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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
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免第三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总经理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第五条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第六条总经理及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第七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
务。第八条有《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第九条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和其与
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第十条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第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十三条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
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第十四条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
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四章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五条总经理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十六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
性。
第十七条总经理应当充分依靠职工群众,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努力抓好经
营管理,全面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司持续发展,促进公司资产增值。第十八条总经理应当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经营
状况。第十九条总经理必须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
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第二十条总经理与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
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第二十一条除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外,总经理不得泄露公司秘
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除非公司已将该信息合法披露)。
非经授权,总经理没有对外披露公司信息的权利及义务。第二十二条总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
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
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二十三条未经董事会批准,总经理不得到其他公司兼职,自行到其他公司兼职
的其收入归公司所有,并由董事会制止其兼职行为和作出相应处理。第二十四条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的各项规定,因违反以上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
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当总经理依照董事会决议具体执行业务,因董事
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致使公司遭受损害时,总经
理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下列问题由总经理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讨论决
定:
(1)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
(2)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3)公司有关基本管理制度;
(4)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草拟的其他重要方案;
(5)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建议;
(6)总经理认为必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其他问题。第二十六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应当主动、积极、有效地行使总经理赋予的
职权,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本细则有关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适用
于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
第五章总经理的机构设置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按照董事会决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授权范围,制订具体的管理
规章,对公司进行管理。第二十九条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按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各
司其职,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第三十条总经理工作班子分工由总经理做出决定。
总经理工作班子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在紧急情况
下,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问题,应尽可能在自
己的职权范围内采取应急措施,并即刻向总经理报告。第三十一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别按各自的职能,对公司下属分厂、分公司和子
公司进行专业归口管理和协调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可根据需要提出缩编或扩编职能部门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
执行。第三十三条各分厂、分公司和子公司负责人应向总经理报告本公司生产建设、经
营管理情况,总经理有对公司所属分厂、分公司和子公司管理或指导、
协调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由经理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的非建制的项
目领导小组,对本系统的工作和有关事务进行协调、研究和处理。
第六章总经理的议事规则第三十五条总经理的议事事项:
(一)本细则第十二条中所规定的各项事项;
(二)董事会决定需由总经理提出的提案;
(三)有关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活动的内部改革中的重大问
题和业务事项;
(四)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事项;
(五)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六条上述所有事项经过充分讨论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经理作出决
定。第三十七条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除列席人员和记录员外)在总经理就某一
议事事项作出决定前,有义务客观、准确、真实地向总经理反映情况。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
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有关该方面的重大管理制度和规章应
当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第三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须作记录的,记录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会议名称、次数、时间、地点;
(二)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之姓名;
(三)报告事项之案由及决定;
(四)讨论事项之案由、讨论情况及决定;
(五)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第四十条出席人员、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应作纪要并报送董事会。第四十二条为协调工作,提高议事效率,总经理秉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
以下会议制度:
1.每月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由总经理主持,经理班子成
员等相关人员参加,讨论和研究本条例第十二、三十五、三十八条中规定的各项议事事项。2.必要时由总经理商请董事会成员共同召集会议,沟通情况,讨论问题,参加人员由总经理商请该董事会成员共同提出。3.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召开总经理临时办公会议,协调处理有关工作。
第七章总经理的报告事项第四十三条总经理每年向董事会会议报告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总经理办公会
议纪要和公司月度财务报表;向董事长及时报告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第四十四条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立即向董事长报告:
(一)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除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物资采购
和产品销售合同外);
(二)大额银行退票;
(三)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四)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五)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
(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重大行政处罚等。第四十五条公司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及其他对公司经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第四十六条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或者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八章总经理的奖惩第四十七条总经理的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第四十八条总经理在生产经营中,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做出重
大贡献,董事会可讨论给予嘉奖。第四十九条总经理因管理不力,经营不善,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质量事故、
安全设备事故,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
济处罚,甚至解聘。第五十条总经理班子成员的薪酬、奖惩一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董
事会讨论决定。第五十一条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则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细则有关内容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执
行。第五十三条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第五十四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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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