231.72万元、516.96万元,设备单价及安装费用根据设备供应商提供的价格及现行市场价格情况估算,计划购置设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金额(万元) |
| 1 | 挤出设备(含多种规格型号) | 15 | 4,425.20 |
| 2 | FEP发泡芯线生产线 | 2 | 2,400.00 |
| 3 | 高速铜缆卧式包带机 | 60 | 2,280.00 |
| 4 | 高频高压型电子加速器(含多种规格型号) | 7 | 2,100.00 |
| 5 | 束丝设备(含多种规格型号) | 79 | 1,803.22 |
| 6 | FEP押出机(含多种规格型号) | 4 | 780.00 |
| 7 | 网络分析仪 | 3 | 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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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拉丝设备(含多种规格型号) | 7 | 658.00 |
| 9 | 编织设备(含多种规格型号) | 27 | 593.90 |
| 10 | 复绕设备(含多种规格型号) | 10 | 300.60 |
| 11 | 喷码机(含多种规格型号) | 60 | 300.00 |
| 12 | 笼绞机 | 2 | 240.00 |
| 13 | 成缆机 | 2 | 233.00 |
| 14 | PE中被押出机 | 2 | 180.00 |
| 15 | 密炼机 | 1 | 70.00 |
| 16 | 退火炉 | 2 | 60.00 |
| 17 | 并丝设备(含多种规格型号) | 2 | 57.80 |
| 合计 | 285 | 17,231.72 | |
(3)工程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土地购置费用。
(4)预备费
预备费按照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其他费用之和的3%测算,占项目总投资额的2.76%。
(5)铺底流动资金
该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根据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财务报告的资产周转率,参照类似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估算,占项目总投资额的5.17%。
3、项目进度安排
墨西哥基地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2年),具体建设进度和安排如下:
| 序号 | 项目 | 建设期 | 产能爬坡期 | 达产期 | |||||
| T+1 | T+2 | T+3 | T+4 | T+5 | |||||
| Q1 | Q2 | Q3 | Q4 | ||||||
| 1 | 建筑工程 | ||||||||
| 2 | 装修、设备购置、安装与调试 | ||||||||
| 3 | 新员工招聘、培训 | ||||||||
| 4 | 释放30%规划产能 | ||||||||
| 5 | 释放80%规划产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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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释放100%规划产能 |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墨西哥基地项目效益测算过程及建成后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如下:
| 序号 | 类目 | 指标值 |
| 1 | 内部收益率(IRR)税后 | 13.24% |
| 2 | 内部收益率(IRR)税前 | 18.41% |
| 3 | 净现值(NPV)税后(万元) | 2,900.94 |
| 4 | 净现值(NPV)税前(万元) | 16,175.72 |
| 5 | 静态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年) | 7.44 |
| 6 | 静态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前(年) | 6.31 |
| 7 | 动态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年) | 11.55 |
| 8 | 动态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前(年) | 8.85 |
| 9 | 达产期年均新增营业收入(万元) | 155,804.97 |
| 10 | 达产期年均新增净利润(万元) | 8,051.36 |
| 11 | 达产期年均毛利率 | 14.28% |
| 12 | 达产期年均净利率 | 5.21% |
(1)销售收入
项目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0年,项目开始建设后第3年即建成后第1年实现产品生产,开始建设后第5年即建成后第3年实现汽车线缆最大产能
254.40万公里、高速铜缆线材最大产能2.52万公里。
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内预计汽车线缆销售、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
| 产品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 普通 线缆 | 产量(万公里) | - | - | 72.50 | 193.34 | 241.68 | 241.68 |
| 单价(元/公里) | 530.00 | 530.00 | 530.00 | 530.00 | 530.00 | 530.00 | |
| 单价变化幅度 | - | - | - | - | - | - | |
| 收入(万元) | - | - | 38,427.12 | 102,472.32 | 128,090.40 | 128,090.40 | |
| 项目 | T+7 | T+8 | T+9 | T+10 | T+11 | T+12 | |
| 产量(万公里) | 241.68 | 241.68 | 241.68 | 241.68 | 241.68 | 241.68 | |
| 单价(元/公里) | 530.00 | 530.00 | 530.00 | 530.00 | 530.00 | 530.00 | |
| 单价变化幅度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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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 收入(万元) | 128,090.40 | 128,090.40 | 128,090.40 | 128,090.40 | 128,090.40 | 128,090.40 | |
| 新能源线缆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 产量(万公里) | - | - | 1.53 | 4.07 | 5.09 | 5.09 | |
| 单价(元/公里) | 1,880.00 | 1,823.60 | 1,787.13 | 1,787.13 | 1,787.13 | 1,787.13 | |
| 单价变化幅度 | - | -3% | -2% | - | - | - | |
| 收入(万元) | - | - | 2,727.87 | 7,274.33 | 9,092.91 | 9,092.91 | |
| 项目 | T+7 | T+8 | T+9 | T+10 | T+11 | T+12 | |
| 产量(万公里) | 5.09 | 5.09 | 5.09 | 5.09 | 5.09 | 5.09 | |
| 单价(元/公里) | 1,787.13 | 1,787.13 | 1,787.13 | 1,787.13 | 1,787.13 | 1,787.13 | |
| 单价变化幅度 | - | - | - | - | - | - | |
| 收入(万元) | 9,092.91 | 9,092.91 | 9,092.91 | 9,092.91 | 9,092.91 | 9,092.91 | |
| 数据 线缆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 产量(万公里) | - | - | 2.29 | 6.11 | 7.63 | 7.63 | |
| 单价(元/公里) | 1,680.00 | 1,629.60 | 1,597.01 | 1,565.07 | 1,549.42 | 1,533.92 | |
| 单价变化幅度 | - | -3% | -2% | -2% | -1% | -1% | |
| 收入(万元) | - | - | 3,656.51 | 9,555.68 | 11,825.15 | 11,706.90 | |
| 项目 | T+7 | T+8 | T+9 | T+10 | T+11 | T+12 | |
| 产量(万公里) | 7.63 | 7.63 | 7.63 | 7.63 | 7.63 | 7.63 | |
| 单价(元/公里) | 1,533.92 | 1,533.92 | 1,533.92 | 1,533.92 | 1,533.92 | 1,533.92 | |
| 单价变化幅度 | - | - | - | - | - | - | |
| 收入(万元) | 11,706.90 | 11,706.90 | 11,706.90 | 11,706.90 | 11,706.90 | 11,706.90 | |
| 汽车 线缆 合计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 产量(万公里) | - | - | 76.32 | 203.52 | 254.40 | 254.40 | |
| 收入(万元) | - | - | 44,811.50 | 119,302.32 | 149,008.46 | 148,890.21 | |
| 项目 | T+7 | T+8 | T+9 | T+10 | T+11 | T+12 | |
| 产量(万公里) | 254.40 | 254.40 | 254.40 | 254.40 | 254.40 | 254.40 | |
| 收入(万元) | 148,890.21 | 148,890.21 | 148,890.21 | 148,890.21 | 148,890.21 | 148,890.21 |
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内预计高速铜缆线材销售、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
| 产品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 112G产品 | 产量(公里) | - | - | 1,980.00 | 5,280.00 | 6,600.00 | 6,600.00 |
| 单价(元/公里) | 1,420.00 | 1,349.00 | 1,295.04 | 1,256.19 | 1,231.07 | 1,218.75 | |
| 单价变化幅度 | - | -5% | -4%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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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 收入(万元) | - | - | 256.42 | 663.27 | 812.50 | 804.38 | |
| 项目 | T+7 | T+8 | T+9 | T+10 | T+11 | T+12 | |
| 产量(公里) | 6,600.00 | 6,600.00 | 6,600.00 | 6,600.00 | 6,600.00 | 6,600.00 | |
| 单价(元/公里) | 1,218.75 | 1,218.75 | 1,218.75 | 1,218.75 | 1,218.75 | 1,218.75 | |
| 单价变化幅度 | - | - | - | - | - | - | |
| 收入(万元) | 804.38 | 804.38 | 804.38 | 804.38 | 804.38 | 804.38 | |
| 224G产品 (共挤结构)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 产量(公里) | - | - | 3,060.00 | 8,160.00 | 10,200.00 | 10,200.00 | |
| 单价(元/公里) | 2,160.00 | 2,052.00 | 1,969.92 | 1,910.82 | 1,872.61 | 1,853.88 | |
| 单价变化幅度 | - | -5% | -4% | -3% | -2% | -1% | |
| 收入(万元) | - | - | 602.80 | 1,559.23 | 1,910.06 | 1,890.96 | |
| 项目 | T+7 | T+8 | T+9 | T+10 | T+11 | T+12 | |
| 产量(公里) | 10,200.00 | 10,200.00 | 10,200.00 | 10,200.00 | 10,200.00 | 10,200.00 | |
| 单价(元/公里) | 1,853.88 | 1,853.88 | 1,853.88 | 1,853.88 | 1,853.88 | 1,853.88 | |
| 单价变化幅度 | - | - | - | - | - | - | |
| 收入(万元) | 1,890.96 | 1,890.96 | 1,890.96 | 1,890.96 | 1,890.96 | 1,890.96 | |
| 224G产品 (发泡结构)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 产量(公里) | - | - | 2,520.00 | 6,720.00 | 8,400.00 | 8,400.00 | |
| 单价(元/公里) | 5,820.00 | 5,529.00 | 5,307.84 | 5,148.60 | 5,045.63 | 4,995.18 | |
| 单价变化幅度 | - | -5% | -4% | -3% | -2% | -1% | |
| 收入(万元) | - | - | 1,337.58 | 3,459.86 | 4,238.33 | 4,195.95 | |
| 项目 | T+7 | T+8 | T+9 | T+10 | T+11 | T+12 | |
| 产量(公里) | 8,400.00 | 8,400.00 | 8,400.00 | 8,400.00 | 8,400.00 | 8,400.00 | |
| 单价(元/公里) | 4,995.18 | 4,995.18 | 4,995.18 | 4,995.18 | 4,995.18 | 4,995.18 | |
| 单价变化幅度 | - | - | - | - | - | - | |
| 收入(万元) | 4,195.95 | 4,195.95 | 4,195.95 | 4,195.95 | 4,195.95 | 4,195.95 | |
| 高速铜缆线材合计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 产量(公里) | - | - | 7,560.00 | 20,160.00 | 25,200.00 | 25,200.00 | |
| 收入(万元) | - | - | 2,196.79 | 5,682.36 | 6,960.89 | 6,891.28 | |
| 项目 | T+7 | T+8 | T+9 | T+10 | T+11 | T+12 | |
| 产量(公里) | 25,200.00 | 25,200.00 | 25,200.00 | 25,200.00 | 25,200.00 | 25,200.00 | |
| 收入(万元) | 6,891.28 | 6,891.28 | 6,891.28 | 6,891.28 | 6,891.28 | 6,89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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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成本费用
本项目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具体测算依据如下:
A、汽车线缆生产所需直接材料为铜杆及各类绝缘材料,材料类型与报告期内相同,因此汽车线缆生产所需直接材料金额按照公司近三年材料占比数据为基础确定;高速铜缆线材生产所需直接材料为镀银铜、电镀镀锡铜及各类绝缘材料,采购价格参照公司近三年实际采购单价为基础确定,采购量按照预计产量估算。
