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并表决,选举王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王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伟先生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一致,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王伟,男,1979年
月生,硕士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2003年
月至2006年
月在上汽集团仪征汽车厂工作;2006年
月至2009年
月就读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并获硕士学位。
2009年
月,王伟加入中简科技,先后参与并完成科技部“十一五T700级碳纤维工程化”、“DMSO一步法T800级高强中模型碳纤维及原丝技术研究”及中科院、国家发改委多个项目,经历了公司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发展的各阶段,熟悉精馏、聚合等碳纤维关键生产环节的设备、工艺设计与安装、调试及管理工作,历任公司聚合副部长,副总工程师、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