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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98证券简称:锦鸡股份公告编号:2025-071债券代码:123129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4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7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53元,共计募集资金23,104.34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962.27万元以及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56.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485.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85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6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76.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23.9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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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验〔2021〕63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76,009.38 |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74,504.48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369.74 | |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净额 | B3 | 4,200.00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900.45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6.01 | |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净额 | C3 | -4,200.00 | |
| 完结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4 | 0.21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79,404.93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395.75 | |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净额 | D3=B3+C3 | 0.00 | |
| 完结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4=C4 | 0.21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0.00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0.00 | |
注:经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初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净额4,200.00万元系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于2024年度购买的尚在持有期内的保本浮动收益的现金管理产品,截至期末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已赎回。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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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0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注销。报告期内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列所示: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新能源支行 | 10225201040018965 | 已经注销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 | 8110501012701847403 | 已经注销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 | 8110501012901585303 | 已经注销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新能源支行 | 10225201040022140 | 已经注销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泰兴支行 | 738026180013000034674 | 已经注销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经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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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初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净额4,200.00万元系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于2024年度购买的尚在持有期内的保本浮动收益的现金管理产品,截至期末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已赎回。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因公司所处园区产业调整升级,以及受突发事件的影响下,原募投项目产能扩充计划改缓。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将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变更为“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建设项目为年产H酸、1.5酸和间双等精细化工产品3.96万吨,年产硫酸、醋酸等产品36.85万吨。该等产品为公司活性染料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助于公司延伸产业链、完善原材料配套能力,从而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效果。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后,实施主体由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投资项目 | 实施主体 | 变更前承诺项目投资金额 | 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比例 | 
| 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 | 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 | 51,194.09 | 18,485.47 | 0.00 | 18,485.47 | 100.00% | 
| 合计 | - | 51,194.09 | 18,485.47 | 0.00 | - | - | 
2020年0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独立意见,同意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同意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2020年07月16日,本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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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6日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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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编制单位: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76,009.3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00.45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9,404.93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8,485.47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4.32%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建设项目 | 是 | 18,485.47 | 0.00 | 0.00 | 0.00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 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 | 否 | 57,523.91 | 76,009.38 | 4,900.45 | 79,404.93 | 104.4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 | 76,009.38 | 76,009.38 | 4,900.45 | 79,404.93 | 104.47%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自募投项目立项以来,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加上突发事件影响,募投项目厂房建设及设备采购和安装时间相比计划进度均有所延缓。2023年0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细化工产品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0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06月30日。2024年0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工程建设已经完成,开始按照产品产线逐步试生产,待试生产合格后才能逐步正式投产。因此,2024年0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细化工产品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0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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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募投项目产品产线丰富、设备系统调试复杂,同时,地处西北宁夏的项目场地已进入严冬,气温较低,不利于带料联动试车,整体试生产进度较原先预计有所减缓。2024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细化工产品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07月31日。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由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变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说明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期初现金管理产品净额4,200万元系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于2024年度购买的尚在持有期内的保本浮动收益的现金管理产品,截至期末已全部赎回。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剩余资金0.21万元转入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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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半年度编制单位: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精细化工产品一期项目 | 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 | 76,009.38 | 4,900.45 | 79,404.93 | 104.4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76,009.38 | 4,900.45 | 79,404.93 | 104.47%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说明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自募投项目立项以来,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加上突发事件影响,募投项目厂房建设及设备采购和安装时间相比计划进度均有所延缓。2023年0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细化工产品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0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06月30日。2024年0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工程建设已经完成,开始按照产品产线逐步试生产,待试生产合格后才能逐步正式投产。因此,2024年0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细化工产品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0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募投项目产品产线丰富、设备系统调试复杂,同时,地处西北宁夏的项目场地已进入严冬,气温较低,不利于带料联动试车,整体试生产进度较原先预计有所减缓。2024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细化工产品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07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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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