B、直接人工成本根据公司工资标准及人员安排计划进行计算。
C、制造费用由生产设备折旧、燃料费、其他制造费用构成。
设备折旧根据公司目前采用的会计政策,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本项目厂房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
本项目耗用燃料动力主要为水、电,按照预计用量及实际能源平均单价测算。
其他制造费用以公司近三年的实际费用率占比为基础,选取合适、合理数值测算。
(3)税费测算
根据墨西哥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按16%计算、所得税按30%计算。
(4)期间费用
本项目的期间费用由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构成。本项目所采用的期间费用率水平与报告期各期公司实际情况对比如下:
| 项目 | 2025年 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报告期前 三年均值 | 墨西哥基地 项目 |
| 销售费用率 | 0.30% | 0.49% | 0.73% | 0.41% | 0.54% | 2.00% |
| 管理费用率 | 2.54% | 2.04% | 2.02% | 1.63% | 1.90% | 1.90% |
| 研发费用率 | 2.70% | 3.08% | 2.62% | 2.38% | 2.69% | 3.00% |
本项目销售费用率高于报告期前三年均值,主要因本项目计划生产销售高速铜缆线材这一新品类产品,同时北美市场对于公司而言是新的市场区域,两类产品的业务开拓将导致销售费用投入增加;研发费用率高于报告期前三年均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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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因本项目预计运营期间需要持续进行产品技术升级,将导致研发费用投入增加;管理费用率采用报告期前三年均值。
(5)经济效益总结
本项目所得税前及税后的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分别为18.41%、13.24%;税前、税后财务净现值分别为16,175.72万元、2,900.94万元;税前、税后投资回收期(静态)分别为6.31年、7.44年,项目经济效益良好。同时,本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和较高的经济效益,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力。
5、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墨西哥基地项目为境外投资项目,既需取得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文件并办理外汇登记手续,以实现项目所需资金出境,也需取得墨西哥当地出具的建设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墨西哥基地项目所需的发改委备案文件、商务局备案文件、外汇管理局《业务登记凭证》,已履行完毕所需全部境内审批程序。
公司所取得的项目备案及登记文件情况如下:
|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主体 | 审批/登记机关 | 出具日期 |
| 1 |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 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2500364号 | 卡倍亿 | 宁波市商务局 | 2025-08-04 |
| 2 |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 甬发改开放[2025]456号 | 卡倍亿 |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5-07-31 |
| 3 | 业务登记凭证 | 35330200202405152853 | 卡倍亿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 2025-08-19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墨西哥基地项目部分取得了墨西哥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许可,具体如下:
墨西哥基地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墨西哥生产基地二期、三期工程。其中,二期建设工程在墨西哥卡倍亿工业已取得土地上实施;三期建设工程涉及新增土地。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墨西哥卡倍亿工业已取得墨西哥基地项目实施所需土地,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土地性质用途,不存在募投项目用地无法落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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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期建设工程审批及备案情况
二期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许可》,许可机关为:墨西哥圣路易斯波托西州雷耶斯镇市政厅公共工程、城市发展与装备局,证书编号为:
VDR-OPDU/LC-218/2024;二期建设工程已提交环境评价申请,预计取得评价文件不存在重大障碍。
(2)三期建设工程审批及备案情况
三期建设工程已取得《临时建设许可证》,许可机关为:墨西哥圣路易斯波托西州雷耶斯镇市政厅公共工程、城市发展与装备局,证书编号为:063/2025,且正在办理《预防性环境影响报告》及正式《建设许可证》审批手续。
根据当地法规,墨西哥卡倍亿工业可于《临时建设许可证》有效期内实施建设并办理申请正式《建设许可证》。《临时建设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完成上述事项的,可申请延期。鉴于墨西哥基地项目二期、三期工程建设内容相同、建设区域相近,在二期工程已取得《建设许可证》的前提下,公司预计三期工程取得正式《建设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三)宁波基地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宁波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自身,项目总投资1.73亿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70亿元,用于宁波生产基地3号、4号车间的重建及汽车线缆产线建设。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建设期预计为24个月。该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公司汽车线缆国内产能18.92万公里,承接原有汽车而线缆国内产能77.40万公里。
2、项目总投资构成
宁波基地项目总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 | 投入资金(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 |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1 | 建筑工程费 | 9,296.00 | 9,296.00 | 54.68% |
| 2 | 设备购置费 | 5,330.00 | 5,330.00 | 3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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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安装费 | 159.90 | 159.9 | 0.94% |
| 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54.00 | 354 | 2.08% |
| 资本性支出 | 15,139.90 | 15,139.90 | 89.06% | |
| 5 | 预备费 | 454.00 | 454 | 2.67% |
| 6 | 铺底流动资金 | 1,725.00 | 1,406.10 | 8.27% |
| 非资本性支出 | 2,179.00 | 1,860.10 | 10.94% | |
| 项目总投资 | 17,318.90 | 17,000.00 | 100.00% | |
(1)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为宁波生产基地3号、4号车间的建设。其中,3号车间建筑面积
1.24万平方米,4号车间建筑面积2.08万平方米,本项目计划建设总面积3.32万平方米,建筑工程费用(含建筑物建造、建筑安装工程、装修等)合计9,296.00万元。
(2)设备购置及安装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分别为5,330.00万元、159.90万元,设备单价及安装费用根据设备供应商提供的价格及现行市场价格情况估算,计划购置设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金额(万元) |
| 1 | 编织设备 | 150 | 3,000.00 |
| 2 | 挤出设备(含多种规格型号) | 6 | 2,120.00 |
| 3 | 复绕设备 | 3 | 120.00 |
| 4 | 并丝设备 | 3 | 90.00 |
| 合计 | 162 | 5,330.00 | |
(3)工程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主要为安评、环评、图纸设计、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评估等费用。
(4)预备费
预备费按照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其他费用之和的3%测算,占项目总投资额的2.62%。
1-1-270
(5)铺底流动资金
该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根据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财务报告的资产周转率,参照类似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估算,占项目总投资额的9.96%。
3、项目进度安排
宁波基地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2年),具体建设进度和安排如下:
| 序号 | 项目 | 建设期 | 产能爬坡期 | 达产期 | |||||
| T+1 | T+2 | T+3 | T+4 | T+5 | |||||
| Q1 | Q2 | Q3 | Q4 | ||||||
| 1 | 建筑工程 | ||||||||
| 2 | 装修、设备购置、安装与调试 | ||||||||
| 3 | 新员工招聘、培训 | ||||||||
| 4 | 搬迁设备释放50%规划产能 | ||||||||
| 5 | 新增设备释放30%规划产能 | ||||||||
| 6 | 搬迁设备释放100%规划产能 | ||||||||
| 7 | 新增设备释放70%规划产能 | ||||||||
| 8 | 新增设备释放100%规划产能 | ||||||||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宁波基地项目效益测算过程及建成后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如下:
| 序号 | 类目 | 指标值 |
| 1 | 内部收益率(IRR)税后 | 18.55% |
| 2 | 内部收益率(IRR)税前 | 19.89% |
| 3 | 净现值(NPV)税后(万元) | 9,418.95 |
| 4 | 净现值(NPV)税前(万元) | 11,622.34 |
| 5 | 静态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年) | 7.19 |
| 6 | 静态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前(年) | 6.95 |
| 7 | 动态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年) | 10.62 |
| 8 | 动态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前(年) | 9.70 |
| 9 | 达产期年均新增营业收入(万元) | 72,128.04 |
| 10 | 达产期年均新增净利润(万元) | 6,010.74 |
| 11 | 达产期年均毛利率 | 14.47% |
1-1-271
| 12 | 达产期年均净利率 | 8.32% |
(1)销售收入
项目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0年,项目开始建设后第3年即建成后第1年实现产品生产,开始建设后第5年即建成后第3年实现汽车线缆最大产能96.32万公里(含承接原有产能77.40万公里及新增产能18.92万公里)。
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内预计产品销售、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
| 产品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 普通 线缆 | 产量(万公里) | - | - | 35.59 | 71.17 | 71.17 | 71.17 |
| 单价(元/公里) | 506.00 | 506.00 | 506.00 | 506.00 | 506.00 | 506.00 | |
| 单价变化幅度 | - | - | - | - | - | - | |
| 收入(万元) | - | - | 18,006.26 | 36,012.53 | 36,012.53 | 36,012.53 | |
| 项目 | T+7 | T+8 | T+9 | T+10 | T+11 | T+12 | |
| 产量(万公里) | 71.17 | 71.17 | 71.17 | 71.17 | 71.17 | 71.17 | |
| 单价(元/公里) | 506.00 | 506.00 | 506.00 | 506.00 | 506.00 | 506.00 | |
| 单价变化幅度 | - | - | - | - | - | - | |
| 收入(万元) | 36,012.53 | 36,012.53 | 36,012.53 | 36,012.53 | 36,012.53 | 36,012.53 | |
| 新能源线缆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 产量(万公里) | - | - | 2.16 | 4.43 | 4.79 | 4.79 | |
| 单价(元/公里) | 1,807.00 | 1,752.79 | 1,717.73 | 1,700.56 | 1,700.56 | 1,700.56 | |
| 单价变化幅度 | - | -3% | -2% | -1% | - | - | |
| 收入(万元) | - | - | 3,702.89 | 7,535.37 | 8,146.35 | 8,146.35 | |
| 项目 | T+7 | T+8 | T+9 | T+10 | T+11 | T+12 | |
| 产量(万公里) | 4.79 | 4.79 | 4.79 | 4.79 | 4.79 | 4.79 | |
| 单价(元/公里) | 1,700.56 | 1,700.56 | 1,700.56 | 1,700.56 | 1,700.56 | 1,700.56 | |
| 单价变化幅度 | - | - | - | - | - | - | |
| 收入(万元) | 8,146.35 | 8,146.35 | 8,146.35 | 8,146.35 | 8,146.35 | 8,146.35 | |
| 数据 线缆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 产量(万公里) | - | - | 6.63 | 15.04 | 20.36 | 20.36 | |
