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832证券简称:新产业公告编号:
2025-087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
、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
号新产业生物大厦
楼董事会议室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四)下午14:30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饶微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月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2,953,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4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9,471,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3,481,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974%。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128,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6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25,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903,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39%。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2,865,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040,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6%;反对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2,90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4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081,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3%;反对4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2,90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4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081,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3%;反对4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2,907,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082,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6%;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2,907,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082,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6%;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2,909,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085,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0%;反对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2,907,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082,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6%;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2.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2,907,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082,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6%;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2.08《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2,906,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082,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3%;反对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2.09《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2,907,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082,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6%;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2.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2,904,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079,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熊洁律师、莫婉榕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