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5证券简称:值得买公告编号:2025-053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0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0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诺德中心二期11号楼4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提案类型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1) |
| 2.01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2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3 | 《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4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5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6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7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8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9 |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10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11 |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3.00 |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2、上述议案1-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1-3,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5、在审议议案2.11、议案3,股东隋国栋、北京国脉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刘峰、刘超、许欢、李楠、柳伟亮应回避表决,该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及注意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3)、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传真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5日9:30-16:30,股东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12月5日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二)会议联系方式、相关费用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伟亮电话:010-56640901传真:010-56640901(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电子邮箱:ir@zhidemai.com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诺德中心二期11号楼39层证券部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0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785,投票简称:值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姓名或名称: | 身份证号: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是否本人参会: | 备注 |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委托人证券账号:持股数:股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提案编码 | 议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1) | |||
| 2.01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2.02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2.03 | 《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
| 2.04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 |||
| 2.05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2.06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2.07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2.08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2.09 |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2.10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
| 2.11 |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3.00 |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 √ | |||
注:1、请在相应的意见下划“√”,“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下载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