| 单价(元/公里) | 1,611.00 | 1,562.67 | 1,515.79 | 1,470.32 | 1,440.91 | 1,412.09 | |
| 单价变化幅度 | - | -3% | -3% | -3% | -2% | -2% | |
| 收入(万元) | - | - | 10,056.96 | 22,115.71 | 29,332.74 | 28,746.08 | |
| 项目 | T+7 | T+8 | T+9 | T+10 | T+11 | T+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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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量(万公里) | 20.36 | 20.36 | 20.36 | 20.36 | 20.36 | 20.36 | |
| 单价(元/公里) | 1,383.85 | 1,370.01 | 1,356.31 | 1,342.75 | 1,342.75 | 1,342.75 | |
| 单价变化幅度 | -2% | -1% | -1% | -1% | - | - | |
| 收入(万元) | 28,171.16 | 27,889.45 | 27,610.55 | 27,334.45 | 27,334.45 | 27,334.45 | |
| 汽车 线缆 合计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 产量(公里) | - | - | 44.38 | 90.64 | 96.32 | 96.32 | |
| 收入(万元) | - | - | 31,766.11 | 65,663.61 | 73,491.61 | 72,904.96 | |
| 项目 | T+7 | T+8 | T+9 | T+10 | T+11 | T+12 | |
| 产量(公里) | 96.32 | 96.32 | 96.32 | 96.32 | 96.32 | 96.32 | |
| 收入(万元) | 72,330.03 | 72,048.32 | 71,769.43 | 71,493.32 | 71,493.32 | 71,493.32 |
(2)总成本费用
本项目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具体测算依据如下:
A、汽车线缆生产所需直接材料为铜杆及各类绝缘材料,材料类型与报告期内相同,因此汽车线缆生产所需直接材料金额按照公司近三年材料占比数据为基础确定,采购量按照预计产量估算。
B、直接人工成本根据公司工资标准及人员安排计划进行计算。
C、制造费用由生产设备折旧、燃料费、其他制造费用构成。
设备折旧根据公司目前采用的会计政策,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本项目厂房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
本项目耗用燃料动力主要为水、电,按照预计用量及实际能源平均单价测算。
其他制造费用以公司近三年的实际费用率占比为基础,选取合适、合理数值测算。
(3)税费测算
本项目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按13%计算、所得税按15%(高新技术企业)计算、城建税按7%计算、教育费附加税按3%计算、地方教育附加税按2%计算、出口退税按1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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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间费用
本项目的期间费用由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构成。本项目所采用的期间费用率水平与报告期各期公司实际情况对比如下:
| 项目 | 2025年 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报告期前 三年均值 | 宁波基地 项目 |
| 销售费用率 | 0.30% | 0.49% | 0.73% | 0.41% | 0.54% | 0.54% |
| 管理费用率 | 2.54% | 2.04% | 2.02% | 1.63% | 1.90% | 1.90% |
| 研发费用率 | 2.70% | 3.08% | 2.62% | 2.38% | 2.69% | 2.69% |
本项目的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均采用报告期前三年均值。
(5)经济效益总结
本项目所得税前及税后的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分别为19.89%、18.55%;税前、税后财务净现值分别为11,622.34万元、9,418.95万元;税前、税后投资回收期(静态)分别为6.95年、7.19年,项目经济效益良好。同时,本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和较高的经济效益,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力。
5、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宁波基地项目已完成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备案机关为: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项目代码为:
2504-330226-04-01-665841。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宁波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已获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受理,处于公示阶段。公司预计宁波基地项目可于2025年9月中旬前通过环境保护相关审批,且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一)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合规性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预备费、市场推广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视为补充流动资金。资本化阶段的研发支出不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工程施工类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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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超过一年的,视为资本性支出。据此,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规划的非资本性支出属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资本性支出是指企业所发生的,预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将超过一年的可以资本化的支出。本次募投项目资金支出中的土建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其他费用在其实际支出时予以资本化或形成长期待摊费用,属于资本性支出;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属于非资本性支出。
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本性及非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万元) | 金额比例 |
| 上海铜缆项目 | 资本性支出 | 10,979.84 | 91.50% |
| 非资本性支出 | 1,020.16 | 8.50% | |
| 项目投入小计 | 12,000.00 | 100.00% | |
| 墨西哥基地项目 | 资本性支出 | 31,000.00 | 100.00% |
| 非资本性支出 | 0.00 | 0.00% | |
| 项目投入小计 | 31,000.00 | 100.00% | |
| 宁波基地项目 | 资本性支出 | 15,139.90 | 89.06% |
| 非资本性支出 | 1,860.10 | 10.94% | |
| 项目投入小计 | 17,000.00 | 100.00% | |
| 合计 | 资本性支出 | 57,119.74 | 95.20% |
| 非资本性支出 | 2,880.26 | 4.80% | |
|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入 | 60,000.00 | 100.00% |
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等非资本性支出金额合计为2,880.26万元,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4.80%,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关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
(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及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等非资本性支出金额合计为2,880.26万元,视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综合考虑现有资金情况、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缺口、未来战略发展需求及项目建设需要等因素,确定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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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94,840.82万元、345,193.07万元、364,801.63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1.23%。以销售百分比法对2025-2027年公司因规模扩大导致的新增流动资金缺口规模进行测算,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资产情况、经营规模及自身发展规划等因素,采用保守数据水平,假设2025-2027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5%;以2024年为基期,假设2025-2027年公司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与营业收入保持与基期相同的比例,测算过程及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基期 | 预测期 | |||
| 2024年度/ 2024年末 | 营业收入 占比 | 2025年度/ 2025年末 | 2026年度/ 2026年末 | 2027年度/ 2027年末 | |
| 营业收入(A) | 364,801.63 | 100.00% | 383,041.71 | 402,193.80 | 422,303.49 |
| 应收票据 | 6,666.31 | 1.83% | 6,999.62 | 7,349.60 | 7,717.08 |
| 应收账款 | 132,326.10 | 36.27% | 138,942.40 | 145,889.52 | 153,184.00 |
| 应收款项融资 | 14,174.68 | 3.89% | 14,883.42 | 15,627.59 | 16,408.97 |
| 预付账款 | 1,560.71 | 0.43% | 1,638.75 | 1,720.68 | 1,806.72 |
| 存货 | 46,404.15 | 12.72% | 48,724.36 | 51,160.57 | 53,718.60 |
| 经营性资产合计(B) | 201,131.95 | 55.13% | 211,188.55 | 221,747.97 | 232,835.37 |
| 应付票据 | 12328.45227 | 3.38% | 12,944.87 | 13,592.12 | 14,271.72 |
| 应付账款 | 26,032.04 | 7.14% | 27,333.64 | 28,700.32 | 30,135.34 |
| 预收账款 | 73.75574 | 0.02% | 77.44 | 81.32 | 85.38 |
| 合同负债 | 229.288833 | 0.06% | 240.75 | 252.79 | 265.43 |
| 经营性负债合计(C) | 38,663.54 | 10.60% | 40,596.71 | 42,626.55 | 44,757.88 |
| 流动资金占用额(D=B-C) | 162,468.41 | 44.54% | 170,591.83 | 179,121.42 | 188,077.50 |
| 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 | 537,790.75 | ||||
| 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均值 | 179,263.58 | ||||
注:上表关于公司2025-2027年相关数据的预测,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上述测算,在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预测期(2025-2027年)预计流动资金缺口为53.78亿元。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无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投项目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中的2,880.26万元用于非资本性支出,未超过本次测算的公司整体流动资金需求规模。配套流动资金的支出有利于缓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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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未来稳定的持续盈利,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也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积累,与本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有利于上市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有效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本行业发展的要求,通过进行合理可控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对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本项目具有良好的预期财务效益,能够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对促进当地就业和税收增长有积极意义。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货币资金、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将相应增加,可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可转债转股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财务成本较低,利息偿付风险较小。随着可转债持有人未来陆续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能短期内会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幅度摊薄,但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发展趋势,随着本次募投项目效益的实现,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将会得到显著增强,经营业绩预计会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1-1-277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最近五年募集资金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曾3次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分别为:于2020年8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59亿元(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于2021年12月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2.79亿元(以下简称“第1次可转债”);于2024年1月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5.29亿元(以下简称“第2次可转债”)。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7号《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1万股,发行价格18.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9,489,9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3,606,240.5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5,883,659.4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8月1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97号《验资报告》。
