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口头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经审慎决定所做出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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