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300796)_公司公告_贝斯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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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或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或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5,600万。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达标情况等做出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等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上一年考核结果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60%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个归属期所对应的考核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归属条件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审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确定被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及数量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四)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可归属的股票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股权激励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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