(二)第1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290号《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27,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79,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77,783.0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1,622,216.9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123号《验资报告》。
(三)第2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809号《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52,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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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914,782.4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1,085,217.5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4年1月17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30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编制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告相关议案经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根据上述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历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第1次、第2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部分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存储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初始存放 余额 | 截止日 余额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庄工业区支行 | 31050178540009300863 | 注销户 | 24,146.99 | - |
| 合计 | 24,146.99 | - | ||
2、第1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1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尚有部分未使用完毕,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存储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初始存放 余额 | 截止日 余额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 372780511515 | 注销户 | 417.78 | - |
| 上海银行莘庄工业区支行 | 03004732347 | 注销户 | 12,4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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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储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初始存放 余额 | 截止日 余额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 561006258013000065052 | 注销户 | 14,762.22 | - |
| 农行本溪县支行 | 06421201040023942 | 活期户 | 2,956.69 | 1,655.44 |
| 合计 | 30,536.69 | 1,655.44 | ||
3、第2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2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存储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初始存放 余额 | 截止日 余额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 561006258013000101182 | 活期户 | 52,400.00 | 1.60 |
| 中国银行宁海支行营业部 | 397484050258 | 注销户 | 24,433.86 | 0.36 |
| 中信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 8114701013400492506 | 活期户 | 20,000.00 | 8,599.49 |
| 兴业银行宁海支行 | 385020100100262613 | 活期户 | 7,900.00 | 3,575.70 |
| 合计 | 104,733.86 | 12,177.15 |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3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类型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 |
| 募资前 计划 | 募资后 计划 | |||
| 首次公开发行 | 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新型汽车线缆项目”) | 34,688.00 | 30,031.24 | 21,588.37 |
| 本溪卡倍亿汽车铝线缆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铝线缆项目”) | 4,445.00 | 4,445.00 | - | |
| 合计 | 39,133.00 | 34,476.24 | 21,588.37 | |
| 第1次可转债 | 新型汽车线缆项目 | 34,688.00 | 12,400.00 | 12,400.00 |
| 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线缆项目”) | 24,298.18 | 15,500.00 | 14,762.22 | |
| 合计 | 58,986.18 | 27,900.00 | 27,162.22 | |
| 第2次可转债 | 湖北卡倍亿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湖北基地项目”) | 25,000.00 | 25,000.00 | 24,433.86 |
| 宁海汽车线缆扩建项目(以下简称“线缆扩建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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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类型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 |
| 募资前 计划 | 募资后 计划 | |||
| 汽车线缆绝缘材料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绝缘材料改扩建项目”) | 9,859.01 | 7,900.00 | 7,900.00 | |
| 合计 | 54,859.01 | 52,900.00 | 52,333.86 |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第1次可转债、第2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时,因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支付发行费用,可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计划投资金额。因此,公司历次募资前、后,单个项目及合计计划使用资金金额存在差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原计划募集资金34,476.2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588.37万元。由于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决定将所募资金全部投入新型汽车线缆项目建设,募资后铝线缆项目无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另一方面,公司原计划通过铝线缆项目实现公司产品的多元化发展。与铜线缆相比,铝线缆虽然在重量、成本等方面具有优势,符合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及汽车轻量化的发展趋势,但由于产品特性以及铝线缆与端子连接技术在主流汽车线束厂尚未普及,铝线缆在整车厂的需求发展缓慢。公司经过充分研究与论证,并经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暂缓实施铝线缆项目。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截至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时,公司历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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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状态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万元) | ||
| 募资后计划 | 截止日 实际投入 | 实际与计划差额 | |||
| 1 | 新型汽车线缆项目 | 已建成投产 | 21,588.37 | 21,655.47 | 67.10 |
| 合计 | 21,588.37 | 21,655.47 | 67.10 | ||
新型汽车线缆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655.47万元,实际投入大于原计划金额,差异部分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且一并投入项目建设所致。
2、第1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日,公司第1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状态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万元) | ||
| 募资后计划 | 截止日 实际投入 | 实际与计划差额 | |||
| 1 | 新型汽车线缆项目 | 已建成投产 | 12,400.00 | 9,609.63 | -2,790.37 |
| 2 | 新能源线缆项目 | 已投产 | 14,762.22 | 17,263.29 | 2,501.07 |
| 合计 | 27,162.22 | 26,872.92 | -289.30 | ||
公司第1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入27,162.22万元,实际已投入26,872.92万元,使用进度为98.93%。
截至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日,第1次可转债募投项目中:
(1)新型汽车线缆项目已于2022年1月建设完成并投产。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新型汽车线缆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线缆项目的持续建设。
(2)新能源线缆项目虽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生产,但仍有部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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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需要补充采购,该项目仍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
3、第2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日,公司第2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状态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万元) | ||
| 募资后 计划 | 截止日 实际投入 | 实际与计划差额 | |||
| 1 | 湖北基地项目 | 已建成投产 | 24,433.86 | 25,414.44 | 980.58 |
| 2 | 线缆扩建项目 | 试生产 | 20,000.00 | 15,689.54 | -4,310.46 |
| 3 | 绝缘材料改扩建项目 | 建设中 | 7,900.00 | 5,727.52 | -2,172.48 |
| 合计 | 52,333.86 | 46,831.50 | -5,502.36 | ||
