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300834)_公司公告_星辉环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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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300834证券简称:星辉环材公告编号:2025-037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汕头保税区通洋路37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粤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17人,代表股份127,221,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520%(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93,712,35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5,381,172股,该等股份不享有

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8,331,181股,下同)。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6人,所持股份数126,717,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84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504,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6%。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3人,代表股份7,982,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8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7,165,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3%;反对5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9%;反对5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9%;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27,16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8%;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5%;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同意127,16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8%;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5%;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3、审议通过《累计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127,16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8%;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5%;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4、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127,16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8%;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5%;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5、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

表决情况:同意127,16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8%;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5%;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6、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情况:同意127,16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8%;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5%;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27,16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8%;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5%;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8、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27,148,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6%;反对6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09,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49%;反对6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9、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27,147,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8%;反对6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08,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24%;反对6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10、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27,148,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8%;反对64,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09,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7%;反对64,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8%;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155,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61,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1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6%;反对61,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郭佳、李莎莎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星辉环材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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