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300777)_公司公告_中简科技: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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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300777证券简称:中简科技公告编号:2025-078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4)。公司董事温月芳女士计划在上述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11月1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36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比例

0.5412%。

截至2025年11月18日,温月芳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已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温月芳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股东温月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温月芳集中竞价2025年8月27日至35.85119.230.2712
2025年10月15日
合计--119.230.2712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温月芳合计持有股份944.31802.1649%825.08801.878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36.07950.5412%116.84950.2661%
有限售条件股份708.23851.6237%708.23851.6128%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以上公司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其中:本次减持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3,511,400股,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36,196,137股;本次减持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561,400股,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39,146,137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截至2025年11月18日,温月芳女士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月芳女士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名称承诺主要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股份锁定承诺(1)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简科技本次发已履行完毕。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简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2)中简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简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中简科技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自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本人担任中简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中简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中简科技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中简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若其在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若其在中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中简科技股份。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正常履行中,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如本人所持中简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中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2)本人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要求。(3)本人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要求。(4)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持股低于5%的,本人在减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第(2)条、第(3)条的规定。(5)本人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中简科技,并予以公告的要求。(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收益无偿划归中简科技所有。正常履行中,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稳定股价承诺(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程序1、启动条件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已履行完毕。
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A.公司回购、B.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增持及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三)稳定股价的承诺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同时签署了稳定股价的承诺函。(四)约束措施1、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最低增持金额(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支付的分红。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增持金额(即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本次公开发行前主要股东、董事会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现时与将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活动,以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2)在未来发展中,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公司做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应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正常履行中,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人不会利用对公司的控股优势地位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4)本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具有约束力。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股份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股份公司发生交易。(2)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充分尊重股份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股份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3)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股份公司资金,也不要求股份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提供违规担保。(4)如果股份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股份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推荐的董事及本人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股份公司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股份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5)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股份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不会向股份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7)本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1、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主要股东作出承诺如下: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其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正常履行中,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温月芳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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