公司第2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入52,333.86万元,实际已投入46,831.50万元,使用进度为89.49%。
截至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日,第2次可转债募投项目中:
(1)湖北基地项目已于2024年3月建设完成并投产,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5,414.44万元,实际投入大于原计划金额,差异部分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且一并投入项目建设所致。
(2)线缆扩建项目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但仍有部分设备需要补充采购,该项目仍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
(3)绝缘材料改扩建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预计于2025年下半年达到可使用状态。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第1次可转债、第2次可转债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第1次可转债、第2次可转债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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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8月18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998.6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61.10万元,合计8,659.72万元。公司年审会计师就本次置换出具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67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2、第1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1月4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998.6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0.24万元,合计14,368.85万元。公司年审会计师就本次置换出具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06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3、第2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4年1月17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432.4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25.78万元,合计21,658.21万元。公司年审会计师就本次置换出具了《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35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第1次可转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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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均用于项目建设,未形成结余募集资金。公司亦未曾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投资理财。
(七)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第1次及第2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将继续用于项目建设。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报告期最近一年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第1次可转债、第2次可转债募投项目预计效益及达成情况如下:
| 融资届次 | 募投项目 | 考核起算 时间 | 预计效益 (万元) | 累计效益 (万元) | 达成率 |
| 首次公开发行 | 新型汽车线缆项目 | 2022年1月 | 11,137.20 | 8,168.03 | 73.34% |
| 第1次可转债 | 新型汽车线缆项目 | 2022年1月 | 11,137.20 | 8,168.03 | 73.34% |
| 新能源线缆项目 | 2023年7月 | 6,117.69 | 5,703.08 | 93.22% | |
| 第2次可转债 | 湖北基地项目 | 2024年3月 | 1,665.00 | 877.25 | 52.69% |
| 线缆扩建项目 | 尚未正式投产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绝缘材料改扩建项目 | 建设中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用于投入新型汽车线缆项目。截至2024年末,新型汽车线缆项目累计销售收入预计为143,880.00万元,实际为176,401.89万元,收入达成率为122.60%;累计效益预计为11,137.20万元,实际为8,168.03万元,效益达成率为73.34%。建成投产后前三年,新型汽车线缆项目实现并超过预计收入水平,尚未达到预计效益水平。
新型汽车线缆项目正式投产后前三年累计收入超过预计水平,但同期累计成本也较预计水平增长了32.50%且高于收入增幅,而累计费用及其他方面投入也较预计水平增长了3.12%。2022-2024年,汽车线缆主要原材料价格与人工成本持续上升。另一方面,新型汽车线缆项目建成后前两年为产能提升期,预计第一年实现45%、第二年实现75%的产能释放。为提升产能释放速度,公司提前进行了生产人员管理储备,项目投产后前两年原计划人员配置数量分别为48人、80人,实际人员配置数量分别为79人、106人,配置数量多于预计水平。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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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汽车线缆项目建成了公司上海办公总部,而公司于2022年起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多为参与上海生产基地经营管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高职级人员,导致项目增加了股份支付费用。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下,新型汽车线缆项目前三年累计生产成本投入高于预期。
此外,2022-2024年,汽车制造业行业竞争加剧,终端整车厂降本幅度高于预期。在生产成本及费用支出增长的情况下,过去三年新型汽车线缆项目收入虽也有较大幅度提升,但未能完全抵消成本上涨对项目效益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产品利润空间受挤压。在产品利润水平下降及其他主要因素的影响下,新型汽车线缆项目所实现的收入达到预计水平,但所实现的累计效益低于预期。
(二)第1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第1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用于投入新型汽车线缆项目及新能源线缆项目。
1、新型汽车线缆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第1次可转债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入新型汽车线缆项目,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为同一项目。该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以上本节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之“(一)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新能源线缆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4年末,新型汽车线缆项目累计销售收入预计为73,675.00万元,实际为94,548.19万元,收入达成率为128.33%;累计效益预计为6,117.69万元,实际为5,703.08万元,效益达成率为93.22%。
建成投产后,新型汽车线缆项目第一年实现并超过预计收入水平,接近预计效益水平;第二年实现并超过预计收入水平,但未达预期且效益水平下滑,主要受行业竞争加剧及降本幅度高于预期等因素的影响,产品利润水平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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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2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第2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用于投入湖北基地项目、线缆扩建项目及绝缘材料改扩建项目。
1、湖北基地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024年为湖北基地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第一年,项目首年销售收入预计为50,013.18万元,实际为15,398.39万元,收入达成率为30.79%;首年效益预计为1,665.00万元,实际为877.25万元,效益达成率为52.69%。
湖北基地项目于2024年3月起正式投产,因投产时间较短,尚在产能爬坡过程中,且部分目标客户对该项目产品和工厂的验证程序尚未完成,导致该项目实现的销售收入规模及利润均低于预期。
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目标客户对该项目产品及湖北工厂的验证过程未出现重大不确定性因素,该项目的外部市场情况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线缆扩建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线缆扩建项目于2025年上半年开始试生产,2025年预计为该项目效益考核的第一年。
3、绝缘材料改扩建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绝缘材料改扩建项目计划于2025年下半年建成投产,预计2025年为该项目效益考核的第一年。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18日出具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248号),鉴证意见认为:“宁波卡倍亿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宁波卡倍亿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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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 林光耀 | 林光成 | 徐晓巧 | |||
| 王凤 | 刘桂华 | 郑月圆 | |||
| 何文丽 |
全体监事签字:
| 冯美芳 | 刘珊珊 | 陈翔翔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 林强 | 秦慈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8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字:
| 林光耀 | 林光成 | 林强 |
控股股东签章:
| 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 林光耀 | |
年 月 日
1-1-28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募集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项目协办人: | ||||
| 杨钰 | ||||
| 保荐代表人: | ||||
| 金仁宝 | 肖 兵 | |||
| 法定代表人: | ||||
| 顾 伟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90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总经理: | |
| 汪锦岭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91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董事长: | |
| 顾 伟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92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经办律师: | ||
| 沈国权 | 劳正中 | ||
| 经办律师: | |||
| 杨妍婧 | |||
| 经办律师: | |||
| 金晶 |
1-1-293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 (签名) | |
| 杨志国 |
| (签名) | (签名) | ||
| 孙峰 | 张俊慧 |
1-1-294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信用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信评级人员:
评级机构负责人: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签名) | (签名) | ||
| 金未文 | 林巧云 |
| (签名) | |
| 朱荣恩 |
1-1-295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一)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二)关于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为达到募投项目的预期回报率,公司将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公司将持续改进生产流程,建立现代化及信息化的管理方式,通过对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建立相应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达到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的目标。
3、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效果,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投项目前期的可行性分析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以及公司自身原材料、产能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按计划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1-1-296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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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四、董事会编制、股东会批准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自本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公司、主承销商住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在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1-1-298
