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300796)_公司公告_贝斯美: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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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0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诉起诉阶段

2.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近日,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化工”)收到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涟检刑诉〔2025〕327号)。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环保部员工关吉标干扰排污自动监测设施,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被告单位永安化工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永安化工及涉案人员具有明确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同时建议可以从轻、从宽处理。相关案件已向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问题事项整改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安化工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上述案件尚未审结,暂无法判断对永安化工及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针对此次诉讼的问题事项,永安化工已在2024年完成整改,同时请三方监测公司进行排放数据监测合格后,2025年2月25日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并获得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起诉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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