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300847)_公司公告_中船汉光: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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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4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累计责任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年

4.保费支出: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后续续保可根据市场价格

协商调整。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责任保险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相关事宜,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责任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二、审议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拟购买的董监高责任险责任赔偿限额、保费支出范围等内容合理,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内容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委员采取了回避表决,并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意见

由于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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