第十一节 附件附件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
| 序号 | 证件编号 | 使用 权人 | 座落 | 面积(㎡) | 用途 | 他项权利 |
| 1 | 浙(2018)宁海县不动产权第0021548号 | 卡倍亿 | 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 | 21,136.36 | 工业 | 无 |
| 2 | 浙(2018)宁海县不动产权第0020439号 | 卡倍亿 | 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 | 4,864.86 | 工业 | 无 |
| 3 | 浙(2018)宁海县不动产权第0016356号 | 卡倍亿 | 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 | 1,660.98 | 工业 | 无 |
| 4 | 辽(2018)本溪县不动产权第0000414号 | 本溪卡倍亿 | 德科斯米尔路2-4(生产车间2#厂房) | 9,275.00 | 工业 | 无 |
| 5 | 辽(2018)本溪县不动产权第0000415号 | 本溪卡倍亿 | 德科斯米尔路2-2 | 1,590.00 | 工业 | 无 |
| 6 | 辽(2018)本溪县不动产权第0000416号 | 本溪卡倍亿 | 德科斯米尔路2-3 | 10,600.00 | 工业 | 无 |
| 7 | 辽(2018)本溪县不动产权第0000417号 | 本溪卡倍亿 | 德科斯米尔路2-1 | 1,590.00 | 工业 | 无 |
| 8 | 川(2020)龙泉驿区不动产权第0053488号 | 成都卡倍亿 | 龙泉驿区龙泉车城东四路299号 | 20,448.22 | 工业 | 无 |
| 9 | 川(2020)龙泉驿区不动产权第0051491号 | 成都卡倍亿 | 龙泉驿区龙泉车城东四路299号2号车间栋1层101号 | 4,870.70 | 工业 | 无 |
| 10 | 川(2020)龙泉驿区不动产权第0061081号 | 成都卡倍亿 |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四路299号2栋1层1号 | 7,302.96 | 工业 | 无 |
| 11 | 川(2020)龙泉驿区不动产权第0061083号 | 成都卡倍亿 |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四路299号1栋1-4层1号 | 4,873.82 | 工业 | 无 |
| 12 | 沪(2022)闵字不动产权第023643号 | 上海卡倍亿 | 昆阳路1726号 | 32,870.61 | 工业 | 无 |
| 13 | 50-07-02-015-1521 | 墨西哥卡倍亿工业 | Industrial Park Logistik ll, at Avenida Asia 603, Villa de Reyes.San Luis Potosi | 3,618.68 | 工业 | 无 |
1-1-299
附件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 序号 | 证件编号 | 使用 权人 | 座落 | 面积(㎡) | 用途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类型 | 他项权利 |
| 1 | 浙(2018)宁海县不动产权第0021548号 | 卡倍亿 | 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 | 4,815.70 | 工业用地 | 2051.12.29 | 出让 | 无 |
| 6,667.00 | 2059.01.15 | |||||||
| 1,881.40 | 2059.06.24 | |||||||
| 2,057.00 | 2064.12.16 | |||||||
| 2 | 浙(2018)宁海县不动产权第0020439号 | 卡倍亿 | 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 | 6,532.90 | 工业用地 | 2059.06.24 | 出让 | 无 |
| 3 | 浙(2018)宁海县不动产权第0016356号 | 卡倍亿 | 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 | 1,738.85 | 工业用地 | 2045.10.31 | 出让 | 无 |
| 4 | 浙(2023)宁海县不动产权第0036417号 | 卡倍亿 |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22-01-1 地块 | 30,125.00 | 工业用地 | 2073.09.24 | 出让 | 无 |
| 5 | 辽(2018)本溪县不动产权第0000414号 | 本溪卡倍亿 | 德科斯米尔路2-4(生产车间2#厂房) | 32,447.00 | 工业用地 | 2061.04.12 | 出让 | 无 |
| 6 | 辽(2018)本溪县不动产权第0000415号 | 本溪卡倍亿 | 德科斯米尔路2-2 | |||||
| 7 | 辽(2018)本溪县不动产权第0000416号 | 本溪卡倍亿 | 德科斯米尔路2-3 | |||||
| 8 | 辽(2018)本溪县不动产权第0000417号 | 本溪卡倍亿 | 德科斯米尔路2-1 | |||||
| 9 | 辽(2021)本溪县不动产权第0000560号 | 本溪卡倍亿 | 小市镇右寨子工业园区 | 66,446.00 | 工业用地 | 2061.06.28 | 出让 | 无 |
| 10 | 川(2020)龙泉驿区不动产权第00053488号 | 成都卡倍亿 | 龙泉驿区龙泉车城东四路299号 | 43,333.33 | 工业用地 | 2061.04.12 | 出让 | 无 |
| 11 | 川(2020)龙泉驿区不动产权第00051491号 | 成都卡倍亿 | 龙泉驿区龙泉车城东四路299号2号车间栋1层101号 | |||||
| 12 | 川(2020)龙泉驿区不动产权第0061081号 | 成都卡倍亿 |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四路299号2栋1层1号 | |||||
| 13 | 川(2020)龙泉驿区不动产权第0061083号 | 成都卡倍亿 |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四路299号1栋1-4层1号 |
1-1-300
| 序号 | 证件编号 | 使用 权人 | 座落 | 面积(㎡) | 用途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类型 | 他项权利 |
| 14 | 沪(202)闵字不动产权第023643号 | 上海卡倍亿 | 昆阳路1726号 | 14,338.30 | 工业用地 | 2039.03.04 | 出让 | 无 |
| 15 | 50-07-02-015-1521 | 墨西哥卡倍亿工业 | Industrial Park Logistik ll, at Avenida Asia 603, Villa de Reyes.San Luis Potosi | 30,526.92 | 工业用地 | 永久 | 所有权 | 无 |
注1:卡倍亿存在438.98平方米的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书,该房产系建立于1991年,1999年厂区南侧道路升级为交通主干道,致使公司预留地为15米。2018年9月在换取不动产权证书时,该部分房产和土地因公路留地等原因未列入登记范围。该部分房屋用于员工办公场所,并未用于相关公司的核心生产工序,因此如果该等房屋被责令拆除,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3月20日出具了《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用地的说明》,“该部分房产和土地因公路留地等原因未列入登记范围,目前,留地范围的使用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宁海县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4月19日出具《情况说明》,“卡倍亿南面311省道(K44+896)目前没有扩建计划,卡倍亿因公路留地原因而未列入不动产登记范围内的房屋近五年没有拆除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光耀、林光成及林强已出具承诺,若该等无证房产因责令拆除等原因而导致的费用开支及相关损失,以及公司因此受到的有关部门的罚款,均由其全额予以承担,以最大限度减小上述无证房产拆除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1-301
附件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 序号 | 商标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有效期限 | 核定类别 | 核定使用商品 | 取得 方式 |
| 1 | 卡倍亿 | 72796118 | 2024.01.14-2034.01.13 | 42 | 质量检测;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技术研究;集成电路设计;测量(工程);化学研究;材料测试;建筑设计;软件运营服务(SaaS);计算机编程 | 原始取得 | |
| 2 | 卡倍亿 | 71222233 | 2023.11.28-2033.11.27 | 9 | 电缆包皮层;电线;纤维光缆;光导纤维连接套筒;绝缘铜线;电缆;汽车电线束;连接电缆;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线和电缆 | 原始取得 | |
| 3 | 卡倍亿 | 59953273 | 2023.01.21-2033.01.20 | 42 | 集成电路设计;技术研究;质量检测;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测量;化学研究;材料测试;建筑设计;计算机编程;软件运营服务(SaaS) | 原始取得 | |
| 4 | 卡倍亿 | 59951866 | 2022.11.21-2032.11.20 | 9 | 电缆包皮层;电缆;电线;电源材料(电线、电缆);光导纤维连接套筒;纤维光缆;汽车电线束;连接电缆;电线和电缆;绝缘铜线 | 原始取得 | |
| 5 | 卡倍亿 | 55522020 | 2021.12.07-2031.12.06 | 9 | 汽车电线束;电缆;电线;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纤维光缆;电线和电缆;连接电缆;电缆包皮层;绝缘铜线;光导纤维连接套筒 | 原始取得 | |
| 6 | 卡倍亿 | 55493260 | 2021.11.28-2031.11.27 | 9 | 汽车电线束;电缆;电线;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纤维光缆;电线和电缆;连接电缆;电缆包皮层;绝缘铜线;光导纤维连接套筒 | 原始取得 | |
| 7 | 卡倍亿 | 12844161 | 2025.02.07-2035.02.06 | 9 | 天线;电缆;电线;纤维光缆;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绝缘铜线;马达启动缆;同轴电缆;电缆包皮层;电线识别线 | 原始取得 | |
| 8 | 卡倍亿 | 8232567 | 2021.06.07-2031.06.06 | 12 | 绳缆运输装置和设备;婴儿车;商品装卸手推车 | 原始取得 | |
| 9 | 卡倍亿 | 8232521 | 2021.04.28-2031.04.27 | 12 | 陆、空、水或铁路用机动运载器;气囊(机动车安全装置);车身;小型机 | 原始取得 |
1-1-302
| 序号 | 商标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有效期限 | 核定类别 | 核定使用商品 | 取得 方式 |
| 动车;汽车;高压阻尼线(车辆专用);脚踏车响铃报警系统;绳缆运输装置和设备;婴儿车;商品装卸手推车 | |||||||
| 10 | 卡倍亿 | 7144069 | 2020.10.21-2030.10.20 | 9 |
车辆电压调节器;电缆;同轴电缆;电线;整流器;调压器;电子芯片;磁性材料和器件;传感器;半
导体
| 原始取得 | |||||||
| 11 | 卡倍亿 | 7144068 | 2020.10.21-2030.10.20 | 9 | 车辆电压调节器;电缆;同轴电缆;电线;调压器;整流器;传感器;半导体 | 原始取得 | |
| 12 | 卡倍亿 | 6339634 | 2020.03.28-2030.03.27 | 9 | 计算机周边设备;天线;电缆;电线;集成电路;传感器;远距离电点火装置;电子防盗装置;太阳能电池;电动开门器 | 原始取得 | |
| 13 | 卡倍亿 | 6106344 | 2019.12.14-2029.12.13 | 12 | 陆、空、水或铁路用机动运载器;小型机动车;高压阻尼线(车辆专用);气囊(机动车安全装置);车身;汽车;脚踏车响铃报警系统;绳缆运输装置和设备;商品装卸手推车;婴儿车 | 原始取得 | |
| 14 | 卡倍亿 | 6106332 | 2020.02.14-2030.02.13 | 9 | 计算机周边设备;天线;电缆;电线;集成电路;传感器;远距离电点火装置;电子防盗装置;太阳能电池;电动开门器 | 原始取得 | |
| 15 | 卡倍亿 | 6106331 | 2019.12.14-2029.12.13 | 12 | 陆、空、水或铁路用机动运载器;小型机动车;高压阻尼线(车辆专用);气囊(机动车安全装置);车身;汽车;脚踏车响铃报警系统;绳缆运输装置和设备;商品装卸手推车;婴儿车 | 原始取得 | |
| 16 | 卡倍亿 | 6106329 | 2019.12.14-2029.12.13 | 12 | 陆、空、水或铁路用机动运载器;小型机动车;高压阻尼线(车辆专用);气囊(机动车安全装置);车身;汽车;脚踏车响铃报警系统;绳缆运输装置和设备;商品装卸手推车;婴儿车 | 原始取得 |
1-1-303
| 序号 | 商标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有效期限 | 核定类别 | 核定使用商品 | 取得 方式 |
| 17 | 卡倍亿 | 6106328 | 2020.02.14-2030.02.13 | 9 | 计算机周边设备;天线;电缆;电线;集成电路;传感器;远距离电点火装置;电子防盗装置;太阳能电池;电动开门器 | 原始取得 | |
| 18 | 卡倍亿新材料 | 10217800 | 2023.02.28-2033.02.27 | 17 | 橡胶水;合成橡胶;液态橡胶;生橡胶或半成品橡胶;塑料管;塑料板;合成树脂(半成品);绝缘材料;橡胶或塑料制填充材料 | 受让取得 | |
| 19 | 卡倍亿新材料 | 10185631 | 2023.01.14-2033.01.13 | 1 | 橡胶防腐剂;橡胶化学增强剂;模塑料;塑料分散剂;未加工合成树脂;未加工人造树脂;未加工塑料;合成树脂塑料;硅塑料;塑料离散剂 | 受让取得 | |
| 20 | 卡倍亿 | 4/2021/00520887 | 2021.11.12-2031.11.12 | 9 | 计算机周边设备;天线;电缆;电线;集成电路;传感器;远距离电点火装置;电子防盗装置;太阳能电池;电动开门器 | 原始取得 | |
| 21 | 卡倍亿 | TM2021024512 | 2021.09.02-2031.09.02 | 9 | 计算机周边设备;天线;电缆;电线;集成电路;传感器;远距离电点火装置;电子防盗装置;太阳能电池;电动开门器 | 原始取得 | |
| 22 | 卡倍亿 | 305734017 | 2021.09.01-2031.08.31 | 9 | 计算机周边设备;天线;电缆;电线;集成电路;传感器;远距离电点火装置;电子防盗装置;太阳能电池;电动开门器 | 原始取得 | |
| 23 | 卡倍亿 | 3239630 | 2025.02.19-2035.02.19 | 9 | 光纤连接器;绝缘铜线;汽车电气线束;启动电缆;电气电缆护套;光纤电缆;电气导电材料【电线、电缆】 | 原始取得 |
1-1-304
附件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专利
