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1证券简称:智莱科技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37层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6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97,255,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855%(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7,344,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29,911,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8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6,841,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6,841,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1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23,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5206%;反对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2%;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41,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7866%;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5%;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2.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02,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2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6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8,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2173%;反对2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4%;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3%。
2.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24,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5469%;反对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21,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反对3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7,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5052%;反对3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5%;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44,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8348%;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9%;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2.0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2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对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5250%;反对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87%;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43,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8202%;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9%;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的表决情况如下:
4.01.提名干德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4,868,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67,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71%。
4.02.提名王兴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4,86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6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77%。
4.03.提名陈才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9,051,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8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0,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7%。
4.04.提名干龙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4,866,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65,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49%。
4.05.提名夏凌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4,865,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64,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32%。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的表决情况如下:
5.01.提名邓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9,055,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8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2%。
5.02.提名郝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4,866,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6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78%。
5.03.提名黄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84,866,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65,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逢林、袁慧璇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