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巧先生、秦慈先生和王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徐晓巧先生、秦慈先生和王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5-073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930,5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51%)的董事兼副总经理徐晓巧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2,6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13%);
持有公司股份178,3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10%)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秦慈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5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02%);
持有公司股份17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10%)的董事兼财务总监王凤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徐晓巧先生、秦慈先生、王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总股本比例(%) |
| 徐晓巧 | 董事、副总经理 | 930,510 | 0.49 | 0.51 |
| 秦慈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78,360 | 0.09 | 0.10 |
| 王凤 | 董事、财务总监 | 176,400 | 0.09 | 0.10 |
| 合计 | 1,285,270 | 0.68 | 0.70 | |
注:上表中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
(二)减持股份来源:
1、徐晓巧先生所持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份,以及前述两类股份因公司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2、秦慈先生持有股份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份和2024年4月12日买入的“卡倍亿”1,000股,以及前述两类股份因公司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王凤女士持有股份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份及相应因公司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三)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21,3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0.18%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徐晓巧 | 232,627 | 0.12 | 0.13 |
| 秦慈 | 44,590 | 0.02 | 0.02 |
| 王凤 | 44,100 | 0.02 | 0.02 |
合 计
| 合 计 | 321,317 | 0.17 | 0.18 |
注:上表中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减持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七)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所作承诺的情况
本次减持的董事徐晓巧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中所作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4、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徐晓巧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徐晓巧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八)上述减持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 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徐晓巧先生、秦慈先生、王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