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300852)_公司公告_四会富仕: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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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300852证券简称:四会富仕公告编号:2025-123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天明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四会下茆镇四会电子产业园2号公司2号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7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3人,代表公司股份89,303,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3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8,631,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1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672,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8人,代表股份672,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7%。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95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2%;反对344,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5%;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064%;反对344,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1.2299%;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7%。

此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0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905,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3%;反对35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9%;弃权46,2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74,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82%;反对35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459%;弃权46,2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59%。

此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8,905,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3%;反对35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9%;弃权46,2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74,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82%;反对35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459%;弃权46,2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59%。

此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905,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3%;反对35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9%;弃权46,2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74,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82%;反对35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459%;弃权46,2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59%。

此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905,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3%;反对35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9%;弃权46,2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74,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82%;反对35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459%;弃权46,2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59%。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905,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38%;反对35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8%;弃权45,9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73,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038%;反对35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649%;弃权45,9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13%。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8,904,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4%;反对353,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5%;弃权45,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73,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592%;反对353,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554%;弃权45,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54%。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8,905,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1%;反对352,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5%;弃权45,9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73,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485%;反对352,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03%;弃权45,9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13%。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905,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6%;反对35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9%;弃权45,9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74,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229%;反对35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459%;弃权45,9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王慧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四会富仕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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