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300759)_公司公告_康龙化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时间:

康龙化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4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康成”)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2025年

日)的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890,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龙成”)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2025年

日)的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781,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于近日收到信中康成和信中龙成出具的告知函,获悉信中康成和信中龙成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信中康成大宗交易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24日28.9328.55-29.648,890,9770.50
信中龙成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22日29.2428.32-30.0817,781,9001.00
合计-29.1328.32-30.0826,672,8771.50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注2:公司总股本为1,778,195,525股。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股数(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信中康成合计持有22,348.8312.5721,459.7312.0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348.8312.5721,459.7312.0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信中龙成合计持有2,849.851.601,071.660.6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849.851.601,071.660.6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25,198.6814.1722,531.3912.67

二、其他相关说明

、信中康成和信中龙成本次减持股份行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信中康成和信中龙成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信中康成和信中龙成严格遵守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即:“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与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信中康成和信中龙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信中康成、信中龙成出具的《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