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帝尔激光证券简称:300776债券简称:帝尔转债债券代码:12312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临时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2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2025年12月
声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尔激光”、“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长江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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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9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应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40.7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259.2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
月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64号《验资报告》。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帝尔转债、123121。
3、债券名称: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发行规模: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84,000.00万元。
5、债券期限品种:债券的期限为6年。
6、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7、债券起息日:2021年8月5日。
8、付息日:债券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9、本金支付日:债券兑付日为2027年8月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回售条款:(1)有条件回售: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11、债券担保: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评级,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帝尔激光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3.0%。
1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中信银行武昌支行、招商银行未来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开立专项账户。
15、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
17、赎回条款:(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2)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18、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于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
月
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调减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额,用于实施新项目“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19、付息、兑付方式:债券的利息和本金支付将通过债券的托管机构办理。具体利息和本金支付办法将按照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20、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二节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9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4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407,576.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2,592,423.5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64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8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 | 330,932,000.00 | 40,403,105.50 |
| 2 | 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 | 35,363,600.00 | 21,889,954.09 |
| 3 | 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 225,096,400.00 | 126,230,533.11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41,200,423.53 | 246,135,354.55 |
| 合计 | 832,592,423.53 | 434,658,947.25 |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大于100%系该项目部分投入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与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二、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截至2025年
月
日,本次拟终止项目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27,557,287.92元人民币(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等)。具
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A)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 | 累计利息收入净额(C) | 累计手续费支出(D)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E=A-B+C-D) |
| 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 | 330,932,000.00 | 40,403,105.50 | 37,032,120.59 | 3,727.17 | 327,557,287.92 |
注: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武昌支行(账号:
8111501013300862750),存款类型为活期存款、现金管理产品。
(二)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之“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主要原因是:
“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是对行业前端技术的研究。近年来光伏行业发展较快,受太阳能电池技术更新、市场周期波动、国内外光伏行业政策及贸易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太阳能电池生产行业面临周期性压力,下游客户资本开支收窄,“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面临的市场需求环境发生变化,在此行业背景下,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必要性,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拟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考虑到“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在技术储备和长期战略上仍具价值,经审慎评估,公司选择以自有资金继续推进。
三、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计划
截至2025年
月
日,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27,557,287.92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等),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后,该项目剩余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最终以届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继续存放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后续公司将积极筹划、论证合适的投资项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科学、审慎的项目可行性分析,确保项目具备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实施必要性、可行
性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以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2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签署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