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300778)_公司公告_新城市: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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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1

新城市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废止《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新制定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并对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况根据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

订后的《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及其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本次制定、修订及废止的公司部分制度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类型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制定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
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制定
4《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5《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10《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修订
1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
1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
13《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1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
1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
16《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
1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
18《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修订
19《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20《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
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2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2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24《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
2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
2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
27《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关于本次公司制度制定、修订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制度全文。本次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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