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董事:
全体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陆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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