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300847)_公司公告_中船汉光: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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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300847证券简称:中船汉光公告编号:2025-045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9:15-15: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尚壁东街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128人,代表股份数184,826,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3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数79,605,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2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7人,代表股份数105,221,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3人,代表股份数1,050,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3人,代表股份数1,050,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9%。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9,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5%;反对20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0%;弃权15,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280%;反对20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64%;弃权15,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3,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4%;反对1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弃权52,512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902%;反对1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111%;弃权52,5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8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62,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1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18,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41%;反对1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47%;弃权18,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1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2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8%;反对17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弃权19,9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461%;反对17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84%;弃权19,9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0,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8%;反对2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弃权18,9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046%;反对2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52%;弃权18,9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6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74,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8%;反对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309%;反对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0%;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3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751,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16%;反对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6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744,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9%;反对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419%;反对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13%;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徐欣竹律师、张光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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