| 序号 | 申请日 | 专利名称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1 | 2024.06.04 | 一种柔性扁平结构的万兆以太网电缆 | 卡倍亿 | 2024212532037 | 实用新型 | 2024.06.04-2034.06.03 | 原始取得 | 无 |
| 2 | 2023.09.06 | 一种新能源汽车用耐高温屏蔽高压电缆及其制备方法 | 卡倍亿 | 2023111443680 | 发明专利 | 2023.09.06-2043.09.05 | 原始取得 | 无 |
| 3 | 2022.12.27 | 一种铝屏蔽铝排电缆 | 卡倍亿 | 2022234989356 | 实用新型 | 2022.12.27-2032.12.26 | 原始取得 | 无 |
| 4 | 2022.03.25 | 一种整体式铝电缆及其连接组件 | 卡倍亿 | 2022206717554 | 实用新型 | 2022.03.25-2032.03.24 | 原始取得 | 无 |
| 5 | 2022.03.25 | 一种铝电缆连接结构 | 卡倍亿 | 2022206718171 | 实用新型 | 2022.03.25-2032.03.24 | 原始取得 | 无 |
| 6 | 2021.01.28 | 一种多头拉线机 | 卡倍亿 | 2021101198912 | 发明专利 | 2021.01.28-2041.01.27 | 原始取得 | 无 |
| 7 | 2021.01.28 | 一种电动汽车充电线缆装置 | 卡倍亿 | 2021101198698 | 发明专利 | 2021.01.28-2041.01.27 | 原始取得 | 无 |
| 8 | 2020.10.20 | 一种线缆的自动绕线机构 | 卡倍亿 | 2020223468337 | 实用新型 | 2020.10.20-2030.10.19 | 原始取得 | 无 |
| 9 | 2020.10.20 | 一种用于倒线机的放线装置 | 卡倍亿 | 202022346669X | 实用新型 | 2020.10.20-2030.10.19 | 原始取得 | 无 |
| 10 | 2020.10.20 | 一种用于成圈电缆的简易放线机构 | 卡倍亿 | 2020223467033 | 实用新型 | 2020.10.20-2030.10.19 | 原始取得 | 无 |
| 11 | 2020.10.20 | 一种用于线缆的搬运车 | 卡倍亿 | 2020223476672 | 实用新型 | 2020.10.20-2030.10.19 | 原始取得 | 无 |
| 12 | 2020.10.20 | 新能源汽车充电线 | 卡倍亿 | 2020223468341 | 实用新型 | 2020.10.20-2030.10.19 | 原始取得 | 无 |
| 13 | 2020.10.20 | 一种电线捆扎机 | 卡倍亿 | 2020223456397 | 实用新型 | 2020.10.20-2030.10.19 | 原始取得 | 无 |
| 14 | 2020.10.20 | 一种用于电线的扭转装置 | 卡倍亿 | 2020223456170 | 实用新型 | 2020.10.20-2030.10.19 | 原始取得 | 无 |
| 15 | 2018.12.15 | 一种汽车配件加工钻铣机构的平定装置 | 卡倍亿 | 2018115903199 | 发明专利 | 2018.12.25-2038.12.24 | 原始取得 | 无 |
| 16 | 2018.12.20 | 一种用于汽车配件配送的双螺旋分段式金属周转箱 | 卡倍亿 | 2018115661217 | 发明专利 | 2018.12.20-2038.12.19 | 原始取得 | 无 |
| 17 | 2018.05.29 | 一种交通运输工具上的双层屏蔽高压铝电缆 | 卡倍亿 | 2018208142432 | 实用新型 | 2018.05.29-2028.05.28 | 原始取得 | 无 |
| 18 | 2017.07.18 | 一种汽车线弯曲试验机 | 卡倍亿 | 2017208711693 | 实用新型 | 2017.07.18-2027.07.17 | 原始取得 | 无 |
| 19 | 2017.07.18 | 一种节能型电线表面水分干燥装置 | 卡倍亿 | 2017208702800 | 实用新型 | 2017.07.18-2027.07.17 | 原始取得 | 无 |
| 20 | 2017.07.18 | 一种电线表面水分干燥装置 | 卡倍亿 | 201720870691X | 实用新型 | 2017.07.18-2027.07.17 | 原始取得 | 无 |
| 21 | 2017.07.18 | 一种新型汽车电线生产线 | 卡倍亿 | 201720871166X | 实用新型 | 2017.07.18-2027.07.17 | 原始取得 | 无 |
| 22 | 2016.08.31 | 一种新型物料混料装置 | 卡倍亿 | 2016210208551 | 实用新型 | 2016.08.31-2026.08.30 | 原始取得 | 无 |
1-1-305
| 序号 | 申请日 | 专利名称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23 | 2016.08.31 | 一种新型物料封装快速 称重台 | 卡倍亿 | 2016210215536 | 实用新型 | 2016.08.31-2026.08.30 | 原始取得 | 无 |
| 24 | 2016.08.31 | 一种新型塑料切粒机 | 卡倍亿 | 2016210205695 | 实用新型 | 2016.08.31-2026.08.30 | 原始取得 | 无 |
| 25 | 2016.08.31 | 一种工程塑料烘干装置 | 卡倍亿 | 2016210179807 | 实用新型 | 2016.08.31-2026.08.30 | 原始取得 | 无 |
| 26 | 2016.08.31 | 一种新型塑料切粒装置 | 卡倍亿 | 2016210182157 | 实用新型 | 2016.08.31-2026.08.30 | 原始取得 | 无 |
| 27 | 2016.04.18 | 一种汽车电线 | 卡倍亿 | 2016203705579 | 实用新型 | 2016.04.18-2026.04.17 | 原始取得 | 无 |
| 28 | 2016.04.18 | 一种节能型电线吹水气压控制系统 | 卡倍亿 | 2016203705761 | 实用新型 | 2016.04.18-2026.04.17 | 原始取得 | 无 |
| 29 | 2016.04.18 | 一种铝芯铜绞线 | 卡倍亿 | 201620370548X | 实用新型 | 2016.04.18-2026.04.17 | 原始取得 | 无 |
| 30 | 2016.01.29 | 一种电缆PVC材料阻燃剂 | 卡倍亿 | 2016100613809 | 发明专利 | 2016.01.29-2036.01.28 | 原始取得 | 无 |
| 31 | 2015.06.19 | 一种电线挤出机机夹 | 卡倍亿 | 201520453189X | 实用新型 | 2015.06.19-2025.06.18 | 原始取得 | 无 |
| 32 | 2015.06.19 | 一种耐磨型电线吹水器 | 卡倍亿 | 2015204532322 | 实用新型 | 2015.06.19-2025.06.18 | 原始取得 | 无 |
| 33 | 2015.06.19 | 一种成缆机栏架转动的固定结构 | 卡倍亿 | 201520453213X | 实用新型 | 2015.06.19-2025.06.18 | 原始取得 | 无 |
| 34 | 2015.05.29 | 一种电线弯折实验装置 | 卡倍亿 | 2015203686291 | 实用新型 | 2015.05.29-2025.05.28 | 原始取得 | 无 |
| 35 | 2015.05.29 | 一种电线耐热水测试装置 | 卡倍亿 | 2015203686376 | 实用新型 | 2015.05.29-2025.05.28 | 原始取得 | 无 |
| 36 | 2015.05.29 | 一种电线的冷弯实验装置 | 卡倍亿 | 2015203686253 | 实用新型 | 2015.05.29-2025.05.28 | 原始取得 | 无 |
| 37 | 2021.11.29 | 一种汽车用电线快速绕圈 装置 | 上海 卡倍亿 | 2021229501831 | 实用新型 | 2021.11.29-2031.11.28 | 原始取得 | 无 |
| 38 | 2021.11.29 | 一种汽车用电线线圈绕线 装置 | 上海 卡倍亿 | 2021229521708 | 实用新型 | 2021.11.29-2031.11.28 | 原始取得 | 无 |
| 39 | 2021.11.29 | 一种汽车电线折弯机构 | 上海 卡倍亿 | 2021229546419 | 实用新型 | 2021.11.29-2031.11.28 | 原始取得 | 无 |
| 40 | 2023.11.07 | 一种电缆料生产挤出机模头 | 卡倍亿新材料 | 2023229917390 | 实用新型 | 2023.11.07-2033.11.06 | 原始取得 | 无 |
| 41 | 2023.11.07 | 一种电缆料挤出机机头的网模清洁治具 | 卡倍亿新材料 | 2023229917403 | 实用新型 | 2023.11.07-2033.11.06 | 原始取得 | 无 |
| 42 | 2023.10.30 | 一种电缆料的干燥装置 | 卡倍亿新材料 | 2023229169883 | 实用新型 | 2023.10.30-2033.10.29 | 原始取得 | 无 |
| 43 | 2023.10.30 | 一种电缆料原材搅拌装置 | 卡倍亿新材料 | 2023229169845 | 实用新型 | 2023.10.30-2033.10.29 | 原始取得 | 无 |
| 44 | 2023.10.20 | 一种电缆料生产用除尘装置 | 卡倍亿新材料 | 2023228258841 | 实用新型 | 2023.10.20-2033.10.19 | 原始取得 | 无 |
| 45 | 2023.10.20 | 一种电缆料用的料仓 | 卡倍亿新材料 | 2023228258818 | 实用新型 | 2023.10.20-2033.10.19 | 原始取得 | 无 |
| 46 | 2019.06.21 | 一种高强度抗冲击阻燃绝缘电缆 | 卡倍亿新材料 | 2019105398446 | 发明专利 | 2019.06.21-2039.06.20 | 受让取得 | 无 |
1-1-306
| 序号 | 申请日 | 专利名称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47 | 2018.02.15 | 一种高强度阻燃电缆料及其制备方法 | 卡倍亿新材料 | 2018101524962 | 发明专利 | 2018.02.15-2038.02.14 | 受让取得 | 无 |
| 48 | 2017.07.18 | 一种集电环冷却系统 | 卡倍亿新材料 | 2017208702980 | 实用新型 | 2017.07.18-2027.07.17 | 原始取得 | 无 |
| 49 | 2017.07.18 | 一种冷却干燥系统 | 卡倍亿新材料 | 2017208706924 | 实用新型 | 2017.07.18-2027.07.17 | 原始取得 | 无 |
| 50 | 2017.07.18 | 一种耐高温硅胶线缆 | 卡倍亿新材料 | 2017208711797 | 实用新型 | 2017.07.18-2027.07.17 | 原始取得 | 无 |
| 51 | 2017.07.04 | 一种PVC生产原料混料系统 | 卡倍亿新材料 | 2017207981854 | 实用新型 | 2017.07.04-2027.07.03 | 原始取得 | 无 |
| 52 | 2017.07.04 | 一种汽车电线生产线 | 卡倍亿新材料 | 2017207981515 | 实用新型 | 2017.07.04-2027.07.03 | 原始取得 | 无 |
1-1-307
附件五: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 序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证书编号 | 开发 完成日 | 首次 发表日 | 取得方式 |
| 1 | 电线转绕自动装置控制系统V1.0 | 2015SR135375 | 软著登字第1022461号 | 2014.04.11 | 2014.04.11 | 原始取得 |
| 2 | 电线耐磨测试装置控制系统V1.0 | 2015SR135104 | 软著登字第1022190号 | 2014.03.13 | 2014.03.13 | 原始取得 |
| 3 | 电线高温测试控制系统V1.0 | 2015SR135256 | 软著登字第1022342号 | 2014.05.08 | 2014.05.09 | 原始取得 |
1-1-308
附件六: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域名
| 序号 | 证书 | 域名 | 所有者 | 有效日期 |
| 1 | 国际顶级域名证书 | nbkbe.com | 卡倍亿 | 2004.03.22-2030.03.22 |
| 2 | 国际顶级域名证书 | xx-group.net | 卡倍亿 | 2011.12.09-2025.12.09 |
| 3 |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 | xx-group.cn | 卡倍亿 | 2011.12.14-2025.12.14 |
| 4 |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 | xx-group.com.cn | 卡倍亿 | 2011.12.14-2025.12.14 |
| 5 |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 | 卡倍亿电气.中国 | 卡倍亿 | 2017.03.01-2026.03.01 |
| 6 |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 | 宁波卡倍亿.中国 | 卡倍亿 | 2017.03.01-2026.03.01 |
| 7 |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 | 卡倍亿.中国 | 卡倍亿 | 2017.03.01-2026.03.01 |
| 8 |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 | 卡倍亿.cn | 卡倍亿 | 2021.04.30-2026.04.30 |
| 9 |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 | 卡倍亿.com | 卡倍亿 | 2021.04.30-2026.04.30 |
| 10 |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 | 卡倍亿电气.cn | 卡倍亿 | 2021.04.30-2026.04.30 |
| 11 |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 | 卡倍亿电气.com | 卡倍亿 | 2021.04.30-2026.04.30 |
1-1-309
附件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境内资质
|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持证主体 | 发证机关 | 颁发日期/有效期限 |
| 1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浙环辐证[B2529] | 卡倍亿 |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2020.08.03- 2025.08.02 |
| 2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2233100057 | 卡倍亿 |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 | 2022.12.01-2025.11.30 |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3470310 | 卡倍亿 | - | 2020.11.02 |
| 4 |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33029649K7 | 卡倍亿 | 宁波海关驻鄞州办事处 | 2016.07.12 |
| 5 |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 登记证明书 | 3803000947 | 卡倍亿 | 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005.11.11 |
| 6 | 原产地申报企业登记证书 | 380300215 | 卡倍亿 |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012.12.05 |
| 7 | CQC产品认证证书(电动汽车用交流充电系统用电缆) | CQC17011163463 | 卡倍亿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2022.12.22-2025.12.21 |
