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776证券简称:帝尔激光公告编号:
2025-052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四)2023年
月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3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5年2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九)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一)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原因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5日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当时总股本273,560,52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062,460股后的总股本272,498,0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90元人民币(含税)。
(二)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6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调整: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三)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结果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首次授予价格调整结果如下:
P=49.31-0.39=48.92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49.31元/股调整为48.92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帝尔激光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二)帝尔激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帝尔激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帝尔激光本次作废处理已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帝尔激光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2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归属事项及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