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6证券简称:首都在线公告编号:2025-098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或“大华所”)。
2、本次续聘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合计人民币125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3)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
(6)审计收入: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10,734.12万元,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7)业务情况: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审计收费12,475.4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忻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本次拟将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曾在2022年度作为签字会计师为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倩201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大华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5年度审计费用12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合计人民币125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