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
号新城市大厦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月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春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5-056)。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使用部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建筑绿能及零碳园区规划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用于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拟开户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