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9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45,1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11,320.7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358,679.2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2100075号”《验资报告》。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账户类别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5年9月30日余额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 44050177915609888888 | 募集资金专户 | 141,396,415.10 | |
| 合计 | —— | —— | 141,396,415.10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公开发行6,000,000.00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份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00.00元,债券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249,651.9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750,348.07元。该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8月17日已全部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2011760245号”《验资报告》。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账户类别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5年9月30日余额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乌沙支行 | 8110901012901638732 | 募集资金专户 | 85,000,000.00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 622606889 | 募集资金专户 | 85,000,000.00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 395020100100266898 | 募集资金专户 | 421,000,000.00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乌沙支行 | 8110901012501813484 | 募集资金专户 | ||
| 合计 | —— | —— | 591,000,000.00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2。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二)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同时增加宇瞳光学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增加东莞市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由于考虑到投资成本及效益等因素,公司重新评估了“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所涉及建筑工程实施的实际需求,增加建筑工程费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减少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保障募集资金充分合理使用。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建设情况进行调整,为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及实施效果,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上述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涉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项目为“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该项目原实施主体为上饶宇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电”),实施地点位于上饶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拟增加宇瞳光学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基于宇瞳光学的所在地,拟增加东莞市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本次调整前后,公司募投项目“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如下: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 | 宇瞳光电 | 宇瞳光电、宇瞳光学 | 上饶市 | 上饶市、东莞市 |
增加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8144782XE成立时间:2011年9月6日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光学镜头、光学仪器、精密光学模具、光学塑胶零件、光学镜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新增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公司董事会同意宇瞳光学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后续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施主体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 序号 | 项目 | 宇瞳光电 | 宇瞳光电 | 宇瞳光学 |
| 1 | 建设投资 | 43,000 | 35,500 | 7,500 |
| 1.1 | 建筑工程费 | 22,000 | 30,800 | |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21,000 | 4,700 | 7,500 |
| 小计 | 43,000 | 35,500 | 7,500 | |
(5)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为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及实施效果,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截至2025年9月30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详见本报告附件1、2。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原因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无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二)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73,540,370.58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实际已置换募集资金
73,540,370.58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73,036,001.65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504,368.93元,均全部置换完毕。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闲置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余金额为18,397.58元,主要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资金18,397.58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二)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的“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结余金额为1,587.25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余金额为12,899.94元,主要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资金14,487.19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十、其他差异说明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附件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9月30日)编制单位: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4,035.87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4,037.75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21年度 | 14,037.75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 1 |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 14,035.87 | 14,035.87 | 14,037.75 | 14,035.87 | 14,035.87 | 14,037.75 | 1.88 | 不适用 |
| 合计 | 14,035.87 | 14,035.87 | 14,037.75 | 14,035.87 | 14,035.87 | 14,037.75 | 1.88 | |||
注1:附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注2:附表中“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58,875.03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59,220.63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23年度 | 28,100.47 | ||||||||
| 2024年度 | 23,506.69 | |||||||||
| 2025年1-9月 | 7,613.48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 1 | 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 | 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 | 42,049.56 | 42,049.56 | 42,395.16 | 42,049.56 | 42,049.56 | 42,395.16 | 345.60 | 2025年6月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16,825.47 | 16,825.47 | 16,825.47 | 16,825.47 | 16,825.47 | 16,825.47 | 不适用 | |
| 合计 | 58,875.03 | 58,875.03 | 59,220.63 | 58,875.03 | 58,875.03 | 59,220.63 | 345.60 | |||
注1:附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注2:附表中“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
附件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9月30日)编制单位: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情况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期效益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1-9月 | ||||
| 1 | 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本项目静态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56年(含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6.41%。其中第一个完整年度承诺效益为9,865.09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744.56 | 1,744.56 | 不适用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于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开始投产,2025年1-9月实现的效益计算期间为2025年7-9月,尽管已产生经济效益但承诺效益为项目完全建成并达产的情况下的全年效益值,故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为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