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7证券简称:中简科技公告编号:2025-086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2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3号楼常州开元名都大酒店。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9人,代表股份160,678,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34,012,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6人,代表股份126,665,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0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1人,代表股份65,51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33,145,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1人,代表股份32,367,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11%。
3.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吴燕杰、侯传科列席会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高山律师、朱明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候选人数6人,应选人数4人,为差额选举议案。
杨永岗先生、李宝山先生、张雪皓先生、李辉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如下:
1.01《关于选举杨永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2,640,101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725,950股。表决结果:杨永岗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李宝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6,339,17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9,425,023股。
表决结果:李宝山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选举张雪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4,650,06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735,915股。
表决结果:张雪皓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关于选举李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2,299,18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5,385,035股。
表决结果:李辉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关于选举顾远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0,82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0,824股。
表决结果:顾远东先生未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关于选举温月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4,858,56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855,041股。
表决结果:温月芳女士未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候选人数4人,应选人数3人,为差额选举议案。
李友根先生、邱学仕先生、徐高彦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如下:
2.01《关于选举李友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9,169,35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2,255,204股。表决结果:李友根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邱学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9,161,583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2,247,432股。表决结果:邱学仕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关于选举徐高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8,852,18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938,029股。表决结果:徐高彦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关于选举潘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156,367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03,727股。表决结果:潘华先生未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32,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89%;反对8,625,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3683%;弃权9,420,1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18,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488%;反对374,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1%;弃权9,420,1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山、朱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