| 8 | Appliance Wiring Material - Component | E533311 | 卡倍亿 | UL Solutions | 2023.04.20 |
| 9 | CERTIFICATE(Halogen free charging cable for supplying power and communication for electric vehicles) | 31-141803 | 卡倍亿 | DEKRA Certification B.V. | 2024.06.03 |
| 10 | CERTIFICATE(Non-halogen free charging cable for supplying power and communication for electric vehicles) | 31-141744 | 卡倍亿 | DEKRA Certification B.V. | 2024.06.03 |
| 11 |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 20190220-E503930 | 卡倍亿 | UL LLC | 2019.02.20 |
| 12 | IATF 16949:2016认证证书 | 0524059 | 卡倍亿 | SGS United Kingdom Ltd | 2024.06.17-2027.06.16 |
| 13 |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CN07/00237 | 卡倍亿 | SGS United Kingdom Ltd | 2022.12.01-2025.11.30 |
| 14 |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卡倍亿电气(香港)有限公司) | 境外投资证第N3302202000039号 | 卡倍亿 | 宁波市商务局 | 2020.03.10 |
| 15 |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香港卡倍亿贸易有限公司) | 境外投资证第N3302202400115号 | 卡倍亿 | 宁波市商务局 | 2024.03.21 |
| 16 |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美国卡倍亿电气有限公司) | 境外投资证第N3302202400116号 | 卡倍亿 | 宁波市商务局 | 2024.03.20 |
| 17 |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墨西哥卡倍亿电气有限公司) | 境外投资证第N3302202400117号 | 卡倍亿 | 宁波市商务局 | 2024.03.21 |
| 18 |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墨西哥卡倍亿工业有限公司) | 境外投资证第N3302202400118号 | 卡倍亿 | 宁波市商务局 | 2024.03.21 |
| 19 | 业务登记凭证(卡倍亿电气(香港)有限公司) | 业务编号:35330200202003185008 | 卡倍亿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海县支局 | 2020.03.18 |
| 20 | 业务登记凭证(香港卡倍亿实业有限公司) | 业务编号:35330200202405152 | 卡倍亿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 2024.05.24 |
1-1-310
|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持证主体 | 发证机关 | 颁发日期/有效期限 |
| 853 | |||||
| 21 | 项目备案通知书(卡倍亿电气(香港)有限公司) | 甬发改开放[2020]90号 | 卡倍亿 |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0.03.12 |
| 22 | 项目备案通知书(香港卡倍亿贸易有限公司) | 甬发改开放[2024]176号 | 卡倍亿 |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04.12 |
| 23 | 项目备案通知书(美国卡倍亿电气有限公司) | 甬发改开放[2024]173号 | 卡倍亿 |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04.08 |
| 24 | 项目备案通知书(墨西哥卡倍亿电气有限公司) | 甬发改开放[2024]195号 | 卡倍亿 |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04.18 |
| 25 | 项目备案通知书(墨西哥卡倍亿工业有限公司) | 甬发改开放[2024]193号 | 卡倍亿 |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04.18 |
| 26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3020075886446XG001W | 卡倍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2025.05.09-2030.05.08 |
| 27 | CQC产品认证证书(电动汽车用交流充电系统用电缆) | CQC24011452173 | 卡倍亿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2024.11.15-2027.11.14 |
| 28 | CQC产品认证证书 (电动汽车传导交流充电系统用电缆) | CQC17011163463 | 卡倍亿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2024.11.15-2025.12.21 |
| 29 | 产品认证证书(Halogen free charging cable for supplying power and communication for electric vehicles) | 31-141803 | 卡倍亿 | 德凯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 2024.06.03 |
| 30 | 产品认证证书(Non-halogen free charging cable for supplying power and communication for electric vehicles) | 31-100956 | 卡倍亿 | 德凯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 2017.07.21 |
| 31 | 排污许可证 | 9133022668426521XF001Y | 卡倍亿新材料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 2024.09.13-2029.09.12 |
| 32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37822Q13073R1S | 卡倍亿新材料 | 欧瑞认证有限公司 | 2022.10.21-2025.10.20 |
| 33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2433102314 | 卡倍亿新材料 |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 | 2024.12.06-2027.12.06 |
| 34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30226681066119B001Z | 卡倍亿铜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2025.05.14-2030.05.13 |
| 35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00909423 | 卡倍亿铜线 | - | 2011.07.11 |
| 36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510112562022981Q001W | 成都卡倍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2023.10.18-2028.10.17 |
| 37 | IATF 16949:2016认证证书 | 0540275 | 成都卡倍亿 | SGS | 2024.08.23-2027.08.22 |
| 38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03118328 | 成都卡倍亿 | - | 2017.07.31 |
| 39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许可证 | 川A10证字第202485号 | 成都卡倍亿 | 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 | 2024.09.10-2029.09.09 |
| 40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210521085303990M001R | 本溪卡倍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2025.06.12-2030.06.11 |
1-1-311
|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持证主体 | 发证机关 | 颁发日期/有效期限 |
| 41 | IATF 16949:2016认证证书 | 0524060 | 本溪卡倍亿 | SGS | 2024.06.17-2027.06.16 |
| 42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65922E | 本溪卡倍亿 | 北京埃尔维质量认证中心 | 2022.10.31-2025.10.30 |
| 43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65922S | 本溪卡倍亿 | 北京埃尔维质量认证中心 | 2022.10.31-2025.10.30 |
| 44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10112MA1GBTN25F001W | 上海卡倍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2024.01.12-2029.01.11 |
| 45 | IATF 16949:2016认证证书 | 0465469 | 上海卡倍亿 | SGS | 2023.01.04-2026.01.03 |
| 46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54224E | 上海卡倍亿 | 北京埃尔维质量认证中心 | 2024.12.11-2027.12.10 |
| 47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54224S | 上海卡倍亿 | 北京埃尔维质量认证中心 | 2024.12.11-2027.12.10 |
| 48 |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机械)证书 | 沪闵AGB20230022 | 上海卡倍亿 |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期至2026.01 |
| 49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许可证 | 沪水务闵排证字第Amq0545号 | 上海卡倍亿 | 上海市闵行 水务局 | 2022.01.17-2027.01.16 |
| 50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441304MA560P296K001Z | 惠州卡倍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2022.06.23-2027.06.22 |
| 51 | IATF 16949:2016认证证书 | 0493915 | 惠州卡倍亿 | SGS | 2024.01.02-2027.01.01 |
| 52 | IATF 16949:2016认证证书 | 0565167 | 湖北卡倍亿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025.02.11-2028.02.10 |
| 53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许可证 | 麻城管许字【2024】第001号 | 湖北卡倍亿 | 麻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2024.01.17-2029.01.16 |
| 54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421181MABX9H8DXR001X | 湖北卡倍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2024.08.20-2029.08.19 |
1-1-312
附件八: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境外资质
|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持证主体 | 发证机关 | 颁发日期/有效期限 | |
| 1 | 税务管理局登记 | KIN240319EL0 | 墨西哥卡倍亿工业 | 墨西哥税务管理局 | 2024.04.08 | |
| 2 | 国家外商投资登记处注册 | 1432924 | 墨西哥卡倍亿工业 | 墨西哥经济部 | 2024.06.04 | |
| 3 | 雇主证书 | 17229647851641197057233 | 墨西哥卡倍亿工业 | 墨西哥国家移民局 | 2024.11.27-2025.11.26 | |
| 4 | 土地使用许可证 | VDREY-DU-LUSF-008/2025 | 墨西哥卡倍亿工业 | Villa de Reyes.S.L.P.市政厅 | 2025.02.19-2025.12.31 | |
| 5 | 运营许可证 | 临时运营许可证 | 008/LP/24-27/2024 | 墨西哥卡倍亿工业 | Villa de Reyes.S.L.P.市政厅 | 2024.10.17-2024.11.15 |
| 6 | 049/LP/21-24/2024 | 2024.11.27-2025.12.26 | ||||
| 7 | 019/LP/24-27/2025 | 2025.01.10-2025.02.08 | ||||
| 8 | 正式运营许可证 | 00815 | 2025.03.27-2026.03.26 | |||
| 9 | 民防意见 | VDREY-CMPCYB-025/2025 | 墨西哥卡倍亿工业 | 市政民防 | 2025.01.16-2026.01.15 | |
| 10 | 预防性环境影响报告 | ECO.03.8554/2024 | 墨西哥卡倍亿工业 | 州环境局(SEGAM) | 2024.10.11-2048.10.10 | |
| 11 | 生态意见 (环境技术意见) | DIR-ECO-DIA-245/25 | 墨西哥卡倍亿工业 | Villa de Reyes.S.L.P.市生态部门 | 2025.01.22-2025.12.31 | |
| 12 | 废物产生者登记 | SEGAM-RI-GEN-1118/01.25 | 墨西哥卡倍亿工业 | 州环境局(SEGAM) | 2025.02.24-2026.02.23 | |
| 13 | 危险废物产生者登记 | 24/EV-0048/09/24 | 墨西哥卡倍亿工业 | 墨西哥环境和自然资源部(SEMARNAT) | 2024.10.08 | |
| 14 | 城市开发授权 | VDREY-DU-/DIU/004/2025 | 墨西哥卡倍亿工业 | Villa de Reyes.S.L.P.市城市开发部门 | 2025.01.31 | |
| 15 | 建设许可证 | VDR-OPDU/LC-218/202 | 墨西哥卡倍亿工业 | Villa de Reyes.S.L.P.市政厅 | 2025.09.25-2025.09.24 | |
| 16 | 税务管理局登记 | RF2024146532812 | 墨西哥卡倍亿电气 | 墨西哥税务管理局 | 2024.06.13 | |
| 17 | 国家外商投资登记处注册 | 1356788 | 墨西哥卡倍亿电气 | 墨西哥经济部 | 2024.03.1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