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思诺(300851)_公司公告_交大思诺: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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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思诺: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8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捐赠事项管理,更好的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第五条权责清晰原则。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能对外捐赠。

第七条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八条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

公司日常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

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九条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条对外捐赠的受益人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一条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相应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或者年度累计捐赠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或者年度对外捐赠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三)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在一年内由董事长批准的对外捐赠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其后的每笔对外捐赠均需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五)对于同一主体、同一事项产生的捐赠行为,在连续12个月内应视为单项捐赠并累计计算;

(六)本制度中所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七)股东会或董事会可以在其权限额度内,授权董事长在限定金额范围内与经营管理层协商后决定对外捐赠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和人员提出捐赠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核,公司财务部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后,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其中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等。

第十三条公司将对捐赠事项统一规划部署,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必须由子公司履行程序提出捐赠方案,由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所列程序审核批准后,可以授权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经办部门就捐赠方案的相关文件批复、会计凭证、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等材料妥善存档备查,同时报公司财务部、董事会秘书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审计部、财务部对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应当进行检查,监督经办部门及其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决策规范执行,制止随意对外捐赠行为。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经办部门就捐赠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进行汇报。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对书面报告进行归档并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同时报证券事务部备案。

第十七条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处以降薪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制度所称“不超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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