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300861)_公司公告_美畅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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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畅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4

300861证券简称:美畅股份公告编号:

2025-075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东段富海工业园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柳海鹰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467,950,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5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467,950,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58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1人,代表股份57,929,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1人,代表股份57,929,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80%。

上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是指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671,840,44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1,985,820股后的数额,为669,854,620股。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750,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

反对196,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2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8%;

反对196,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2%;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782,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

反对164,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61,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7%;

反对164,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3%;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鱼武华、李居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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