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锐新科技股票代码:300828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工业区奉浦大道111号7楼5016室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荆州路168号安联大厦903室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工业区奉浦大道111号7楼5018室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荆州路168号安联大厦903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减持至5%以下,并且触及1%和5%的整数倍)
签署日期:2025年9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5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6
附表 ...... 19
释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3-锐新科技、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
| 锐新科技、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虢实 | 指 | 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 | 指 | 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简介
)企业名称
| 企业名称 | 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工业区奉浦大道111号7楼5016室 |
| 成立日期 | 2013年6月21日 |
| 经营期限 | 2013年6月21日至2033年6月20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7493.5441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虢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0712154551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荆州路168号安联大厦903室 |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
2、主要股东
| 合伙人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所占比例 |
| 新疆鸿源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14.7833 | 13.54% |
| 长兴丰晟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936.6931 | 12.50% |
| 逊克县龙宝商贸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248.8516 | 16.67% |
| 南宁天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780.5051 | 10.42% |
| 唐紫薇 | 有限合伙人 | 780.5051 | 10.42% |
-5-哈尔滨轩泽商贸有限公司
| 哈尔滨轩泽商贸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56.188 | 2.08% |
| 新疆康之源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624.5344 | 8.33% |
| 沈笑彦 | 有限合伙人 | 546.4368 | 7.29% |
| 宁波菁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468.3465 | 6.25% |
| 张学山 | 有限合伙人 | 156.1879 | 2.08% |
| 江苏沁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59.1056 | 4.79% |
| 北京博鼎金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87.3386 | 2.50% |
| 上海虢盛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9.2042 | 1.46% |
| 上海虢信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124.8639 | 1.67% |
| 合计 | - | 7493.5441 | 100.00%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 谷茹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6-)
(二)一致行动人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企业名称 | 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工业区奉浦大道111号7楼5018室 |
| 成立日期 | 2013年6月17日 |
| 经营期限 | 2013年6月17日至2033年6月16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992.0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虢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0711963460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荆州路168号安联大厦903室 |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
2、主要股东
| 合伙人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所占比例 |
| 上海虢如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792.00 | 93.32% |
| 蔡洁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1.67% |
| 陆浩飞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1.67% |
| 上海虢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3.34% |
| 合计 | - | 2992.00 | 100.00% |
3、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7-姓名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 谷茹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上海虢实和上海虢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虢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均为谷茹。两家公司为独立法人主体,在资产、业务等方面互相独立。因两家公司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谷茹实际控制,因此两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及主要管理人员存在兼任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主动减持公司股票。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2025年7月25日,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实”)和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盛”)通过锐新科技(300828)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49,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超过3.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在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的权益变动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经营需要发生权益变动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于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9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0%,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
2.12%。具体情况如下表:
-9-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 |
| 上海虢实 | 集中竞价 | 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29日 | 1,237,300 | 0.74% | 0.75% |
| 大宗交易 | 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29日 | 1,710,300 | 1.03% | 1.04% | |
| 上海虢盛 | 集中竞价 | 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29日 | 412,400 | 0.25% | 0.25% |
| 大宗交易 | 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29日 | 135,900 | 0.08% | 0.08% | |
| 合计 | 3,495,900 | 2.10% | 2.12% | ||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4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5650%,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为4.99997%,持股比例减持至5%以下,并且触及1%和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 | ||
| 上海虢实 | 持有股份 | 8,907,100 | 5.35% | 5.40% | 5,959,500 | 3.58096% | 3.61237% |
| 其中:无限 | 8,907,100 | 5.35% | 5.40% | 5,959,500 | 3.58096% | 3.61237% | |
-10-售条件股份
| 售条件股份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00% | 0 | 0.00% | 0.00% | |
| 上海虢盛 | 持有股份 | 2,837,500 | 1.71% | 1.72% | 2,289,200 | 1.37554% | 1.3876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37,500 | 1.71% | 1.72% | 2,289,200 | 1.37554% | 1.3876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00% | 0 | 0.00% | 0.00%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1,744,600 | 7.06% | 7.12% | 8,248,700 | 4.95650% | 4.9999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744,600 | 7.06% | 7.12% | 8,248,700 | 4.95650% | 4.99997%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00% | 0 | 0.00% | 0.00% |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8月1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51,19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超过1.00%),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02,38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超过2.00%),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53,57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超过3.00%)。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1-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 |
| 上海虢实 | 集中竞价 |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7月9日 | 1,190,300 | 0.72% |
| 大宗交易 |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7月9日 | 2,519,700 | 1.53% | |
| 上海虢盛 | 集中竞价 |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7月9日 | 457,800 | 0.28% |
| 大宗交易 |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7月9日 | 779,800 | 0.47% | |
| 合计 | 4,947,600 | 3.00% | ||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 | ||
| 上海虢实 | 合计持有股份 | 12,617,100 | 7.65% | 8,907,100 | 5.4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617,100 | 7.65% | 8,907,100 | 5.4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 上海 | 合计持有股份 | 4,075,100 | 2.47% | 2,837,500 | 1.72% |
-12-虢盛
| 虢盛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75,100 | 2.47% | 2,837,500 | 1.7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6,692,200 | 10.12% | 11,744,600 | 7.1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692,200 | 10.12% | 11,744,600 | 7.1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谷茹签署日期: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致行动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谷茹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谷茹
签署日期: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谷茹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9-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北道5号 | |
| 股票简称 | 锐新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828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 | 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工业区奉浦大道111号7楼5016室 | |
| 一致行动人名称 | 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工业区奉浦大道111号7楼5018室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赠与□继承□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74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7.12%。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数量为3,495,900股,变动比例2.1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4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5650%,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为4.99997%。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变动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29日变动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注:本次权益变动方向为减少,不涉及资金来源。) | |||
-20-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在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的权益变动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经营需要发生权益变动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注: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减持行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存在其他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参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谷茹
签署日期: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谷茹
签署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