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300787)_公司公告_海能实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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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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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87证券简称:海能实业公告编号:2025-091债券代码:123193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临近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包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董事会同意提名周洪亮先生、邱添明先生、刘洪涛先生、韩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姚卫国先生、华金秋先生、赵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核,确认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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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全体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三、其他说明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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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周洪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1996年至1997年,在宝安松岗良维电子厂任职企划主管;1998年至2003年,在东莞厚街溪头太空梭电线有限公司任副经理、经理等职;2004年至今,历任香港中电、深圳海能、江西海能、海能有限等公司总经理,2013年11月至今,任海能实业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周洪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9.7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洪亮先生与现任董事房胜云女士为夫妻关系,与持有公司6.04%的股东周洪军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其他现任或拟任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邱添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出生,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2011年至2022年在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工作,历任中国银行深圳福永管辖支行综合管理部主任、中国银行深圳松岗东方支行行长、中国银行深圳福永管辖支行普惠事业部主任等职务;2022年6月加入海能实业,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邱添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或拟任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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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刘洪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8月加入深圳海能,历任生产部门经理、产品经理、产品运营总监、事业部副总等职位;2013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洪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东台和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8.98万股股份。刘洪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及拟任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韩双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在东莞市宝隆电子有限公司任职;2008年10月加入深圳海能;2013年11月至今担任海能实业董事、董事会秘书;2014年12月至今担任东台和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韩双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东台和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6.90万股股份。韩双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现任或拟任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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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姚卫国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业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2010年至2014年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2014年至今任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年8月至今任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卫国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及拟任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华金秋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曾任江苏省盐城市电化厂会计,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合尚融特色小镇(广东)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中新时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1月至今历任深圳大学管理学院会计教师、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教师,2020年10月至今担任深圳垒石热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今担任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金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及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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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赵静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会计学专业副教授。2014年至2016年,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担任访问学者;2018年至今,历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长聘副教授;2024年6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8月至今担任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静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及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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