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300767)_公司公告_震安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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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0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

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安科技”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震安科技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9号)同意注册,2021年3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0.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79.8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18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18日出具XYZH/2021KMAA500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河北震安减隔震技术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1500010635077460,779,255.34
河北震安减隔震技术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156330000777667,822.53
合计60,787,077.8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日,募集资金专户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净额①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②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总金额③节余募集资金金额=①-②+③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
新建智能化减震及隔震制品装备制造基地项目279,798,932.96224,851,996.985,840,141.8960,787,077.8721.73%
合计279,798,932.96224,851,996.985,840,141.8960,787,077.8721.73%

“新建智能化减震及隔震制品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项目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了建造安装及设备投入,竣工验收工作已完成,并开始启用铺底流动资金7,670.24万元购买该项目所需原材料用于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产及铺底流动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224,851,996.98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60,787,077.87元,鉴于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审议,公司拟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已超过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故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秉持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质量和顺利推进的前提下,公司合理配置资源,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2、近年来,因市场经济处于下行趋势且受建筑行业景气度的影响,公司结合市场实际状况和自身经营需要,重点考虑应收账款的催收及结算条件相对较好的项目签订,导致工厂订单量下滑,所需的物料及资金支出减少;为了优化成本控制,公司对已签项目进行计划排产时,优先考虑产品运距及规模化排产,因此大部分橡胶隔震支座产品的生产安排在昆明工厂生产完成。综上所述,原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出现节余。

3、在不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可转债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三)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完毕,为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节余资金60,787,077.87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

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后续如需支付尚未达到付款状态的相关质保金等尾款,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可转债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各项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有利于公司加速推

动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充足的流动资金亦能为公司在面对突发情况时提供坚实的资金后盾,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上,将可转债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0,787,077.87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已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销户手续。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佰强 朱炳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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