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300783)_公司公告_三只松鼠: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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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9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通知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2)。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长江南路与峨山东路交汇口松鼠Sunshine阳光之城公司会议室。

5、本次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章燎源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47人,代表股份185,307,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6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74,183,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42人,代表股份11,124,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45人,代表股份16,739,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5,615,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2人,代表股份11,124,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039,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57%;反对1,1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9%;弃权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47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44%;反对1,1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60%;弃权130,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尚红超律师、常小宝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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