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司股东刘屹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屹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62,209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78,740,300股的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屹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刘屹 | |||
| 住所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9月17日-2025年10月9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1、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0月9日,刘屹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35,000股,占目前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55%。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
| 股票简称 | 艾可蓝 | 股票代码 | 300816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占剔除回购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 | ||||
| A股 | 43.50 | 0.55% | ||||
| 合计 | 43.50 | 0.55% | ||||
| 注:若本表中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目前公司剔除回购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目前公司剔除回购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29,533,772 | 37.51% | 29,098,772 | 36.96%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202,343 | 7.88% | 5,767,343 | 7.3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331,429 | 29.63% | 23,331,429 | 29.63% | ||
| 注:若本表中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本次减持与公司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及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刘屹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 ||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